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分户验收新表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分验户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验收项目
主 要 验 收 内 容
验 收 记 录
1
楼地面、
墙面和顶棚
地面裂缝、空鼓,墙面和顶棚爆灰、
空鼓、裂缝,装饰图案、缝格、色
泽、表面洁净 无地面裂缝、空鼓和爆灰现象
2 门 窗 窗台高度、渗水、门窗启闭、玻璃安装
窗台、门窗玻璃安装高度 符合要求、无渗水现象
3
栏 杆
栏杆高度、间距、安装牢固、防攀爬措施
符合要求
4 防水工程 屋面渗水、厨卫间渗水、阳台地面渗水、外墙渗水 无渗水现象符合要求
5 室内主要 空间尺寸
开间净尺寸、室内净高
符合要求
6 给排水工程
管道渗水、管道坡向、安装固定、
地漏水封、给水口位置 符合要求
7
电气工程
接地、相位、控制箱配置,开关、插座位置
符合要求
8 建筑节能 保温层厚度、固定措施 符合要求 9
其 它 烟道、通风道、邮政信报箱等
符合要求
分户验收结论 合格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物业或其他单位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分验汇总表工程名称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结构及层数
施工单位验收户数
监理单位
内容验收情况
检验项目情况本工程已根据《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了分户验收。对屋面进行了24小时蓄水(2小时淋水)试验,发现屋面渗漏处;
外窗及外墙进行了试验,发现外窗渗水个,外墙渗水处;
室内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进行了24小时蓄水试验间,发现渗漏间;
室内有排水要求的房间和阳台进行了排水试验间,发现积水和渗水间。
以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后均已重新检查验收合格。
室内共有户,验收合格户,验收不合格户;
公共部分层,验收合格层,验收不合格层。
验收结论合格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或其他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项目经理: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注:1 本表完善后由工程建设各方留存并送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2 验收结论中应明确验收不合格的户号及协商处理情况。
分户验收记录表一
楼地面、墙面和顶棚(一)分验表1-1
工程名称
房(户)号
户型简图及检查点
简述
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实测数据或检查记录
1
楼板厚度
及裂缝
现浇楼板的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楼
板厚度的允许偏
差符合质量验收
规范的要求
户内
房间
号
设计
要求
(㎜)
允许
偏差
(㎜)
实测值(㎜)
1 2 3 4 5 6 7
1
+8
-5
2
3
4
5
6
7
8
9
10
现浇楼板不应有
可见的裂缝
符合要求
质量缺陷
及
整改结果
无缺陷
检验结论合格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或其他单位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填表说明
1.现浇楼板厚度及裂缝
检验方法:板厚及裂缝检查均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分别进行测量和目测检查。板面裂缝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左右,俯视检查;板底裂缝检查应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其中板厚检查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阳台各测不少于3点,即在房间或阳台一条对角线上2角点加1中心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处。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分户验收记录表一
楼地面、墙面和顶棚(二)分验表1-2工程名称歇马广场B区B4#楼
房(户)号检查日期
序
号
项目质量要求检查记录
2
楼
地
面
面
层整体
面层
面层与各构造层之间下一层应结
合牢固,无空鼓;表面不应有裂缝、
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符合要求
有排水坡度要求的,表面坡度应符
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
符合要求
3 板块
面层
结合层上铺设时,面层与下一层的
结合(粘接)应牢固,无空鼓或松
动
符合要求
板块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缺陷,
镶嵌正确,接缝均匀、顺直,色泽
均匀一致,图案清晰,面层表面的
平整度和坡度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4
竹、木
面层
面层铺设应牢固
板的拼缝平直度、宽度及与踢脚线
的接缝、相邻板高差符合要求,接
头构造正确,板面无翘曲,颜色均
匀,图案清晰,面层平整度符合要
求
质量缺陷
及
整改结果
无缺陷
检验结论合格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或其他单位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填表说明
2.楼地面面层
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者可不计。
检验方法: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坡度泼水检查,表面平整度、缝格平直度、接缝高低差和宽度目测观察检查,必要时辅以相应的检查工具进行检查;其它面层外观质量目测观察并结合手摸、脚踩等方式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地面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2范围。
初装饰工程的卫生间不检查空鼓。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分户验收记录表一
楼地面、墙面和顶棚(三)分检表1-3工程名称歇马广场B区B4#楼
房号检查日期序
项目质量要求检查记录号
3 墙
面
抹灰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
牢固,抹灰层应无空鼓;抹灰面层应无爆灰和
裂缝;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
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符合要求
饰面板
(砖)
饰面板安装和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满粘法施
工的饰面砖墙面应无空鼓、裂缝
/
接缝、嵌缝应平直光滑、密实,宽度、深度符
合要求,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
痕和缺损。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 涂饰
颜色、图案应符合计要求设计要求符合要求
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
掉粉和反锈
符合要求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无
交叉勿让,界面应清晰
符合要求
4 顶
棚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抹灰层
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采用免抹灰工艺的顶棚不应有可见
的裂缝
符合要求
装修装饰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缝格顺直,色泽均一、无
污染或明显色差
符合要求
质量缺陷
及
整改结果
无缺陷
检验结论合格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其他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填表说明
3.墙面
面层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者可不计。
检验方法: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其它面层外观质量目测并结合手摸、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抹灰空鼓沿墙面长、宽两个方向每个墙面各测不少于3处,即墙面两端加中间部位,每处面积约1m2范围;当单片墙长度超过3m时,每增加1m应增加1处,均匀布点。初装饰工程有防水层的部位不检查空鼓。
4.顶棚
