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河南(第2号)

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河南(第2号)
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河南(第2号)

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河南(第2号)

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01-05-15 10:44

(河南省统计局 2001年4月13日发布)

现将河南省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快速汇总的人口地区分布数据公布如下:

郑州市户籍人口621万人,常住人口666万人

开封市户籍人口463万人,常住人口458万人

洛阳市户籍人口623万人,常住人口623万人

平顶山市户籍人口480万人,常住人口480万人

安阳市户籍人口517万人,常住人口516万人

鹤壁市户籍人口138万人,常住人口140万人

新乡市户籍人口538万人,常住人口541万人

焦作市户籍人口327万人,常住人口329万人

濮阳市户籍人口348万人,常住人口346万人

许昌市户籍人口440万人,常住人口412万人

漯河市户籍人口244万人,常住人口226万人

三门峡市户籍人口215万人,常住人口218万人

南阳市户籍人口1048万人,常住人口958万人

商丘市户籍人口794万人,常住人口775万人

信阳市户籍人口764万人,常住人口653万人

周口市户籍人口1038万人,常住人口974万人

驻马店市户籍人口809万人,常住人口745万人

济源市户籍人口64万人,常住人口63万人

注——

1、全省18个省辖市的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00年11月1日0时的数据。

2、户籍人口是按照行政区划管理口径应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普查登记的人口(包括离开本省辖市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登记时在本省辖市外居住的人口,不包括本省辖市外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登记时在本省辖市居住的人口)。

3、常住人口是按照《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的规定应在各省辖市普查登记的人口(包括本省辖市外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登记时在本省辖市居住的人口,不包括本省辖市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登记时在本省辖市外居住的人口)。

4、全省18个省辖市的常住人口不包括全国事后质量抽查统一测算的漏登人口。

河南省驻马店西平县常住人口数量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河南省驻马店西平县常住人口数量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 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驻马店西平县常住人口数量情况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驻马店西平县常住人口数量情况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驻马店西平县常住人口数量情况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驻马店西平县常住人口数量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对关键因素年末总户数,年末总人口数量,常住人口总数量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进行了深入研究。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驻马店西平县常住人口数量情况数据分析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驻马店西平县常住人口数量情况现状 (1) 第二节驻马店西平县年末总户数指标分析 (3) 一、驻马店西平县年末总户数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年末总户数现状统计 (3) 三、驻马店西平县年末总户数占全省年末总户数比重统计 (3) 四、驻马店西平县年末总户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驻马店西平县年末总户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年末总户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年末总户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驻马店西平县年末总户数同全省年末总户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驻马店西平县年末总人口数量指标分析 (7) 一、驻马店西平县年末总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年末总人口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驻马店西平县年末总人口数量占全省年末总人口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驻马店西平县年末总人口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驻马店西平县年末总人口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年末总人口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通知的意见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豫国土资发〔2012〕63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 复垦利用试点工作通知的意见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 为促进耕地保护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国土资源部决定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工矿废弃地利用试点工作。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是将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加以复垦,并调整到城镇使用的一项政策措施。做好工矿废弃地 复垦利用,对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以及交通、 — 1 —

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复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抓紧向政府领导汇报,申请工作经费,安排技术协作单位,确保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顺利开展。 二、严格界定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范围。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的有关规定,应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的工矿废弃地,不得纳入试点范围。各地必须严格界定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范围,对于弄虚作假等行为,省厅将停止该市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 三、抓紧时间编制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各地要按照国土资发〔2012〕45号文件要求,抓紧时间组织本辖区相关县(市、区)对工矿废弃地潜力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在4月20日前完成调查任务。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潜力调查分析,向省厅提出试点申请,经省厅同意后,编制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工矿废弃地复垦潜力较大、试点积极性高、政府重视的相关县(市、区)编制专项规划,上报省厅。对于具备条件的省直管试点县(市),可以直接编制专项规划上报省厅。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5号)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 2 —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重点实验室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国土资源行业、相关高等院校和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即依托单位)所建设的科研单位,是全省国土资源行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省国土资源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高水平应用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建知识创新体系和科技实验研究体系,促进开展全省国土资源领域创新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省国土资源厅是国土资源行业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科技处负责归口管理,相关业务处室对口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省国土资源厅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重点实验室总体发展规划,促进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 .组织重点实验室的遴选、建立、验收、评估与考核。 .组织推荐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申报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优先安排科研等有关经费。 第五条各主管单位负责所属单位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其主要职责是: .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负责拟建重点实验室的组织和推荐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运行及建设。 .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对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开放运行,在资金匹配、人才培养与引进、职称评聘、科研项目下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 协助开展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验收、评估与考核。 第六条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 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 .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开放运行工作,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相关条件,在科研项目、仪器设备、科研场所、人才培养、经费投入等方面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发展。 .制定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做好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能力和质量建设。

