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的情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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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四种情形

合同无效的四种情形

合同无效的四种情形1.1 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

以下是合同无效的四种常见情形:1.1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1.1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为牟取私利,共同故意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1.1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这种形式上合法但实质上非法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1.1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合同无效。

1.2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21 返还财产。

合同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1.22 赔偿损失。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23 收缴财产。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1.3 权利义务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而言,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31 权利1.311 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312 在对方违约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32 义务1.321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1.322 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胁迫对方。

1.323 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1.4 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41 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42 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等。

1.43 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2篇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2篇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精选2篇(一)合同主体资格不合法:当合同一方或双方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签订合同的资格时,合同无效。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合同内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内容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同样无效。

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如果合同的签订是基于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合同将无效。

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若未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订立,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样本合同编号:____甲方(雇主):____地址:____联系电话:____乙方(雇员):____身份证号码:____联系电话:____地址:____签订日期:____签订地点:____一、合同目的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雇佣乙方为员工。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雇佣,并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

二、合同无效情形主体资格不合法:若甲方或乙方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签订合同的资格,则本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若本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本合同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若本合同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则本合同无效。

非法手段:若本合同的签订是基于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则本合同无效。

不符合法定形式:若本合同未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订立,则本合同无效。

三、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工作内容乙方的工作职位为:____。

乙方的工作职责包括:____。

五、工作时间乙方的工作时间按照甲方的规定执行。

六、薪酬与福利乙方的薪酬为:____。

薪酬支付方式为:____。

七、工作条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八、保密条款乙方应对在工作期间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九、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十、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薪酬,应按照未付款项的____%支付违约金。

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3篇)

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交易双方达成一致、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并非所有合同都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列举了五种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并对其进行详细解析。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1. 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1)强制性规定: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遵守的规定。

合同内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禁止性规定:指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合同内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 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欺诈的合同无效。

3. 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对合同标的物、标的物的质量、数量、性质等产生重大错误认识,导致合同内容与真实意愿不符,使对方当事人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重大误解的合同无效。

4. 约定不明确合同内容不明确,无法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无效。

5. 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困境、急需援助等特殊情况,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乘人之危的合同无效。

二、具体情形解析1. 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1)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套房屋出租给乙公司。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发现该房屋属于违章建筑,违反了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因此,该合同无效。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本案中,甲公司出租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因此合同无效。

(2)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违反了我国《刑法》的规定。

因此,该合同无效。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本案中,乙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因此合同无效。

什么是合同无效

什么是合同无效

什么是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在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存在某种缺陷或违法情况,导致合同不
能产生法律效力或者被法院宣布无效。

合同无效可能由以下情况引起:
1. 主体无资格,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缺乏法定资格或者行为能力,例如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或者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2. 缺乏意思表示,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缺乏真实的意思表示,例如受到欺诈、胁迫或者误导,导致合同无效。

3. 违法目的或内容,合同的目的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例如违反公序良俗、违
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4. 程序违规,合同的签订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例如未经必要的授权、未按照
法定程序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

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将不再受合同约束,合同的效力
将被撤销。

因此,合同无效的情况需要及时进行法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草合同范本时,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合同无效的风险发生。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示范合同)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示范合同)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45709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示范合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示范合同)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关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这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具体要如何理解呢?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1)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

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2)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

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

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存在。

(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

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

(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的区别1、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

2、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赔偿另一方遭受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了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

合同成立只产生民事责任问题,而不产生其他的法律责任。

而对于无效合同来说,不仅要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返还不当得利等民事责任,而且将可能产生引起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3、在司法实践中区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避免将一些已经成立的但不具备生效要件的合同,都作为无效合同对待;对于许多仅仅是某些条款不具备或不明确的合同,通过解释的方法或根据法律的补缺性规定努力促使合同成立,达到鼓励交易,减少财产损失和浪费的目的。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律要件,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那么,合同无效的条件是什么呢?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无效合同构成要件的知识。

一、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特征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

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无效合同之情形

《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无效合同之情形

《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无效合同之情形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具体而言:(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行为人在他方有意的欺诈下陷于某种错误认识而为的民事行为。

构成欺诈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是能使受欺诈人陷于某种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的行为。

主要表现情形有三种,即捏造虚伪的事实、隐匿真实的事实、变更真实的事实。

二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故意。

欺诈故意是由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基于此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

三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陷入的错误。

这里所说的“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

传统民法认为,构成欺诈必须由受欺诈人陷入错误这一事实,受欺诈人未陷入错误,虽欺诈人有欺诈故意及行为,在民法上不发生欺诈的法律后果。

四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

所谓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

错误的认识必须是进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动因,才能构成欺诈。

五是欺诈是违反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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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无效,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

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均可主张合同无效。

那么,具体存在哪些情形会导致合同无效呢?易法通专业律师在此为您一一道来。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所谓欺诈,就是指为了使他人陷于错误认识而做出的某种行为。

比如,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导致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以及欺诈违反法律、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所谓胁迫,就是以向对方当事人及其亲友造成损害为要挟,使受胁迫人发生恐惧,并基于这种恐惧作出某种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人所表示施加危害系属违法或不当。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必须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会导致合同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这一无效的原因由主观和客观两个因素构成。

主观因素为恶意串通,即当事人双方具有共同目的,希望通过订立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它可以表现为双方当事人事先达成协议,也可以是一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对方当事人明知其目的非法而用沉默的方式接受。

它可以是双方当事人相互配合,也可以是双方共同作为。

客观因素为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在实务上,合同因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而无效的情况相对少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在实践中不胜枚举。

比如,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恶意串通,共同损害国家利益,也有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与其他人串通,共同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无论是损害国家利益还是第三人利益,都可导致合同无效。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该情形指的是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缔约目的和内容上是非法的。

因被掩盖的目的非法,在后果上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故该类合同无效。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任何民事活动都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任何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都是绝对无效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其实质上是违反了社会主义的公共道德,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例如,以从事犯罪或帮助犯罪作为内容的合同,规避课税的合同,赌博等非法射幸合同,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的合同,违反劳动者保护的合同等。

上述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从法律类别看,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中的强
行性规范,以及违反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规范,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从效力上来看,效力性规范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或者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是如果合同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

强制性性规定排除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即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规强行性规定的适用。

(六)违反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这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生活中某些行业利用垄断地位,制定上述条款,加重消费者的责任与义务、排除其主要权利、违反公平原则,应属于无效条款。

(七)违反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

例如,拆迁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对于安置的房屋没有达到质量安全标准的,和自己无关等等,这种条款都是无效的。

之所以规定这两种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它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也侵害和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所以必须坚决禁止。

易法通专业律师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此提醒报着侥幸心理的各界人士,不要只为眼前利益,造成之后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法。

第52条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53条规定,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的条款无效,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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