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
内蒙古将对草原上开矿等征收植被恢复费

内蒙古将对草原上开矿等征收植被恢复费
佚名
【期刊名称】《新西部(上旬刊)》
【年(卷),期】2011(000)011
【摘要】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消息,内蒙古将依法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以进一步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依法加强草原的保护、合理和永续利用。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总页数】1页(P47-4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6.2
【相关文献】
1.内蒙古将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 [J],
2.内蒙古将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J], 齐林梅
3.辽宁省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工作现状与对策 [J], 刘慧林;张道宏
4.内蒙古将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 [J],
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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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植被恢复费实施方案

草原植被恢复费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促进草原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制定草原植被恢复费实施方案,是当前我国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
草原植被恢复费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提高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方案背景。
我国草原面积广阔,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直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
然而,由于过度放牧、过度开垦等人为因素,导致草原植被退化、土壤侵蚀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草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因此,制定草原植被恢复费实施方案,加强对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实施目标。
1. 提高草原植被覆盖率,减少草原退化现象;2. 促进草原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改善草原生态环境;3. 加强对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提高草原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三、实施内容。
1. 制定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根据草原植被恢复的实际情况和成本,科学确定恢复费用;2.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和使用,保障草原植被恢复工作的顺利开展;3. 加强对草原植被恢复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4. 开展草原植被恢复工作,采取合理的植被恢复措施,提高草原植被覆盖率,减少草原退化现象。
四、实施保障。
1. 政策保障,加强对草原植被恢复费实施方案的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程序;2. 资金保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和使用,确保资金供给的充足性和稳定性;3. 技术保障,加强对草原植被恢复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植被恢复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4. 监督保障,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草原植被恢复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五、实施效果。
通过草原植被恢复费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预计将取得以下显著效果:1. 提高草原植被覆盖率,减少草原退化现象;2. 促进草原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改善草原生态环境;3. 加强对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提高草原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关于《贵州省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2021)

关于《贵州省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2021)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现就《办法》规定的政策进行全面解读。
一、《办法》的起草背景为有效保护、规范管理、合理利用草原资源,提高草原生产能力,加强草原建设、植被恢复、退化沙化草原改良和治理能力,促进我省草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九条“因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35号)有关规定,我省制定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促进草原资源合理利用、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显得日益迫切。
根据农业农村部《草地分类标准》(NY/T2997—2016)的规定,全国草地共分九类,我省涉及低地草甸类、热性灌草丛类、暖性灌草丛类、山地草甸类等四类。
2006年第二次国土资源调查的数据显示,目前我省天然草地面积为2,402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地1,681万亩。
我省毕节市、黔西南州已开展草原确权试点工作,其中毕节市已确权190万亩,黔西南州已确权9.57万亩。
随着确权不断推进,全省可征收面积预计将增加到240万亩。
2020年以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积极沟通、多次开展工作研讨,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政策,借鉴其他省份工作经验,起草形成初稿,于11月征求了各级财政、林业部门的意见。
12月7日,结合征求到的意见,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召开工作座谈会进行充分讨论并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印发实施。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分为总则、征收缴库、使用管理、附则等四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草原植被恢复费的政策依据、应当缴纳和无需缴纳的情形、资金性质、监督检查规定等方面内容;第二部分明确了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缴库方式、临时占用草原活动的预收及按规定退费方面的内容;第三部分明确了草原植被恢复费“取之于草、用之于草、统筹使用”使用原则、资金使用范围及具体管理规定;第四部分规定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财非税〔2012〕7号).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财非税〔2012〕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发改委、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发改委、畜牧兽医局: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保护和恢复自治区草原植被,改善生态环境。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29号)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注》。
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2012年9月4日第一条为保护和恢复草原植被,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2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草原植被恢复费是国家为加强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建立草原生态补偿制度、确保草原资源平衡,向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专项收入。
第三条草原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条有下列征用或使用草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审批权限,向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一)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应向自治区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二)因工程建设、勘查、旅游、采集野生植物等活动需要临时占用草原且未履行恢复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以及农牧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使用草原的,不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第五条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成本的工作实际另行制定。
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政策出台

