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个人车辆厂区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一、概述本规定旨在规范厂区内车辆的停放,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安全环境。
所有驾驶员和车主都应遵守本规定的要求,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停车环境。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区的驾驶员和车辆,包括厂内员工和外来访客的车辆。
三、停车区域划分1. 厂区内部分为停车场、临时停车区域和禁停区。
2. 停车场划分为员工停车区和访客停车区。
员工停车区仅供厂内员工停放私家车辆使用,车位有限,按先到先得的原则分配。
访客停车区为来访者提供临时停车服务,停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3. 临时停车区域设立在厂区边缘,方便外来访客停放车辆,停放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4. 禁停区包括消防通道、物流通道和紧急通道等,任何车辆禁止在禁停区停放。
四、停车规定1. 所有车辆停放前必须仔细观察并遵守停车标志和标线。
2. 员工停车区只供员工私家车辆停放使用,且不得挪用他人车位。
3. 访客停车区按照临时停放原则提供服务,临时停放超过24小时的车辆将会被视为违规。
4. 停车时,车辆必须正确停放在停车位上,保持车辆与其他车辆之间的适当距离,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5. 严禁在公共区域,如门口、楼道等停放车辆,以免影响正常通行。
五、停车管理1. 停车场将会配备专人进行管理和指导车辆停放,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2. 每辆车辆进入停车场后,需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3. 违反停车规定的车辆将可能被贴罚单、拖走或扣留,相关罚款将由车主负责。
4. 停车场内设有监控设备,为了确保车辆的安全,驾驶员要自行锁好车门、关闭车窗。
5. 当车位已满时,驾驶员应互相协调,寻找其他合适的停车位,遵循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示。
六、违规处理1. 发现有车辆违规停放在禁停区的,厂区安全部门将会立即采取措施,包括移车、贴罚单等。
2. 违规停车行为将会被记录在个人档案中,经多次违规的车主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暂停停车权利等。
3. 发生因停车管理不善或不当而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将由违规停车的车主承担。
公司停放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停放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有序停放,便于统一调度和维护。
2. 公司所有车辆及员工私人车辆均需遵守本制度规定。
3. 行政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以及监督执行,各部门及所有员工应予以配合。
二、车辆停放区域划分
1. 公司停车场所划分为员工私人车辆停放区和公司车辆停放区。
2. 公司车辆停放区进一步划分为领导用车专用区、公务用车区和特种车辆区。
3. 员工私人车辆应根据指定位置停放,不得随意占用公司车辆停放区。
三、车辆停放要求
1. 所有车辆必须按照划定的区域和车位线内停放,不得横停竖放或占用他人车位。
2. 车辆进入停车区后,应熄火、拉手刹、锁好车门,并确保车内无贵重物品。
3. 特种车辆如货车、工程车等需按指定区域停放,并确保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车辆出入管理
1. 员工驾车进入公司前需向安保人员报备车辆信息,领取停车证,并按规定位置停放。
2. 离开时需将停车证交还给安保人员,并确保车辆驶出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
3. 非工作时间,除特殊安排外,所有车辆不得在公司停车场所过夜。
五、违规处理
1.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首次给予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处以书面警告。
2. 若因违规停放造成车辆损坏或影响他人利益,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对于屡次违规不听劝告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扣罚绩效、限制使用车辆等措施。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 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本制度将及时更新以符合法律要求。
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确保厂区内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运营效率,维护员工及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车辆,包括员工私家车辆、公司车辆及其他进入厂区的车辆。
3.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车辆进出管理1. 所有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接受安全检查。
2. 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带。
3. 严禁超速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以及随意停放车辆。
4. 进出厂区时,严禁使用手机或进行其他妨碍驾驶的行为。
5. 车辆进出厂区应按照指定的通道和时间进行,不可随意改变或逾期。
三、车辆标识管理1. 所有厂区内车辆必须被正确标识,包括车牌号、车辆类型等。
2. 每辆车只能被指定驾驶员驾驶,禁止无驾驶资格人员或未经授权人员驾驶。
3. 车辆标识必须保持清晰可见,如发现模糊不清或遗失应及时更换。
四、停车管理1. 厂区内所有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不得任意停放。
2. 长时间停放车辆需要事先申请并由管理部门批准。
3. 车辆停放时必须拉紧手刹,并将车排挡在合适的位置。
五、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按规定年限进行审验。
2. 驾驶员不得饮酒后驾驶,不得服用影响驾驶安全的药物。
3. 驾驶员应按规定的速度行驶,严禁超载以及违反交通信号或规定。
六、事故处理1.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及时停车并报告相关部门。
2. 所有车辆事故均需进行详细记录,并按照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 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事故,应立即报警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驾驶员,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扣分、停驶等处理。
2. 严重违规者将取消驾驶资格,并按照公司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对于其他人员的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八、工作责任1.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由厂区管理部门全权负责。
