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滦南县重大交通事故案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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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案件调查情况汇报材料

唐山案件调查情况汇报材料

唐山案件调查情况汇报材料根据上级指示,我单位对唐山案件展开了深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

唐山案件发生在2021年5月,当时一起恶性抢劫案件发生在唐山市区,致使多名市民受伤。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并对案件进行了初步定性和研判。

二、调查进展。

1. 证据收集。

我们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及时固定了相关证据。

同时,对案件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成功锁定了部分嫌疑人。

2. 嫌疑人追踪。

在对监控视频的分析中,我们发现了多名嫌疑人的身影,并迅速展开了追踪调查。

通过多方侦查,成功将部分嫌疑人抓获归案。

3. 证人询问。

我们对案件现场的目击证人进行了询问,获取了重要的案件线索。

证人的证言对于案件的还原和嫌疑人的追踪起到了关键作用。

4. 嫌疑人审讯。

对抓获的嫌疑人进行了严密的审讯,成功获取了案件的关键信息。

通过嫌疑人的交代,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案件的脉络,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

1. 深入调查。

我们将继续深入调查,对案件的相关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确保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能得到充分的还原和还原。

2. 侦破案件。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案件的侦破力度,争取早日将案件侦破,并将相关嫌疑人绳之以法,为社会营造安宁稳定的环境。

3. 预防工作。

案件的发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和恐慌,我们将继续加强对类似案件的预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整治,有效遏制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四、结语。

唐山案件的调查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我们将继续全力以赴,确保案件的侦破工作取得圆满成功,为社会的安宁和稳定贡献力量。

以上就是我单位对唐山案件调查情况的汇报,请领导审阅。

河北滦县致19死交通事故原因公布

河北滦县致19死交通事故原因公布

河北滦县致19死交通事故原因公布
此间官方最新披露,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并询问证人,证实造成十九人死亡、五日发生的河北滦县特大交通事故,是由于大货车与前车追尾,因地处下坡路段,大货车司机处置不当导致车辆侧翻,恰遇路旁村民正在进行丧事活动,车辆闯入人群造成较大人员伤亡。

河北省唐山市政府新闻办六日下午称,事故发生以后,河北省、唐山市官员迅速做出重要指示,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救治伤员、迅速查明原因,依法处置。

当地官员也连夜到医院看望慰问受伤人员并现场指挥救治。

经全力搜救后,三十二人被迅速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其中十九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唐山市已抽调医疗专家及医疗骨干,全力参与救治其余十三名受伤人员。

官方称,目前,十三名受伤人员伤情平稳,无生命危险。

当地政府已成立了救治、事故调查、后勤保障等多个工作组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伤亡人员家属情绪稳定。

五日二十时三十分许,河北滦县杨柳庄镇东赵庄子村路段,一辆解放牌载货车与同向行驶的东风力神农用车发生追尾并侧翻,造成十九人死亡。

据事发现场赵庄子村一村民介绍,当时有近百位村民正在道边看办丧事。

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12.19事故报告

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12.19事故报告

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12·19”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发布时间:2016-04-11 11:16:182015年12月19日9时30分,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炼铁厂白灰作业区进口煤气管道排水器击穿,造成煤气泄漏,检查处置过程中致1人煤气中毒,因救援不当又致2名施救人员煤气中毒,最终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42.4万元。

事故发生后,唐山市委副书记、市长丁绣峰连续三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中毒被害者,迅速查明原因,举一反三,强化监管措施,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要求针对岁末年初时令特点及安全生产事故呈现为易发多发,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列支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等现状,按照国家和省安委办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以查隐患促整改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监管行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建立接到报告后带领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就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和汲取事故教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做出安排部署。

12月19日晚,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连夜下发《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再次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及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行动,确保岁末年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唐山市人民政府同意,12月20日,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等单位人员参加的“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12·19’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张庆福、张殿凯诉朱振彪生命权纠纷案

张庆福、张殿凯诉朱振彪生命权纠纷案

张庆福、张殿凯诉朱振彪生命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12月19日发布)关键词民事/生命权/见义勇为裁判要点行为人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实施阻止不法侵害者逃逸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基本案情原告张庆福、张殿凯诉称: 2017年1月9日,被告朱振彪驾驶奥迪小轿车追赶骑摩托车的张永焕。

