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市区土地收储工作流程
土地收储入库出库流程

土地收储入库出库流程一、土地收储入库流程。
1. 计划制定。
这就像是一场旅行前做规划一样。
相关部门呢,得先根据城市发展的需求呀,经济发展的方向啦,还有老百姓的生活需求之类的,去确定哪些土地是需要收储的。
比如说,要是某个地方要建个大型商场,周边的一些零散小地块就可能被纳入收储计划。
这得做大量的调查研究呢,就像找宝藏之前先得在地图上标记可能的地点一样。
2. 权属核查。
这一步可重要啦。
要把土地的主人搞清楚,就像交朋友得知道对方是谁一样。
看看这块土地到底是属于哪个单位或者个人的。
要翻各种资料,查看证件什么的,可不能弄错了。
要是弄错了,那就像认错了人,会出大麻烦的。
而且这个过程中,还得和土地权属人好好沟通,不能上来就说要收人家地,得客客气气地说明情况,就像去朋友家借东西,得礼貌点儿。
3. 土地丈量与评估。
土地有多大,价值多少,这就得靠丈量和评估啦。
就像卖东西得先知道自己东西值多少钱一样。
工作人员会到现场去,拿着各种测量工具,仔仔细细地量土地的面积。
评估呢,就要考虑这块土地的位置、用途、市场行情等等好多因素。
这时候土地就像一个等待被估价的宝贝,大家都在研究它到底有多值钱。
4. 签订收储协议。
当前面的工作都做好了,就可以签订收储协议啦。
这就好比是和土地权属人达成了一个约定。
协议里会写清楚土地怎么收,多少钱收,什么时候收等等各种细节。
这个协议可是很严肃的东西,双方都得按照协议来办事。
在签协议的时候,大家也会和和气气的,毕竟这是一个对城市发展都有好处的事儿。
5. 土地入库。
土地就像被接回了家一样,进入了土地储备库。
相关部门会对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把它的各种信息都记录下来,就像给它建立了一个小档案。
这样以后要是用到这块土地,就可以很方便地找到它的各种信息了。
二、土地收储出库流程。
1. 项目需求确定。
有地方需要土地啦,不管是要盖房子、建公园还是修马路,得先确定这个需求。
就像你饿了知道自己想吃什么一样。
相关部门会根据城市规划、民生需求等因素,确定哪些土地适合这个项目。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操作实务

精心整理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操作实务一、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实务(一)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走在全国的前列,政策规定是相当成熟和规范的。
所以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早在2002年开始就出台14号文,适用期是5年,到07年结束。
08年张书记提出三年大变样,开始了新一轮的城市建设,城中村改造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
石家庄城中村改造,尤其是08年以后,政策规定相当完善,下面介绍一下相关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08年5号文)234号)5678、(城968号)办理回迁楼产权登记的程序及资料。
10、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0〕18号)1)2010年后城中村改造重点:二环路以内未启动的;二环路外侧可视范围内的;主要市政及公用设施建设所涉及的。
市政及公用配套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原则上不列入近期改造计划。
2)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由辖区政府商国土部门组织公开招标选定一级开发企业。
参与投标的企业要符合《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准入暂行规定》有关要求。
招标时要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由市招标办全程监督。
经招标选定开发企业后,由国土部门按照一级开发的程序做出委托,明确一级开发主体,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同时通报市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11、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石家庄市区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政策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0〕48号)人均一分地,给村里预留发展用地,用于村集体商业、工业等经济发展;可作为回迁房周转用地,提前利用;划拨登记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名下;交政府出让后,出让净收益返还。
12、石家庄市城中村旧城改造土地收储工作流程(石政办函〔2010〕61号)二环内的城中村拆迁完成后的土地储备程序。
13、石家庄市市区土地收储工作流程(石政办发〔2011〕17号)另外改80%表决。
1、其实每选23、其内容包括原村庄的住宅现状,土地利用方案,建设设计方案,回迁区域和开发区域的位置,配套设施有哪些,包括经济效益分析等。
土地储备工作流程

