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1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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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1: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附表1-1: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
姓名
证件类型
国籍
性别 年龄 证件号码 职业 座机 移动电话 职务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邮编
住址
投资经历 □否
是否存在实际控制关系
否( ), 是( )请说明: 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本人( ),他人( )请说明: 否( ), 是( )请说明: 是否有不良诚信记录 本人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其 承担责任。

投资者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募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私募基金投资者须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一定时期”的 规定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
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
历的自然人投资者,或者属于《证券提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
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
律师。

□是 资产规模
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
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私募基金或者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最近20个交易日金
融资产均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
收入不低于50万人民币。

□是 □否 □是 □否。

天使投资人备案、年检填写信息表

天使投资人备案、年检填写信息表

天使投资人备案、年检填写信息表一、天使投资人备案应提交信息如下:1、填三张表:《天使投资人基本信息表》、《天使投资人投资情况表》、《天使投资人投资退出情况表》附表1、《天使投资人基本信息表》附注:1、关注行业,可以从23个行业里选,可以多选。

2、从业背景结构可以根据多选。

附表2:《天使投资人投资情况表》1、被投企业注册地,请填至省级(含副省级)。

2、由于所得税抵扣按单笔投资分别核算,故对同一企业多次投资的,应分别按多个案例填写。

3、上年末累计投资 = 上年末实现股本退出 + 在投余额。

4、实现股本退出的金额,均按当时所持股本计,而非退出后实现的金额计。

5、中小企业标准:投资时职工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6、初创科技型企业: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下同);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7、被投企业所属行业类别:1)软件产业;2)计算机硬件产业;3)网络产业;4)通讯;5)IT服务业;6)半导体;7)其他IT行业;8)环保工程;9)生物科技;10)新材料工业;11)资源开发工业;12)光电子与光机电一体化;13)科技服务;14)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15)核应用技术;16)医药保健;17)消费产品和服务;18)媒体和娱乐业;19)传统制造业;20)农业;21)金融服务;22)零售和批发;23)其他。

8、创业阶段系指投资时企业所处阶段,包括:1)种子期:企业尚处构想中;2)起步期:已注册,业务开始起步;3)扩张期:已有销售收入,资产不断增长;4)成熟前的过渡期:已相对成熟但尚未完全成熟,此时经营风险已经较低,但因缺乏抵押担保资产,寻求银行借贷仍较困难;5)重建期:指需要通过并购重组和组织制度创新等实现重建的时期。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印制双面)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印制双面)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

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

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12.21•【字号】晋地税发[2007]167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地税发[2007]167号)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明确业务需求,规范操作程序,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7]1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流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推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向纵深发展,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省境内土地使用权取得、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等环节所涉及的由地税机关征收的各种税费。

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以上税收统称房地产税收。

第三条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就是以先税后证(即先向地税机关缴纳相关税收,后办理产权证书)为把手,以各税种日常管理为基础,通过涉税信息的传递与共享,开展信息比对,强化纳税评估,实现房地产税收的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房地产交易场所或办税服务厅设立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统一办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代开发票等涉税事宜,实行“一窗式”征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下称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自律管理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下称《承销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下称《业务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一)网下投资者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

(二)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开展网下投资者推荐工作。

(三)担任首发股票项目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下称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选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依据《承销办法》、《业务规范》以及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对网下投资者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网下投资者注册第四条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投资者应在协会注册。

网下投资者注册,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

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

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三)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

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四)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股票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第五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等六类机构投资者可自行在协会注册。

