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全日制硕士和博士非学历交换生课程置换及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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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交换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大学交换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大学交换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国际化办学水平,实现教育资源优势互补,促进我校与国(境)外知名大学校际间合作与交流,学校鼓励学生参加校际交换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交流期间的课程管理,确保学生结束交换项目回校后尽快完成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范围交换生是指经学校教务处、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派出的出国(境)本科交流学生,通常到对方学校学习,学习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年。

凡未经我校统选派,任何以个人名义出国(境)学习者均不列入学分转换范围。

二、交换生修读课程原则及具体要求学生申请校际交换生项目之前,需充分了解所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严格按照所申请学校的教学计划进行选课,被派出学生所在学院要协助学生制订和落实选课计划。

1.学生所修课程要尽可能按照我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修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2.我校交换生在国(境)外其他高校所取得的学分,原则上按照学分对等原则转换,交流学校成绩如实记录在学生学业成绩表交流成绩栏内,但不参与加权平均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具体对应关系如下:(1)国(境)外高校与本学科相近或相同的课程学分,可相应转换本专业该学期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某门或某几门课,先转换必修课学分,其余转换为选修课学分。

被认定转换的本校课程及学分不记录在成绩表内。

(2)国(境)外高校与本专业不同的课程学分,可相应转换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3)由于实践教学的特殊性,无法补修或重修,学生在交流期间本专业该学期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可免修。

三、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工作流程1.交换生在收到成绩单后,须登陆学校教务处网站,在“教务在线”的“教务通知”下载并填写《XX大学交换生交流大学成绩单模板》,填写后发送到邮箱。

2.申请表发送后携带交流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本专业交换学期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进程表复印件,特殊情况可携带交流学校的教学计划、所修课程的大纲及简介(均需对方学校盖章),到教务处考试中心进行认定及转换。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学分暂行办法(试行)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学分暂行办法(试行)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学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教育,积极鼓励学生开展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决定设立“创新学分”,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成果给予一定的学分。

从2005级起,每位学生在四学年中必须通过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创新实践等活动取得5学分,作为毕业的必要条件。

该学分的性质为“课外创新学分”。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参与教师课题研究;参加大学生创新科研训练计划(SIRTP)项目(包括校和院两级SIRTP项目);参加学科竞赛;提交创新作品(制品、设计、论文、报告、规划、软件等)及相关资料;发表论文(含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作报告);通过各种等级考试以及获得各种资格证书;其他创新活动。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为保证学生创新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各院应成立“创新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本院学生创新活动的日常工作以及学生创新学分的评定。

第三章学分认定第四条参与教师科学研究,经指导教师提供证明后,可以获得相应学分(见附件1):1、参与申报、承担纵向课题并由教师提供相关证明,可以获得相应学分:①国家级5学分;②省级3学分;③市级2学分;④校级1学分。

2、参与申报、承担横向课题并完成结项、鉴定:①课题经费10万元及以上4学分;②课题经费5-10万元(含5万)3学分;③课题经费2-5万元(含2万)2学分。

④其它1学分第五条参加SIRTP项目的学分认定:1、结题验收,以院为单位统一组织,由学校和院创新活动指导小组联合组成专家组负责实施。

结题验收时,项目组全体成员应到场共同汇报和答辩,并提供项目认定书所确定的各项成果以及汇报用的电子文档。

2、学生取得的学分应在完成结题验收后由专家组评定,并明确记载在《中南民族大学创新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二)上。

3、学生在SIRTP活动中,完整地参加了文献资料综述、研究方案设计、实验研究(或设计制造、调查研究)、撰写报告或论文、书写心得体会及答辩并提交全套资料这一科研全过程,通过结题验收,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中南民大博士毕业要求

中南民大博士毕业要求

中南民大博士毕业要求
中南民族大学秉承“立德树人、博学笃行”的办学宗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努力满足全球化背景下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为国家和社会发展提供之用源源不断的强大人才支撑。