成塞协罢证经商于认 4 为 调 ,销终承 t 经 查 , 消 取 . 口 9
其销售前未告知消费者需要覆膜 ,才 导 致 茄 秧 出 现 了严 重 药 害 ,造 成 了损 失 , 最 终 ,在 消 协 的 调 解 下 ,由经 销 商 一 次 性赔偿 给消费 者经济损 失 1 万元 。 , 8
商家未尽提醒责任
今年5 中旬 ,辽宁北镇 市消 费者 月 协 会 接 到举 报 称 ,4 初 ,北 镇 市 中安 月 镇 3 农 民在 该 镇 某 农 资 店 经 销 商 推 荐 位 下 ,购 买 了 8 “ 乐 灵 ” 除 草 剂 ,用 瓶 氟 于 大 棚茄 子 的苗 前 土 壤 封 闭 除 草 。按 照 经 销 商指 示 的使 用 量 喷 洒后 ,茄 秧 出现
《 农产05 产品冷 链物 流发展 的 目标 、主要任 务 、重点 工程及 保障措 施 ,该规 划期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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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宇 全旭 温旭 东)
文件要求 ,草原植被恢复费纳入财 政 预算 管 理 ,专项 用 于 草 原 行 政 主 管 部 门组 织 的 草原 植 被 恢 复 、保 护 和管 理 。 使用 范 围包 括 :草 原 调 查 规 划 、人 工 草 原建 设 、草原 植 被 恢 复 、退化 沙化 草原 改 良和 治 理 、草 原 生 态 监 测 、草 原 病 虫
了 严 重 的 药 害 ,叶 片 小 、卷 曲 ,植 株 矮 ,比没有喷洒除草剂 的植株矮 了近一 半 ,部 分 茄 子不 挂 果 ,造 成 茄 子 大 面 积 减 产 。 随 后 ,3 农 民 多 次 找 到 经 销 商 位 要 求 理 赔 ,经 销 商 都 以 农 户 自身 原 因 造
胡某与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 ,由胡 某 向别人借款3多万元 ,其中向许某借 O 4 万元 ,借款到期 时 ,胡某 以种种理 由
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植被恢复费是指对破坏植被、破坏植被生态系统的行为所征收的费用。
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标准直接影响到对植被资源的保护和恢复工作。
为了合理确定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保护植被资源,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现制定如下标准:一、植被破坏程度。
植被破坏程度是确定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重要依据。
植被破坏程度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个等级。
轻度破坏指植被受到部分破坏,但仍能自我修复;中度破坏指植被受到较大程度的破坏,需要人工辅助修复;重度破坏指植被受到严重破坏,需要大规模的人工恢复。
二、植被类型。
不同类型的植被对生态环境的作用和价值不同,因此在确定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时,需要考虑植被类型的差异。
常见的植被类型包括森林、草原、湿地等,根据不同植被类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三、植被面积。
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标准还应考虑到植被破坏的面积大小。
面积越大,破坏程度越严重,恢复费征收标准也应相应提高。
同时,对于同一面积的植被破坏,如果是集中破坏还是分散破坏也需要进行区分。
四、经济补偿。
在确定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时,还应考虑到经济补偿的因素。
对于破坏植被的行为者,除了支付植被恢复费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以弥补植被损失所造成的生态环境和经济损失。
五、监督和管理。
为了保证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和使用,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管理制度。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植被恢复费的合理使用,推动植被资源的保护和恢复工作。
六、法律法规。
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并且要与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相一致。
在制定和调整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标准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植被破坏程度、植被类型、植被面积、经济补偿、监督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等因素,合理确定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标准,促进植被资源的保护和恢复,推动生态环境的改善。
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政策出台

