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鼓励创业的政策法规是什么
2020最新农民返乡创业优惠政策

2020最新农民返乡创业优惠政策1.放宽准入条件2.落实创业用地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
允许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减半收取集体非农用地规费。
3.个体经营优惠政策4.创业优惠政策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以免费或低价租赁的方式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创业场地,进入园区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享受园区的所有优惠政策。
5.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把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要按规定享受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优惠政策。
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在登记注册后,3年内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安排给企业,支持企业进一步发展。
对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
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且经调查核实无应纳税所得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各项优惠政策若有重叠,则按最优的一项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7.信贷优惠政策8.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咨询电话:57616078)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纳入就业专项资金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小企业最高可申请100万元,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二)享受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把回乡创业农民工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享受县政府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回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享受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五)用地优惠政策:①对农村劳动者自主创业,涉及经营场地的,有关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条件可适当放宽。
外出农民工回乡从事生产经营需占用土地的,固定资产规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只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供地政策,县国土局优先审批建设土地。
国家关于创业的政策及其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家关于创业的政策及其法律法规有哪些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国家关于创业的政策及其法律法规有哪些》的内容,具体内容:现在就业与创业是人们的热议,关于创业与就业有什么政策法规吗?看完我整理的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国家关于创业的政策及其法律法规...现在就业与创业是人们的热议,关于创业与就业有什么政策法规吗?看完我整理的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国家关于创业的政策及其法律法规一、与创办企业相关的有关条例和规章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多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多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用。
可重点掌握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多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用。
4)《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对开办税务登记及变更等有明确规定。
二、了解政府对特许经营的管理规定创业者以市场经营主体进入市场时,应了解政府对于进入特殊行业或者进行特种经营时所设定的有关条件,了解从事哪些行业或服务另有规定,需要到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主管机构领取哪些特种经营资质证或许可证等证照,以便提前准备。
例如,创办生产型需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又如,创办网络经营服务需要学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并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8号令),取得专项许可证,等等。
三、企业相关扶持政策、优惠政策了解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及创业的扶持政策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在法律政策中提出的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规定,主管部门都正在抓紧实施。
可以说,一个关注、培育、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鼓励创业的社会环境与政策环境正在初步形成,突出体现在多种形势的扶持政策等方面。
2020年国家最新创业政策有哪些

2020年国家最新创业政策有哪些2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3加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5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1让市场选择合适的场所、形式、规模建设众创空间。
2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3推进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加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和认定管理。
2加大市场化改革创新力度,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到全国,推进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
3积极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高市场的包容性。
1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2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
3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
4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
5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训。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
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
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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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本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本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8.20•【字号】沪人社规〔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本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规〔2020〕22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和《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以下简称“双创”活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进一步推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一)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可申请离岗创业,职称、年龄、资历、科技成果形式、获奖层次、获得专利与否均不作为限制离岗创业的条件。
科研人员书面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
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
离岗创业期限最长不超过离岗创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业的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二)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及所在创办企业应当及时订立离岗协议,明确离岗创业期限、工资福利待遇、人事岗位管理、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保密义务、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变更后,未执行的合同期限应与离岗协议期限一致。
事业单位不得以离岗创业为由解除其人事关系。
2020鼓励创新创业有哪些政策

2020鼓励创新创业有哪些政策政策一解读:这将给小微企业带来“真金白银”般的实惠。
由于小微企业往往创业资本少,风险承受能力低,税费方面的优惠将给“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来动力。
政策二解读:这是以创新的模式支持创新。
比如股权众筹、种子基金等都是随着形势发展需要提出的新概念、新方式,体现了与时俱进。
鼓励国有资本和外资开展创投业务,可以扩大资金来源和融资范围。
政策三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营造创业创新便利条件。
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成长留出空间,不得随意设卡。
解读:这是一举两得之策。
取消对人才发展的限制既能解决人才就业问题,又让小微企业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补充。
政策四盘活闲置厂房、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
发展创业孵化和营销、财务等第三方服务。
解读:这为创业创新提供了便利条件。
盘活闲置厂房、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了低成本办公场所。
发展创业孵化和营销、财务等第三方服务。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有助于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创业难”问题。
政策五免费进行创业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告诉我们,目前,我国很多地市正在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
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创业培训补贴逐步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由各地确定。
于法鸣介绍,为了提高培训质量,各地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培训水平。
在教学方式上,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优先安排创业场地同时,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
信贷政策大力支持创业在贷款额度上,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最初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妇联已经把妇女创业贷款提高到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
2020年上海最新创业政策

