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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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司法公正措施

维护司法公正措施

维护司法公正措施导语: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维护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之一。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的实施,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来保障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本文将针对司法公正涉及的不同方面,详细阐述相应的安全措施,从而推动司法体系的健康发展。

一、司法权力的独立与公正司法权力的独立与公正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基础。

为了维护司法权力的独立,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设立独立的司法机构: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确保司法权力不受其他权力干涉。

同时,应定期对司法机构进行评估和监督,提高司法机构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 任命合格的法官:通过严格的司法考试和面试选拔合格的法官,确保其公正、廉洁和专业能力。

并建立法官终身职位制度,避免法官受到外界利益干扰。

3. 建立独立的案件分配机制:为了避免案件随意分配和干预,应建立公正的案件分配机制,以确保案件能够由专业人员办理。

二、司法程序的公开和透明司法程序的公开和透明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为了实现司法程序的公开和透明,需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开庭审理的公开:确保所有适用法律的审理程序对公众开放,依法公开进行。

同时,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通过互联网和直播等方式将开庭审理实时公开,提高司法公正的透明度。

2. 公开判决文书:判决文书是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应将判决文书公开,以便公众了解司法判决的依据和理由。

3. 设立申诉机制:建立健全的申诉机制,确保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合法的申诉途径。

同时,要加强对申诉机制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公正、有效性。

三、打击司法腐败问题司法腐败是严重威胁司法公正的问题,为了打击司法腐败,需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建立反腐败机构:设立独立的反腐败机构,负责监督和调查司法腐败问题,并依法惩治违法行为。

该机构应独立于司法系统,确保其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 加强监督和惩治力度:加大对司法人员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反腐败机制。

对涉嫌腐败的司法人员进行严肃追责,形成震慑效应,防止司法腐败问题的发生。

谈谈对司法公正的理解

谈谈对司法公正的理解

谈谈对司法公正的理解
哎呀呀,司法公正啊,这可真是个超级重要的事儿!就好比咱每天都要吃饭喝水一样,司法公正是咱社会稳定和谐的大根基呀!想想看,要是没有司法公正,那可不得乱套啦!
比如说,有个坏蛋偷了别人的东西,结果因为一些乱七八糟的原因,没受到应有的惩罚,那被偷的人得多委屈呀!这不就跟你辛苦种的花,被人无缘无故地摘了一样嘛,你能不气?这就是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呀!
为啥司法公正这么关键呢?这就像是一场比赛,得有公平的裁判,大家才能放心地去比个高低呀。

要是裁判乱来,那这比赛还有啥意义呢?咱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要保证每个人都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再好比,如果有个有权有势的人欺负了一个普通人,大家都心知肚明是他不对,可要是司法不公正,让那普通人吃了哑巴亏,那咱老百姓心里得多窝火呀!这多不公平呀!能不让人气愤吗?
司法公正还得靠法律的完善和执行呢!要是法律有漏洞,那不就给坏人可乘之机啦?就像一件衣服有破洞,那还能保暖吗?而执行法律也得一丝不
苟呀,不能打折扣,不能走后门。

你想想,如果法律执行得乱七八糟,那还叫啥法治社会呀?
反正我觉得司法公正就是咱社会的定海神针!要是这个没了,那可就真的天下大乱啦!咱都得重视起来呀,一起维护司法公正,让咱的社会越来越好!这样咱才能安心地生活、工作呀!。

司法公正申论作文

司法公正申论作文

司法公正申论作文在当今社会,司法公正是维护法治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权益最重要的基石之一。

司法公正意味着法官应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做出公正、公平的判决,不受外界干扰和利益驱使。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时常听到一些与司法公正有关的争议,如法官收受贿赂、裁判不公等。

因此,加强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势在必行。

首先,确保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司法独立是指法官在行使审判职权时不受其他行政机关、非法律力量的干预和操控。

只有司法独立得到保障,才能形成正确的司法导向,确保审判活动的公正性。

因此,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司法机构,并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法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从而确保司法独立的实质性落地。

其次,加强司法透明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司法透明度是指司法活动的程序、标准以及判决结果对公众清晰可见。

通过公开审判、公布判决书等方式,可以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增加司法公正的透明度。