公司员工车辆管理制度(3篇)

公司员工车辆管理制度(3篇)公司员工车辆管理制度(精选3篇)公司员工车辆管理制度篇1一、员工车辆的管理:1、经公司研究决定,凡本公司员工私人车辆进入公司,均须先到安保部办理登记手续,出具相关齐全的资料(驾驶证、行驶证),并领取车辆出入证。
未办理出入证的车辆,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司。
严禁在公司内无证驾驶。
2、由安保部具体办理相关员工《机动车辆出入证》。
请驾驶自备车(摩托车除外)的员工在(2月15日至20日)带好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到公司安保部办理相关手续。
3、汽车停放应按照各单位指定的区域、车位集中停放。
严禁汽车在车间门口、料场、马路旁边、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同时应服从安保部人员的管理。
指定区域为公司办公楼前、二线办公楼前和一线办公楼前。
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在车棚。
车棚按员工上下班时间开关,开门时间为一小时,其它时间不予取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有车间主任以上领导签字的便条,方可放行。
4、车辆进出公司必须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禁止鸣号,如因超速行驶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车主应保管好自己车内物品(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并由个人承担保管责任。
5、违规停放的员工车辆,一经安保部发现清走并集中管理,车主必须由本单位领导亲自带领,到安保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车辆。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人员,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以理服人、以礼待人、耐心教育,防止简单粗暴的态度。
对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的有关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1、上级政府部门的车辆进入公司,必须在警卫室进行登记,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入。
2、所有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厂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厂区需要有主任以上领导核准后,告知安保部,由安保部人员监督其车辆的进入及放行,出门时自觉接受检查。
3、进出公司时应谨慎驾驶,避免发生碰撞,停放公司内的车辆要锁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一旦发生丢失后果自负。
厂区车辆管理规定(5篇)

厂区车辆管理规定一、车辆出入管理1、本公司生产用车辆一律凭粘贴或悬挂机运公司标识牌进出厂区。
车辆标识牌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私家车出入厂区时须将“通行证”放在明显位置,以便查验。
2、车辆进入厂区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____公里/小时),按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
遵守厂区内各项交通警示,礼让三先,不抢道占道,不鸣喇叭,不随意停车下客、等客。
3、外协、外雇车辆需进入厂区,请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以便掌握情况及时放行。
4、运送货物、备品备件进出厂区必须符合管理规定,并经保卫处同意,开具物资进出通知单,方可放行。
5、持证车辆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上访人员、推销人员带入厂区,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二、车辆停放管理1、厂区内所有路段严禁停放各种车辆,各种车辆应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指挥,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2、厂区内通行的车辆一律按厂区内交通标志行驶,严禁逆向行驶。
人员上、下车后立即驶离,不得在通道上滞留。
3、公司大院内楼前位置为轿车专用停车位原则上只供科室职工私家车停放车辆,具体的车位由综合科掌握和协调,其它部门和人员的车辆不得占位停放,需要停车的可到公司后院所画停车区域进行有序停放。
4、外单位工作人员公务来公司大院办公的一律到东区停车场,停放时不得阻塞通道,按线有序停放,严禁跨线停车,线外停车。
5、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
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车主或门卫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三、违章处理所有车辆(包括私家车、外协外雇车辆)进入厂区后,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厂区管理规定,文明行驶,文明停车。
对不遵守停车、行驶管理规定、不配合工作、不服从指挥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厂区内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被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查处的或被公司武保处查处的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给与____元罚款;个人车辆如违规三次以上将通知车主予以警告;并在下一轮更换通行证时将不予核发单位厂区汽车通行证。
公司员工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员工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员工车辆的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员工工作效率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其配车,包括公司内部车辆、员工私人车辆以及出差等情况中的车辆。
三、车辆管理责任1. 公司车辆由公司指定人员管理,并负责分配、维护、保养等工作;2. 员工私人车辆由员工负责自行管理,公司要求员工保持车辆良好状态,确保安全行驶;3. 出差车辆由对应部门负责管理,出差申请需提前报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四、公司车辆使用规定1. 公司车辆使用需提前申请,经相关人员批准后方可使用;2. 车辆使用期间需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不得超速、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3. 车辆使用结束后需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整洁;4. 出现车辆故障或事故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程序处理。
