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的划定

合集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具体标准如下:
1. 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包括水库、水闸、泵站、渠道、堤坝等各类水利设施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和水域。

2. 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根据工程类型和水利设施的重要性,划定相应的保护范围。

一般来说,大型水库、水闸等重要水利设施的保护范围通常设置在水库、水闸底面的一定面积范围内,以及周围一定半径范围内。

3.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的划定原则:依法划定,科学合理,综合考虑水利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运营管理等因素,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可能因不同的水利工程类型、工程规模以及地理环境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时,需按照当地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规划和划定。

XX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办法

XX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办法

XX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确保水利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XX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XX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管理及其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的划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水利工程,是指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包括水库(含山塘,下同)、水电站、水闸(含涵闸,下同)、堤防(含护岸,下同)、泵站、渡槽、倒虹吸、沟渠、溢洪道、陡坡消力池、堰坝、机电井、输(供)水管道(隧洞)等。

第三条市水务局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第四条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实行分级负责。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各镇(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不含市属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属水利工程,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目前由镇(街)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由各镇(街)负责;目前由村(居)管理的水利工程,由各村(居)负责。

跨镇(街)受益的工程,如管理单位不明确的,则由市水务局负责协调和落实;两个村以上共同受益的工程,如管理单位不明确的,则由所在镇(街)负责协调和落实。

第五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二)在堤身、渠身上垦植;(三)围库造地、库区炸鱼;(四)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建窑、开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者管道上开缺、阻水、挖洞;(五)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六)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等活动。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镇街)和相关部门审批。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的划定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的划定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如何划定?1、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和当地情况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2、工程管理范围应包括:工程区和生产生活区含后方基地;工程区管理范围包括大坝、输水道、溢洪道、电站厂房、开关站、输变电、船闸、码头、渔道、输水渠道、供水设施、水文站观测设施、专用通信及交通设施等各类建筑物周围和水库土地征用线以内的库区。

3、山丘区水库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大型水库: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150米(于不含工程占地库区征地重复部分);下游从坝脚线向下不少于200米,上下游均与坝头管理范围端线相衔接。

(二)中型水库: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100米,不含工程占地库区征地重复部分;下游从坝脚线向下不少于150米;上下游均与坝头管理范围端线相衔接,大坝两端以第一道分水岭为界或距坝端不少于200米。

(三)枢纽工程保护范围溢洪道与水库坝体分离的由工程两侧轮廓线向外不少于50~100米,消力池以下不少于100~200米,大型取值趋向上限中型取值趋向下限;其他建筑物从工程外轮廓线向外不少于20~50米,规模大的取值趋向上限规模小的取值趋向下限。

(四)生产生活区含后方基地管理范围:包括办公室防汛调度室值班室仓库车库油库机修厂加工厂职工住宅及其他文化福利设施,其占地面积按不少于3倍的房屋建筑面积,有条件设置渔场林场畜牧场的按其规划确定占地面积。

(五)水库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应与工程占地和库区征地一并征用并办理确权发证手续。

(六)工程保护范围与水库保护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1)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主要建筑物不少于200米,一般不少于50米。

(2)水库保护范围由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3)工程和水库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不征用应根据工程管理的要求和有关法规制订保护范围的管理办法。

关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标准

关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标准

关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标准一、确权划界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国家保护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保护防汛设施、水文监测设施、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和导航、助航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

第二十九条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

集体所有的水工程应当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保护范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五至十米的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划定。

第十五条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地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五十米至二百米的堤防安全保护区。

第十六条大中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由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使用。

河滩内的可耕地也可以由村集体经修组织使用。

(四)《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河道、骨干渠道以及重要闸坝、水电站、拌灌站等建筑物,都要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分为水库管理范围、护坝地、护堤地、护渠地和建筑物管理范围五种:1、大中型水库的兴利水位线以下为水库管理范围;2、大型水库主坝坡脚,(系指背坡坝脚和坝端坡脚,下同)外二百米,中型水库主坝坡脚外一百米,大、中型水库副坝坡脚外五十米,为护坝地;3、大中型河道、湖泊堤防的内外堤脚外五至十米为护堤地;4、灌排干渠的渠坡坡脚外二至四米为护渠地;5、挡水、泄水、引水、提水设施和电站厂房等建筑物管理范围,一般为边线以外十至十五米。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一、调查背景河湖是国家重要的水资源,也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河湖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需要对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划界确权工作调查。

本文提出了一种技术方案,旨在指导调查工作的进行。

二、调查目的1.确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边界位置和范围;2.为制定河湖综合管理和水利工程保护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3.提供基础数据和图件,为相关部门的决策和规划提供支持。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1.调查内容(1)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根据国家和区域的规划、政策和法律,确定各级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标准。

此外,还需要考虑环境因素、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等因素,确定河湖管理范围的具体位置和边界。

(2)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根据已有的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和建设情况,对已建成的水利工程进行目视检查和实地调查,了解工程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和功能。

同时,还要分析工程所处的地理和自然条件,确定工程的管理边界和保护范围。

2.调查方法(1)调查资料收集:收集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资料,包括地形图、规划图、设计图纸、工程文件等。

(2)实地调查: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对河湖和水利工程进行实地勘察和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绘制河湖和水利工程的位置、范围和边界图,并进行测量和拍照记录。

(3)调查数据处理和分析:对收集的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和处理,包括图件绘制、数据清洗、计算等,最终得到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准确位置和范围。

四、调查步骤1.调查准备:确定调查范围和内容,收集相关资料,并组织人员和装备。

2.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根据调查资料和实地调查结果,确定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标准和边界。

