2020青岛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保险公司交通事故理赔标准

保险公司交通事故理赔标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理赔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两大方面,赔偿的标准具体如下:(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和扶养人生活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2)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020交通赔偿标准表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_2020交通赔偿标准表(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
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2020年山东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1、山东省2019年统计数字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5125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29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731元。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75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309元。
山东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97元。
山东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427元。
17775元×20年=35550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17775元; 75岁以上的17775×5年=88875元
被
抚
养
人
生
活
费
城
镇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26731元*20年=53462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26731元; 75岁以上的26731元×5年=133655元
农
民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2309元×20年=24618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12309元; 75岁以上的12309×5年=61545元
误工费
城镇:115.9元;82元/天
住院伙食补助
30元/天
丧葬费
75125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7562.5元
精神
损害
抚慰金
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1000-10000元(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伤残、死亡的情况)
二、山东省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80%)
四级(70%)
五级(60%)
六级(50%)
七级(40%)
八级(30%)
九级(20%)
十级(10%)
残
2021年青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及工伤赔偿标准

2021年青岛交通事故(⼈⾝损害)及⼯伤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21年、60岁以下):伤残等级伤残赔偿⾦⼀级伤残55905元*20年*100%=1118100元⼆级伤残55905元*20年*90%=1006290元三级伤残55905元*20年*80%=894480元四级伤残55905元*20年*70%=782670元五级伤残 55905元*20年*60%=670860元六级伤残55905元*20年*50%=559050元七级伤残55905元*20年*40%=447240元⼋级伤残55905元*20年*30%=335430元九级伤残55905元*20年*20%=223620元⼗级伤残55905元*20年*10%=111810元注:发⽣⼈⾝损害受伤后,除了伤残赔偿⾦,还有医疗费、住院伙⾷补助费、护理费、误⼯费、被扶养⼈⽣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鉴定费等赔偿项⽬。
2、⼯伤赔偿标准(2021年)等级劳动关系(保留)⼀次性伤残补助⾦(单位:⽉)伤残津贴劳动关系(解除/终⽌)⼀次性⼯伤医疗补助⾦伤残就业补助⾦1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作岗位。
2790%2级2585% 3级2380% 4级2175%5级保留劳动关系,单位安排适当⼯作,难以安排⼯作的,发伤残津贴。
1870%⼯伤职⼯提出解除或终⽌劳动关系,单位应⽀付→→22366级1660%18307级13合同期满终⽌或职⼯提出解除合同,单位应⽀付→→13208级1110169级971210级748⼀次性⼯亡补助⾦43834元*20年=876680元注:发⽣⼯伤,除上表中的赔偿项⽬,还有医疗费、住院伙⾷补助费、交通费、⾷宿费、停⼯留薪期⼯资、护理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等。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的受害者,根据受伤程度来确定赔偿的标准。
伤残等级越高,赔偿标准也就相应增加。
1级:仅有轻微伤,伤势轻微,仅需进行简单治疗的,赔偿标准为1,000-1,500元。
2级:轻伤,需要在医院接受治疗,但治愈较快的,赔偿标准为1,500-3,000元。
3级:轻伤,需要在医院接受治疗,治愈需要一定时间的,赔偿标准为3,000-6,000元。
4级:中等伤,需要在医院接受较长时间的治疗、住院或手术的,赔偿标准为6,000-10,000元。
5级:较重伤,需要在医院接受较长时间的治疗,不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赔偿标准为10,000-20,000元。
6级:重伤,造成永久性损伤或留下严重后遗症的,赔偿标准为20,000-50,000元。
7级:特重伤,造成失去重要器官或肢体等极为严重的后果的,赔偿标准为50,000-100,000元。
8级:特殊重伤,对受害人身心健康和生活产生了非常严重影响的,赔偿标准为100,000-200,000元。
9级:极特重伤,造成永久性残疾或严重影响受害人工作能力的,赔偿标准为200,000-500,000元。
10级:全残或死亡的,赔偿标准为100万-120万。
以上标准主要是根据国家的规定,在不同地区或地方法规有差异,需要受害人和责任方在双方协商后确定。
在实际赔偿中,还要考虑其他方面的因素,如医疗费用、误工费、营养费、器材费、交通费等,具体赔偿数额还需进行进一步协商确定。
总之,作为交通事故受害者,应该要及时把受伤情况告知保险公司,同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和医疗记录,为日后的赔偿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020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2020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
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是人们生活中常见的意外事件之一,如果在车祸中受到人身损害伤残,那么需要知道不同等级的赔偿标准,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简要介绍人身损害伤残等级1-10的相应赔偿标准。
等级1:轻微伤轻微伤是指人身损害的程度较轻,对身体机能影响很小,只需简单治疗或休息即可恢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轻微伤赔偿标准为医疗费用及误工费等直接经济损失的合理支出,一般不超过医疗费用的2倍。
等级2:轻伤轻伤是指身体实际损害较轻,但需要长期治疗才能恢复,并且对身体生理、心理影响较大,对日常工作和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按照国家规定,轻伤赔偿标准以医疗费用为基础,可根据损失的程度进行适当倍数赔偿,一般在维持生活必需品质的前提下支付。
等级3:中等伤中等伤是指身体功能受损程度相对明显,疼痛和精神压力非常大,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恢复,对日常工作和生活影响非常大。
中等伤赔偿标准按照被害人因伤残所失去的收入和各种费用、治疗特殊饮食、心理治疗、护理费用等,进行适当倍数赔偿。
等级4:重伤重伤是指身体受损程度非常大,需要进行多次手术和长期治疗才能恢复,对身体和精神都带来严重的影响,可能导致永久性伤残或失能。
重伤赔偿标准由医疗费用、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等构成,一般会按照不同的损失程度进行倍数赔偿。
等级5:特重伤特重伤是指身体受损严重,并且会有生命危险,甚至可能导致死亡的伤害。
特重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费、药品费、护理费以及失能赔偿和后续抚恤金等,赔偿金额较高。
等级6-10:特别重伤至死亡等级6至等级10的伤残等级为特别重伤至死亡,赔偿金额较高,而且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伤残等级越高,赔偿责任方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也会越高,而且遭受损失的程度和影响也越大,需要获取合理、公正的赔偿。
总之,根据不同等级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赔偿标准也不同。
受伤者在车祸中受伤时,需要及时寻求帮助和维权,遵循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青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青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在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中,对于因他人侵害而导致身体、
健康、生命权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获得的经济赔偿标准。
在青岛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确定的,下面将对青岛地区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
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
在青岛地区,这些赔偿项目的标准是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的。
其次,青岛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还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影响。
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青岛地区还制定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
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规定,青岛地区对于不同程度的人身损害,制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包括了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总的来说,青岛地区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的。
在实际操作中,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合理确定赔偿标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广大市民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能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2019年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484元×20年×赔偿系数(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九级的为20%,依此类推)
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201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73元×20年×赔偿系数(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九级的为20%,依此类推)
2020年青岛市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金具体如下(不含60周岁以上):
2020年青岛市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死亡、伤残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第二十九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统计数据】2019年青岛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452元,增长8.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484元,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73元,增长8.4%。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501元,增长8.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5266元,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899元,增长7.3%。
伤残等级
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的
残疾赔偿金(元)
因城乡统一标准农村居民不再计算
一级
1089680
二级
980712
三级
871744
四级
762776
五级
653808
六级
544840
七级
435872
八级
326904九级217源自63十级108968
死亡赔偿金与一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相同,城镇居民为1089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