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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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主要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陕政办发〔2018〕36号)、《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建发〔2018〕238号)和《西安市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市政办发〔2018〕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目标要求)依托西安政务服务网,坚持规范高效、简政放权、信息共享、创新机制的原则,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制、强化监督管理等举措,逐步实现我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取得土地出让手续到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为30个(小型项目20个、工业项目15个)工作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并行推进累计用时压缩至80个(小型项目57个、工业项目43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为50个工作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并行推进累计用时压缩至120个工作日的目标,努力把西安打造成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最少、操作流程最简、办结时限最短、服务效率最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最优城市。

第三条(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第四条(工程分类)按照投资类别划分为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两大类。

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类型和规模大小分为工业项目(易燃易爆等特殊工业项目除外)、小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建设项目)和其他项目。

第五条(适用阶段)新建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取得土地出让手续至竣工验收办理完成,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决策立项至竣工验收办理完成;利用自有土地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从规划设计条件获得至竣工验收办理完成。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7•【字号】市政办发〔2018〕87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8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7日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主要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陕政办发〔2018〕36号)、《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建发〔2018〕238号)和《西安市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市政办发〔2018〕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目标要求)依托西安政务服务网,坚持规范高效、简政放权、信息共享、创新机制的原则,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制、强化监督管理等举措,逐步实现我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取得土地出让手续到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为30个(小型项目20个、工业项目15个)工作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并行推进累计用时压缩至80个(小型项目57个、工业项目43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为50个工作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并行推进累计用时压缩至120个工作日的目标,努力把西安打造成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最少、操作流程最简、办结时限最短、服务效率最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最优城市。

陕西装配式建筑方案审批

陕西装配式建筑方案审批

陕西装配式建筑方案审批陕西省装配式建筑方案审批流程详解装配式建筑(Prefabricated Building)是在工厂生产、现场组装的一种建筑模式,具有快速、节能、环保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现代建筑领域。

为保证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陕西省对装配式建筑方案进行审批,下面将详细介绍陕西省装配式建筑方案审批的流程。

第一步: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准备好装配式建筑的施工图纸、工程设计方案、材料说明、结构计算书等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

申请人可以将材料和表格纸质提交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科,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提交。

第二步:材料审核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科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方案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等。

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建筑科会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建筑科会开始进行方案审核。

第三步:方案审查方案审查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邀请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建筑的结构安全性、材料的质量标准、施工工艺等。

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标准进行打分,最终评审结果要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第四步:审批意见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方案审查结果,形成审批意见。

如果方案存在严重质量或安全问题,审批意见将会被驳回。

如果方案存在一些小问题,审批意见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正并重新提交。

第五步:核准经过审批意见的修正和重新提交,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核准申请人提供的方案。

核准意味着方案已经通过了审批流程,可以继续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准备工作。

第六步:施工监督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派遣工作人员对装配式建筑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施工的合规性、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等。

监督的目的是确保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陕西省装配式建筑方案审批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审核、方案审查、审批意见、核准和施工监督等环节。

该流程保证了装配式建筑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可控性,使装配式建筑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建设程序强化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建设程序强化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建设程序强化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5.10•【字号】陕建管函〔2019〕1030号•【施行日期】2019.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建设程序强化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陕建管函〔2019〕103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工程建设秩序,强化施工许可管理,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8号令)和《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建发〔2018〕238号)、《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措施十七条》(陕建发〔2018〕11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建发〔2018〕238号)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等7项许可条件。

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书,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管,确保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施工许可证与建筑工程体量标准完全一致。

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用地和规划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指标不一致、超出施工许可批准范围施工、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擅自改变工程体量标准、批小建大、批少建多、批低建高、采用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责令立即停止施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相关单位(企业)和责任人。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06•【字号】陕建质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20〕1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住建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现就进一步简化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初次申办条件(一)初次申办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筑施工企业持有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资质。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7.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9.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10.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11.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2.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1.15•【字号】陕建发[2014]23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14]2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部令”),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工图审查范围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施工图审查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审查分为勘察文件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两个阶段,勘察文件审查必须在施工图设计之前完成。

未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设计单位不得采用。

三、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可承接工程的规模划分参照现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执行。

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可承接工程的规模划分参照现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执行。

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合同,执行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选择的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不得要求审查机构压缩合理的审查周期、压低合理的审查收费价格,不得对审查机构提出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合理要求。

五、省域内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一般应送本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因审查工作需要,确需委托外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书面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委托,审查合格后报送省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6•【字号】陕政函[2014]124号•【施行日期】2014.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陕政函〔2014〕12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精神和省政府2014年第9次常务会议安排部署,省政府决定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本次清理的范围是已向社会公开的省政府部门现有的721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48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34项。

二、清理目标(一)行政许可项目。

按照再精简三分之一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已公布的省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全面清理省级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政府内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三、清理要求(一)全面清理行政许可项目。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则,对省级部门现有的487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再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

清理的重点是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域“含金量”高、覆盖面广、能激发经济内生动力和社会创造活力的项目。

对面向政府内部的行政许可项目,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下放的坚决下放,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保留的,实施部门要提交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统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计划及要点

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计划及要点

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计划及要点为深入推进全省“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精神和国务院提出的“六个一”要求(即: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结合全省“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制定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一、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提升政府效能1.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和注销时间。

按照“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的目标,加快实施《**省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方案》,通过实行企业名称当场核准、申请人自选公章制作单位、加强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等措施,将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登记信息确认、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从现在的平均10.3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压缩至3个工作日。

(省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12月底前)2.进一步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

全面推行外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大幅压减办理时间。

推动银行、海关、税务、外汇等外资企业信息实时共享、联动管理。

(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牵头,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银监局、西安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进一步压缩投资项目审批时间。

按照“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的目标,加快实施《**省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完善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将社会投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时间压缩至27个工作日,所有中介服务和招投标时间压缩至97个工作日。

全面推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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