后张永焕弃车在前面跑,被告朱振彪也下车在后面继续追赶,最终导致张永焕在迁曹线90公里495米处(滦南路段)撞上火车身亡。

朱振彪在追赶过程中散布和传递了张永焕撞死人的失实信息;在张永焕用语言表示自杀并撞车实施自杀行为后,朱振彪仍然追赶,超过了必要限度;追赶过程中,朱振彪手持木凳、木棍,对张永焕的生命造成了威胁,并数次漫骂张永焕,对张永焕的死亡存在主观故意和明显过错,对张永焕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朱振彪辩称:被告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张永焕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主观上无过错,客观上不具有违法性,该行为与张永焕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对张永焕的意外死亡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9日上午11时许,张永焕由南向北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古柳线青坨鹏盛水产门口,与张雨来无证驾驶同方向行驶的无牌照两轮摩托车追尾相撞,张永焕跌倒、张雨来倒地受伤、摩托车受损,后张永焕起身驾驶摩托车驶离现场。

此事故经曹妃甸交警部门认定:张永焕负主要责任,张雨来负次要责任。

事发当时,被告朱振彪驾车经过肇事现场,发现肇事逃逸行为即驾车追赶。

追赶过程中,朱振彪多次向柳赞边防派出所、曹妃甸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等公安部门电话报警。

报警内容主要是:柳赞镇一道档北两辆摩托车相撞,有人受伤,另一方骑摩托车逃逸,报警人正在跟随逃逸人,请出警。

朱振彪驾车追赶张永焕过程中不时喊“这个人把人怼了逃跑呢”等内容。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案例时间:2009年03月07日21时50分地点:成南高速公路43km+300m (成都至南充方向)天气:阴天路面性质:沥青(路面技术状况良好)一、简要案情摘要2009年03月**日**时许,成南高速公路成都至南充方向43km+300m 处,一辆牌号为川A87***的轻型普通货车与一辆牌号为豫M*****的重型普通半挂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并致使一辆小轿车牌号为川A00***撞上了防护栏,索性小轿车上的5名乘客无人受伤。

造成了货车前部完全变形,乙车右侧损坏,甲车后挡板左侧毁坏,切牌照凹陷。

二、事故原因分析1、通过对人的询问调查(1)驾驶员有无酒后驾车现象;(2)因为所处事故时间为晚上22点左右,所以驾驶员应存在疲劳驾驶的特征,但是由于晚上的光线和天气恶劣情况,影响了驾驶员的视线和汽车的制动性能;(3)驾驶员情绪和心里状态是否良好。

2、通过对道路行车环境的调查(1)天气状况为阴天;(2)路面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行车要求;(3)路灯、指示警告标志均符合规定;(4)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

3、车辆技术状况(检测过程应进行拍照和数据记录)根据当时行车的具体状况:当时,丙车准备超过甲车,由于甲车超载行驶速度较慢,丙车行驶速度较快。

在准备超车的时候丙车没有看清甲车的尾灯表示再加上当时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速度较快没能及时刹车,造成了甲车与丙车追尾,从而甲车发生了跑偏致使乙车撞上了防护栏。

导致丙车前部车头完全毁坏,乙车右侧损坏,甲车后挡板左侧毁坏,切牌照凹陷。

索性乙车上的5名乘客无人受伤。

3.1首先检查对各车的总体技术参数进行测量(判断是否经过改装)a、长、宽、高、轮距、轴距、前悬、后悬b、货箱结构尺寸3.2转向系统检测汽车转向系常见的故障有:转向盘自由转动量过大、转向沉重、自动跑偏、前轮摆振等,这些故障现象通常为综合性故障。

除与转向系统有关外,还可能与轮胎、悬架、车身等有关。

对于此事故车辆,应当对转向系统进行检测。

唐山偷车案件分析总结汇报

唐山偷车案件分析总结汇报

唐山偷车案件分析总结汇报唐山偷车案件是指近期在唐山市发生的一系列偷车事件。

这些案件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此我们进行了调查分析,并对案件背后的原因进行了总结,下面是我们对唐山偷车案件的分析总结汇报。

首先,唐山偷车案件的发生与社会治安环境密切相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人口密度增加,社会矛盾和压力也随之增加,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个时机进行犯罪活动。

