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 35号文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 35号文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 35号文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

教基[2000]35号

早在1984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计算机的普及要从娃娃做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在高中阶段的学校和有条件的初中、小学普及计算机操作和信息技术教育。"为了进一步贯彻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的指导思想,落实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和劳动者,教育部决定在全国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程。

现将《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建设。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

一、课程任务和教学目标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兴趣和意识,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信息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应用对人类日常生活和科学技术的深刻影响。通过信息技术课程使学生具有获取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信息和应用信息的能力,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和理解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文化、伦理和社会等问题,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培养学生良好的信息素养,把信息技术作为支持终身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手段,为适应信息社会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打下必要的基础。

信息技术课程的设置要考虑学生心智发展水平和不同年龄阶段的知识经验和情感需求。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教学内容安排要有各自明确的目标,要体现出各阶段的侧重点,要注意培养学生利用信息技术对其他课程进行学习和探讨的能力。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各类学科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各学段的教学目标是:

小学阶段

1、了解信息技术的应用环境及信息的一些表现形式。

2、建立对计算机的感性认识,了解信息技术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培养学生学习、使用计算机的兴趣和意识。

3、在使用信息技术时学会与他人合作,学会使用与年龄发展相符的多媒体资源进行学习。

4、能够在他人的帮助下使用通讯远距离获取信息、与他人沟通,开展直接和独立的学习,发展个人的爱好和兴趣。

5、知道应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系统及软件,养成良好的计算机使用习惯和责任意识。

初中阶段

1、增强学生的信息意识,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及其对工作和社会的影响。

2、初步了解计算机基本工作原理,学会使用与学习和实际生活直接相关的工具和软件。

3、学会应用多媒体工具、相关设备和技术资源来支持其他课程的学习,能够与他人协作或独立解决与课程相关的问题,完成各种任务。

4、在他人帮助下学会评价和识别电子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相关性。

5、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意识,能够遵照法律和道德行为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

高中阶段

使学生具有较强的信息意识,较深入地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及其对工作、社会的影响。

了解计算机基本工作原理及网络的基本知识。能够熟练地使用网上信息资源,学会获取、传输、处理、应用信息的基本方法。掌握运用信息技术学习其他课程的方法。培养学生选择和使用信息技术工具进行自主学习、探讨的能力,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应用的能力。了解程序设计的基本思想,培养逻辑思维能力。通过与他人协作,熟练运用信息技术编辑、综合、制作和传播信息及创造性地制作多媒体作品。能够判断电子信息资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相关性。树立正确的科学态度,自觉地按照法律和道德行为使用信息技术,进行与信息有关的活动。

二、教学内容和课时安排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内容目前要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主(教学内容附后)。教学内容分为基本模块和拓展模块(带*号),各地区可根据教学目标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两类模块中选取适当的教学内容。

课时安排:

小学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一般不少于68学时;

初中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一般不少于68学时;

高中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一般为70-140学时。

上机课时不应少于总学时的70%。

三、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必须以教学目标为依据,本着对发展学生个性和创造精神有利的原则进行。

教学评价要重视教学效果的及时反馈,评价的方式要灵活多样,要鼓励学生创新,主要采取考查学生实际操作或评价学生作品的方式。

中学要将信息技术课程列入毕业考试科目。考试实行等级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教育部门组织信息技术的等级考试的试点工作。在条件成熟时,也可考虑作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科目。

附:课程教学内容安排

课程教学内容安排

小学

模块一信息技术初步

(1)了解信息技术基本工具的作用,如计算机、雷达、电视、电话等。

(2)了解计算机各个部件的作用,掌握键盘和鼠标器的基本操作。

(3)认识多媒体,了解计算机在其他学科学习中的一些应用。

(4)认识信息技术相关的文化、道德和责任。

模块二操作系统简单介绍

(1)汉字输入。(2)掌握操作系统的简单使用。(3)学会对文件和文件夹(目录)的基本操作。模块三用计算机画画

(1)绘图工具的使用。(2)图形的制作。(3)图形的着色。(4)图形的修改、复制、组合等处理。

模块四用计算机作文

(1)文字处理的基本操作。(2)文章的编辑、排版和保存。

*模块五网络的简单应用(1)学会用浏览器收集材料。(2)学会使用电子邮件。

*模块六用计算机制作多媒体作品(1)多媒体作品的简单介绍。(2)多媒体作品的编辑。

(3)多媒体作品的展示。

初中模块一信息技术简介

(1)信息与信息社会。(2)信息技术应用初步。(3)信息技术发展趋势。

(4)信息技术相关的文化、道德和法律问题。(5)计算机在信息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6)计算机的基本结构和软件简介。

模块二操作系统简介

(1)汉字输入。(2)操作系统的基本概念及发展。(3)用户界面的基本概念和操作。

(4)文件和文件夹(目录)的组织结构及基本操作。(5)操作系统简单工作原理。

模块三文字处理的基本方法

(1)文本的编辑、修改。(2)版式的设计。

*模块四用计算机处理数据

(1)电子表格的基本知识。(2)表格数据的输入和编辑。(3)数据的表格处理。(4)数据图表的创建。

模块五网络基础及其应用

(1)网络的基本概念。(2)因特网及其提供的信息服务。(3)因特网上信息的搜索、浏览及下载。(4)电子邮件的使用。*(5)网页制作。

*模块六用计算机制作多媒体作品

(1)多媒体介绍。(2)多媒体作品文字的编辑。(3)作品中各种媒体资料的使用。

(4)作品的组织和展示。

模块七计算机系统的硬件和软件

(1)数据在计算机中的表示。(2)计算机硬件及基本工作原理。(3)计算机的软件系统。

(4)计算机安全。(5)计算机使用的道德规范。(6)计算机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高中