对于博士研究生,中南民族大学也提出一系列严格的毕业要求,旨在塑造博士研究生务实、创新、拔尖的学术风范和全面素质。

一、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满足学位授予人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课程学习。

学科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不得少于三年,尚未达到学位授予的资格和学分的要求,但已经超过规定的学制年限,必须停止学业。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二、科研要求
博士研究生要求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完成学位论文及在国际期刊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能力和科学素养。

三、学术能力
博士研究生要求具有扎实宽广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深的专业理论基础,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理论和专业知识。

四、外语要求
博士研究生要求具有丰厚的专业外语素养,具备阅读文献的能力、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能力、用英语撰写学术论文或开展学术交流讨论的能力。

五、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需提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学位申请材料,完成相关手续。

六、学术道德
博士研究生要求具有扎实的学术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秉持求真务实的科研态度,遵守学术规范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以上是中南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的基本要求,旨在培养具有专业素养、高水平科研能力和较高综合素质的博士研究生,为国家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做出积极贡献。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进行自主学习,积极参加相关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和提升职业素养,提高就业竞争力。

经学校研究,根据学生在校(籍)期间取得的各类成果,准予其申请免修课程、置换不及格课程、或替代选修课学分。

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项目认定(范围)1.学生考取所在专业指定的、非毕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的专业课,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的学分。

学分替代标准:学生考取初级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计2学分,中、高级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分别计4、6学分;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简称“三级”)计2学分,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四级计4学分,通过六级计6学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一、二、三级者分别计1、2、4学分;学生参加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获一级乙等及以上成绩,计2学分。

获二级甲等成绩,计1学分。

2.学生获得国家专利或在正式出版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作品等,根据学校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专业课程,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学分替代标准: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作品,学术论文一篇计4学分,非学术类文章视具体情况计1-2分。

合作者比照第一作者依次以0.5为单位递减记学分。

3.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相关专业方面的技能竞赛(包括专业文化综合素质竞赛和体育竞赛),根据学校技能竞赛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者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专业课程,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学分替代标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学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学分。

中南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非学历交换生课程置换及学分认定申请表

中南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非学历交换生课程置换及学分认定申请表
课程类别
总学时
学分
成绩
学分认定(指无对应课程置换,但为同专业培养方案同类别课程)
所修对方学校课程(学生按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中文填写)
认定后的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总学时
学审查意见:
教务处审批意见:
签名:(教务处公章)年月日
签名:(学院公章)年月日
注: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每学期第2-4周内交至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审核。此表可复印,一式三份,学生、学院、教务处各一份。
中南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非学历交换生课程置换及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派往学校及学习专业
电话
交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课程置换(指课程内容相近且学分不低于方案内对应课程)
所修对方学校课程(学生按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中文填写)
置换为我校方案内对应课程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总学时
学分
成绩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制度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制度

02
管理职责
包括制定和修改学分认定标准、审核 和认定学生学分、监督和管理学分认 定过程等。
03
管理流程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审核材料并 上报,教务处审批并公示,公示无异 议后授予学分。
学分资助与奖励
学分资助
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学生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包括科研项目 、创新创业大赛、社会实践等。
学分奖励
2023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 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制度》
目录
• 总则 • 创新实践学分认证 • 创新实践学分管理 •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 • 附则
01
总则
目的与意义
目的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的号召,贯彻落实学校“育人为本,德 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理 念,进一步推动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 提高本科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适 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 才,特制定本暂行制度。
对于在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 以表彰其成果和贡献。
学分兑换
学生获得的学分可以兑换选修课程学分,或者作为评优评先的参考 依据之一。
05
附则
学分认证争议处理
处理机构
设立专门的学分认证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学分 认证的争议。
处理流程
学生可向学分认证委员会提出学分认证的争议, 委员会将进行调查和审核,并给出处理意见。
学分解释权归属
解释权归属
中南民族大学拥有对本《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 暂行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解释权行使
中南民族大学可授权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执行。
解释权效力
本制度的解释权具有最终效力,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擅自解释或 修改。