此外,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和监控设施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

其次,唐山偷车案件的发生还与经济因素有关。

近年来,唐山市的经济发展迅速,人均收入水平有所提高,这也催生了一个汽车消费热潮。

但与此同时,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也带来了盗窃汽车的动机。

尤其是一些经济困难的群体,为了解决生活问题,选择了偷车这种非法手段。

第三,唐山偷车案件的发生还与一些个体行为有关。

调查发现,一些偷车案件是由一小部分个体犯罪分子所为。

这些犯罪分子通常具有较高的驾驶技术和作案经验,能够迅速打开汽车的锁,将汽车盗走。

另外,一些不法人员还利用高科技手段,如复制汽车钥匙等,窃取汽车。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解决措施:首先,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唐山市公安机关应加大对整个社会治安管理的力度,加强巡逻和巡逻频次,提高社会治安的威慑力。

其次,加大监控设施的投入。

唐山市政府应加大对监控设施的投入,提高监控设施的覆盖率。

这样可以实现对公共场所、小区等重点地区的全程实时监控,从而有效阻止犯罪活动的发生。

第三,加强社会宣传。

唐山市政府可以通过宣传媒体,加大对偷车犯罪的宣传报道力度,警示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社会监督。

第四,加强执法力度。

唐山市公安机关在侦破偷车案件时,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进行深入调查,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并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第五,完善法律法规。

唐山市政府可以加强对汽车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建立健全偷车犯罪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减少偷车案件的发生。

综上所述,唐山偷车案件的发生与社会治安环境、经济因素和个体行为等多重因素相关。

河北境内4车相撞致7人死亡

河北境内4车相撞致7人死亡

河北境内4车相撞致7人死亡近日,河北省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4辆车相撞,造成7人不幸死亡。

这起事故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深思。

据报道,事故发生在河北省一个繁忙的高速公路上。

当天天气晴朗,交通状况较为繁忙,许多车辆在路上行驶。

然而,在这繁忙的公路上,一辆车突然失控,并迅速撞上了前方的其他车辆。

随后,其他车辆也无法及时避让,并相继发生了连环碰撞。

事故发生后,交警、消防、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他们全力救援被困车内的人员,并将伤者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救治。

然而,由于事故严重性和救援所需时间较长,7名受伤者最终不幸遇难。

调查人员立即展开对事故原因的调查。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据目击者称,肇事车辆的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不慎,并对前方车辆的情况估计不准确,无法及时采取避让措施。

同时,其他车辆的驾驶员也没能及时做出反应,导致连环碰撞的发生。

事故的发生再次提醒我们,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要保持高度集中注意力,时刻准备好应对突发状况。

只有时刻保持警惕,合理规划行驶路线,才能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此外,事故也引发了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讨论。

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交通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

要改善交通安全状况,需从多方面入手。

首先,需要加大对驾驶员的培训力度。

培养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驾驶技术和应变能力。

此外,加强驾驶员的考核制度和罚款力度,增加违规驾驶的惩罚力度,以提高驾驶员的遵章守法意识。

其次,需要改善道路基础设施。

增设更多的交通标志、交通信号设施,使驾驶员能够更清晰地了解道路情况;加强道路的维修和改造,修复坑洼路面和刮蹭路边的固定设施,确保道路的安全通行。

此外,要加强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交通违章行为的查处,对危害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加强对交通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和管制,减少交通堵塞现象的发生。

最后,要提升公众对交通安全的意识。

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加强对驾驶员和行人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交通规则、安全意识的认知。