模块一信息技术基础

(1)信息与信息处理。(2)信息技术的应用。(3)信息技术发展展望。(4)计算机与信息技术。

(5)信息技术相关的文化、道德和法律问题。(6)计算机系统的基本结构。

模块二操作系统简介

(1)操作系统的概念和发展。(2)汉字的输入。(3)用户界面的基本概念和操作。

(4)文件、文件夹(目录)的组织结构及基本操作。(5)系统中软硬件资源的管理和维护。

(6)操作系统简单工作原理。

模块三文字处理的基本方法

(1)文本的编辑。(2)其他对象的插入。(3)特殊效果的处理。(4)版式设计。

模块四网络基础及其应用

(1)网络通信基础。(2)因特网及其提供的信息服务。(3)因特网上信息的搜索、浏览和下载。

(4)电子邮件的使用。(5)因特网上其他应用。(6)网页制作。

*模块五数据库初步

(1)数据库基本概念。(2)数据库的操作环境及其操作。(3)数据的组织与利用。

模块六程序设计方法

(1)问题的算法表示。(2)算法的程序实现。(3)程序设计思想和方法。

*模块七用计算机制作多媒体作品

(1)多媒体制作工具及其特点。(2)各类媒体资料的处理与使用。

(3)多媒体作品的制作。(4)多媒体作品的发布。

模块八计算机硬件结构及软件系统

(1)信息的数字化表示。(2)计算机的硬件及基本工作原理。(3)软件系统简介。

(4)计算机的安全。(5)计算机使用道德规范。(6)计算机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建设部87号文件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

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87号文和37号文区别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发生了哪些变 化? 近日,即2018年3月8日住建部发布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它与原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有何区别? 有何区别?最大的区别是原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在住建部网站上“下架”了。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是很大的。 早在2004年《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就在2009年5月13日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废止。现在2009年5月13日颁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实际上也被废止,但是本次2018年3月8日住建部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文件没有明确提出,只能从原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87号)在住建部网站上“下架”来判断。按理应当在文件中明 确说明。 关于当前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速度很快,确实使人们感到措手不及,这再一次说明国家的行政体制改革的力度很大,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尽快适应这一变化。 现就《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与原《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的区别做肤浅的分析。 过去现在变化分析 建质[2009]87号住建部令第37号过去是住建部部门文号,现在是住建部令的形式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过去有明显“规范专家论证程 序”和“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 案编制内容”,现在淡化了这 一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 “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 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 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 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 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过去明文规定了危大工程及超 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 现在另行规定,没做明确规定。

最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原87号文终止!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就实施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对危大工程的范围、内容等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划定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 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及其它等类型的具体尺度,并分为危大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 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 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验收要求、应急处置措施、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要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专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关于专家论证内容,要求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关于专项施工方案修改,要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 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关于监测方案内容,要求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 此外,对验收人员、专家条件和专家库管理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住建部【2009】87号文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号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建设部87号文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住建部87号文件

建质[]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地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地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b5E2R。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地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p1Ean。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地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DXDiT。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地、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地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RTCrp。 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地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地安全技术措施文件.5PCzV。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jLBHr。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地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地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xHAQX。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地,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地,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LDAYt。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地专业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 87号文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 【2009】87号文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360docs.net/doc/2617062093.html, 2009年06月02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87号文和37号文区别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87号文和37号文 区别 近日,即2018年3月8日住建部发布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它与原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有何区别? 有何区别?最大的区别是原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在住建部网站上“下架”了。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是很大的。 早在2004年《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就在2009年5月13日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废止。现在2009年5月13日颁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实际上也被废止,但是本次2018年3月8日住建部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文件没有明确提出,只能从原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在住建部网站上“下架”来判断。按理应当在文件中明确说明。 关于当前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速度很快,确实使人们感到措手不及,这再一次说明国家的行政体制改革的力度很大,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尽快适应这一变化。 现就《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与原《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的区别做肤浅的分析。 过去 建质[2009]87号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 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第十五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二十二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现在 住建部令第37号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建质[2009]8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建质[2009]87号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

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

建质87号文件

精心整理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第一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第八条 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住建部87号文件

建质[2009]8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建设部87号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设部87号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部87号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表格(19张)doc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0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 2002年国家公布的危险品目录 2005年建设部发布新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清晰版本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75-20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JG 5099-1998 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产品质量法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地表水水域功能分类和地表水环境 噪声测量方法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国家危险品名录 国务院令第117号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CJl47 建筑法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_6067.1-2010 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实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过程中难点与对策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十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通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建委87号文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 通知 建质[2009]8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建设部2009年87号文件

建质[2009]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360docs.net/doc/2617062093.html, 2009年06月02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