检验方法: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其它面层外观质量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为主,有条件时结合尺量拉线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抹灰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2范围。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分户验收记录表二
门窗安装分验表2工程名称歇马广场B区B3#楼
房(户)号检查日期序号项目质量要求检查记录
1 外窗台
高度
外窗窗台高度低于0.9m时,应有防护措
施。低窗台、凸窗等下部能上人站立的
宽窗台面,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符合要求
2 门窗开启
性能
门窗开启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应
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
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
量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要求
3 门窗密封
性能
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粘密封条应安
装完好,不得脱槽
符合要求
4 门窗的防、
排水性能
外门窗及周边无渗漏;室外门窗框与墙
体之间的缝隙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封闭,
密封胶应光滑、顺直、无裂纹。应设置
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通畅,位置及
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要求
5
门窗的
玻璃安装
门窗玻璃的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全玻璃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玻璃
不应与门窗框型材直接接触。密封条与
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
符合要求
6 门窗节能玻璃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
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要求
质量缺陷
及
整改结果
无缺陷
检验结论合格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或其他单位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填表说明
1、外窗台高度: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门窗开启性能:
检验方法:手扳、尺量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门窗密封性能:
检验方法:手扳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门窗的防、排水性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门窗的玻璃安装:
检验方法:手扳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门窗节能:
检验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必要时剖开或拆开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分户验收记录表三
栏杆安装分验表3工程名称歇马广场B区B3#楼
房(户)号检查日期
序号项目质量要求检查记录
1 栏杆安装栏杆安装必须牢固符合要求
2 栏杆高
度、栏杆
间距
栏杆高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当
设计无要求时,临空处栏杆净高,
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
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
大于0.11m
符合要求
3 防攀爬
措施
栏杆应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
构造
符合要求
4 栏板玻璃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
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
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
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
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
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
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
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
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
平荷载的栏板玻璃。不承受水平
荷载的栏板玻璃应符合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的要求
符合要求
质量缺陷及
整改结果
无缺陷
检验结论合格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或其他单位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填表说明
1、栏杆安装: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栏杆高度、栏杆间距: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
3、防攀爬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栏板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玻璃上的安全认证标识;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分户验收记录表四
防水工程分验表4工程名称歇马广场B区B3#楼
房(户)号检查日期
序号项目质量要求验收记录
1 屋面不应有渗漏和积水现
象
无渗漏和积水现象,符合要求
2 外墙不应有渗漏现象无渗漏现象
3 卫生间排水通畅,不应有渗漏
和积水现象
排水通畅,无渗漏和积水现象
4 厨房有防水要求时,排水通
畅,不应有渗漏和积水
现象
排水通畅,无渗漏和积水现象
5 阳台排水通畅,不应有渗漏
和积水现象
排水通畅,无渗漏和积水现象
质量缺陷
及
整改结果
无缺陷
检验结论合格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或其他单位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填表说明
1.屋面
检验方法:屋面渗漏和积水采用蓄水或雨后观察检查,蓄水检查最浅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外墙
分户验收记录表五
室内主要空间尺寸(二)分验表5-2工程名称歇马广场B区B3#楼
楼层检查日期
户型简图及检查
点简述
墙面之间净距测点宜在离地1m左右,距墙角500mm。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实测数据
2 公共部分
走道和楼
梯间墙面
净距
公共部分
走道和楼
梯间墙面
净距应满
足相关规
范的最小
值要求
部位
规范最小
值(m)
实测值(m)
1 2 3 4 5 6 7 8
公共部
分走道
墙面净
距
楼梯间
墙面净
距
质量缺陷
及
整改结果
无缺陷
检验结论合格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或其他单位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填表说明
2.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净距
检验方法:尺量或仪器等检查,墙面之间净距测点宜在离地1m高左右,距墙角500mm处,墙面凸出物处,应增加测点。
检查数量: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之间净距按每层分别各测不少于2点。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分户验收记录表六
给排水工程分验表6工程名称歇马广场B区B3#楼
房(户)号检查日期
序号项目质量要求检查记录
1 管道及其
配件安装
管道安装应平整牢固,支吊架间
距符合验收规范第 3.3.8条、
3.3.9 条、3.3.10条、3.3.11条、
5.2.8条、5.2.9条的规定
符合要求
坡度、坡向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
第5.2.2条、5.2.3条的规定
符合要求清扫口、伸缩节、阻火圈的设置
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第5.2.4条、
5.2.6条的规定
符合要求
管道穿楼板、穿墙的套管设置和
套管封堵符合设计或验收规范第
