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上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报告处理监督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事故的概念及分类第一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重大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____万元以上(含____万元)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上(含____小时)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上(含____个工作日)的;(4)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死亡的。
第三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较大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内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上,____个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一般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下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内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经发生,正在进行,并且损失在不断扩大的称为持续性事故,如失火、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瞬间发生,已造成损失,但是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的称为非持续性事故,如人员触电,设备突发故障等。
第三章事故报告规定第五条、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续性事故:(一)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当班的领导是事故的第一指挥人,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抢救负有指挥责任。
主管领导赶到现场后,第一指挥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介绍现场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内容:一、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详细信息。
3.事故报告应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事故调查程序: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赶到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3.事故调查组应听取事故现场目击者和相关人员的陈述,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
4.事故调查组应编写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原因、责任追究、事故防范措施等建议。
三、责任追究: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对于严重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3.对于轻微的责任人,将依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通过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县内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本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侧。
2.事故报告2.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主管部门负责人,重大情况应直接报总公司有关领导,若发生火灾事故且较严重时应同时立即报火警119;2.2总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有关单位;2.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2.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研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再次发生;2.5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2.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5.2简要经过;2.5.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2.5.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2.5.5事故报告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3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和调查事故,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报告内容和程序:1.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具体发生时间、地点、人数伤亡情况、原因分析等。
2. 接到报告后,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 完成应急处置工作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事故进行全面记录,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汇报事故情况。
4. 公司领导层根据事故情况,决策是否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四、统计要求:1. 安全管理部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包括事故发生数量、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况等。
2. 统计数据应定期向公司领导层报告,以供安全管理决策参考。
五、调查处理程序:1. 安全管理部门应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2. 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
3. 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展开工作,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
4. 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措施,并向公司领导层提交调查报告。
5. 公司领导层根据调查报告,决策并组织实施相应的改进措施。
六、责任追究: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包括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等。
七、文件保存:所有相关的报告、记录和调查报告等文件,应保存并备案,以备查阅和复查。
八、监督检查:公司应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九、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2)一、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1、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立即向站领导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依法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和权益。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程序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并将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将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整理,并编制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等;(二)事故伤亡情况,包括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等;(三)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四)事故的责任人、责任部门及责任情况;(五)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包括采取的措施和效果等。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当及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至有关部门和企业领导。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程序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成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并制定调查方案。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应当由企业内具有资深经验的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调查方案,全面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依法进行调查。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二)收集和整理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材料;(三)听取事故相关人员的证言和意见;(四)进行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实地调查;(五)审核和分析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六)确定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模版(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事故报告制度第二条公司员工发现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填写事故报告表格。
第三条公司所在部门负责人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应急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报告。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五条事故报告中应包含事故的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初步分析的原因等内容,并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对于重大事故,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应立即进行报告,并组织抢救、灭火、防控等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三章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第七条事故调查小组应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召集,并明确调查员的身份和任务。
第八条事故调查小组应全面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相关环境,采集相关材料、现场照片、录音等证据,进行综合分析。
第九条事故调查小组应以科学、客观的态度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条事故调查小组应在调查结束后,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责任划分、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内容,并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对于涉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应及时将调查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保留相关材料作为备案。
第四章复查与整改第十二条事故责任人应无条件接受调查小组的处罚,并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对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和复查。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对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扣发工资、停职、解聘等。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三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公司内发生的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中毒、事故伤害等。
第四条公司所有职工及相关部门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报告第五条在公司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下,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的发生经过和现场情况,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伤员、控制事故现场,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三章处理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应按照责任追究的原则,确定责任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责任追究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的严重程度、责任人的过失程度、造成的损失情况等。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力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并依法进行。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的责任人,公司有权终止其劳动合同。
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调查过程公正、全面。
调查组应由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指定,成员应包括相关部门的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等。
第四章责任第十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公司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相关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督促。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主动防范事故的发生,如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违反报告程序。
第五章审批第十三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十四条审批机构对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3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是指一套规范、科学、有效的机制和程序,用于报告和调查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并对已发生的事故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处理,以减少和避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告及通知程序:规定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报告,并按照一定程序通知相关责任人;2. 事故调查程序:明确调查的程序和责任人,确保事故调查的全面、客观和科学。
调查程序包括收集事故现场证据和信息、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等;3. 调查报告和结论:对事故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和总结,形成调查报告和结论,对事故的成因和责任进行分析和界定;4. 整改措施和追责制度: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5. 事故记录和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事故的记录和相关信息进行保存和管理。
以上是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和执行这样的制度,能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并对已发生的事故进行科学、客观和有效的调查和处理。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事故报告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因公司业务活动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事故隐患的报告、调查处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公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设备设施损坏、重大环境污染等不幸事件。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公司业务活动及设施设备的缺陷或者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状态,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
第五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事故追责,公开透明,依法处罚。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六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事故隐患的,相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并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事故发生现场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协助应急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3篇)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报告制度:1.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的领导层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将事故信息上报至相关部门,如工会、工会监察委员会、宪法程序管理和劳动部门等。
2. 各级领导层责任人应设立专门的值班电话和报告渠道,以确保在任何时间都能及时接收到安全事故的报告。
3.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事故原因、伤亡情况、目击者证言等详细信息,以及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调查处理制度:1. 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
调查小组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应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劳动权益保护人员等。
2. 调查小组应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勘察和调查,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记录和拍摄,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3. 调查小组应充分听取目击者、事故受害者等相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
4. 调查小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绘制详细的调查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和责任追究意见。
5. 调查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和领导层,以供其进行审核、批准和执行。
6.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部门和领导层应当根据调查报告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善后和赔偿。
总之,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通过及时报告和深入调查,可以查明事故原因,加强安全管理,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一、背景介绍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意外情况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事故的发生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报告制度1.报告的范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无论其是否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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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上报制度
(1)各单位发生生产死亡事故,由安全和劳动部门组织参与调查、处理和上报,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由安保部门配合地方消防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和上报。
发生交通事故,由车辆管理部门配合地方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处理和上报。
(2)凡发生生产性死亡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特大盗窃案件等都要及时上报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报告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
生产性重伤事故、一般交通事故和重大盗窃案件,上报时限不得超过48 小时,并要按程序写出书面报告(不能超过 30 天)。
各类重大、特大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须批准后在 180 天内结案;不得隐瞒事故不报、虚报或拖延不报。
(3)生产中发生重伤、死亡事故要按《工人职员伤亡报告规程》中的规定,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基层工会、安保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发生原因、责任者,并制订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然后按国家统一形式拟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劳动部门,主管部门和省、市公司安全委员会。
(4)事故处理。
发生各类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及处理意见呈报上级安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