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能源公司高家梁煤矿环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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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 高家梁煤矿资源整合(6.00Mt/a)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2011年3月

目录

前言 (1)

1 总论 (3)

1.1 评价标准 (3)

1.2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4)

1.3 环境保护目标 (5)

2 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7)

2.1 项目概况 (7)

2.2 井田资源情况 (13)

2.3 资源整合前后工程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15)

3 地表沉陷预测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21)

3.1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21)

3.2 建设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与保护措施 (21)

3.3 生产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22)

4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与影响评价 (24)

4.1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4)

4.2 煤炭开采对地下各含水层的影响分析 (24)

4.3 采煤对地下水质的影响分析 (24)

4.4 采煤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分析 (25)

4.5 煤炭开采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 (25)

5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与影响分析 (26)

5.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26)

5.2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与防治措施 (26)

5.3 生产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与防治措施 (27)

6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与影响分析 (29)

6.1 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29)

6.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29)

7 声环境质量现状与影响评价 (31)

7.1 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31)

7.2 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与防治措施 (31)

7.3 运营期噪声源及治理措施 (31)

8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33)

8.1 建设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33)

8.2 运行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33)

9 结论和建议 (35)

9.1 评价结论 (35)

9.2 建议 (36)

前言

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高家梁煤矿属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万利矿区,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境内建设的特大型煤矿。高家梁煤矿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发展的大型矿井之一,对缓解国内煤炭供应紧张,促进内蒙地方经济发展均有重要意义,符合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总要求。

高家梁煤矿属已生产矿井,井田东西宽约8km,南北长约11km,井田面积约为87.42km2,目前生产能力为3.00Mt/a。2004年高家梁煤矿委托煤炭工业西安设计研究院进行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05年8月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批复同意建设(环审[2005]722号文)。2007年1月高家梁煤矿正式开工建设,2009年6月竣工,2009年12月正式投入生产。为了查清本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已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高家梁煤矿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影响评价中心承担本工程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国家环保部于2010年10以环验[2010]249号文同意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内煤整办字[2008]18号文“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七个采矿权进行整合的意见”,高家梁煤矿决定进行资源整合,将现有井田范围与井田境界以外的8.8189km2的采矿权范围进行合并,并提高产能。资源整合后高家梁煤矿井田面积为96.2367km2,生产能力为6.00Mt/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本项目需进行资源整合后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此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2月委托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重新编写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调查,并收集了有关资料。在现场初步调查和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等工作的基础上,按国家、地

方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1年3月编制完成了《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高家梁煤矿资源整合(6.00Mt/a)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我单位得到了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鄂尔多斯市环保局和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1 总论

1.1 评价标准

1.1.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1号《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的决定;

(2)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4)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工业场地200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执行该标准中4a类标准。

1.1.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锅炉烟气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第Ⅱ时段二级标准;煤矿地面生产系统废气、SO2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新改扩标准要求;

(2)煤矿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矿井水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标准;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其中:临近交通干线一侧厂界执行4类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其余厂界执行2类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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