2020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2020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2020 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纪造成重要交通事故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 :2009 年 1 月 6 日 8 时 20 分许 ,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 ,行至承德道交口时 ,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 ,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 ,造成制动无效 ,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 ,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2009 年 2 月 26 日 17 时 55 分许 ,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 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 ,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 ,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灵巧车载人不得高出鉴定的人数 ,客运灵巧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高出额定乘员的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高出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也许违反规定载货的 ,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拘禁灵巧车至违纪状态除掉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状况 ,经处罚不改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遣 ,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 ,制动性能降低 ,制动距离延长 .同时高出车辆限制的载客人数后 ,乘车人员不能够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 ,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 ,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够纳入到乘客保险中 ,出事故后 ,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 ,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 :客运企业、客车司机不能够只顾经济利益不论交通安全 ,要时辰将自己、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 ,必然要依照客车鉴定载客人数承载 ,不得超载 ,更不能够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 .乘车人为了自己安全和权益 ,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 ,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2、客车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 年 8 月 31 日 7 时 50 分,李某(男 ,天津某政府机关)驾驶“柯斯达”牌大客车行驶至京津塘高速下行 137.7 公里时 ,因超速行驶 ,遇紧急状况未能及时采用措施 ,用车辆的右前部撞到停驶在硬路肩的由张某(男 ,河南省村民)驾驶的河南牌照大型货车后尾部 ,造成李某乘车人王某、曹某就地死亡 ,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乘车人赵某、王某受伤 ,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本领故 3 死 2 伤,结果十分严重 .2009 年 3 月 2 日 21 时 30 分许 ,范某(男 ,天津市东丽区村民)步行由北向南横过津塘公路 ,遇张某(男 ,山东省昌乐县村民)驾驶辽宁牌照大客车 ,沿津塘公路由西向东在第一条灵巧车道内驶来 ,张某因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范某受伤 ,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9 年 1 月 6 日 02 时 00 分,石某驾驶辽宁省牌照客车沿京沈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事故地点时 ,撞到尚某驾驶的北京牌照小型货车后尾部 ,后尚车先后撞到中心护栏、右侧护栏 ,仰翻在硬路肩起火,造成驾驶人石某、乘车人周某死亡 ,乘车人张某受伤 ,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2009 年 3 月 6 日 10 时 05 分,本市驾驶员贾某驾驶天津号牌的东风牌大客车沿西马路由北向南行驶时高出规准时速 ,行至西关大街交口时遇行人汪某沿路口北侧由东向西行走 ,贾某发现时因速度过快躲闪不及 ,车前部右侧撞上汪利民身体右侧 ,造成汪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9 年 3 月 9 日 17:20 分,本市驾驶员李某驾驶天津号牌小客车, 沿津晋高速公路延长线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至塘沽盐场道口时 ,因速度过快未及时采用措施 ,车前部撞在一部沿塘沽盐场道口由南向北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右侧 ,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卢某、田某就地身亡 .2009 年 9 月 23 日 7 时许 ,山东省驾驶员王某驾驶山东号牌的小客车沿津王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津王路 15 公里 100 米处 ,因超速行驶 ,打方向时 ,发生侧滑 ,致车翻入左侧沟内 ,驾驶人王某及 3 名乘车人就地溺水身亡 .