河南省新乡原阳县城镇常住人口数量情况数据研究报告2019版

河南省新乡原阳县城镇常住人口数量情况数据研究报告 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新乡原阳县城镇常住人口数量情况现状及趋势。 新乡原阳县城镇常住人口数量情况数据研究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新乡原阳县城镇常住人口数量情况数据研究报告深度解读新乡原阳县城镇常住人口数量情况核心指标从年末总户数,年末总人口数量,常住人口总数量,城镇常住人口数量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新乡原阳县城镇常住人口数量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新乡原阳县城镇常住人口数量情况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新乡原阳县城镇常住人口数量情况现状 (1) 第二节新乡原阳县年末总户数指标分析 (3) 一、新乡原阳县年末总户数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年末总户数现状统计 (3) 三、新乡原阳县年末总户数占全省年末总户数比重统计 (3) 四、新乡原阳县年末总户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新乡原阳县年末总户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年末总户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年末总户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新乡原阳县年末总户数同全省年末总户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新乡原阳县年末总人口数量指标分析 (7) 一、新乡原阳县年末总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年末总人口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新乡原阳县年末总人口数量占全省年末总人口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新乡原阳县年末总人口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新乡原阳县年末总人口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年末总人口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

附件3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促进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法定、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当事人权利等项原则。 第三条全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应当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遵循下列要求: (一)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不得超越。 (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目的和宗旨;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可以采取两种以上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避免采取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 72 —

(三)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四)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适用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罚标准。 (五)违法行为情节恶劣、危害后果较重的,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在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采取的行为足以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案件的,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可以依法适用从重的处罚标准。 (六)违法行为给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严重危害的,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鉴定人有危害后果的,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可以在法定量罚幅度内适用最高限的处罚标准。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 73 —

四川省各市县人口统计

======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净流入 江安县===39.69==53.9===-26% 南部县===93.45==125====-25% 平昌县===74.84==97.1===-23% 营山县===71.70==90.9===-21% 西充县===49.93==63.1===-21% 岳池县===92.52==116====-20% 蓬安县===55.21==68.8===-20% 长宁县===34.59==43====-20% 富顺县===82.33==101.6===-19% 筠连县===31.98==39.4===-19% 万源市===46.31==56.9====-19% 广安区===101.17==123.3===-18% 三台县===119.80==145.8===-18% 泸县====86.04==104.5====-18% 开江县===46.50==5[***]===-18% 武胜县===68.10===82.5===-17% 大安区===36.64===44.3===-17% 高县====41.84===50.5===-17% 阆中市===71.42===85.8===-17% 元坝区===19.84===23.8===-17% 巴州区===108.21===129.6 ==-17% 合江县===72.17===85.7====-16% 井研县===35.04===41.4====-15% 安岳县===130.08==153.5===-15% 邻水县===82.92===97.6===-15% 荣县====58.38===68.7===-15% 中江县===120.14===141.2==-15% 仪陇县===90.75===106.6===-15% 仁寿县===133.46===155.9===-14% 剑阁县===57.44===66.8===-14% 沿滩区===33.52===38.9====-14% 华蓥市===30.42===35.1====-13% 宜宾县===85.03===97.9====-13% 乐至县===75.43===86.8====-13% 通江县===63.42===72.6 ====-13% 大竹县===92.59===106=====-13% 南溪县===36.02===41.2====-13% 渠县====120.83===138.2===-13% 雁江区===93.21===106.6 ====-13% 兴文县===38.64===43.9====-12% 简阳市===125.00===142====-12% 宣汉县===103.71===117.6===-12% 嘉陵区===59.60====67.5===-12%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豫国土资发[2011]139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的 通知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河南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等规定,制定了《河南省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河南省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工作,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已经或可能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人(以下简称复垦义务人),按规定提交的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均按本办法规定审查、评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审查是指审查机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送审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齐备性进行审查。审查机关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本办法所指评审是指评审单位接受审查机关委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专家对送审方案进行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的独立评判。评审单位是指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承担土地复垦技术性审查和具体事务性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四条方案的审查按照审查权限,采取分级审查的办法进