五、员工私人车辆管理规定1. 员工私人车辆在公司停车场停放需遵守规定停放位置,不得占用他人车位;2. 员工私人车辆使用期间需保持车辆整洁、安全行驶;3. 出现私人车辆故障或事故时,应及时联系相关保险公司及修理厂处理;六、出差车辆管理规定1. 出差车辆需提前预定,由对应部门安排出差车辆;2. 出差车辆使用期间需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不得私自使用;3. 出差车辆使用结束后需及时归还,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七、处罚规定对违反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的员工,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补充或修订,需经公司领导批准;2. 员工如有疑问或建议,可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反馈。
以上为公司员工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形象和员工安全。
厂内交通、人员入厂安全管理规定(3篇)

厂内交通、人员入厂安全管理规定厂内交通管理规定:1. 所有车辆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严禁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2. 所有车辆行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禁止紧跟前车、突然变道等危险行为。
3. 工业车辆和行人必须分道行驶,行人不得进入专用车辆通道。
4. 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吸烟、接打电话等分散驾驶注意力的行为。
5. 车辆停车时必须遵守停车规定,不得阻碍通道和应急通道。
6.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并按规定进行事故处理。
人员入厂安全管理规定:1. 所有人员进入厂区必须佩戴有效的身份证件,进行有效的身份验证。
2.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入厂区,禁止携带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物品。
3. 严禁未经许可进入生产区域、特定区域或未经培训的危险区域。
4. 入厂人员应按照相关安全标识指示行走,不得随意闯入禁止区域。
5. 严禁打闹、奔跑、推搡等危险行为,保持良好的秩序和纪律。
6. 进入厂区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和安全设备使用方法。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厂内交通和人员入厂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根据不同厂区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在遵守这些规定的同时,个人也应自觉增强安全意识,注意自身行为,以确保厂区的安全。
厂内交通、人员入厂安全管理规定(2)1. 厂内交通管理规定:- 在厂内设立交通标志、标线,明确行车道路和停车区域。
- 设立固定的行车通道,确保车辆行驶的畅通有序。
- 必须按照规定的车速行驶,禁止超速行驶。
- 禁止在厂区内酒后驾车。
- 停车时应选择指定的停车区域,并确保不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严禁未经许可入侵禁止通行的区域。
- 驾驶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厂内交通管理规定,维护厂内交通秩序。
2. 人员入厂安全管理规定:- 所有进入厂区的人员必须经过身份验证并携带有效的入厂证件。
- 厂区入口应设置安全门禁系统,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可以进入厂区。
- 所有进入厂区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熟悉应急预案。
厂区车辆停靠管理制度

厂区车辆停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厂区内车辆的停放秩序,保障厂区内工作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区的车辆,包括员工车辆、客户车辆、物流车辆等。
三、车辆停靠规定1. 车辆停靠区域:厂区内设有专门的停车区域,规定好每个车辆的停放位置。
员工车辆和访客车辆分开停放,物流车辆有专门的货物装卸区域。
2. 车辆停放时限:在厂区内停放车辆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超过时间需提前申请延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停放。
3. 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安全通道停车。
4. 严禁乱停乱放,阻碍其他车辆通行。
5. 车辆停放时需开车窗,关闭车门,拉手刹,熄火并牢固拉好手刹。
6. 未到达预定停车位置的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应按照指引前往指定停车区域。
四、车辆进出管理1. 出入厂区的车辆需提前向保安部门登记,领取入厂通行证,未登记的车辆不得任意进入厂区。
2. 厂区内的车辆需经过检查后方可出入,未通过检查的车辆需接受检查或者禁止进入。
3. 禁止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章行为,否则将被暂停进出厂区的资格。
4. 车辆进出厂区需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文明驾驶。
五、车辆安全要求1. 车辆停放时应关闭车窗,锁好车门,确保车内贵重物品不易盗窃。
2. 车辆行驶时应系好安全带,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
3. 厂区内禁止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发现将立即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六、管理措施1. 厂区内设专门的停车管理员,负责车辆停放管理、登记、指引等工作。
2. 对违反停车规定的车辆将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措施。
3. 厂区内经常进行车辆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七、违规处理1. 对于严重违反停车规定的车辆,将暂停其进出厂区的资格,直至解决问题。
2. 对于多次违规的车辆,将根据情况采取罚款、禁止进区、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
八、其他规定1. 厂区内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如有调整,将提前通知所有员工,并进行培训。
2. 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如有变动,将及时更新并以相关通知的形式发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部钻探固井压裂工程公司管理作业文件员工个人车辆厂区行驶停放管理规定发行版本: A修改码: 0编制部门:质量安全环保科编写人:陈力审核人:房明批准人:批准日期:2010年11月8日2010年11月8日发布 2010年11月8日实施员工个人车辆厂区行驶停放管理规定1 目的为规范公司所辖厂区内员工个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个人拥有的汽车、摩托车等车辆行驶、停放管理。