案例解析占相关部门检查统计 ,灵巧车超速行驶 ,已成为众多交通事故的一大诱因 .车辆速度越快 ,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越高 . “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据专家研究发现 ,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 ,从发现状况踩刹车踏板到汽车完好停住所需要的距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驾驶人的反响距离.二是本质刹车距离 .在干柏油路面上 ,当机动车以 60 公里 /时的车速行驶时 ,驾驶人从发现状况到制动停车,刹车距离为 29.7 米,当以 90 公里 /时的车速行车时 ,这个距离将延长到米.若是是大型车辆超速行驶 ,不但使制动距离进一步延长 ,还会对车厢内的乘车人员造成安全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灵巧车上道路行驶 ,不得高出限速标志注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 ,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四款规定 ,灵巧车行驶高出规准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示请广大灵巧车驾驶人朋友在开车时必然要注意道路上的限速标志 , 遇路口、转弯、掉头、铁道及能见度较低时 ,应减速慢行 .不要将道路看作赛车场 ,保持优异心态 ,不争先、不抢行 ,不开斗气车 .3、大型货车超载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 年 3 月 2 日 20 时 26 分左右 ,王某驾驶河北省牌照大型货车沿真理道由东向西直行至一号路交口向北右转时 ,由于车辆超载致使失控 ,与沿真理道由东向西直行的骑电动自行车的李某发惹祸故 ,致使李某受伤后 ,于 2009 年 3 月 2 日 20 时 45 分左右在中医第二隶属医院死亡 .2009 年 5 月 28 日 23 时 05 分许 ,本市驾驶员孔某驾驶装载货物高出限宽规定的天津号牌半挂车,沿杨北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20 公里处时,与对向驶来的一部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客车驾驶人张某受伤、乘车人窦某死亡 .案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灵巧车载物应当吻合鉴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二条规定 :货运灵巧车高出核定载质量的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高出鉴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也许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该起交通事故闯事车辆装载货物高出限宽规定,是致使该举事故发生的原因 .近来几年来 ,车辆违纪超载的状况比较宽泛,随之而来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加 .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部分车辆运输单位 ,特别是部分驾驶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未能充分认识到违纪超载危害之多 ,其中最明显的是超载对汽车使用寿命危害极大,它能够导致车辆油耗增加 ,气缸磨损加大 ,离合器片烧毁 ,车架和钢板弹簧片断裂等状况 .违纪超载还会严重危及行车安全,严重超载会造成爆胎 ,引起车辆突然偏驶 .超载还严重影响汽车转向性能,造成转向深重 ,简单造成翻车事故 .同时 ,占相关部门实考据明 ,每超载一吨 ,灵巧车制动距离就增加 1 米.交警提示各运输企业和货运灵巧车驾驶人 ,要时辰将人民公众的生命财产和交通安全放在首位 ,依照规定装载货物 ,保证行车安全 .4、高速公路上货车停车维修,站在车行道发生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 年8 月10 日0:40 分,周某驾驶山东牌照解放牌大货车沿京沪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 ,遇王某驾驶的河北省牌照大货车停在应急车道内更换轮胎 ,苏某驾驶河北省牌照大货车将车停在王某车前 ,并下车帮助王车更换轮胎 ,周车将在第四车道内更换轮胎的王某,苏某,赵某撞到后,又与王车左侧前部相撞,此后周车又与苏车左后尾部及左后侧相撞 ,造成王某、苏某就地死亡 ,赵某、李某受伤 ,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灵巧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 ,需要停车消除故障时 ,驾驶人应当马上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将灵巧车移至不阻挡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搬动的 ,应当连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六十八条规定 :灵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 ,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办理;但是 ,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 ,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也许应急车道内 ,并且迅速报警 .灵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也许交通事故 , 无法正常行驶的 ,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本领例中 ,事故车 3 名车上人员 ,均站在车行道修车 ,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在高速公路上 ,车辆行驶均较快 ,当发现前面车行道上有人时 ,驾驶人很难及时采用应急措施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便极有可能发展成为连环事故 ,且结果均较为严重 .