行,并在本办法规定是时限内办结。 第五条方案审查评审必须按照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审查权限及职责 第六条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与其采矿权审批权限一致。 交通、水利、能源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按以下权限办理: (一)依法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 (二)依法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由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 第七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土地复垦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土地复垦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复垦义务人按规定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地对方案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复垦义务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第八条方案受理、方案审查。 (一)方案受理 审查机关。 (二)受理资料

河南省安阳安阳县常住人口数量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河南省安阳安阳县常住人口数量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安阳安阳县常住人口数量情况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安阳安阳县常住人口数量情况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安阳安阳县常住人口数量情况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安阳安阳县常住人口数量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对关键因素年末总户数,年末总人口数量,常住人口总数量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进行了深入研究。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安阳安阳县常住人口数量情况数据分析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安阳安阳县常住人口数量情况现状 (1) 第二节安阳安阳县年末总户数指标分析 (3) 一、安阳安阳县年末总户数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年末总户数现状统计 (3) 三、安阳安阳县年末总户数占全省年末总户数比重统计 (3) 四、安阳安阳县年末总户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安阳安阳县年末总户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年末总户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年末总户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安阳安阳县年末总户数同全省年末总户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安阳安阳县年末总人口数量指标分析 (7) 一、安阳安阳县年末总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年末总人口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安阳安阳县年末总人口数量占全省年末总人口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安阳安阳县年末总人口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安阳安阳县年末总人口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年末总人口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河南省国土资厅办公室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申报2006年度河南省国土资源 科技奖励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各单位: 依照《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兹决定开展2006年度河南省国土资源科技奖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申报受理范围 上年度完成的国土资源领域科学技术成果和专项业务工作成果,目前已经取得符合规定的科技成果技术评价证明者。 科技成果技术评价证明,是指由国家规定具备组织鉴定资质的部、省、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和省厅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由司局级以上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验收意见;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和已发布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等。 申报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一等奖者,必须具有由部、省或省厅组织的科技成果会议鉴定证书;申报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二、三等奖者,可采用函审鉴定证书。 二、申报与推荐程序 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即厅属单位、厅机关处室、省测绘局、省铁路土地管理局、河南油田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土地管理局及省内地质勘查行业各部门直接向奖励办公室(厅科技处)申报,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和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的直属单位通过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归口推荐申报。 申报单位应填写“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相关附件,推荐书可从厅内网“科技外事工作”栏下载,无法登陆厅内网的可在互联网上下载(网址:.cn/Template/home/catalog.jsp?currCatalogID=242513)。应按照“推荐书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各项内容。推荐单位应对报奖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填报“推荐汇总表”,统一报送奖励办公室。 三、申报奖励材料 1.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技术评价证明、应用(或引用)证明及效益证明、查新报告(申报一等奖者)、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及有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含一份盖有红章的原件); 2.河南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申报项目简表(附件1)一式25份; 3.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由推荐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4.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国土资源科技奖励申报项目简表、推荐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档软盘或光盘一份; 5.科技成果及其附图、附表完整的印刷版2套,电子版一份。