副本附表一:非客户身份基本信息采集表10月28日

副本附表一:非客户身份基本信息采集表10月28日
京分公司 客户身份基本信息采集表(非自然人)
法规提示: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见中国人民银行等4单位共
同签发的[2007]2号令)的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供如下身份基本信息:
客户名称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性别
证件类型
□身份证 年
□其他 月 日
证件有效期 性别 联系电话 国籍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正、反面)请帖背面
业务类型: 渠道类型: □新客户 保险公司填 保单号 批单号 赔案号 采集人 复核人
O投保 □直接识别 □旧客户 □期缴
O保全 □通过代理行识别 □趸缴 保费金额 批退金额 赔款金额
O理赔 □通过第三方识别 □跨境汇兑 缴付方式 □非跨境汇兑 风险级别
客户详细地址
经营范围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码 编号 有效期至 国籍 年 月 日
主要股东数量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 许可营业证照 企业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有效期限 控股股东/实际 控股人姓名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代办人姓名 工作单位 住所地或工 作单位地址 身份证明 文件号码 有效期限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正 、反面)请帖背面
□常规客户 □ 关注客户 □风险客户 □高风险客户
采集日期 复核日期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部门 部门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参考模板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参考模板
附表1-1: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参考模板(自然人)
姓名 证件类型 国籍 职务 邮编 住址 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 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私募基金或者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最近20个交易日金融资 产均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 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 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 历的自然人投资者,或者属于《证券提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经历 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 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 律师。 是否存在实际控制关系 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是否有不良诚信记录 否( ), 是( )请说明: 本人( ),他人( )请说明: 否( ), 是( )请说明: 资产规模 □是 □否 性别 证件号码 职业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座机 移动电话 年龄
□是
□否
□是
□否
本人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其 承担责任。 投资者签字: 经办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募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一定时期”的 规定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附件3: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附表一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附表二外商直接投资出资确认申请表附表三主体信息登记申请表附表四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附表五境外放款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附表六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附表七特殊目的公司融资情况登记表附表一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企业名称:注册币种:填表说明:1、申请人办理前期费用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外汇登记变更、外汇登记注销、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对外支付登记业务的(《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对应的1.2、1.3、1.4、1.11项),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申请表。

2、本申请表中所涉金额栏目,均按注册币种折算后填写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请根据申请内容勾选申请事项,若勾选“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请选择变更类型,变更类型可多选;4、成立方式中的“新设”指境外机构或个人在境内新成立外商投资企业;5、成立方式中的“转股并购”指境外机构或个人收购原境内企业股权,并将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6、成立方式中的“增资并购”指境外机构或个人认购原境内企业增资,并将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7、成立方式中的“资产并购”指境外机构或个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者境外机构或个人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运营该资产;8、“外商投资企业迁移登记”指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地转移到其他地区,需要到外汇局办理所属外汇局的变更登记;9、“基本信息变更”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所属行业、投资总额、经营到期日、企业类型、上市情况、返程投资情况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动;10、“增资”指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增加;11、“减资”指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减少;12、“减外方实际出资”指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减少其已经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13、“外方出资义务减少”指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减少其尚未到位的注册资本;14、“先行回收投资”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与中方约定,在企业成立一段时期后可以先行回收初始投资的行为;15、“股权转让”指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发生转让;16、“中方转外方”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17、“外方转中方”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18、“外方转外方”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19、“中方转中方”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20、“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九位代码;21、“经营到期日”指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经营期限为“无限期”的,按99年计算;22、“主管部门批复文号”指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相关业务的批文文号;23、“主管部门批准日期”指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相关业务的批文落款日期;24、“工商注册日期”指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25、“营业执照注册号”指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26、“法人代表名称”指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名称;27、“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28、“主要经营范围”根据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填写,经营范围太长无法填写完整的,可只填写三项主要经营范围;29、“注册地址”根据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填写;30、“投资总额”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投资总额”栏填写;31、“注册资本”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注册资本”栏填写;32、“外方所占注册资本金额”栏目填写全部外方股东所占注册资本的合计值;33、“外方出资比例”栏目填写全部外方股东所占股份比例的合计值;34、“企业性质”根据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公司类型”内容勾选;35、“企业类型”按照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公司类型”勾选;36、“上市情况”根据企业实际上市情况勾选;37、“返程投资情况”选项含义: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本企业外方股东属于“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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