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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补贴管理制度办法

惠农补贴管理制度办法

惠农补贴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加强粮食和农产品的生产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对农民实行的各种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相关的补贴管理。

第三条补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补贴、农产品价格补贴、农产品销售补贴等。

第四条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完整和准确地向农民提供补贴,落实农村扶贫政策。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国情和当地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促进农业技术进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第二章补贴申请和核发第六条农民可以通过乡镇农业部门或专门设立的服务机构进行补贴申请和核发。

第七条农民在申请补贴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并接受农业管理部门的审核。

第八条农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审批农民的补贴申请,不得拖延。

第九条农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补贴发放到位。

第三章补贴管理第十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管理制度,保证农民合法权益,防止补贴过度浪费。

第十一条政府应当对农业补贴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第十二条农民在接受补贴时,应当按规定使用补贴,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三条农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补贴进行调整或取消。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规定的农民,农业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农业补贴的,农业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农民退还补贴资金,并可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农业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将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制定机关。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粮食资金管理制度

粮食资金管理制度

粮食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粮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粮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来源1. 政府拨款:政府将根据粮食产量和需求情况拨款给各地粮食资金。

2. 粮食收购资金:用于购买粮食原料和储备粮食。

3. 粮食补贴资金:用于粮食价格补贴和农民收入补贴。

4. 其他收入:包括各种收费、捐赠和利息等。

三、资金管理1. 预算管理: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应按照上级批准的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并及时调整预算安排,确保资金使用与预算一致。

2. 收入管理: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粮食资金的收入管理规定,及时收取各项收入,并按规定存入国库。

3. 支出管理: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应按照预算安排和项目计划执行资金支出,不得挪用、挤占或违规支出资金。

4. 拨付管理:对于需要拨付的资金,应按照拨付程序和管理要求进行核准和拨付,并确保拨付到位。

5. 划拨管理:粮食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和预算安排,按时划拨资金,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资金使用1. 粮食收购资金:应严格按照收购计划和价格执行粮食收购工作,确保按时足额收购粮食。

2. 粮食补贴资金:应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开展粮食价格补贴和农民收入补贴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 粮食储备资金:应按照国家储备粮食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储备粮食的采购、储存和管理制度。

4. 资金管理费用:应合理安排、节约使用资金管理费用,确保正常开展粮食资金管理工作。

五、资金监督检查1. 外部审计: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外部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内部审计: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资金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

3. 财务监督: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各级粮食主管部门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4. 群众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粮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举,依法受理并依法查处。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粮食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给予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等。

粮食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粮食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粮食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近年来,粮食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鼓励农民增加粮食种植,提高粮食产量,许多国家都推出了粮食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这些方
案旨在通过奖励资金的方式,激励农民积极参与粮食生产,保障国
家粮食安全。

首先,粮食奖励资金实施方案需要明确奖励的对象和标准。

通常来说,这些方案会将奖励对象定为种植粮食的农民,并根据其种植的
粮食品种、种植面积、产量等指标来确定奖励的标准。

这样一来,
就能够确保奖励资金的公平和有效使用。

其次,粮食奖励资金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有通过严格的监督和评估,才能够确保奖励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达到
预期的效果。

这需要相关部门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对农民的种植行为和产量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放奖励资金。

此外,粮食奖励资金实施方案还需要充分发挥奖励的激励作用。


过及时发放奖励资金,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粮食生产,提高粮食产量。

同时,还可以通过举办粮食生产技术培训、提供种子、肥料等措施,帮助农民提高种植技术和粮食产量。

总的来说,粮食奖励资金实施方案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可以有效激
励农民参与粮食生产,提高粮食产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然而,
为了取得更好的效果,相关部门需要建立起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奖励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达到预期的效果。

同时,还需要通过多
种方式,充分发挥奖励的激励作用,帮助农民提高种植技术和粮食
产量。

只有这样,粮食奖励资金实施方案才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益,
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补贴发放监管制度范本

补贴发放监管制度范本

补贴发放监管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财政补贴资金的安全、及时和精准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补贴发放监管制度,是指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监督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补贴发放监管制度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财政补贴资金的安全、及时和精准发放。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补贴项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补贴发放监管制度的实施。