河南省驻马店正阳县城镇常住人口数量情况数据研究报告2019版

河南省驻马店正阳县城镇常住人口数量情况数据研究报告 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驻马店正阳县城镇常住人口数量情况现状及趋势。驻马店正阳县城镇常住人口数量情况数据研究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驻马店正阳县城镇常住人口数量情况数据研究报告深度解读驻马店正阳县城镇常住人口数量情况核心指标从年末总户数,年末总人口数量,常住人口总数量,城镇常住人口数量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驻马店正阳县城镇常住人口数量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驻马店正阳县城镇常住人口数量情况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驻马店正阳县城镇常住人口数量情况现状 (1) 第二节驻马店正阳县年末总户数指标分析 (3) 一、驻马店正阳县年末总户数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年末总户数现状统计 (3) 三、驻马店正阳县年末总户数占全省年末总户数比重统计 (3) 四、驻马店正阳县年末总户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驻马店正阳县年末总户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年末总户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年末总户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驻马店正阳县年末总户数同全省年末总户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驻马店正阳县年末总人口数量指标分析 (7) 一、驻马店正阳县年末总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年末总人口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驻马店正阳县年末总人口数量占全省年末总人口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驻马店正阳县年末总人口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驻马店正阳县年末总人口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年末总人口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河南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2015年8起公开挂牌督办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为切实维护我省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加大对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对典型案件“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按照《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国土资厅发〔2011〕4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11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2015年6月25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开挂牌督办了8起国土资源领域土地矿产违法违规案件,分别是:洛阳市洛阳京泽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驾校案、平顶山市豫英驾考中心违法占地建驾校案、新乡县新大驾驶员培训中心违法占用耕地建驾校案、南阳市宛城区金河岸度假庄园违法占用耕地建驾校案、南阳市兴隆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房案、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李开祥等人违法占地建砖瓦窑厂案、汝州市汝州镇孙高伟非法

占用基本农田建钢材市场案、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无证采矿案。目前该8起案件已依法依规对人对事处理到位,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洛阳市洛阳京泽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驾校案 2014年12月,洛阳京泽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洛阳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龙门街道办事处郭寨社区集体耕地89.73亩建驾校。 2015年10月17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对洛阳京泽商贸有限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罚款已全部缴纳;没收非法建筑物已向洛阳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财政局进行了移交。 洛阳市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管理委员会给予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通报批评;给予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王金辉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龙门国土分局副局长王建民诫勉谈话。 二、平顶山市豫英驾考中心违法占地建驾校案 2014年11月,郏县李口镇政府擅自与平顶山豫英驾考中心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占地239.6亩建驾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4年11月20日,郏县国土资源局对该驾校考试中心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2015年3月27日对其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4月分别下达了《土

开展河南省国土资源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开展河南省国土资源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开展《河南省国土资源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编制 调研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省级国土资源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70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河南省国土资源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豫国土资发【2004】126号)的精神,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启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国土资源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对贯彻以科技进步促进国土资源工作科学化、现代化的方针,为实现中原崛起的宏伟目标提供资源环境保障具有重要意义。调研工作和专项研究是规划编制的基础性工作,是决定规划质量、可操作性和先进性的必要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当作大事来抓。要由部门(单位)主管规划科技的领导牵头,组织专门人员,制定计划,按照厅统一部署,认真及时完成调查研究任务。 二、为了高质量完成中长期科技规划的调研工作,厅制定了“《河南省国土资源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编制调研报告提纲”和“河南省国土资源科技工作调研表”(附件1)。请按照“调研报告提纲”和“调研表”的具体要求,认真开展调研工作,全面系统总结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成立以来国土资源科技工作的成功经验,重点总结“十五”以来国土资源科技与专项业务工作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国土资源工作对科技的现实与长远需求,为全省中长期科技规划编制提供可靠的依据,也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编制中长期科技规划打好基础。