此外,在互联网时代,还可以借助技术手段,建立司法信息公开平台,便于公众随时了解司法情况,真正实现司法的公正、公平。

再次,强化司法责任制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司法责任制是指法官应当对自己的审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只有当法官清楚自己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时,才能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责,避免滥用职权,做出公正判决。

因此,要坚持依法严惩司法不公行为,建立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既称赞公正的判决,也追究不公的责任,以此推动公正司法的实现。

最后,加强司法宣传是提升司法公正度的重要举措。

通过公众教育和舆论引导,增强公民对司法公正的认知,提高对司法活动的参与度和监督能力。

同时,加强对司法案件的宣传和解读,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真相,避免利益集团对司法的不当干涉。

总之,加强司法公正是维护法治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举措。

只有通过加强司法独立、司法透明、司法责任制和司法宣传,才能实现司法的公正和公平,确保人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公正是人们所追求的崇高理想、价值和目标,也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

而司法公正是法律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制的必然要求。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主要是指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其中发现案件事实真相是正确适用实体法的前提,这就要求首先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

因为如果事实发生偏差,必然导致法律适用的错误,而正确适用法律则是实体公正的根本要求,因为适用法律正确,人们依赖法律而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最终得到实现。

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司法公正是抽象的,同时又是实实在在的和可以看见的。

根据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司法公正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1、司法活动的公开性。

司法活动的公开性,是指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司法机关的活动应向社会公开,不仅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场或到庭,而且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媒体采访和报道。

2、裁判人员的中立性(1)裁判人员与案件无利益无相关;(2)司法官的情感自控性。

3、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性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性,是指控辩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不存在一方地位高于另一方的情形。

4、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如果说当事人的平等性与法官的中立性是从静态上对司法公正进行保护性地位设置,那么保障司法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充分的参与性,则是从动态上的行为出发,通过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频繁互动,借以达到水落石出的审判目的,从而实现司法公正。

为保障司法过程参与的充分性,司法人员至少应承担以下三项义务:一是必须认真倾听当事人的主张;二是必须对自己作出决定的根据进行充分说明;三是作出的决定必须建立在当事人双方提出的证据和辩论的基础上,并与此相适应。

5、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1)主体合法。

首先,作为司法权力的行使者,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应体现专业化、职业化的角色定位,以胜任复杂的司法工作;其次,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必须经过谨慎、严格的身份排查和认定,方能进入诉讼程序,参加诉讼活动。

司法公正与依法治国

司法公正与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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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某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案例
总结词:依法行政
详细描述:某行政机关在处理一起行政许可申请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查,确保了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和公正性,维护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案例三:某律师代理的维权案件
总结词:律师维权
详细描述:某律师在代理一起消费者维权案件时,通过深入调查和收集证据,成功地维护了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打击了不法商家的违法行为,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 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
提高司法公信力
严格依法办案
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不受任 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强化司法人员素质
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 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

加强法律监督
完善监督机制
司法公正与依法治国
汇报人:文小库 2023-12-23
目录
• 司法公正概述 • 依法治国理念 • 司法公正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 实现司法公正与依法治国的措
施 • 案例分析
01
司法公正概述
司法公正的定义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 的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 律为准绳,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 护社会公平正义。
序。
保障人权
司法公正是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 通过公正的司法活动,保护公民的 合法权益,维护人的尊严和自由。
促进法治建设
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 分,通过公正的司法活动,推动法 治建设的进程,促进国家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
坚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司法机关应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 非法的干预和压力,确保司法活动的 独立性和公正性。

司法公正的名词解释

司法公正的名词解释

司法公正的名词解释
司法公正指的是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遵循法律规定,公正地、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持公正立场进行事实查证和法律适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作出公正公平的判决或裁决。