3.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对已建成的水利工程进行实地调查和勘察,并根据工程的使用情况和地理条件确定工程的管理边界和保护范围。

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5.31•【文号】水运管〔2021〕164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是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是依法对水利工程开展安全监管,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的重要基础工作。

近年来,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虽然取得了显着进展,但还有一些地方工作明显滞后,仍然存在重视程度不够、部门协同不畅、经费落实困难、推动力度不足等问题,已成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依法监管的突出短板。

为做好“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以下简称划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闸和堤防等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其中,2021年底前优先完成具有防洪任务的国有大中型水库、水闸和3级以上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2023年底前完成具有防洪任务以及涉及防洪安全的所有国有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2025年底前完成其他国有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二、工作安排(一)开展划定情况排查,建立未划定工程名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工程管理单位,全面排查核实已建成国有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情况。

对尚未完成划定的工程,工程管理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逐级分类建立待划定工程名录。

(二)编制“十四五”划定工作总体方案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划定情况排查结果和工作实际,按照“十四五”划定工作目标任务,组织编制“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总体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1),明确水库、水闸、堤防等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具体工作要求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水库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如何划定?

水库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如何划定?

水库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如何划定?水库工程是人类为了解决水资源问题而兴建的一种重要水利设施。

它在防洪、灌溉、发电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水库工程的不断扩建,其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那么,水库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应该如何划定呢?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理论分析1.1 管理范围的划分水库工程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水库主体工程的管理。

水库主体工程是水库工程的核心部分,包括大坝、泄洪闸门、输水渠道等。

这些工程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水库的正常使用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因此,对水库主体工程的管理应做到全面、细致、严格。

(2)水库周边地区的管理。

水库周边地区包括水库上游、下游及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土地、房屋、企业等。

这些地区的发展与水库的运行密切相关,因此,对这些地区的管理应注重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

(3)水库生态环境的保护。

水库生态环境包括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水生生物保护等方面。

这些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于维护水库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水库生态环境的保护应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覆盖。

1.2 保护范围的划分水库工程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水库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应当明确界定,确保各方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许多水库都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如三峡、小浪底等。

这些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水库工程社会效益的重要途径。

(3)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保护。

水库周边地区往往存在一些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如湿地、森林等。

这些区域的保护对于维护生态安全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践探讨2.1 管理范围的实际操作在实际工作中,水库工程的管理范围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

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

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一、背景介绍水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而作为水的储存和调配基础的江河湖库更是具备重要的战略性和经济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江河湖库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必须对江河湖库的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定。

二、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是指对江河湖库进行管理的界定范围,一般由集水区、水库及其周边区域和影响范围组成。

其中,集水区是指与水库有直接水文联系的地表流域面积,在水文调度上为整个水库区的有效汇水面积。

水库及其周边区域是指水库的建设用地和周边2千米范围内的土地,包括坝区、库区和沿岸带等,是水库管理的主要范围和重点对象。

影响范围是指水库周围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受到的影响范围,除了上述区域之外,还包括水库下游河道和下游受水区。

江河湖库管理范围的划定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明确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保障供水、调蓄洪水、发电等,同时还要考虑对上游环境、下游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影响。

管理要求包括水质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水库安全管理等方面。

此外,还需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及与其他管理单位和管理范围的衔接。

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是指对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界定范围。

根据《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包括坝址区、影响区和水产区等。

其中,坝址区是指坝所在的区域,一般包括坝和坝后矿山、住宅、生产设施等;影响区是指工程对于周围区域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范围,包括工程建设、水库蓄水、水文调度和排洪等环节,一般包括水库及其周边地区、下游河道和下游受水区等;水产区是指水库养殖、渔业、水产等资源和相关社会经济活动发生的区域,一般包括库区和沿岸带。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需要综合考虑工程类型、地理位置、工程功能、对环境的影响等因素,以确定划定范围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需要,合理设计和划定管理范围,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如何划定?
1、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和当地情况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2、工程管理范围应包括:工程区和生产生活区含后方基地;工程区管理范围包括大坝、输水道、溢洪道、电站厂房、开关站、输变电、船闸、码头、渔道、输水渠道、供水设施、水文站观测设施、专用通信及交通设施等各类建筑物周围和水库土地征用线以内的库区。

3、山丘区水库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大型水库:
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150米(于不含工程占地库区征地重复部分);下游从坝脚线向下不少于200米,上下游均与坝头管理范围端线相衔接。

(二)中型水库:
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100米,不含工程占地库区征地重复部分;下游从坝脚线向下不少于150米;上下游均与坝头管理范围端线相衔接,大坝两端以第一道分水岭为界或距坝端不少于200米。

(三)枢纽工程保护范围
溢洪道与水库坝体分离的由工程两侧轮廓线向外不少于50~100米,消力池以下不少于100~200米,大型取值趋向上限中型取值趋向下限;其他建筑物从工程外轮廓线向外不少于20~50米,规模大的取值趋向上限规模小的取值趋向下限。

(四)生产生活区含后方基地管理范围:包括办公室防汛调度室值
班室仓库车库油库机修厂加工厂职工住宅及其他文化福利设施,其占地面积按不少于3倍的房屋建筑面积,有条件设置渔场林场畜牧场的按其规划确定占地面积。

(五)水库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应与工程占地和库区征地一并征用并办理确权发证手续。

(六)工程保护范围与水库保护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1)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主要建筑物不少于200米,一般不少于50米。

(2)水库保护范围由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3)工程和水库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不征用应根据工程管理的要求和有关法规制订保护范围的管理办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