3.3.13条的规定
符合要求
给水暗埋管道标识清楚
给水口位置符合设计
符合要求
2 地漏、
存水弯
地漏型式符合设计要求,水封深
度不小于50mm
符合要求存水弯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符合要求
3 功能性
试验
管道通水试验,管道、配件等接
口严密,无渗漏;管道畅通,不
堵塞
符合要求
质量缺陷及
整改结果
无缺陷
检验结论合格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或其他单位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填表说明
1、管道及其配件安装
(1)管道安装应平整牢固,支吊架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质量要求:
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mm)15 20 25 32 40 50
支架最大间距(m)
保温管 2 2.5 2.5 2.5 3 3 不保温管 2.5 3 3.5 4 4.5 5
塑料管及复合管支架的最大间距
管径(mm)12 14 16 18 20 25 32 40 50
最大间距(m )
立管0.5 0.6 0.7 0.8 0.9 1.0 1.1 1.3 1.6
水
平
管
冷
水
管
0.4 0.4 0.5 0.5 0.6 0.7 0.8 0.9 1.0
热
水
管
0.2 0.2 0.25 0.3 0.3 0.35 0.4 0.5 0.6
铜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mm)15 20 25 32 40 50
支架最大间距(m)垂直管 1.8 2.4 2.4 3.0 3.0 3.0 水平管 1.2 1.8 1.8 2.4 2.4 2.4
金属管道立管管卡:
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每层必须安装1个;楼层高度大于5m,每层不得少于2个;
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
金属排水管道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大于2m,立管不大于3m。楼层高度小于等于4m,可安装1个固定件。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最大间距
管径
50 75 110 125 160
(mm)
立管(m) 1.2 1.5 2.0 2.0 2.0
横管(m)0.5 0.75 1.10 1.30 1.6
检验方法:安装牢固目测观察或手扳检查;支、吊架间距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管道坡度、坡向
质量要求: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
项次管径(mm)标准坡度(‰)最小坡度(‰)
1 50 35 25
2 75 25 15
3 100 20 12
4 12
5 15 10
5 150 10 7
6 200 8 5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
项次管径(mm)标准坡度(‰)最小坡度(‰)
1 50 25 12
2 75 15 8
3 110 12 6
4 12
5 10 5
5 160 7 4
检验方法:用坡度尺或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伸缩节、阻火圈、清扫口
质量要求: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应每层设置,间距不得大于4m,且应靠近汇水点设置。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
2)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当污水横管敷设在下一层套内空间时,其清扫口应设于本层。
3)转角小于1350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或检查口。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套管
质量要求: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面50mm;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墙的套管与管道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穿楼板的套管与管道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给水暗埋管道标识、给水口位置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地漏和存水弯
检验方法:型式及设置目测观察检查,有效水封深度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功能性试验
检验方法:通水试验,目测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进行划分。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格(最新).doc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分验户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分验汇总表 注:1 本表完善后由工程建设各方留存并送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2 验收结论中应明确验收不合格的户号及协商处理情况。 分户验收记录表一 楼地面、墙面和顶棚(一)分验表1-1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填表说明
1.现浇楼板厚度及裂缝 检验方法:板厚及裂缝检查均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分别进行测量和目测检查。板面裂缝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左右,俯视检查;板底裂缝检查应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其中板厚检查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阳台各测不少于3点,即在房间或阳台一条对角线上2角点加1中心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处。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分户验收记录表一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填表说明 2.楼地面面层 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者可不计。 检验方法: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坡度泼水检查,表面平整度、缝格平直度、接缝高低差和宽度目测观察检查,必要时辅以相应的检查工具进行检查;其它面层外观质量目测观察并结合手摸、脚踩等方式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地面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2范围。 初装饰工程的卫生间不检查空鼓。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结构分户验收表格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一) 分户验收户型示意及检查定位图 单位工程名称: 户型:总页第页
制图说明: 1、根据确定的分户验收实施方案,绘制所有户型的平面示意简图,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在此图基 础上进行(该表仅适用于户内部分); 2、形成分户验收户型示意及检查定位图,即在平面示意简图上,按一定的顺序明确标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二)—(九)中涉及的房间编号(客厅、卧室、书房、餐厅、厨卫等)、门窗编号、栏杆编号(阳台护栏、落地窗栏杆、室内楼梯护栏、屋面露台栏杆等)、防水部位编号(屋面、沿沟、露台、阳台、厨房、外墙等),确保验收记录表中检查记录明确、真实,并有可追溯性; 3、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分户验收户型示意及检查定位图”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汇总表”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单位已进行的分户验收随机抽查,质量监督机构需保存“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汇总表”及已抽查的房(户)相关分户验收的检查资料,以备核 查。
住宅工程质量结构分户验收记录表(六) 室内层高、开间净尺寸检查表 单位工程名称: 房(户)号:总页第页