司法公正体现了司法机关的中立、独立和不偏不倚的原则,确保法律的公正、权威和有效执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民信仰法律、保证司法制度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公正司法(最新版)高一政治课件(统编版必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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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总结
公正司法 内涵
公正司法
如何推进 公正司法
内涵
特点
司法的程序要公正 司法的结果要公正
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随堂检测
1.“本以为要打官司才能解决的事,想不到没出村就调解好了 。”“调解效果好、速度快,我们很满意!”一起标的额为1.5亿余 元的保理合同纠纷,通过人民法院线上诉讼服务,双方当事人 最终“隔空”握手言和……这些都得益于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
拓展延伸 我国的司法机关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性质
国家审判机关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职权
通过独立行使审判权,实现 对国家法律的适用
通过独立行使检察权,实现 对国家法律监督
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 产生 报告工作(受人大监督)
检察权不等于监察权,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权
在法律实施体系中,司法机关是司法的主体。司法机关由人 大选举产生并接受其监督
第九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第三框 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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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正司法的内涵 2、公正司法的意义? 3、公正司法的特征? 4、如何推进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的内涵
1、公正司法的内涵
公正司法:就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 公平正义。 主体: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公正司法既要求法院的 审判过程做到平等和正 当,也要求法院的审判 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
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激发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热情。让 每个人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利于更好通达民情、反映民意 、凝聚民智,对于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 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的重要内容,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它确保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能得到公正对待。

以下是一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式和原则:
1. 公正与中立:司法系统应该以公正和中立为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或权力大小。

法官和法律专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做出判断,而不受外界干扰或个人偏见影响。

2. 平等保护:司法公正要求对所有人平等对待,无论其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社会地位或经济条件如何。

法律适用于每个人,并且法律保障每个人享有相同的权利和机会。

3. 审判公开和透明:司法程序应该公开进行,让公众能够监督和了解司法活动的运作。

公开审判可以避免滥用职权和权力腐败,并增强司法制度的透明度和责任感。

4. 司法独立:司法部门应该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权力,以确保司法决策不受政治或其他压力的影响。

司法独立是保障司法公正和执行法律的核心要素。

5. 公共参与和教育: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公众的参与和了解。

通过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教育,推动法治观念的普及,人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能更好地参与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中。

6. 效率和及时性:司法系统应该高效运作并及时处理案件,以确保当事人能够在合理时间内获得审判结果。

延长审判过程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焦虑和不公正的结果。

7. 冤假错案的纠正:当司法错误发生时,应该设立机制来及时纠正冤假错案,并赔偿受害者。

这有助于恢复被损害者的信任,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司法公正是一个持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

各个国家和社会应当不断努力,建立健全的司法体系,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正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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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法治的维护者,司法的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法治得到维护和实现的程度。

目前,影响司法公正的主要是立法、审判和管理等制度方面的因素。

要促进和实现司法公正,应完善立法,逐步实现司法独立、确立司法权威,完善司法监督体系。

一、司法公正的内涵司法公正,其基本内涵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

在这里,司法主要指法院的审判活动;公正的含义则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

司法公正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

司法公正是以司法人员的职能活动为载体的,是体现在司法人员的职能活动之中的,因此司法公正的主体当然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

毫无疑问,审判过程和结果是否公正,主要取决于法官的职务活动,但是法官并非司法公正的唯一主体。

检察官对审判活动是否公正具有监督职能,因此也应该属于司法公正的主体。

至于各类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他们不是司法活动的行为人,而是司法活动的承受者,所以他们不是司法公正的主体,而是司法公正的对象。

司法公正的对象应该包括各类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毋庸置疑,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司法公正的主要对象,因为司法过程和司法裁决公正与否,直接决定或影响着他们的权益。

二、当前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司法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人的问题,也有体制制度的问题。

人的问题即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廉洁自律及公正执法程度如何;体制问题即造成司法不公的制度上的缺陷。

笔者认为,造成司法不公的原因主要还是体制上的问题。

在审判过程中,因为某个审判人员的原因出现了司法不公的现象,从形式上是个别审判人员业务不精、廉洁自律和公正执法性不够。

但从实质上看,这正好反映了我们司法上相关制度的缺陷,让业务素质不合格的人员进人了审判队伍,没有为审判人员的公正审判创造良好环境,没有对审判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约束。