二、申报与审核第五条补贴申报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交补贴申报材料。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补贴申报审核制度,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申报单位及时补正;不符合条件的,应予以驳回。

三、发放与监管第八条补贴资金的发放应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进行,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到达受益人账户。

第九条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发放监管制度,对发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资金发放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对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

四、信息管理与公开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补贴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监督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开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财政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监管等环节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粮食直补和农资增支综合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图

粮食直补和农资增支综合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图

粮食直补和农资增支综合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图采集资料。

各村按实填报补贴对象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承包土地面积等信息资料农户申报。

农户按时间申报小麦和水稻的实际种植面积核实造册。

各村以农户实际种植面积填报造册,表格必须有农户签名、村干部签字,做到责任明确到人名册公示。

把补贴面积和金额按时间公示7天,农业局和镇政府设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坚决纠正,确保面积准确无误上报区局。

财政所建立综合直补电子台帐,打印汇总,由镇长签字,政府盖章后报区农业局抽查核实。

区农业局逐村核实,抽样检查后报区政府审批,由区财政局拨款到直补专户发放存折。

农户按规定时间带本人身份证和私章到所在村村部定点领取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专用存折并妥善保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流程图各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报财政所审核财政所将审核的部门预算报镇人代会批核后下达各单位执行财政所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和会计统一进行管理,按财务制度规范核算年终根据各单位的决算编制镇政府决算草案,报镇政府审核,并由镇政府报人大批准契税征收程序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即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合同的当天)起10日内,向当地财政部门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缴纳清契税财政部门向办完纳税事宜的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对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区财政局反映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区财政局应及时依法作出是否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纳税义务人,由区财政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物资采购分配程序日常办公通用商品由财政所统一采购,各部门到财政所登记领用镇政府和各部门如需购买“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时,需报区财政局集中采购中心招标办理购买对大件物品采购后及时造册登记,办理领用手续,并增加“固定资产”帐户科目余额人员调离岗位时,及时核对办公物品,核对清楚后,出具工资转移证耕地占用税征收程序凭市、区国土资源局的批准用地文件,对纳税人所交纳的耕地占用税按标准进行结算,并开具完税证明对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区财政局反映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区财政局应及时依法作出是否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纳税义务人,由区财政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镇政府本级财政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程序按照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趋势,科学合理地预算本级财政总收入根据定岗定员的工资标准,计算出工资和日常办公基本支出预算,根据镇党委镇政府的年度计划,计算出工程项目支出预算将预算草案报镇政府审核,并由镇政府报人代会审核批准,除特殊情况外,年度执行中一般不再调整和追加预算财政所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并定期向人代会汇报执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劳动力培训程序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人员并填写培训记录确定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做好培训前准备工作组织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办理培训有关证书(毕业证、结业证)免费提供招工信息,介绍用人单位劳动中介服务程序(对求职者)热情接待填写求职登记表提供择业指导推荐用人单位安排求职者与用人单位洽谈用工有关事宜反馈结果(对用人单位)热情接待用人单位出具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证洽谈用工的有关事宜发布用工单位的招工信息对用工单位进行登记填写招工登记表组织人员与用工单位见面(面试)签定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图对参保人员进行登记,填写有关表格代收保险款出据保险发票建立养老保险有关台帐办理参保卡,参保证参保人签字做好养老金的发放审核就业程序求职者求职登记就业指导查询招聘信息推荐用人单位双方洽谈结果反馈农民新批地建房手续流程图1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大病合作医疗就医流程图门诊挂号医生诊断收费处交费合作医疗报销取药住院需住院办理入院手续治疗出院护士办公室安排住院手术取药转诊经会诊同意转上级医院治疗区合管办备案财务收支预决算流程图“一事一议”资金筹集流程图村(居)民个人建设审批流程图一、建房户向村组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填写《村镇建设工程位置申请、审批书》,经审查,符合规划和建房条件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粮食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粮食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粮食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1.07•【字号】沪农委[2008]359号•【施行日期】2008.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粮食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08]359号)各区县农委:为鼓励农民多种粮、种好粮,从2004年起,本市实施了种粮直接补贴等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了本市粮食种植面积,促进了农民增收和粮食规模经营的发展。