四川省各市县人口统计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 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 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 通通了。 ======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净流入 江安县===39.69==53.9===-26% 南部县===93.45==125====-25% 平昌县===74.84==97.1===-23% 营山县===71.70==90.9===-21% 西充县===49.93==63.1===-21% 岳池县===92.52==116====-20% 蓬安县===55.21==68.8===-20% 长宁县===34.59==43====-20% 富顺县===82.33==101.6===-19% 筠连县===31.98==39.4===-19% 万源市===46.31==56.9====-19% 广安区===101.17==123.3===-18% 三台县===119.80==145.8===-18% 泸县====86.04==104.5====-18% 开江县===46.50==5[***]===-18% 武胜县===68.10===82.5===-17% 大安区===36.64===44.3===-17% 高县====41.84===50.5===-17% 阆中市===71.42===85.8===-17% 元坝区===19.84===23.8===-17% 巴州区===108.21===129.6 ==-17% 合江县===72.17===85.7====-16% 井研县===35.04===41.4====-15% 安岳县===130.08==153.5===-15% 邻水县===82.92===97.6===-15% 荣县====58.38===68.7===-15% 中江县===120.14===141.2==-15% 仪陇县===90.75===106.6===-15% 仁寿县===133.46===155.9===-14% 剑阁县===57.44===66.8===-14% 沿滩区===33.52===38.9====-14% 华蓥市===30.42===35.1====-13% 宜宾县===85.03===97.9====-13%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出让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出让管理的 通知 (豫国土资发〔2006〕77号)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出让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采矿权出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矿权出让管理权限 按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采矿权出让实行分级管理。省、省辖市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权限分别为:(一)《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上的矿产资源、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授权的矿产资源和矿区范围跨省辖市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出让。

(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和矿区范围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由省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出让。 (三)《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为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和用于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由县级国土资源(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组织出让。矿产储量规模划分标准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133号文印发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和原河南省地质矿产厅豫地文字〔1999〕233号文印发的《河南省小型和零星分散矿储量规模划分标准》(试行)。 二、采矿权有偿出让范围 采矿权有偿出让的范围,按《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有偿出让实施办法(暂行)》界定的范围执行。 探矿权人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需要进行采矿权的有偿出让。 (一)无偿取得探矿权的探矿权人,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 (二)已设立的探矿权在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内,未按照矿产地进行探矿权价值评估和价款处置的(在缴纳价款时,可扣减原已缴纳的探矿权价款)。 已取得的采矿权,凡缴纳或处置了采矿权价款的,视为采矿权已有偿出让。

豫国土调查办发-河南土地网

附件1 河南省土地调查单位名录 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系统 河南省地质博物馆 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 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调查队 河南省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 许昌地质测绘院 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探矿队 河南省地球物理工程勘察院 河南省中州地矿工程勘察院 河南省中州地矿岩土水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信阳工程地质勘察院 河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河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河南省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测绘工程院 河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1 —

河南省地图院 河南省遥感测绘院 河南省煤炭地质勘察研究院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一队 河南中煤测绘公司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河南省有色测绘有限公司 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总院 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七地质大队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六地质大队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五地质大队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四地质大队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三地质大队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二地质大队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一地质大队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测绘队 北京华星勘查新技术公司信阳测绘院 河南中化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 河南省焦作地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河南省陆通测绘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2 —

河南省纬达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郑州市国土资源调查测绘院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河南省中纬测绘规划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科普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省丰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省科源测绘中心 河南中联勘测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集思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吉盛数码测绘有限公司 河南省基力勘测有限公司 河南省寰宇测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中州盈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黄河水文勘察测绘局 河南北辰勘测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概念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河南省中砥勘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河南四维测绘有限公司 郑州方宇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南阳市三维测绘有限公司 —3 —