交警提示 :高速公路上发生车辆故障,切记不能将道路当作“维修厂”,就地修车,应将车靠边停放在路肩或紧急停车带上,马上放置警告标志、打开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车上的人员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远离车行道和事故车辆 ,拨打报警电话央求救援 .5、危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 年 5 月 2 日 5:10 分,张某雾天在疲倦状态下驾驶河北省牌照江淮中型厢式货车 ,沿唐津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上行 147.7 公里处时 ,该车右前部撞在前面因雾天堵车停在第二车道内由刘某驾驶的河北省牌照陕汽牌重型罐式半挂车左后尾部 .造成张某车内乘车人胡某死亡、两车及车内货物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解析司机疲劳驾车时一种较为宽泛的违纪现象 ,因疲劳驾车而惹起的交通事故更是比较常有 .从生理学角度讲 ,司机专家车中由于驾驶作业使生理上、心里上发生某种变化 ,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机能低落的现象称为驾驶疲倦 .驾驶人连续开车 2 小时后 ,由于连续不断地办理交通信息的结果 ,脑氧气减少 ,中枢神经疲倦 ,感觉愚痴 ,注意力变得松散 ,不愿再做麻烦的动作 ,省略正规的驾驶操作 .在这种状况下 ,观察、判断和操作都简单造成差错 ,从而致使交通事故的发生 .这样的状况若是发生在视野较差的雾天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交警提示年关将至 ,驾驶人朋友出门在外切忌长时间连续驾驶 ,只有保障自己安全 ,才能与家人亲朋幸福聚会 .长途驾驶的 ,应装备 2—3 名驾驶人 , 每名驾驶人连续驾驶车辆的时间不得高出 4 小时 ,并且均应保持优异的休息和睡眠 .6、客车未躲让行人造成的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 年 9 月 22 日 17 时 10 分许 ,本市驾驶员陈某驾驶天津号牌的“宇通”牌大客车 ,沿塘沽区福建路由南向北行驶左转上海道时 ,与在人行横道线上经过道路的行人王某发生碰撞 ,造成王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9 年 4 月 26 日 21 时 05 分,内蒙古驾驶员杨某驾驶天津号牌的客车 ,行经塘沽区云山道职专北门时,将正在横过道路的学生赵某撞倒, 造成赵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09 年 1 月 10 日,河北省驾驶员刘某驾驶河北省号牌大客车沿遵玉公路行驶中 ,未能及时躲让正在横过公路的行人张某 ,将张某撞倒 ,造成张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 “灵巧车行经人行横道时 ,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经过人行横道 ,应当停车让行 .灵巧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 ,遇行人横过道路 ,应当躲让灵巧车驾驶人对行人保持高度的注意 ,防范因马虎马虎而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也是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 .以上几举事故案例 ,当事驾驶人驾驶车辆行驶中均未做到对经过道路的行人进行躲让 ,更没有停车让行 ,造成采用措施不当发生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要旨第一就是以人为本、保护弱者 , 赐予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 .因此 ,灵巧车行经人行横道 , 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通行 ,必定停车让行;即便在没有斑马线的路口和路段 ,行人横过马路也拥有优先通行权 ,灵巧车应当采用各种措施躲让.同时 ,为了保护自己 ,行人在横过马路时 ,除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外 , 还要注意认真观察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过 .二、个人车交通违纪造成交通事故1、小客车驶入逆道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 年 8 月 23 日 00 时 20 分,封某驾驶山东牌照“五菱”牌小型一般客车 ,沿津岐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东风大桥路段时 ,驶入逆道与对行姚某驾驶的运载危化品的辽宁省牌照“斯太尔”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后 , “斯太尔”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又与桥墩及路灯杆相撞 ,造成双方车辆损坏 ,封某及乘车人史某就地死亡 ,封车乘车人张某及姚车乘车人黄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2009 年 1 月 11 日 15 时 30 分,张某驾驶天津牌照明锐小客车,沿津围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崔黄口超限站南口处驶入逆行 ,与对行王某驾驶的天津牌照北京牌货车发惹祸故 ,造成二车不相同程度受损 ,张某受伤 , 经医院抢救无效于 2009 年 1 月 11 日 16 时 30 分死亡 .车沿光彩路由南向北行驶 ,行至龙凤酒店对面时驶入对行非灵巧车道,车辆失控将 3 名正常行驶的骑自行车人赵某、回某、尹某撞倒后 , 汤某车辆冲上人行道撞上第二工人文化宫围墙后停住 .