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及员工参与安全管理活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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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及员工参与安全管理活动的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的工会组织和员工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和员工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过程。

2 职责

2.1 公司工会主席负责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作为公司员工代表,负责组织收集、汇总、报告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与各级管理者协商、处理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事务,参与各项企业管理活动。

2.2 工会常设机构负责工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工会、员工参加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负责收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馈。

2.3 各部门工会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开展本部门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负责收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馈。

2.4 公司各级管理者负责安排员工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自觉接受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职工代表和员工代表

3.1.1 工会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全体职工选举各级职工代表、工会小组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活动。

3.1.2 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公司工会主席是公司的员工代表,代表公司员工参与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公司员工代表资格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讨论通过。

3.1.3 各部门工会主席是部门的员工代表,代表本部门员工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部门员工代表资格由部门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1.4 各工段(部)、科部室、班组的职工代表是本工段(部)、科部室、班组的员工代表,代表员工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由职工选举产生。

3.1.5 除公司工会主席外,代表员工参与公司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的员工代表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选举产生,该员工代表任期二年。

3.1.6 各级员工代表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把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列为重要工作日程。

3.1.7 各级员工代表应定期检查、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收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员工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

3.1.8 各级工会组织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形式向职工传达各级员工代表的情况,传达公司最高管理者指定的管理者代表的情况,以便职工与之沟通。

3.2 工会和员工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

3.2.1 公司管理者和工会应安排员工参与和协商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事务,并将这些安排形成文件,通报员工代表、以及上级工会等相关方。

3.2.2 公司员工应有权:

a)参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和评审;

b)参与商讨影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

c)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事务;

d)了解谁是职业健康安全的员工代表和指定的管理者代表。

3.2.3 工会应每年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公司最高管理者在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时,应同时报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应审议上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审议、通过当年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2.4 工会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全体员工与公司签定集体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员工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工伤保险等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3.2.5 公司最高管理者应按Q/SZ G55.03标准规定,安排公司员工代表参加管理评审, 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审,提出改进建议,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的制定、评审和修订。

3.2.6 各部门应按Q/SZ G58.05标准规定,组织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策划活动。

3.2.6.1 各部门在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策划时,应发动全体员工参与辨识、评价、策划等各项活动,充分听取广大员工的意见。

3.2.6.2 各部门应将有关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其控制措施的信息传达给全体员工,使员工了解相关的重要危险源、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等要求。

3.2.6.3 各部门在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关的各项活动、产品和服务发生变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应提请员工代表参与商讨、制定有关变化的控制措施,并将有关信息传达到相关的员工

3.2.7 各部门应按Q/SZ G55.37标准规定,将与本部门各项活动、产品和服务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传达给员工,并建立相应的文件管理制度,以便员工能够方便地查阅相关文件的适用版本。

3.2.8 各部门在按Q/SZ G58.06标准规定建立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目

标,并将其分解到所属部门时,应充分听取员工意见,发动员工参与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活动,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实现。

3.2.9 各部门在按Q/SZ G58.04标准规定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在按Q/SZ G59.10标准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时,应充分听取员工意见,了解员工要求,发动员工参与管理方案的实施和隐患整改、职业危害治理,以避免和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3.2.10 各部门应按Q/SZ G57.02标准规定,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活动。通过培训,使员工提高安全意识,了解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控制要求,以便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

3.2.11 公司各级管理者应按Q/SZ G55.05标准规定,与各级工会组织、员工代表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建立沟通渠道,以确保对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事务的信息进行协商和相互沟通。

3.2.12 工会应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职工大会、工会小组会议,征求职工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并向相关行政负责人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3.2.13 公司各级管理者在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包括制定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时,应征集员工意见,提请员工代表进行评审,充分考虑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3.2.14 工会应协助公司管理者按Q/SZ G59.32标准规定,总结推广先进的劳动安全防护、职业卫生技术措施,开展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内容的技术协作、合理化建议等活动。

3.2.15 工会应按Q/SZ G57.09标准规定,参加新、扩、改建设工程的劳动保护、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审查、验收工作。

3.2.16 工会应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和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加强班组安全建设。

3.3 工会和员工参与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3.3.1 工会组织应依法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3.2 公司工会和各生产经营部门工会应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在各生产班组中应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在部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劳动保护检查工作。

3.3.3 公司各级管理者应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工作给予支持,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3.3.4 公司工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要求,部署和指导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有计划地培训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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