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核心内容(附中英双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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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核心内容(附中英双语版)

背景简要分析:

从技术层面看,中欧CAI达成后将取代中国与27个欧盟成员国中的26个国家(除爱尔兰以外的所有国家)之间订立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BIT)。但是,中欧CAI谈判的目标并不限于此,从这一谈判被命名为中欧CAI而非中欧BIT已经显示出双方旨在改变以往“简式”BIT 的传统,即仅包括投资保护内容,而寻求达成包括投资自由化目标在内的更富有雄心的综合性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投资自由化目标在中欧CAI 谈判中主要体现为与市场准入相关的条款安排,因此,与市场准入相关条款内容的谈判将决定着中欧CAI能否在年内按期完成。有鉴于此,下文拟在分析中欧双方在市场准入方面的主要诉求的基础上,探讨中欧双方磋商的难点并提出政策建议。

欧盟对华投资在市场准入方面的主要障碍

在市场准入方面,欧盟主要寻求在金融业、电信、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工程和生物技术等关键领域更好的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环境。在推进中欧CAI谈判过程中,欧盟委员会分别于2015年和2018年发布了其委托独立咨询公司对中欧CAI可持续性影响进行评估的报告。2018年发布的评估报告基于以下三个不同标准选出六个产业部门进行分析:一是欧盟对外投资规模;二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中国可能会吸引欧盟投资的产业部门;三是劳动强度及其对劳动力的影响。六个产业部门是运输设备、采矿和能源开采、化工、食品和饮料制造、金融和保险以及通信和电子设备。经研究认为,在运输设备方面,欧盟运输设备公司在中国投资时面临的主要市场准入障碍是合资要求;在采矿和能源开采方面,欧盟企业在中国面临的问题是一些子行业对外国投资开放,而其他子行业则完全封闭;在化工行业方面,欧盟投资者在中国面临的主要障碍是跨国公司受与国内公司不同的规则约束。在食品和饮料制造行业,欧盟公司面临的问题是需要中国合伙人持有多数股份,申请多个许可证书;在金融保险方面,市场准入问题包括所有权限制、股本上限和分支机构网络扩张限制;在通讯与电子设备方面,报告认为政府鼓励通信和电子设备行业的外国企业来华投资,但另一方面,对广泛的外国ICT产品和服务也有严格的限制,目的是实现国产替代,这导致了巨大的市场准入壁垒。

该报告认为,中国如减少对上述这六个关键行业外国产品和服务的限制和投资壁垒,所有这些行业均将从中欧CAI中受益,而欧盟在这些行业产出的增加则会导致欧盟低技能和高技能就业人数的增加,并且一些产业部门的开放,还会使欧盟之外的国家也受益,例如汽车业。此外,欧盟和中国的中小企业也将从中欧CAI中受益,因为它们通常会因投资相关障碍而面临不成比例的成本,欧盟和中国的本地中小企业都有望获得积极的市场准入和生产率溢出效应。

中文版协定核心内容:

在过去的20年中,从欧盟流入中国的欧盟累计外国直接投资(FDI)已超过1400亿欧元。对于中国对欧盟的直接投资,这一数字接近1200亿欧元。就中国经济的规模和潜力而言,欧盟在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仍然相对较少。

在投资方面,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将是中国与第三国缔结的最雄心勃勃的协定。除了禁止强制转让技术的规则外,CAI还将成为首个履行对国有企业行为的义务,对补贴的全面透明规则以及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承诺的协议。

CAI将确保欧盟投资者更好地进入快速增长的14亿消费市场,并确保他们在中国的公平竞争环境中竞争。这对于全球竞争力和欧盟工业的未来发展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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