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和制度方面的因素主要有:首先是立法方面存在问题。

1.立法体制方面。

我国立法体制实行的是人大立法制,即由人大代表参与立法。

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阶层、各方面,大多数人大代表并不精通法律。

而法律又是有独立理论体系、逻辑体系和语言体系的行为规范。

在这种情况下,把立法这一高度抽象、技术性极强、字字关系重大的活动交由人大代表来完成,以体现我国立法的人民性,的确让各位人大代表勉为其难了。

2.立法体系方面。

上述人大立法体制的存在形成了中国当代特色的法律体系,即法律与司法解释并存的现状。

一般来说,司法解释能紧贴社会发展需要,具有法律语言规范性、逻辑严密性和易于操作性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能弥补立法上的一些不足。

所以在实践中,司法解释就是审判人员的法律,在某种程度上效力还要高于法律。

但从国家制度的角度看,最高审判机关毕竟不是立法机关,其对法律的适用解释应仅是权宣之计。

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远角度看,没有一个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较为先进的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是不行的,我国的现行立法体系还有待完善。

其次是司法方面存在问题。

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司法独立缺乏,司法权威得不到体现。

具体表现在:1.机构设置方面。

从目前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来看,人民法院的设置与行政区划相一致。

法院的人事任免由地方决定,法院的经费完全由地方政府承担,法院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管理。

在这种机构设置和体制下,司法独立缺乏基本的前提条件,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独立,也无法树立高于当地党委、政府的司法权威。

这也是司法上地方保护主义一定范围内存在的根本原因。

2.审委会制度方面。

审判实践中,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各庭提请审委会审定的案件,由审委会研究决定案件的审理结果。

从审委会的组成来看,一般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庭室的负责人组成。

客观地说,从其组成人员业务素质来看,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主要是负责行政事务,在日常工作中并不参与案件的直接审理,同时此庭庭长对彼庭的业务也并不一定精通;从审委会对案件的审定过程来看,审委会成员事先并不介入案件的调查审理过程,只是在召开审委会时,由主办人汇报案情及不同的意见,由审委会当场审定。

3.审判制度中的核心——合议制度方面。

审判中,我国案件决议制度以合议制为原则,以独任制为例外。

不可否认,合议制对于防止审判人员的偏私,形成较为公正的结论有着重要的作用,但该制度也有其不足之处。

合议制下,案件的审理结果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然当审理意见出现分歧时,多数人的意见是否一定是公正的,却没有相应的制度保证措施。

实践中,多数审判人员恶意串通,排斥少数正确意见的现象在个别案件中仍然存在。

三、保障司法公正的建议司法公正是社会安定的基础,要促进和实现司法公正。

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一是完善立法,不断提升立法质量。

完善的立法体制和法律体系,是司法公正和法治的基础,也是确立司法权威,发挥司法对法治保障作用的重要前提。

笔者以为,首先应制定完善的立法规划,确立机制,及时收集法律空白,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或者明显滞后实际的法律法规,予以补充、协调或者修改,保障法律体系的完整和相关立法的完善。

其次,应完善立法审议前的论证和征求意见工作机制,使相关立法建议得到专家的论证,并在相关行业和领域充分征求意见。

最后,为了对社会生活中的相关纠纷予以及时调整,针对成文法的滞后性特点,笔者认为应推行案例指导制度,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基本原则对法浅议司法公正杨雨(丹东市委党校科研部 118001)【摘要】司法是法治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有利的途径,也是最后的一道防线,与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但是由于我国法治发展历程较短,司法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立法及司法机构的一些不足,使得司法在追求公正的过程中受到了一定阻碍,现阶段如何实现司法公平正义就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司法公正 立法 司法【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355(2012)11-0232-02(下转234页)极性。

3、师资问题。

一方面项目化教学实施时间较长,任务内容多,所以最好进行小班教学;另一方面,项目化教学以实际工作为出发点,以基本程序、工作流程为依据整合课程任务。

为保证教学质量,应加强“双师”师资团队建设,教师应定期下企业进行社会实践,或引进企业界优秀人才到校进行教学工作。

三、“准实务”项目化实践教学在《国际物流实务》课程中的应用基于以上情况,在对原有项目化教学方法进行分析改进的基础上,进行《国际物流实务》实践教学环节的项目化教学研究,对于培养学生职业行动能力、方法学习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重要意义;同时能真正实现课程的实践性、开发性和职业性的“准实务”要求。