交换生成绩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精品文档

交换生成绩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精品文档

交换生成绩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本文为中南民族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国际化培养环境下高校交换生的课程置换和学分认定问题研究――以中南民族大学为例》(JYX14012)随着本科教育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深入,国内外各高校之间不断加强合作和交流,并签署了实施交换培养本科生的协议。

参与校际之间交换培养的本科学生,在交换培养期间,统称“交换生”。

本文选取华中地区某民族高校为样本进行调研走访,研究了高等院校交换生成绩管理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给出相应的建议。

一、交换生成绩管理制度概述为进一步规范交换生的管理工作,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分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校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处等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制定了《全日制普通本科交换生管理办法》文件(以下简称文件),对交换生的选拔、交换生的课程置换及学分认定、成绩记载与转换以及毕业审核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按照文件中该校成绩管理办法主要分为以下3种情况:(1)学生所修课程与该校培养方案课程相同或相近且一般?W分不低于该校课程的直接置换为相应课程;(2)无课程置换的可根据学生所修对方学校课程类别进行学分认定;(3)学生在交换学校所修学分低于该校培养方案要求,所差学分可采取回校补修、回校考试、提交论文等方式获得,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和教务处协商决定。

学生申请赴对方学校交换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该校培养方案,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

交换生在交换学习期间至少要修读与本专业培养方案相对等的学分。

二、交换生成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次调研的学校中,交换生以国(境)外高校为主,韩国、加拿大、俄罗斯、法国、美国等均有交换学校。

国内目前仅有一所大学,参与交换的时间有半年、一年及两年三种。

通过与部分交换生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在了解交换生成绩管理及转换的基本情况后,发现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1、交换生成绩管理的准备工作不足文件中明确指出,交换生在交换学习期间应选择修读尽可能多的课程。

关于我校学生参与国际交换项目学分替换的实施意见

关于我校学生参与国际交换项目学分替换的实施意见

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
关于我校学生参与国际交换项目学分替换的实施意见
(试行)
鉴于我校与国外大学互派交换生工作已逐渐走上正轨, 为了规范交换生在国外大学学习所修学分与在校修读课程学分替换,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课程替换的要求:交换生在国外所修课程的学分全部予以认可,可以替代除教育部规定的四门通识必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体育课、民族理论与政策外的通识课程以及教育部规定的本专业主干课程以外的培养方案中的其他课程。

替代课程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情况审核。

2.规范替换课程:必须如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我校课程库中没有外校的课程,可以通过增加课程代码的方式加以弥补,并在课程名称后面加注以示区别。

3.简化审批手续:学生将审批表直接交到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审核后统一交到教务处学籍与考试管理科,涉及到增加课程代码时由学科建设科负责。

4.国际交流合作处及相关教学单位在对学生出国前教育时应向学生说明学分替换的相关规定。

5.学生在国外大学学习所获得的学分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认定。

6.赴港澳台学习的学生参照执行。

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
20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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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总学时
学分
成绩
学分认定(指无对应课程置换,但为同专业培养方案同类别课程)
所修对方学校课程(学生按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中文填写)
认定后的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总学时
学分
成绩
课程类别
学分
成绩
导师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学院意见:
签名:
(学院公章)年月日
研究生院审批意见:
签名:(研究生院公章)年月日
注: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每学期第2-4周内交至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交至研究生院审核。此表可复印,一式三份,学生、学院、研究生院各一份。
中南民族大学全日制硕士和博士非学历交换生课程置换及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派往学校及学习专业
电话
交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课程置换(指课程内容相近且学分不低于方案内对应课程)
所修对方学校课程(学生按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中文填写)
置换为我校方案内对应课程
课程代码
Hale Waihona Puke 课程名称课程类别总学时
学分
成绩
课程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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