3 职责3.1 质量安全环保科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及监督实施。
3.2 公司个人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本规定。
4 文件内容4.1 个人车辆行驶规定4.1.1 个人车辆为员工私有财产,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指派个人车辆办理公事,员工也不得驾驶个人车辆办理公事。
4.1.2 员工不得驾驶个人车辆到野外基地或施工现场。
4.1.3 员工驾驶个人车辆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公司所辖区域。
4.1.4 员工驾驶个人车辆在公司所辖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km/h。
4.2 个人车辆停放规定4.2.1 质量安全环保科划分公司所属各厂区内车辆停放区域,公、私车辆车位分开,标识清楚。
4.2.2 员工个人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标识的私家车停放区域内,不得占用公车车位,其他区域不得停放。
4.2.3 员工个人车辆停放时,必须停在标识线以内,车头方向一致,停车看齐。
4.3 监督管理质量安全环保科、HSE监督中心不定期地对公司所辖区域车辆停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处罚乱停乱放的车辆责任人,按公司《违章处罚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 相关文件5.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5.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5.3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6 相关记录1.0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员工驾驶私有机动车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根据有关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0 范围:适用于公司员工私有机动车用于从事公务及上下班过程的交通安全管理。
3.0 定义3.1 私有机动车:本办法主要是指单位员工家庭拥有的私人汽车、摩托车、电瓶车等交通工具(以下简称:私车)。
3.2 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员工按规定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将其私车用于公务的活动。
4.0 职责4.1 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提供私车公用和上下班安全管理所需的资源。
4.2 各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是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交通安全管理人,管理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
4.3 州局(公司)安监科负责公司员工私车的监督管理,拟定、修订和实施本办法。
4.4 各单位(部门)归口车辆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公用具体管理。
4.5各单位(部门)安监股、专兼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6各股、站(室、部、科)是对本部门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内的行车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4.7家庭拥有私车的员工是车辆安全直接责任人,应自觉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接受各种交通安全教育。
5.0 管理要求5.1 各单位(部门)应将员工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安全工作关键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逐人与私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私车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并将私车安全责任事故作为责任单位(部门)评先的重要依据。
5.2 私车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5.2.1 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员工交通安全教育,把本单位有私家车的驾驶人纳入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范围,切实做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留死角。
5.2.2 各单位(部门)应每年邀请辖区交警大队为职工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应急救助、违章案例分析等交通安全知识。
5.2.3各基层部门负责人应采取开例会、印发学习资料的形式,每月组织员工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5.2.4 各单位(部门)应在单位的大门口显要位臵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固定的安全宣传专栏,分设“交通安全专栏”,选登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图片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印发机动车驾驶相关宣传资料,对广大员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教育。
5.3 家庭拥有私车的员工管理5.3.1 各单位(部门)应对本单位(部门)有驾驶证的员工建立管理台帐并每年更新1次,认真核对驾驶证编号、类别、取证年限及审验情况,并报送辖区交警部门和州局(公司)安监部门。
5.3.2各单位(部门)要每季度通过交警部门交通违法查询系统确认员工私车违法行驶记录、处理情况及驾驶证违章记录,对有严重违法行车行为(一次记满12分)和1年内累计记满12分的驾驶人,要列为重点教育对象,进行安全教育。
5.3.3将私车用于上下班和私车公用的员工应在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写出“所使用私车保证按证照齐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遵守公司有关私车驾驶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如证照不齐、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5.3.4 员工学习驾驶毕业取证、增驾、调出、调入,均须主动及时到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3.5驾驶私车的员工应当依法取得并审验机动车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驾驶证丢失后,本人必须及时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补领手续,并报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5.3.6私车驾驶员工应积极参加交通安全会议、学习、培训等交通安全方面活动,服从单位管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单位的有关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5.3.7拥有家庭私车的员工对家庭用车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应做好家庭成员交通安全教育,正确引导家庭成员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