填表说明: 1、室内应做到半成品、成品保护良好,外观完好无破损,无交叉污染,做到窗明地净; 2、楼层若房间≥10㎡,层高共测5点,其中距墙四角约50cm各测一点,中间测一点。实测净高砖混结构不应偏差设计值±20mm,框架以及剪力墙结构不应偏差设计值±15mm,同一房间相对净高差不超过20mm ,且不得有明显缺陷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若房间<10㎡,于房间中间位置测一点。 3、房间面积≥6㎡每间共测4点开间净尺寸,其中开间、进深各测2点,按开间、进深距边约30cm,距地面约1.2m处检测,若遇门口、窗口可就近调整,极限允许偏差为设计值的±15mm,同一房间开间、进深相对净距差不超过10mm,且不得有明显缺陷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4、公共空间必须测梁下净高、板下净高及开间尺寸。 5、测点处需留下标识,包括测点位置标识以及检测数值。 6、表格数据需手工填写。 (图一)净高测量示意图 (图二)开间净尺寸测量示意图
住宅分户验收表格(新版本)
附表一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附表二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注:1、每个验收项目的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的,应注明不合格的详细部位; 整改情况应注明处理的方法和结果; 2、分户验收结论为“全数合格,予以通过”、“经整改合格、予以通过”、“经过设计认可,予以通过”、“经过质量认定,予以通过”、“经过协商,予以通过”和“不予通过”。经过设计认可,予以通过的,应附设计单位意见;经过质量认定的,应附房屋质量鉴定机构意见;经过质量认定和协商予以通过的,涉及已销售的住宅,应附购房户意见。 附表三 分户验收户型示意及检查定位图
1、绘制所有户型的平面示意简图,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在此图基础上进行;在图 纸上注明并形成分户验收实施方案; 2、形成分户验收户型示意及检查定位图,即在平面示意简图上,按一定的顺序明确 标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附件4-1~4-7)中涉及的房间编号(客厅、卧室、书房、餐厅、厨卫等)、门窗编号、防水部位编号(屋面、沿沟、露台、阳台、厨房、外墙等),确保验收记录中检查记录明确、真实,并有可追溯性; 附表四 室内净高、开间净尺寸抽测表
注:1、室内应做到半成品、成品保护良好,外观完好无破损,无交叉污染,做到窗明地净; 2、圆弧、多边形等异形平面的开间尺寸视具体可测量部位另作示意图。 附表五 室内地面、墙面、顶棚抹灰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编号:
注:1、表格内填写地面裂缝、空鼓,墙面和顶棚爆灰、空鼓、裂缝等存在问题; 2、涉及结构层的裂缝,应绘制形状图,并将相关处理材料作为本检查表附页。 附表六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门窗及其安装检查表
分户验收记录表
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维护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的观感、使用功能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省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强化对住宅工程检验批的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五条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重点对每户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二)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三)门窗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六)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 (九)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检查的其它内容。 第七条分户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人员应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应参加分户验收;已经出售的住宅可邀请业主(住户)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二)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参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附件1),编制分户验收方案,确定具体验收项目、验收部位、验收时间、验收数量和方法及验收参与人员等。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 (三)分户验收小组按照制定的方案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可分阶段进行,当分户检验项目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就可组织验收(如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检查楼板厚度),并在验收部位做适当标识。分户验收后,应及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附件2),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各方参加人员签字。所有验收项目均符合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的,分户验收结论为合格。
分户验收表格模板
分户验收表格模板
工程名 称满洲里市扎区恒泰商 贸城B区3#楼 总户数 建设单 位扎赉诺尔恒泰房地产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户 数 施工单 位呼伦贝尔是正大建筑 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 位 内蒙古华讯监 理咨询公司 内 容 验收情况每户验 收项目 公共 部分 功能性 能试验 验收 结论 备 注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部分) 总 页 第 页 工程名称 满洲里市扎区恒泰商贸城B 区3#楼 房(户)号 号楼 单元 户 建设单位 扎赉诺尔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 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呼伦贝尔是正大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 司 监理单位 内蒙古华讯监理咨询公司 序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结论及记录 建设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公章)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其它单位: (公章) 单位负责 人: 年 月 日
号 1 楼地面、墙面和 顶棚 裂缝、空鼓、脱层、地面起砂、墙面爆灰 2 门窗、护栏窗台高度、门窗开启、安全玻璃标识、玻璃层数、窗户密封、护栏安装高度;门净口尺寸、门安装质量 3 防水工程屋面渗漏、卫生间等防水地面渗漏、外墙渗漏 4 室内空间、构件尺 寸 室内净高、净开间、梁、窗台等构件尺寸 5 外墙保温设计做法是否通过图纸审查、保温层厚度、细部处理 6 水暖安装管道渗漏、管道堵塞、管道坡度、安装固定、地漏水封、热表和温控阀 7 电气插座相序、接地、户内照明配电箱配置、开关、插座位置 8 其它 分户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其它单位 验收人员: (公章) 年月日验收人员: (公章) 年月日 验收人员: (公章) 年月日 验收人员: (公章) 年月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 总页第页 工程名称满洲里市扎区恒泰商贸城B区3# 楼 检查项目及部位
分户验收记录表(范本)
附件三: 住宅工程主体分户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鹤壁建业森林半岛1#楼结构 层次 砖混 四层 层单元户 验收时间年月日 观感和功能质量项目 验收内容验收情况现浇构件质量 砌体质量 预制构件质量 安装质量 公共部位 其他 偏差项目 轴线部位 实测项目允许偏差实测值合格率砖砌体 工程 轴线位移≤10mm 楼面层高±15mm 现浇 结构 轴线位置 墙、柱、梁8 剪力墙 5 层高±10 其他项目(自选) 验收结论(评价):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验收人员: 公章 年月日验收人员: 公章 年月日 验收人员: 公章 年月日 备注:1、分户验收要与施工过程中的验收结合及时进行,时间要与过程中的检验批验收同步或提前进行,以确保分户验收效果和质量;2、分户验收,是在施工中除做好检验批验收的工作之外,对分户所涉及质量项目的又一种补充验收、再验收;3、验收情况与验收结论(评价)应是三方的综合意见;4、对分户验收中偏差项目的检查测量,应置于施工验收控制检查与检验批验收基础上及时进行并记录,轴线和标高等重要项目必须检查,其它偏差项目由建设(监理)方根据需要确定;5、“其他”栏中应包含节能工程质量验收;6、对违反强条、影响使用功能、观感差、尺寸偏差过大等问题,应责令整改,并重新组织分户验收;7、本表背后应附户型示意图,对检查部位应进行标注。