土地储备工作流程土地储备是指储备中心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不同形式将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行为。
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收购储备。
凡市区范围内符合《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国有土地,均可由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购。
其基本操作程序见下图:→→→→①受理申请:对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的收购申请,土地储备中心在认定符合收购条件后,正式予以受理。
受理须要求申请人提交收购申请书、法人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合法证明、房屋使用权合法凭证、宗地图纸、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等相关资料。
②前期调查:受理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后,搞好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与附着物权属、土地与房屋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现状及用途、收购所需费用等方面的调查。
③拟制方案:根据调查的情况,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在征求规划部门意见并搞好评估测算的基础上,拟制收购方案。
④上报会审:将收购方案及土地收购审批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集体会审讨论通过。
对特殊地块的收购,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
⑤测图确权:方案批准后,由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有关科室进行实地勘测、绘图,明确土地权属。
⑥签订合同:在完成以上程序后,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宗地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与期限,交付土地的期限与方式,违约责任与纠纷处理方式等。
⑦合同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主要包括收购补偿费的支付,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权属的变更、土地交付等。
⑧入库管理: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交付后,土地储备中心将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填写《储备土地入库登记表》,并按《储备土地地块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2、收回储备。
收回储备是指土地储备中心将法律规定应当收回或土地使用权人暂无开发能力申请收回,或城市建设发展调整规划需要收回的地块依法收回,使之进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行为。
其基本操作程序见下图:→→→→①前期调查:对应当收回或申请收回的土地,由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对拟收回地块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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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3〕15号)藁城市、鹿泉市、栾城县、正定县和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10日石家庄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中心城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征收(以下简称征地)是指为了实施石家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石家庄市城市规划,依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补偿后,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石家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石家庄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实施征地适用本办法。
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市内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藁城市、鹿泉市、栾城县、正定县部分区域。
第二章征地管理职责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征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依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审定年度土地征收计划,下达征地任务。
第五条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地工作的实施。
负责申报年度征地计划,组织征地报批材料,落实批后补偿安置,腾清被征的土地。
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地区】河北省【失效日期】【颁布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正文】全文第一条为优化国有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的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含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同)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储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或购买的国有土地进行储存(含前期开发),并予以出让、划拨的行为。
第四条土地储备工作遵循规范运作、稳步推进、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国有土地储备,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实施。
具体工作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承办,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执行。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市级国有土地储备专项资金。
土地储备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核拨,实行专户储存、独立核算,专项用于国有土地的储备,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在规范的期限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无正当理由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七)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八)土地使用者需转让其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九)其他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八)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原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给予适当补偿。
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办法

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办法
2008年09月17日 15时46分 270
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
“土地储备”
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办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
《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已经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二○○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三)土地使用权人搬迁腾出的土地;
(四)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土地批准文件规定应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五)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可以收回的;
(六)其他可以收回或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第十三条 集体土地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区国有土地储备的统一协调决策,下达储备计划,建立国有土地储备专项资金制度。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国有土地储备计划编制、方案审核、项目实施监督等工作。
市土地储备机构隶属于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国有土地储备的具体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四)方案实施。市土地储备机构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补偿安置和土地整理。
(五)权属注销和变更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据收回收购合同或者批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注销和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有偿收回收购的土地规划为非经营性用地的,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
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第二十四条 土地出让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按照国家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规定及本办法的规定使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9]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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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9〕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土地储备工作力度,实现政府以经营城市理念建设城市的总体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根据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通过盘活土地存量资产,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吸引增量,扩大总量,实现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达到环境提质、交通提速、居住提档、品位提升、管理提效的城市建设目标。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应收尽收的原则,实行统一计划、分级实施、统一收储、统一出让。
坚持超前谋划、创新模式、优化程序、完善措施,加大收储力度,对土地储备涉及的企事业单位搬迁全部实行货币补偿方式,对居民搬迁鼓励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坚持土地储备与城市建设、市区企业搬迁、旧城改造相结合,以企事业单位搬迁、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连片收储及大片区土地规划储备为重点,确保年度储备任务的完成。
三、健全机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国有土地储备计划编制、方案审核、项目实施监督等工作。
市土地储备机构隶属于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国有土地储备的具体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力量,成立土地收储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土地征收、土地储备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解决土地征收、土地储备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推进土地征收、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实施。
国有土地收储程序