孝 逸 我国将建立健全 中央和地方粮食交全分级责任制
国家发展 改革 委主 任 张平2 1 年8 6 O 0 月2 粮 食生 产 、 通 、 备和 市场 调控 工作 。 一 流 储 进 一
曰受 国 务 院委 托 向全 国人 大常 委 会报 告 粮 食安全 工作情 况 时指 出 , 国家将 建立 健全 中 央和地 方粮 食安 全分级 责任 制 , 国家宏 观 在 调控下, 全面 落 实 粮食 省 长 负 责制 。 中央 政 府 负责 全 国的耕 地和水 资源 保护 、 食总量 粮 平 衡 , 一管 理 粮 食进 出 口, 全 中 央粮 食 统 健 储备 , 控全 国粮 食市 场 和 价 格 , 调 支持 各 地
2 1 .O 0 0 1
草 植 复 征 策 合 原 被恢 费 收政 出
2 1 7 ,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和 O 0年 月 国 财 政 部联 合 印 发 了 《 于 同意 收 取草 关 原植 被恢 复 费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 和 关 于草 原植 被恢 复 费收费标 准及 有关 问 题 的通 知》 这 是 依 据 《 。 中华 人 民共 和
草原 行政 主管 部 门或 其委 托 的草原监
理站 ( ) 纳 草 原植 被 恢 复 费 。 所 缴 草原 植被 恢复 费的 收费标 准 由各省 、 自治 区、 直辖 市 价 格丰 管 部 门 会 同财 政部 门核 定 , 并报 固家发 展改 革委 、 财政部
治理、 草原资源管理, 意义十分重大。 0 5
发展粮 食生产 , 断完 善各 项强 农惠 农政 策 不
步明确 和落 实粮 食发 展 目标 , 切实 把 中央强 农 举措 不折 不扣 贯彻 到基层 , 惠农政 策 不缩
不减 落实 到 农 户 , 导 农 民发 展粮 食 生 产 。 引
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的有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29号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保护和恢复草原植被,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规定,现将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因工程建设、勘查、旅游等活动需要临时占用草原且未履行恢复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级以上地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以及农牧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使用草原的,不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二、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三、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需征用或使用草原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权限向省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的,向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用地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未获批准的,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应当将收取的草原植被恢复费全部退还用地单位和个人。
四、县级以上地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五、县级以上地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收取的草原植被恢复费,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具体缴库办法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草原植被恢复费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03类“非税收入”02款“专项收入”13项“草原植被恢复费收入”。
六、征用或使用草原未获得建设用地批准,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需将收取的草原植被恢复费退还用地单位和个人时,应由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按实际发生的退还金额,附有关证明材料,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草原植被恢复费退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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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应 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 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因工程建设、勘查、旅游等活动需要临时占用草原且未履行恢复义务 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级以上地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 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七、草原植被恢复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组织的草原植被恢复、保护和管理。使用范围包括:草原调查规划、人工草 原建设、草原植被恢复、退化沙化草原改良和治理、草原生态监测、草原 病虫害防治、草原防火和管护等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作他 用。
八、省级财政部门商同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以下各级草原行政 主管部门承担的恢复草原植被职责,确定草原植被恢复费在省以下各级之 间的资金使用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
12 设定依据
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 定。
13 实施对象
因工程建设和矿藏开采,征用或使用本县境内草原的单位和个人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为保护和恢复草原植被,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 法》的规定,现将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十、县级以上地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应严 格按照本规定执行,不得多收、减收、缓收、停收或者侵占、截留、挪用 草原植被恢复费,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草原行政主管 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应 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 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因工程建设、勘查、旅游等活动需要临时占用草原且未履行恢复义务 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级以上地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 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以及农 牧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使用草原的,不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一、县级以上地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收取 草原植被恢复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
1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2 基本编码ຫໍສະໝຸດ 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4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
5 实施主体
巴马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巴马县政务服务中心水产畜牧兽医局窗口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巴马县县政务服务中心水产畜牧兽医局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5:00-17:3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0778—2425813 0778—621217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2 年主席令第 82 号)第三十九条第 二款因建设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 复费专款专用,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用于恢复草原植被,任何单
向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
费。用地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未获批准的,省级草原行
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应当将收取的草原植被恢复费全部
退还用地单位和个人。
四、县级以上地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收取 草原植被恢复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以及农 牧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使用草原的,不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15 权限划分
二、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三、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需征用或使用草原的,用地单位和个
人应按规定权限向省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的,
四、县级以上地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应严 格按照本规定执行,不得多收、减收、缓收、停收或者侵占、截留、挪用 草原植被恢复费,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草原行政主管 部门的监督检查。
17 通办范围
二、县级以上地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收取 的草原植被恢复费,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具体缴库办法按照省级财政部门
16 行使内容
的规定执行。草原植被恢复费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 103 类"非税收 入"02 款"专项收入"13 项"草原植被恢复费收入"。
三、县级以上地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编制草原植被恢复费收 支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根据县级以上地方草原行政主管 部门开展草原植被恢复、保护和管理工作需要,核定草原植被恢复费支出 预算。草原植被恢复费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 213 类"农林水事务 "01 款"农业"53 项"草原植被恢复费支出"。草原植被恢复费的支付按照财 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五、县级以上地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收取 的草原植被恢复费,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具体缴库办法按照省级财政部门 的规定执行。草原植被恢复费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 103 类"非税收 入"02 款"专项收入"13 项"草原植被恢复费收入"。
六、征用或使用草原未获得建设用地批准,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 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需将收取的草原植被恢复费退还用地单位和个人 时,应由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按实际发生的 退还金额,附有关证明材料,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草原植被恢复费退 库手续。
九、县级以上地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编制草原植被恢复费收 支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根据县级以上地方草原行政主管 部门开展草原植被恢复、保护和管理工作需要,核定草原植被恢复费支出 预算。草原植被恢复费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 213 类"农林水事务 "01 款"农业"53 项"草原植被恢复费支出"。草原植被恢复费的支付按照财 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