住宅工程主体结构分户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鹤壁建业森林半岛1#楼结构 层次 砖混 地上四层 共计单元户 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是否按图 施工完成 有无重大变更 及报审情况 分户验收项目汇总观 感 和 功 能 质 量 项 目 现浇构件质量 与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之间组织本工程主体 分部进行分户验收和汇总。 共验收单元,总计户,合格户。 砌体质量 预制构件质量 安装质量 公共部位 其他 偏 差 项 目 本工程主体分部实施分户验收,共检测偏差项目点数个,其中合格个,合格率达到。 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验收人员: 公章 年月日验收人员: 公章 年月日 验收人员: 公章 年月日 备注:1、验收要与施工过程中的验收结合及时进行,时间要与过程中的检验批验收同步或提前进行,以确保分户验收效果和质量;2、分户验收,是在施工中除做好检验批验收的工作之外,对分户所涉及质量项目的又一种补充验收、再验收;3、验收情况与验收结论(评价)应是三方的综合意见;4、对分户验收中偏差项目的检查测量,应置于施工验收控制检查与检验批验收基础上及时进行并记录;5、“其他”栏中应包含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 附件1 一、室内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
、公共部位
三、要求 1、分户验收前完善《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 表》(附件8,9),并结合工程实际核实签字,竣工验收时建设(监理)单位予以汇报并将本表交验收组查验; 2、分户验收前应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激光测距仪、钢尺、小锤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 作。验收时应认真、详细、及时记录,当工程设计参数高于上表中“验收标准”时,按设计参数进行验收; 3、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对分户验收记录予以复核,抽查住宅室内房间不少于10%不少于5间(且不少于2户),同时检查该户 所对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抽查两边单元中的一个;地下室抽查一个检查单元; 4、竣工验收提前24小时应对屋面天沟、管道根部和室内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进行蓄水,外窗淋水抽查不少于1个横向淋水 带,提前1小时淋水; 5、竣工验收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 5 mm以上,经质监部门确认属实的,可判定 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总页第页 附件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
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
实测房间,不合格房间,需整改处理房间: 抽测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注:1、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的绝对值;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抽测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红笔圈岀。 2、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张,检查完毕及时签字;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住 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各一份。 附件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
分户验收表格(全部资料)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部分) 总页第页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 总页第页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一) 分户验收户型示意检查定位图 单位工程名称:满洲里市扎区恒泰商贸城B区3#楼 户型:总页第页 制图说明: 1、根据确定的分户验收实施方案,绘制所有户型的平面示意图,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在此图基础 上进行(该表仅适用于户内部分) 2、形成分分户验收户型示意图及检查地位图,即在平面示意图上,按一定的顺序明确标注住宅工程 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二)~(九)中涉及的房间编号(客厅、卧室、书房、餐厅、厨卫等)、门窗编号、栏杆编号(阳台护栏、落地窗栏杆、室内楼梯护栏、屋面露台栏杆等)、防水部位编号(屋面、沿沟、露台、阳台、厨房、外墙等),确保验收记录表中检查记录明确、真实,并有可追溯性; 3、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分户验收户型示意图及检验定位图”与“宅工程质量分户验 收记录汇总表”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单位已进行的分户检验随机抽查,质量监督机构需保存“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汇总表”及已抽查的房(户)相关分户验收的检查资料,以备核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二) 楼地面、墙面、顶棚检查表 单位工程名称:满洲里市扎区恒泰商贸城B区3#楼 房(户)号:总页第页 填表说明: 1室内墙面应全数检查,墙面无脱层、空鼓、裂缝、爆灰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2、楼地面应全数检查空鼓、裂缝,裂缝应分别记录找平层和结构层裂缝。空鼓面积不大于400㎝2且每不多于2处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3顶棚要求阴角顺直、表面平顺。顶棚应全数检查,未发现脱层、空鼓、裂缝、爆灰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4、涉及结构层的裂缝,应绘制形状图,并将相关处理材料作为本检查表附页。
重庆市分户验收文件及表格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建筑市场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保障房屋使用功能,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按照建设部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以下简称分户检验),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每一户及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的几何尺寸、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内容进行的专门检验。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 本办法所称户,是指由使用面积和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单元。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分户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具体实施分户检验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管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分户检验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