2020年上海最新创业政策上海市初创企业场地补贴政策补贴条件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劳动者在本市创办18个月以内的小微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且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不少于6人的(首次申请不少于6人);4、创业组织租赁独立、合法的经营场所满半年及以上;5、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缴纳房租;政策优惠房租补贴以创业组织所在注册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补贴金额根据创业组织当年从业人员人均房租金额及从业人员中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人数来确定,年度人均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
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认定)起的三年补贴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时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注册时间不一般少于6个月);3、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为创业者、创业团队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各类创新创业服务;4、孵化场地内在孵企业15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内75%在孵企业与孵化器专业领域一致;5、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目标明确,有与其宗旨相称的完善的管理制度;7、专业孵化器应具备明确的专业方向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专业服务队伍与专业服务平台。
政策优惠本市经评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按照上海市及区县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扶持。
1、经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启动补贴;经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的,一次性追加补贴50万元。
3、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上年度新增在孵企业数,给予每家1万元孵化补贴;按上年度孵化毕业并落户该孵化器园区或本区的企业数,给予每家5万元孵化奖励;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园区内培育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市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企业的企业数,给予每家一次性5万元培育奖励。
4.对新修建或改建新增的投资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20%的建设补贴;对为提升园区功能的信息化项目或科技公共平台建设、改造项目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建设费用50%的建设补贴,资金安排一次性不高于300万元。
2020年国家创业优惠政策

2020年国家创业优惠政策十大创业新政1民办企业“三证合一”2注册企业场所可“一址多照”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
3推进创客空间等孵化模式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5创业担保贷款提高额度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6整合发展就业创业基金7税收减免8优先转移科技成果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
9支持举办创新创业活动10大力加强创业教育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从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进创业指导服务等9个方面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
除税费减免外,对农民工返乡创业,还将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经营范围,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
在创业担保贷款方面,未来将对农民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
同时,人社部明确,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
创业政策国家鼓励创业推出哪些创业政策

国家鼓励创业推出哪些创业政策随着创业的人越来越多,创业的难度越来越多,政府为了保护和提倡创业出台了各种创业政策,接下来总结最新的创业政策广而告之,希望给创业者提供帮助。
一、创业培训政策1、对已进行城镇登记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免费参加一次劳动就业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
2、对已进行城镇登记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免费参加一次由劳动就业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创业场地政策1、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允许大学生在创业时将家庭住所、租赁房和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2、县建立的创业一条街、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场地。
三、创业贷款政策1、创业的支持政策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额度一般为5-8万元,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吸纳创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后,可按人均5万元计算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总额在100万元以内。
一年期还本付息后,政府给予全额贴息。
2、贷款提供的要件创业贷款申请人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咨询、领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3、贷款的审批程序(1)借款人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工商、税务核发的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抵押物清单或担保合同以及有效证件等相关材料交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2)社区居委会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中心推荐;(3)街道(乡镇)社保中心初审同意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县就业局;(4)县就业局会同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结审查汇总,并将相关资料送到承贷金融机构;(5)承贷金融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不同意贷款的,注明原因并将资料返还县就业局;同意贷款的,即可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完善贷款抵押担保等手续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可由法定代表人在其户口所在地或企业经营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创业贷款。
四、创业税费减免政策1、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伍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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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鼓励创业的政策法规是什么
解读:这将给小微企业带来“真金白银”般的实惠。
由于小微企业往往创业资本少,风险承受能力低,税费方面的优惠将给“大众
创业、万众创新”带来动力。
解读:这是以创新的模式支持创新。
比如股权众筹、种子基金等都是随着形势发展需要提出的新概念、新方式,体现了与时俱进。
鼓励国有资本和外资开展创投业务,可以扩大资金来源和融资范围。
政策三: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营造创业创新便利条件。
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成长留出空间,不得随
意设卡。
解读:这是一举两得之策。
取消对人才发展的限制既能解决人才就业问题,又让小微企业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补充。
政策四:盘活闲置厂房、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
发展创业孵化和营销、财务等第三方服务。
解读:这为创业创新提供了便利条件。
盘活闲置厂房、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了低成本办公场所。
发展创业孵化和营销、财务
等第三方服务。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有助于进一步
解决小微企业“创业难”问题。
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充分认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
随着中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要素的规模驱动
力逐步减弱,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粗放式发展方式难以为继,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各类市场主
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业,形
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
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二、总体思路
三、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
(三)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
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加快建立全国知识产
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
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
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实施惩罚
性赔偿制度。
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完
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
(四)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
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社会创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
加快完善创业课程设置,加强创业实训体系建设。
加强创业创
新知识普及教育,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人心。
加强创业导师
队伍建设,提高创业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
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
人才顺畅流动。
加快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机制,让一批富有创业
精神、勇于承担风险的人才脱颖而出。
(五)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
各级财政要根据创业创新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加大对创业创
新支持力度,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
在确保
公平竞争前提下,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
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
(七)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
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采购单位改进
采购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增强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
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五、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
(八)优化资本市场。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上市或发行票据融资,并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
积极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
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
研究解决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制度性障碍,完善资本市场规则。
规范发展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动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股权质押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企业债券创新品种。
(十)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
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加强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
丰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
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依法合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费收益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常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十二)拓宽创业投资资金供给渠道。
加快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一批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大众创业。
推动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隔离的前提下,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
进一步降低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的门槛。
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
(十三)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
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
引导和鼓励中央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
创业创新中的作用。
研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国有股转持豁免政策。
(十四)推动创业投资“引进来”与“走出去”。
抓紧修订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内外资一致的管理原则,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完善外资创业投资机构管理制度,简化管理流程,鼓励外资开展创业投资业务。
放宽对外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限制,鼓励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发展。
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境外高端研发项目的投资,积极分享境外高端技术成果。
按投资领域、用途、募集资金规模,完善创业投资境外投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