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进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管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监事会对股东负责并报告工作。
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全体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必要时,监事可列席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者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总经理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成员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选举或者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者罢免。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除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分外,还应具有法律、会计、审计以及宏观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公司综合部负责承办监事会日常工作事务,不另设监事会办公室。
在不与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责有冲突的情况下,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的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第三条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四条公司监事会成员由三至五名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监事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主席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监事的任职资格(一)能够维护出资者的权益,对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有高度的责任感;(二)熟悉了解企业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三)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公司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在任职期间,一般不得解除其职务。
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第七条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二)根据真实性、准确性的原则,审核公司每月、中期、年度财务报告,了解和查询公司的经营情况,索要有关材料,必要时可要求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三)对公司经营运行中涉及到数额较大的融资、投资、担保、抵押、转让、收购、兼并等经济行为和资产质量进行重点监控。
(四)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下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1、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财产;2、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3、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以其他名义开立帐户存储;4、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5、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从事损害本公司的利益的活动;6、擅自泄露公司的经济秘密。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重要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确保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监事会成员应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条监事会议事规则是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和议程的规定,旨在保障会议的公正、高效进行。
第三条监事会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监事会的所有会议。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四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会议由主席召集。
主席应提前两周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向监事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
第五条会议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邮寄或传真至监事会成员的住所或办公地址。
如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监事会成员应确认收到。
第六条主席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但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事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无法参加,应提前向主席请假并说明理由。
主席应将请假情况告知其他监事。
第九条会议应当依法召集和进行,主席应当负责保证会议的公开透明和严肃性。
第十条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员,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并由主席签字确认。
第三章议程和决议第十一条会议议程应由主席根据公司需要制定,并在会议前三天发布给监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会议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召集和主席的报告;2.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3.审议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4.审议公司重大决策事项;5.审议公司治理情况和内部控制;6.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7.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会议的决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一人一票,以多数人的意见决定;2.重大事项需要多数监事的同意,如涉及公司合并、分立、重大投资等;3.决议应签字确认,并在会议纪要中详细记录。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四条监事会成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职。
第十五条监事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和信息优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参与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交易。
第十六条监事会成员有义务向股东和公司说明与公司利益有关的关联交易和其他关键事项,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有哪些

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有哪些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关于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有哪些1、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
2、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3、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
4、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不能履行职时,还可以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5、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一)】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二)】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贷款公司治理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对公司财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常设监督机构。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监事的任职资格第三条监事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素质。
第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监事每届任期3年。
由于增资扩股或其它重大事项需要监事会提前换届的,经股东大会同意后可提前换届。
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监事候选人推荐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
第六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发现重大事项可单独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七条监事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第八条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第九条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分别由股东大会和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对合规管理工作方案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六)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可列席董事会;(七)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问题;(八) 基于履行职责的需要,监事会经协商一致,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监事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监事会的会议程序,保障监事会议事的公正、高效进行,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责,特制定本监事会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会议的召集1.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
2.监事会主席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监事会成员,并报告监事会会议的议程和地点。
3.监事会成员在通知收到后十个工作日内应回复是否出席会议,并提前指定代表出席会议。
第三条会议的组织形式监事会会议可以采用线下或线上方式举行。
第四条会议的议程1.监事会主席根据需要确定会议的议程,并在会议开始前将议程发给所有监事会成员。
2.会议议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报告事项、讨论事项、决策事项等。
3.监事会成员可以提前向监事会主席提出议程补充或修改的建议。
第五条会议的议长1.监事会主席作为监事会会议的议长,负责主持会议的进行。
2.如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主持职责时,可以由监事会副主席或指定的监事会成员代为主持。
第六条会议的纪要1.监事会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纪要,准确记录与会人员、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
2.会议纪要应及时整理,由监事会主席审核并存档。
第七条会议的进行1.会议开始前,由监事会主席宣布会议的议程和目的,并简要介绍与会人员。
2.按照议程,由相关人员依次作报告、发言。
3.各项议题讨论过程中,应保持言辞文明,互相尊重,充分听取不同意见,确保充分、公开、民主的讨论。
5.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过全体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同意票数方可通过。
6.会议结束时,由监事会主席宣布本次会议的结果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八条会议的保密1.监事会会议的内容和讨论结果应当严格保密。
2.未经监事会主席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会议的内容和讨论结果。
3.如有需要,监事会可以决定对特定的事项进行公开或通报。
第九条会议的决议1.监事会会议的决议由监事会主席提出并主持表决。
2.决议应当书面记录,并由监事会主席签字确认。
3.决议的执行由监事会主席负责。
第十条会议的改进1.在监事会会议过程中,监事会成员可以提出对会议规则的改进建议。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由股东代表、董事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公司监督机构,履行公司法规定和章程规定的监事职权。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履行职权,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按照法定程序、规定的权限,召开监事会会议,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监事会会议遵循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多数决定的原则,决议采用相对多数原则。
第二章会议的召集与通知第五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务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会议的召集权属于主席,如果主席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由副主席代行。
第七条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不少于15天发出。
通知书中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会议形式以及参会人员名单。
第八条如果监事会由于个别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会议仍然可以进行,但相关人员在会议记录中应有明确注明未出席。
第九条如果监事会因为人数不足无法进行有效会议决策,主席有权定期或者临时召集监事会。
第三章会议秩序和决策程序第十条会议由主席主持。
主席应确保会议的公正、有效进行,并维护议事中的纪律。
第十一条会议应严格按照议程进行,出席人员应认真讨论相关议题,不能私自离席。
第十二条如果出现争议,主席应暂停会议,妥善处理争议,确保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会议决策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席应平衡各方利益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十四条会议决策采用相对多数原则,出现平票时,由主席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十五条会议决议应作出书面记录,并由出席人员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监事会秘书保管。
第四章会议的程序和内容第十六条会议采用集中方式和非集中方式两种形式。
第十七条会议可以通过实体会议和线上远程会议的方式进行,具体形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会议实体形式的,需在会议地点准备充足的座位、桌子、投影仪等设施。
第十九条会议线上形式的,需提前使用稳定的互联网连接,确保参会人员正常接入。
第二十条会议应按照议程依次讨论事项,如果有需要,可以临时调整议程顺序。
第二十一条会议应充分讨论重要议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
企业监事会议事规则(精选3篇)

企业监事会议事规则(精选3篇)企业监事会议事规则篇1_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监事会第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要有2人以上职工代表监事。
第五条监事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情权。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二)审查权。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三)出席权。
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四)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监事会设主席1名,监事会指定联系人1名。
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联系人由主席提名并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产生。
第七条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三章会议类型第八条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九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一)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改正但公司不予改正时;(二)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但不予采纳时;(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但实际上拒绝执行时。
监事行使本条赋予的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权利应征得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
第十一条前条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者,应签署一份书面要求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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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监事会办公室
第二条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
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定期会议的提案
第六条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全体员工征求意见。
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章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第七条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八条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九条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未设副主席、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章会议通知
第十一条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八章会议通知的内容
第十二条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章会议召开方式
第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
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
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章会议的召开
第十四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章会议审议程序
第十五条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第十六条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章监事会决议
第十七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三章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六)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九)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四章监事签字
第二十条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监事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有书面说明。
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同时又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五章决议公告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章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章会议档案的保存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
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董事会秘书可以委托监事会办公室代为保管。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