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分户检验的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4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等标准。 第六条分户检验应以每户住宅和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为一个检验单元进行。 第七条分户检验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对以下项目内容进行分户检验; (一)房间及公共部分空间尺寸; (二)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 (三)门窗安装工程质量; (四)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五)防水工程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工程质量; (七)电气工程安装工程质量; (八)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分户检验的具体项目及实施细则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结合我市一定时期内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适时公布,并统一制定分户检验表格。 第八条分户检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全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管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分户验收的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以每户住宅和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为一个检验单元进行。 第七条分户验收的内容主要项目: (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二)门窗质量; (三)栏杆、护栏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建筑节能和空调工程质量; (九)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分户验收的具体项目及实施指南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结合我市一定时期内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适时公布,并统一制定分户验收系列表格,包括《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各项目验收记录。 第八条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确定分户检验小组人员。分户验收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副组长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检查人员由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
重庆市商品房质量分户验收规范
重庆市商品房质量分户验收规范 一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1、验收内容: 1)、地面空鼓、裂缝、起砂; 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 2)、墙面和顶棚空鼓、裂缝、脱层、爆灰; 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 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 检查方法和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 1)、地面空鼓面积不能大于400cm2,且每个自然房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裂缝应按有关技术要求、规定进行整改处理) 2)、墙面和顶棚无渗漏、空鼓、裂缝、脱层、爆灰。 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门窗安装质量 1、验收内容:1)、外窗台高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每一窗台记录最低点)。全数检查。 2)、外窗渗漏
检查方法和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3)、推拉窗防脱落装置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手扳检查。全数检查。 4)、安全玻璃认证标志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 1)外窗台净高不低于0.90m,不得有负偏差,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2)、及周边无渗漏现象。 3)推拉窗必须有防脱落装置。 4)、应使用安全玻璃,不得使用普通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志。三栏杆安装质量 1、验收内容: 1)、栏杆高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得少于三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小值)。全数检查。 2)竖杆间距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不得少于三处(每片记录最大值)。全数检查。 30、防攀爬措施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4)护栏玻璃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尺量检查。全数检查。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全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管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分户验收的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以每户住宅和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为一个检验单元进行。 第七条分户验收的内容主要项目: (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二)门窗质量; (三)栏杆、护栏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建筑节能和空调工程质量; (九)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分户验收的具体项目及实施指南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结合我市一定时期内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适时公布,并统一制定分户验收系列表格,包括《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各项目验收记录。 第八条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确定分户检验小组人员。分户验收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副组长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检查人员
分户验收记录表
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维护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的观感、使用功能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省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强化对住宅工程检验批的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五条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重点对每户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检查,主要容包括:(一)室空间、构件尺寸; (二)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三)门窗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六)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 (九)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检查的其它容。 第七条分户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人员应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应参加分户验收;已经出售的住宅可邀请业主(住户)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二)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参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容及要求》(附件1),编制分户验收方案,确定具体验收项目、验收部位、验收时间、验收数量和方法及验收参与人员等。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 (三)分户验收小组按照制定的方案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可分阶段进行,当分户检验项目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就可组织验收(如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检查楼板厚度),并在验收部位做适当标识。分户验收后,应及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附件2),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各方参加人员签字。所有验收项目均符合规和设计文件要求的,分户验收结论为合格。