及时制止家庭成员中驾驶报废和非法车辆行为。
5.4私车管理5.4.1 各单位(部门)应对本单位(部门)员工家庭私车建立规范性管理台帐并每年更新,掌握员工家庭私车数量、车牌号码、车型、年限、入户情况、年检情况、购买保险情况、驾驶人情况等,并报送辖区交警部门和州局(公司)安监部门.5.4.2各单位(部门)员工原有或新购臵的私车,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核发行驶证后,应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证、本人驾驶证到本单位(部门)车管部门和安监门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4.3机动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机动车所有者应及时到本单位(部门)车管部门和安监门部办理登记备案等有关手续。
(1)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等情况的;(2) 机动车租出、租用或借给他人使用三个月以上和被盗或车号牌、行驶证丢失的。
(3)机动车年度检验和车辆保险到期后续投保后。
5.4.4 私车驾驶人应及时办理驾驶证、行车证(未规定上牌除外)、保险证、尾气检测合格证、车辆号牌,并按要求进行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
严禁无驾驶证开车,严禁驾驶无行车证(法规未规定上牌除外)、尾气检测合格证、保险证或证件无效的车辆;严禁驾驶假牌、套牌、无牌、无手续、报废、走私车、无保险和交通违法尚未处理的车辆。
5.4.5 私车所有者或驾驶人应加强对车辆的检测检验,按行车里程、使用时间及车辆状况,进行保养或维修,保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严禁驾驶带“病”车辆。
5.4.6 员工私车应配备灭火器、三角警示牌、护目镜等安全用具,摩托车、电瓶车还应配备安全帽、手套和鞋、安全护肘、护腕和护腿等安全护具,在醒目位臵安装安全驾驶警示牌。
5.4.7 员工私车严禁挂靠单位,不得随意借给他人驾驶,严禁借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5.4.8私车驾驶人行驶前,应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认真检查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驾驶摩托车时,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等安全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法会车、争道抢行、闯红灯、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以及超员、超速、违章停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禁穿拖鞋驾驶摩托车;不准在行驶途中接打电话。
5.4.9 摩托车在高速公路的最高行使速度为80 km/h,城市道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40km/h,在标线双向2车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50km/h,在没有标线双向2车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40km/h,在通乡公路的最高行驶速度为30km/h,在通村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20km/h,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速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准许按所示时速行驶。
5.4.10 私车进入单位院落应严格执行登记放行制度,服从统一安排,严格遵守限速、禁鸣等规定,按规定停放,不得妨碍交通、宣传橱窗、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大门附近不准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并确认停车安全,以防意外事故。
5.4.11 如发生交通事故,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
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
除应先急救伤者及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应立即联络单位主管或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及确认肇事责任。
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5.5 私车公用管理5.5.1 公司对私车公用实行派车制度,私车公用车辆调派由各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基层部门员工摩托车或汽车由本部门负责人派遣。
5.5.2 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因公外出,公务车辆调派不足或争取时效及方便,可以申请使用私车。
(1)本人或家庭成员合法拥有私车,具有有效的行车证、保险证、尾气检测合格证、车辆号牌,并按要求进行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险)。
(2)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按规定审验的;(3)无严重违法(一次扣满6分)和责任重大事故肇事记录;5.5.3 员工私车公出应事先填具《私车公用申请单》经直属部门主管核签,分管领导批准后,到车管部门开具《私车派遣单》,方可私车公出,未按规定办理派车手续,不得私车公用。
5.5.4 基层烟叶站、卷烟服务部、专卖稽查总队负责人应严格执行“私车派车单”程序,督促烟叶辅导员、客户经理、专卖稽查员严格按照“私车派车单”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5.5.5 存在以下情况的,一律不准驾驶私车上下班和私车公用。
(1)未按要求,到本单位车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2)不参加单位组织安全学习、培训等活动,一年达3次的;(3)对于一年发生3次以上一般交通事故、等责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次责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4)严重违法(一次记满12分)或1年内累计记满12分的;(5)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或驾驶证被吊销的;(6)没有按规定审验驾驶证、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一个月以上的;(7)违反单位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拒绝接受处罚的;(8)其他不能驾驶机动车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