国有土地收储程序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国有土地收储工作流程补充说明一、提出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国土分局提出土地收购储备申请,同时一次性交付以下材料:1.国有土地收储申请。
2.上级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同意收储的意见。
3.土地使用证、地籍调查成果或土地权属的其他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的其他凭证;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手续等土地来源相关文件。
4.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5.关于被收回土地及其地上房屋设定抵押、质押、优先权或其他担保物权限制情况和被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情况的说明。
6.现场照片。
7.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文件。
8.其他有关资料(如:航拍图、地形图、控规图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
二、现场踏勘对拟有偿收回地块的四至范围、地上物状况、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踏勘。
三、权属及规划核实1、核实拟有偿收回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情况及抵押、查封等其他限制条款。
2、对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的地块,核查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会同规划部门确认规划用途、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等规划情况。
3、最终将申请收储地块事宜上报区政府,待区政府批准同意后,进行收储工作。
四、评估测算由评估机构对拟收储地块进行现状综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提供土地收购、拆迁安置及补偿等费用的测算数据。
五、收储价格审核及确定评估机构提供的收储价款,由储备中心初审完毕后,会同国土分局内部相关科室及区财政局、发展改革、规划分局、审计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联审,联审完毕后将结果报区政府新城会审议,确定最终收储价格。
六、签订收储协议收储价格经区政府批准后,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
七、支付收购费用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国有土地收储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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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市区土地收储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
土地收储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计划、规划先行的原则;在征收补偿工作中,坚持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石家庄市市区范围内的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陋住宅区改建及其他需要进行土地收储的项目,适用本流程。
二、编制计划
(一)旧城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益事业项目,下同):
辖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对拟实施项目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申请,并填报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后,纳入土地收储项目库,经筛选后列入土地收储计划(草案)。
(二)xx改造项目:
辖区政府对拟实施改造的城中村项目编制年度计划,经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土地储备中心列入土地收储计划(草案)。
(三)危陋住宅区项目:
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拟改建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向市危陋住宅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市危陋住宅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报送市土地储备中心列入土地收储计划(草案)。
市土地储备中心汇总提报的土地收储项目,编制土地收储计划(草案),并与市规划局对接调整,由市规划局出具摸底红线图。
土地收储计划经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后,抄送市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有关部门及各辖区政府。
对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项目,按规定上报纳入。
土地收储计划每半年调整一次,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年终尚未实施完毕的项目可转入下年度计划。
三、土地收储实施程序
(一)办理规划手续
市规划局依据市政府批准的土地收储计划和土地储备中心、危陋住宅区改建办公室、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出具的办理规划手续的公函,对土地收储项目出具征收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
(二)确定实施单位
xx改造项目:
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实施单位。
xx改造项目:
由辖区政府商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公开招标选定实施单位,由市招标办全程监督。
危陋房改造项目:
由辖区政府会同市危陋住宅区改建办公室择优确定实施单位。
(三)制定补偿方案
xx改造项目:
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辖区政府及相关单位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房屋征收部门。
xx改造项目:
由实施单位拟定补偿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区政府常务会批准,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核后,抄送市土地储备中心备案。
危陋住宅区改建项目:
由实施单位拟定补偿方案,经辖区政府批准,市危陋住宅区改建办公室审核后,报送市房屋征收部门。
辖区政府对上述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报送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查。
(四)作出征收决定
市房屋征收部门对报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审查后上报市政府,市政府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xx改造项目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上述项目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等相关手续。
(五)土地收储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六)成本评审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标准。
市财政评审中心及时对收储项目的收储成本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七)项目验收及土地储备
收储项目拆除平整后,市国土部门组织辖区政府、建设、规划、房管、市土地储备中心等有关单位对收储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市土地储备中心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土地储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