分户验收记录全套填写范例
分户验收户型示意及检查定位图 单位工程名称: 制图说明: 1、根据确定的分户验收实施方案,绘制所有户型的平面示意简图,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在此图基础上进行(该表仅适用于户内部分); 2、形成分户验收户型示意及检查定位图,即在平面示意简图上,按一定的顺序明确标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二)—(九)中涉及的房间编号(客厅、卧室、书房、餐厅、厨卫等)、门窗编号、栏杆编号(阳台护栏、落地窗栏杆、室内楼梯护栏、屋面露台栏杆等)、防水部位编号(屋面、沿沟、露台、阳台、厨房、外墙等),确保验收记录表中检查记录明确、真实,并有可追溯性; 3、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分户验收户型示意及检查定位图”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汇总表”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单位已进行的分户验收随机抽查,质量监督机构需保存“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分户验收户型示意及检查定位图 单位工程名称: 制图说明: 1、根据确定的分户验收实施方案,绘制所有户型的平面示意简图,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在此图基础上进行(该表仅适用于户内部分); 2、形成分户验收户型示意及检查定位图,即在平面示意简图上,按一定的顺序明确标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二)—(九)中涉及的房间编号(客厅、卧室、书房、餐厅、厨卫等)、门窗编号、栏杆编号(阳台护栏、落地窗栏杆、室内楼梯护栏、屋面露台栏杆等)、防水部位编号(屋面、沿沟、露台、阳台、厨房、外墙等),确保验收记录表中检查记录明确、真实,并有可追溯性; 3、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分户验收户型示意及检查定位图”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汇总表”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单位已进行的分户验收随机抽查,质量监督机构需保存“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空间尺寸)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空间尺寸)工程名称:安徽颍州经济开发区现代·翰林苑安置区9#楼 房(户)号101 抽测时间 房间编号推算值(mm)实测值(mm) 计算值(mm) 净 高 开 间 进 深 H1 H2 H3 H4 H5 L1 L2 L3 L4 净高开间进深 最大 偏差 极差 最大 偏差 极差 最大 偏差 极 差 客厅2680 3230 2688 2683 2694 2681 2694 3230 3231 14 13 1 1 餐厅 卧室1 2680 2430 4030 2691 2694 2688 2682 2684 2419 2418 4033 4034 14 12 12 1 4 1 卧室2 2680 2830 4030 2682 2689 2693 2692 2683 2835 2836 4030 4031 13 11 6 1 1 1 卧室3 2680 2430 3430 2683 2687 2694 2686 2688 2439 2438 3423 3415 14 11 9 1 15 8 实测房间,不符合要求房间,需整改处理房 间:。 抽测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净高、净开间、净进深测量示意 说明: 1、H1- H5代表房间净高尺寸,L1- L5代表房间开间和进深尺寸,L值宜取500mm;
2、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得超过15mm;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 值之差,不得超过25mm;抽测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笔圈出; 3、使用钢卷尺或测距仪按上图规定进行检查,数据进行原位标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空间尺寸)工程名称:安徽颍州经济开发区现代·翰林苑安置区9#楼 房(户)号102 抽测时间 房间编号推算值(mm)实测值(mm) 计算值(mm) 净 高 开 间 进 深 H1 H2 H3 H4 H5 L1 L2 L3 L4 净高开间进深 最大 偏差 极差 最大 偏差 极差 最大 偏差 极 差 客厅2680 3230 2688 2683 2694 2681 2694 3230 3231 14 13 1 1 餐厅 卧室1 2680 2430 4030 2691 2694 2688 2682 2694 2419 2418 4033 4034 14 12 12 1 4 1 卧室2 2680 2830 4030 2682 2689 2693 2692 2683 2835 2836 4030 4031 13 11 6 1 1 1 卧室3 2680 2430 3430 2683 2687 2694 2686 2688 2439 2438 3423 3415 14 11 9 1 15 8 实测房间,不符合要求房间,需整改处理房 间:。 抽测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净高、净开间、净进深测量示意 说明:
重庆市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附件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室内
三、要求 1、分户验收前完善《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 表》(附件8,9),并结合工程实际核实签字,竣工验收时建设(监理)单位予以汇报并将本表交验收组查验; 2、分户验收前应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激光测距仪、钢尺、小锤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 作。验收时应认真、详细、及时记录,当工程设计参数高于上表中“验收标准”时,按设计参数进行验收; 3、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对分户验收记录予以复核,抽查住宅室内房间不少于10%、不少于5间(且不少于2户),同时检 查该户所对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抽查两边单元中的一个;地下室抽查一个检查单元; 4、竣工验收提前24小时应对屋面天沟、管道根部和室内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进行蓄水,外窗淋水抽查不少于1个横向淋水 带,提前1小时淋水; 5、竣工验收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5mm以上,经质监部门确认属实的,可 判定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附件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 总页第页
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 注:1、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的绝对值;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抽测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红笔圈出。 2、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张,检查完毕及时签字;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住 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各一份。
附件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 注:1、公共部位检查单元划分:每个单元的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 2、每个检查单元填写一张本表,本表一式两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
住宅分户验收表格新版本完整版
住宅分户验收表格新版 本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附表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附表二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的详细部位; 整改情况应注明处理的方法和结果;