事故造成骑自行车人赵某就地死亡、回某、尹某受伤 .2009 年 11 月 23 日 16 时 00 分许 ,江苏省驾驶员齐某饮酒后驾驶北京号牌长城吉普车沿芦汉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因超车驶入公路西侧对行车道 ,车前部右侧与对向行驶的一部天津号牌夏利轿车右侧前部相撞 ,致使夏利轿车侧滑进入公路东侧车道时与一辆河北省号牌的北斗星牌小客车相撞 ,交通事故造成夏利车上乘车人王某及其 2 岁女儿看作死亡 ,乘车人冯某、王某某因伤抢救无效死亡 ,夏利车驾驶员李某、乘车人付某及齐某车上乘车人石某受伤 .案例解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灵巧车、非灵巧车推行右侧通行 .这是《安全法》对车辆在道路上通行的最基根源则的规定 .依照本条钓规定 ,所有灵巧车、非灵巧车的驾驶人 , 在我国任何地方 (这里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我国台湾省)驾驶灵巧车、非灵巧车在道路上通行 ,都必定右侧通行 ,不得违反 ,否则是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行为 .交警提示车辆逆向行驶 ,必然造成两车迎面相遇 ,有一方需要让路 ,轻则影响正常的交通序次 ,重则就是发生交通事故 .现在还有很多道路都是未成立中心隔断设施 ,特别是在一些国道、省道道上 ,由于路况较好 ,车速一般都会比较快 ,特别是当经过弯道时若是碰上逆行的车辆 ,经常在拐角处双方是很难提前发现对方的 ,因此造成车祸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 还有的司机是为了图方便、抄近道而违章行驶 ,若一旦发买卖外结果将不能思议 .在这里 ,特别提示广大司机朋友们 :不要为了贪小低价 ,图方便省事就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当儿戏 .2、小客车不按车道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由南向北行驶 ,行至某酒店对面时驶入非灵巧车道 ,车辆失控将 3 名正常行驶的骑自行车人赵某、回某、尹某撞倒后 ,汤某车辆冲上人行道撞上围墙后停住 .事故造成骑自行车人赵某就地死亡、回某、尹某受伤 .2009 年 2 月 21 日 15 时 25 分左右 ,梅某驾驶无牌照燃油三轮车沿金钟河大街由东向西在非灵巧车道专家驶 ,凑近民权门桥口时 ,遇李某骑自行车在其左前面骑行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李某、梅某受伤 , 李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依照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 , 道路划分为灵巧车道、非灵巧车道和人行道的 ,灵巧车、非灵巧车、行人推行分道通行 .没有划分灵巧车道、非灵巧车道和人行道的 ,灵巧车在道路中间通行 ,非灵巧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驾驶人汤某违规驾驶灵巧车驶入非灵巧车道 ,由于非灵巧车驾驶人相对自己防范能力较低 ,且非灵巧车车道通行状况较为复杂 ,一旦灵巧车失控 ,简单给非灵巧车驾驶人造成较大损害 .交警提示各行其道是道路交通通行规则中的一个基根源则 ,道路划分为灵巧车道、非灵巧车道和人行道的 ,灵巧车、非灵巧车、行人推行分道通行 .没有划分灵巧车道、非灵巧车道和人行道的 ,灵巧车在道路中间通行 ,非灵巧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由于行驶速度、防范能力不相同 , 因此 ,行人、非灵巧车、灵巧车在划有灵巧车道、非灵巧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 ,应严格依照规定各行其道.3、灵巧车闯停止信号惹起的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 年 7 月 22 日 05 时 20 分许 ,河北省驾驶员曹某驾驶河北省号牌客车 ,沿外环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大明道交口时遇红灯未停 ,因躲闪不及将正在由东向西正常通行的骑自行车人郑某撞倒,造成郑某就地死亡.案例解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 “灵巧车经过交织路口 ,应当依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也许交通警察的指挥经过;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也许交通警察指挥的交织路口时 ,应当减速慢行 ,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过路口时 ,南向北行方向的交通信号是红灯本应停止等候 ,但曹某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经过路口 ,造成发现骑车人时无法及时采用躲让措施 , 致使交通事故发生 .交警提示灵巧车闯红灯 ,既是一种不文明行为 ,也是一种违纪行为 ,更重要的是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驾驶员朋友 ,让我们除掉侥幸心理 ,让“红灯停、绿灯行”成为我们自觉的习惯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遇到红灯 ,请等一等 .4、酒后驾驶惹起的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 年 2 月 1 日 17 时许 ,本市驾驶员刘某醉酒后驾驶天津号牌的长安牌小客车沿东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兴立交桥上时车辆失控撞到与前面行驶的一辆丰田轿车右后部,刘某车辆冲过东兴立交桥中心隔断带撞到桥西侧防范墙上 ,刘某就地死亡 .2009 年 5 月 7 日 00 时 30 分许 ,本市驾驶员张某醉酒后驾驶天津号牌的灰色夏利轿车载着 3 名乘车人沿津滨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4.6 公里处 ,因酒后操作失误 ,车辆前部撞在前面同车道内正常行驶的一部河南省号牌重型半挂车后部 ,造成张某及 2 名乘车人就地死亡,1 名乘车人朱某受伤 .2009 年 9 月 5 日 14 时 30 分,本市驾驶员陈某醉酒后驾驶天津号牌的比亚迪轿车沿津芦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元利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门前时 ,因酒后办理状况不当 ,将公路南侧站立的行人李某、赵某撞倒,造成陈某、李某、赵某三人受伤 ,李某、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也许麻醉药品 ,也许患有阻挡安全驾驶灵巧车的疾病 ,也许过分疲倦影响安全驾驶的 ,不得驾驶灵巧车 ,人的视觉和触觉机能下降 ,表现为触觉愚痴 ,视力下降 ,视野变小;酒后驾车还会出现远视 ,视物的立体感发生误差 ,反响时间增加 2 至 3 倍,在这种状态下驾驶灵巧车就极易惹起交通事故 .