但是,在粮食生产补贴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少数地区存在着虚报种植面积或种植规模,以及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落实到位,现就进一步规范粮食补贴资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快建立种粮农户电子档案资料库。

各区县要组织做好补贴农户信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等相关工作,并建立种粮农户电子档案资料库,通过信息化手段,了解掌握种粮农户相关信息情况,实行对补贴资金的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二、从2008年起,粮食补贴资金全面实行“一折通”拨付。

各区县农委会同区县财政加强与相关银行衔接,以区县为单位,选择一家银行为种粮农户开立银行存折账户,将补贴资金直接通过银行拨付到种粮农民。

对有银行账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场采用国库直拨方式,通过区县财政直接拨付到种植单位,减少资金发放的中间环节。

各区(县)要采取措施确保将存折发放到种植农户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和代保管存折。

三、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公示工作。

在补贴资金发放前做好村、组公示工作,公示地点要选择在村、组公示栏等醒目地方,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公示内容要详实具体,应包括补贴对象姓名、粮食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总金额等要素。

同时,必须告知相关补贴政策、举报联系部门、人员以及举报电话等内容。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9.24•【字号】豫财农水〔2023〕77号•【施行日期】2023.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77号各省辖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畜牧、农机、渔业)局(委),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社会事业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农机、渔业)局(委):为加强农业相关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等相关制度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水〔2020〕102号)中附件1、2、3、4以及《河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水〔2020〕26号)、《河南省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水〔2021〕80号)同时废止。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9月24日附件1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增强粮油生产保障能力,根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等相关制度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用于促进粮食和油料等重点作物生产、优化种植结构、提高产出效益等方面的资金。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方向。

第三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分配。

财政部结合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农业部提出的分配建议等情况审核下达资金。

其中,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根据2015年各省份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规模测算;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主要根据2015年各省份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占全国比重,并综合考虑各省份年度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绩效考评等情况进行测算。

农业部根据政策确定的实施范围,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并会同财政部根据资金管理需要,制定实施指导性意见,细化管理要求。

第四条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抄送当地专员办。

同时,要加强对县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政策实施情况总结等工作。

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本省统一要求,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县级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内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并应对补贴给农民的资金进行7天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应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第五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服务主体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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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经乡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首先把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做为切入点,确保粮食补贴惠农政策落到实处,防范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的基本原则
1、据实补贴的原则。

坚持谁种粮就补贴谁,种多少就补多少。

2、按程序发放的原则。

坚持做实做细直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使粮食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种粮农民手中。

3、乡村组干部共同负责的原则。

4、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粮食补贴面积的摸底与申报
1、村民小组长到农户收集粮食种植面积,各农户签字认可,造册登记,组长在表册上签字后上报村委会。

2、村委会根据组里上报的面积表册,汇总统计,在村组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7天。

3、公示完后,村委会对各组上报的面积抽取50%农户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表册村支部书记、村会计、驻村干部签字认可后上报乡农业站。

4、农业站对村委会上报的数据、表格进行审核,有重点地每村抽取2至5个组,每组抽取10至15个农户,乡政府统一组织干部进行逐村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按比例核减村委会粮食种植面积。

5、乡农业站将各村上报的面积册统一复印后,交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7天,要求公示到组,乡政府派人对公示内容进行拍照确认。

6、最后,表册农业站长、财政所长、分管农业负责人、乡长签字后上报县农业局审核。

三、粮食补贴资金的发放
1、乡财政所对上报表册进行信息纠错,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信息进行认真对照,及时更改到位,避免出现误差。

2、通过“一折通”打卡发放。

按质按量打卡,确保直补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四、粮食补贴资金管理发放责任
1、因工作原因,导致粮食补贴资金延缓发放,造成较大影响的,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责任人警示谈话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2、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补贴面积不实、数据不真,引起群众不满的,除责令表册重新返工外,给予全乡通报批评。

3、凡挤占、截留、挪用、套取粮食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追回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外,当年的农业农村工作一票否决,乡党委、乡纪委还将从严查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凡在粮食补贴资金管理发放中,出现重大问题,引起群众上访、集访的,高靠一等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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