2、分户验收结论为“全数合格,予以通过”、“经整改合格、予以通过”、“经过设计认可,予以通过”、“经过质量认定,予以通过”、“经过协商,予以通过”和“不予通过”。经过设计认可,予以通过的,应附设计单位意见;经过质量认定的,应附房屋质量鉴定机构意见;经过质量认定和协商予以通过的,涉及已销售的住宅,应附购房户意见。 附表三 分户验收户型示意及检查定位图 1、绘制所有户型的平面示意简图,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在此图基础上进行;在图 纸上注明并形成分户验收实施方案; 2、形成分户验收户型示意及检查定位图,即在平面示意简图上,按一定的顺序明确 标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附件4-1~4-7)中涉及的房间编号(客厅、卧室、书房、餐厅、厨卫等)、门窗编号、防水部位编号(屋面、沿沟、露台、阳台、厨房、外墙等),确保验收记录中检查记录明确、真实,并有可追溯性; 附表四 室内净高、开间净尺寸抽测表 编号:
注:1、室内应做到半成品、成品保护良好,外观完好无破损,无交叉污染,做到窗明地净; 2、圆弧、多边形等异形平面的开间尺寸视具体可测量部位另作示意图。 附表五 室内地面、墙面、顶棚抹灰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注:1、表格内填写地面裂缝、空鼓,墙面和顶棚爆灰、空鼓、裂缝等存在问题; 2、涉及结构层的裂缝,应绘制形状图,并将相关处理材料作为本检查表附页。附表六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门窗及其安装检查表
重庆市分户验收
渝建质监[2010]005号 关于发布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实施指南(第二号)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要求,为了加强对全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指导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搞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现将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第二号)发布于后,同时提供相关验收用表,原实施指南(第一号)同时废止。请在实施中注意收集情况并及时反馈我站,以便适时调整实施指南内容。 附件: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第二号)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质量监督分户验收指南通知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综合管理科2010年3月29日印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 (第二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指南。请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通过合同约定确认分户验收有关事项,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做好分户验收工作。 一、分户验收质量标准 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等规范标准。 二、分户验收的条件 (一)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二)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 (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四)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分户验收项目不受以上条件约束。 三、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安徽省最新分户验收表格(样表)
附表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附表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附表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问题记录表 工程名称:验收时间:年月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附表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空间尺寸) 说明: 1、H1- H5代表房间净高尺寸,L1- L4代表房间开间和进深尺寸,L值宜取500mm; 2、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得超过15mm;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得超过25mm;抽测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笔圈出; 3、使用钢卷尺或测距仪按上图规定进行检查,数据进行原位标注;
附表5: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楼地面、墙面、顶棚、门窗、防水) 1、裂缝、空鼓、爆灰、装饰等外观检查项目,均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 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的方法和标准进行; 2、材料环保性能根据各地地方规定,核查相关资料进行检查; 3、在分户验收时,外窗做人工淋水试验(每三~四层(有挑檐的每一层)设置一条横向淋水带,淋水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后进户目测观察渗漏情况),外墙、坡屋面可在中雨后或持续淋水2小时后目测观察检查;平屋面、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做蓄水试验(蓄水深度不低于20mm,24小时后目测观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试验结果。 4、窗台高度检查数据进行原位标注。
附表6: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栏杆) 说明: 以上检查项目,均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和《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栏杆检查数据进行原位标注。
分户验收表格(全套)
分户验收表格(最新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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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初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室内地面、墙面、顶棚抹灰)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户号) 现场检查项目质量要求质量验收记录 普通水泥楼 地面1、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 量 第4.1.1条2、外观质量第4.1.2条 室内墙面 1、室内墙面面层粘结质量第5.1.1.1条 2、室内墙面观感质量第5.1.1.2条室内顶棚 1、室内顶棚粘结质量第5.2.1.1条 2、顶棚抹灰观感质量第5.2.1.2条 验收 意见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 师: 年月日 施工单位建造师: 质量检查员: 年月日 注:房间号按附录2中附图标注
附录2 初装修与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室内空间尺寸、室内楼梯、护栏、玻璃) 单位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户号) 房间编号净高推 算值 (mm) 长宽推算值 (mm) 实测值(mm) 计算值(mm) 净高净开间 H L1L2H1 H2 H3 H4 H5 L1-1L1-2L2-1L2-2 最大 偏差 极 差 最大 偏差 极 差 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示意图 套型示意图贴图区,标注房间编号。现场检查项目质量要求质量验收记录 室内楼梯1、楼梯尺寸第4.4.1条 2、楼梯面层质量第4.4.2条 护栏和扶手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高度、 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 第7.2.1条 玻璃1、玻璃的品种第7.3.1条 2、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的安全措 施 第7.3.2条3、玻璃观感质量第7.3.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