以上案例中 ,驾驶人经常存在“侥幸心理”,在饮酒后驾驶灵巧车 ,因视觉和反响能力下降 ,遇状况不能够及时作出反响或操作失误 ,致使交通事故发生 .交警提示我国因灵巧车驾驶员酒后驾驶而惹起的交通事故每年多达数万起 , 是惹起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之一 .广大的市民朋友 ,本着对自己负责 , 对家庭负责 ,对社会负责的态度 ,请切记“珍爱生命 ,拒绝酒后驾驶”,不但自己不酒后驾驶 ,也要劝戒身边的亲朋好友不要酒后驾驶 .5、无牌无证惹起的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 年 11 月 2 日 17 时 50 分许 ,李某未获取灵巧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灵巧车沿宝白公路行驶 ,超速经过东刘各庄路口时 ,将前面推自行车在公路上等候的学生冯某、沈某撞倒 ,造成冯某、沈某受伤 ,冯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 : “驾驶灵巧车 ,应当依法获取灵巧车驾驶证 : “驾驶灵巧车上道路行驶 ,应当悬挂灵巧车号牌 ,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并随车携带灵巧车行驶证”驾.驶资格和灵巧车号牌是驾驶灵巧车上路的最基本要求 .案例中 ,李某自己未获取灵巧车驾驶证 ,又驾驶未经登记、检验的灵巧车 ,缺乏安全驾驶技术、安全意识及车辆安全性能保障 ,根本没有上路行驶的权益 ,又超速驾驶致使交通事故发生 .交警提示驾驶灵巧车 ,应当依法获取灵巧车驾驶证;灵巧车要及时办理登记上牌、车辆检验手续 .同时 ,无牌无证车辆经常存在机件不合格、安全性能差等安全隐患 ,请市民不要驾驶和乘坐此类车辆 .发现此类车辆及时向交管部门举报 .三、自行车、行人发生交通违纪行为造成交通事故1、自行车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 年 8 月 25 日 10 时 15 分,马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东兴桥东侧辅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中庙门成功巷周边时,遇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依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由西向东驶来,大客车撞击宁某身体及电动自行车 ,造成宁某就地死亡及两车不相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2009 年 11 月 4 日 17 时 25 分许 ,张某驾驶河北省牌照的长安牌小客车沿林大路自东向西行驶至 21 公里处 ,路口超速行驶 ,遇孙某驾驶自行车沿孙台村内公路自北向南不依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至此,小客车前侧撞至自行车左前侧 ,造成两车损坏 ,孙某受伤后经宝坻区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案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非灵巧车经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织路口 ,遇有停止信号时 ,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 .没有停止线的 ,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 ,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 ,能够通行;不能够转弯的,依次等候 .自行车闯红灯会使正常行驶的灵巧车驾驶人来不及做出正确的反响 ,灵巧车在紧急制动过程中 ,易造成失控、侧滑、侧翻等 ,不但对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造成威胁 ,对周围的交通参加者也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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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滦南县重大交通事故案情分析
我方当事人梁X会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倴城镇锦秀路由南向北驶至中大街十字路口处时与郭X凤驾驶的小轿车相撞,至郭X凤车辆上三人死亡二人受伤,经滦南县交通事故队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后梁X会被批捕,现该一审已开庭审理完毕,尚未判决。

我方观点:梁X会没有违章,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理由如下:
一、梁X会驾驶货车在发生碰撞时的车速仅有37km/h,以此速度通过未设置信号的路口,可以看出已尽到了驾驶员的谨慎义务。

而郭X凤在通过路口时未减速,其车速为108km/h,已超过安全速度270%倍,明显违章驾驶。

二、从车速反推,当郭X凤驾驶的车辆进入路口时,梁X会驾驶的货车已经驶过路口的停车线,并且已进入路口的一半,而郭X凤驾驶的距碰撞地点还有至少36.12米,郭X凤驶入路口前和驶入路口后都未采取减速和避让措施,其驾驶行为应具有重大过错。

三、郭X凤驾驶的小轿车未依法参加车检。

其车辆的制动设施是否具有制动性能无法确定,(车损鉴定机构无法检验车辆的制动设施的性能,且事故现场小轿车没有刹车痕迹),故应当推定其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综上,郭X凤应当对本次事故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北京格通律师事务所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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