河南省安阳安阳县人口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河南省安阳安阳县人口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安阳安阳县人口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从年末总户数,年末总人口数量,常住人口总数量,城镇常住人口数量,城镇化率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安阳安阳县人口具体情况现状、趋势变化。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安阳安阳县人口具体情况现状及发展趋势。安阳安阳县人口具体情况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而得。 安阳安阳县人口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安阳安阳县人口具体情况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安阳安阳县人口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安阳安阳县年末总户数指标分析 (3) 一、安阳安阳县年末总户数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年末总户数现状统计 (3) 三、安阳安阳县年末总户数占全省年末总户数比重统计 (3) 四、安阳安阳县年末总户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安阳安阳县年末总户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年末总户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年末总户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安阳安阳县年末总户数同全省年末总户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安阳安阳县年末总人口数量指标分析 (7) 一、安阳安阳县年末总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年末总人口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安阳安阳县年末总人口数量占全省年末总人口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安阳安阳县年末总人口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安阳安阳县年末总人口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年末总人口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河南省南阳镇平县人口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河南省南阳镇平县人口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南阳镇平县人口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从年末总户数,年末总人口数量,常住人口总数量,城镇常住人口数量,城镇化率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南阳镇平县人口具体情况现状、趋势变化。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南阳镇平县人口具体情况现状及发展趋势。南阳镇平县人口具体情况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而得。 南阳镇平县人口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南阳镇平县人口具体情况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南阳镇平县人口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南阳镇平县年末总户数指标分析 (3) 一、南阳镇平县年末总户数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年末总户数现状统计 (3) 三、南阳镇平县年末总户数占全省年末总户数比重统计 (3) 四、南阳镇平县年末总户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南阳镇平县年末总户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年末总户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年末总户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南阳镇平县年末总户数同全省年末总户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南阳镇平县年末总人口数量指标分析 (7) 一、南阳镇平县年末总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年末总人口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南阳镇平县年末总人口数量占全省年末总人口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南阳镇平县年末总人口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南阳镇平县年末总人口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年末总人口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意见作者:来源:时间:2012-11-19 11:29:39 浏览 718 人次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 治理工作的意见 豫国土资发〔2012〕39号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厅属有关单位: 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以来,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意识不断增强。但从全省情况来看,各地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进度不一。为了进一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实施,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评审备案进度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义务的主要承诺,也是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

重要依据。凡是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所有在建矿山和生产矿山,均应于2012年完成《方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工作。参与矿产资源整合的矿山、停产矿山经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同意延期编制《方案》的,采矿权人要提交完成编制《方案》的承诺书。扩大开采规模、变更开采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采矿权人需重新编制《方案》,经组织评审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报采矿权批准机关备案。 (二)采矿权人与《方案》编制单位签订编制合同(或委托书)后10日内,应当持合同(或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地质矿产)部门备案。 (三)《方案》编制单位要严格按照编制规范(DZ/T 0233—2011)和编制合同(委托书)的要求,认真开展现场调查,提高《方案》编制质量,按时完成编制任务。 (四)省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委托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负责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前应当组织专家现场踏勘,评审时应邀请矿山所在地的省辖市、县国土资源(地质矿产)部门的主管人员参加。矿山所在地的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不再组织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的暂行意见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的暂行意见 豫国土资发【2009】52号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严格管理和高效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解决用地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有效途径,对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7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科学发展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4号)精神,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及本农田,基本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努力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提出如下暂行意见。 一、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 (一)加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在进一步摸清农村土地现状的基础上,从严控制集体建设用地总量,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村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

和用地规模,对村庄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作出统筹安排,着力安排好新农村建设用地。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做好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村规划),加强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二)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途管制和规划管理。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依法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原批准用途的,应当经土地所有者和国土资源、规划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禁止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集体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三)优化集体建设用地的结构和布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工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服务业向中心城镇集中、人口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镇集中。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应当集中安排兴建村民住宅小区,加快城镇化进程,防止因城市扩张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在城镇建设中重复拆迁。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应依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按照“撤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的思路,合理安排建设农民新村。对规划确定撤并的村庄,除危房改造外,禁止重建、扩建住宅。

河南省开封兰考县常住人口数量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河南省开封兰考县常住人口数量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开封兰考县常住人口数量情况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开封兰考县常住人口数量情况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开封兰考县常住人口数量情况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开封兰考县常住人口数量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对关键因素年末总户数,年末总人口数量,常住人口总数量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进行了深入研究。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开封兰考县常住人口数量情况数据分析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开封兰考县常住人口数量情况现状 (1) 第二节开封兰考县年末总户数指标分析 (3) 一、开封兰考县年末总户数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年末总户数现状统计 (3) 三、开封兰考县年末总户数占全省年末总户数比重统计 (3) 四、开封兰考县年末总户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开封兰考县年末总户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年末总户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年末总户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开封兰考县年末总户数同全省年末总户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开封兰考县年末总人口数量指标分析 (7) 一、开封兰考县年末总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年末总人口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开封兰考县年末总人口数量占全省年末总人口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开封兰考县年末总人口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开封兰考县年末总人口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年末总人口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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