(一)《国际物流实务》项目化实践教学设计思路本课程以实际业务流程为主线,将国际物流分解为八大业务项目,包括:国际进出口业务、国际货代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国际货运保险业务、报检报关业务、国际仓储业务、国际货款结算业务、国际货运单证业务。

每一项目在教学中需完成的任务根据各业务岗位能力整合构建,并通过软件仿真、沙盘模拟和项目小组合作方式实施角色扮演、情境设计等体验式教学,丰富学生的直观体验,实现专业能力、学习能力与社会能力的共同发展。

(二)《国际物流实务》项目化实践教学单元子项目设计根据设计思路,下面以“租船运输业务”为例进行项目化实践教学的单元子项目设计。

项目化教学实施步骤如下:1、课程项目引入教师向学生介绍本次项目基本教学要求(如下表),强调租船运输业务在国际物流业务中的重要作用,以及与前后项目的关系(如表1)。

2、布置任务拟定项目化教学场景,引入案例,并提出任务要求,包括:学生分组、角色分配,完成任务时间和标准等。

本项目使用案例如下:2011年2月20日,美国B公司准备从中国进口一批袋装小麦10000吨(小麦的积载因数为1.8立方米/公吨),装货港为中国广州,卸货港美国纽约港口。

发货人为中国顺昌进出口有限公司。

B公司要求货代A公司代表其寻找一个合适船舶,并同船舶所有人签订一份租船合同。

根据市场行情,B公司要求运费控制在每吨货16元以内。

佣金在5%以内。

3、工作任务分析(1)知识准备在工作任务驱动下,师生共同分析完成该任务所需理论知识,教师完成理论教学内容。

该项目所需知识包括:①解租船运输的类型和特点,以选出适合的租船合同类型;②解租船合同次要条款,掌握主要条款和英文术语,能拟定“租船确认书”。

(2)任务分解按照工作流程,该任务可分解为两个子任务:①货代A公司代表B公司,在租船市场上寻找船舶和船东,初步订立“订租确认书”。

②详细分析“订租确认书”的条款,最后拟定出一份正式的租船合同。

4、任务实施在老师的引导下,学生作为主体完成该单元项目任务。

5、成果汇报学生对此次实训的成果进行分析和汇报,教师引导其他学生提问。

6、任务评价和分析对本次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包括:①小组自评和互评。

②老师点评并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最后布置新任务,让学生为下一项目提前做好知识储备。

通过“任务导向、项目教学、学做合一”的模式开展《国际物流实务》“准实务”项目化实践教学,充分体现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极大的提高了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对于高职高专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有着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1]丁娟.项目学习与高职教育教学改革[J].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济,2007.[2]吉飞,李耀中, 洪霄. 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化课程设计选编[M].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3]马军.高职项目化课程体系研究[M].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作者简介黄莉明,女,职称:讲师、经济师,职业资格:高级国际物流师,工作单位: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律空白进行填补,并确立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对下级法院的指导作用,使案例指导成为立法的有益补充,确保纠纷能得到公正、及时的化解。

二是逐步实现司法独立,真正确立司法权威。

司法最必要的就是独立,是不受干扰地实现法律。

司法改革和司法公正都必须依赖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条件,司法公正是司法独立的目的。

全面确立司法独立,从我国目前的司法现状来看,第一是要完善体制,使司法机关在人事、经费等方面与地方相分离。

具体来说,应改变目前人民法院的设置与行政区划相一致,法院的人事任免完全由地方决定,法院的经费完全由地方政府提供的状况,实行人员、经费等问题法院系统的垂直管理,从制度上防止地方对司法的不当干预。

第二是要继续司法机关内部改革。

“公正与效率”是司法不变的主题。

司法机关内部改革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当务之急应解决的主要是合议制度存在的问题。

笔者以为,首先应确立合议庭的独立审判地位,案件的判处应由合议庭独立讨论决定,取消审委会对重大案件的判决权;其次应细化和完善合议庭评议案件规则,科学确定合议庭的责任追究制度,保障每个合议庭成员的意见都能得到独立的发表,防止合议庭成员的不当串通和不能独立、公正发表意见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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