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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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提高学术交流质量,促进医院学术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职医务人员及医院职工,涉及外出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会议、研讨会、学术年会等活动。

第三条组织管理1. 医院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审核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工作。

2. 科教科(护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审批、经费报销等工作。

第四条申请与审批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应提前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科教科(护理部)审批。

2. 申请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医务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1)学术会议通知或邀请函;(2)个人简历;(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必要性说明;(4)所在科室的意见。

3. 科教科(护理部)根据申请材料,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申请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医务人员进行审批。

第五条经费管理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会议费等,由医院统一安排。

2. 医务人员应合理使用经费,不得超出预算。

3. 经费报销流程:(1)医务人员提交报销申请及相关凭证;(2)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3)科教科(护理部)审批;(4)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第六条交流成果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后,应将所学知识、经验总结报告提交所在科室,并在科室内部进行交流。

2. 医务人员应积极撰写论文,将学术成果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提升医院学术影响力。

第七条考核与激励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作为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 医院对在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果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制度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制度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制度第一条外出参加会议分为指令性会议和非指令性会议。

指令性会议是指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医院必须派员参加的会议及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参加的会议、短期培训和省专委会委员会议。

其他为非指令性会议。

指令性会议由医院统筹安排。

非指令性会议由参会人员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参会。

第二条凡本院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凭大会交流论文通知,由科室安排,医务科或护理部资格审查,业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院长审批,方可外出参加本专业学术会议及报销。

参加境外学术会议应经院办公会研究同意。

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到医务科填写外出学习审批表。

免费学术会议参会人员资质和审批程序同上。

第三条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只参加本人所在学术团体(如中华医学会、医师协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及各专业分会、各专业权威核心期刊杂志社和四川省、XXX市的相应学会)组织的全国、四川省(含西南片区)、XXX市(各川东北片区)的学术会。

其他各类杂志社、上述学术团体以外的地方分会、非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不属参会之列。

第四条初、中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担任本专业负责人的除外)每年参加省内学术会议不超过一次,且主要为市级(含川东北片区)的本专业学术会议。

高级职称人员每年可参加省内或省外学术会议一次,专委会委员参加专委会不受次数限制。

第五条学术会议结束后,应书写书面汇报材料,各交医务科、院办各一份存档,并将学到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在本科进行交流,条件许可的要推广应用,必要时还可由医教科组织进行全院专题讲座。

拒绝者,费用自理。

第六条凡经程序审批的学术会议,全部费用(含旅差、住宿、会务费等)的80%由医院承担,个人承担20%;上级或主管部门的指令性会议,经医院委派参加的,由医院承担。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为促进医院的持续稳步发展,增强医院发展后劲,不断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在鼓励医务人员外出参加进修学习的同时,保证医院医疗、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及科研经费的合理开支使用,对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学习及进修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规定(一)参会条件1、学术会议必须由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防痨协会、中国药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等)主办,并盖有一级学会学术会务部专用章或经一级学会批准的本省、地属各专科分会主办的学术年会,并盖有本省地属专科分会专用章。

2、由上级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会议、学习班、培训班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岗位资质培训和各类业务管理培训。

3、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指派性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要求1、原则上参加学术会议须积极投稿发表学术论文,以扩大医院宣传和影响,论文(含大会交流论文、大会录用论文、个案报道)第一作者代表医院参加学术会议。

2、同一学术会议,原则上只限派一人参加(在赣州市召开的会议可适当放宽)。

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应以不影响正常医疗工作为前提,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内容必须和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4、科室负责人或高级职称者每年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国内一次,省内一次;中级职称者每年可参加省内学术会议一次,其他人员视情况作适当安排。

5、全免费或半免费性会议及培训,可凭借主办单位邀请函审核后参加。

6、有科研经费的学科及课题组,为学科建设及科研课题需要,通过科研经费开支参加的学术会议,参会条件及人员数可适当放宽。

7、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参加。

8、参加业务管理培训人员应符合举办培训部门下发的培训通知要求。

(三)审批程序申请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者,必须持会议正式通知书和参会论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确认其是否符合参会条件,符合参会条件的方可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审核,经分管副院长同意,最后经院长批准,报科教科登记备案后方可参会。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管理规定(1)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管理规定(1)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管理规定讨论稿为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培训的管理,形成一套规范、统一、高效的管理和办事程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人员资格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的人员,须是取得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含中级)的在职在岗人员,且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内容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一致;参加各级学术年会的人员必须是该学会的委员(参加国家级学会年会必须是该学会的省委员或以上)。

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类别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必须是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康复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三级学科以上的学术会议、中南六省学术会议及湖北省医学会在本省举办的学术会议,且属继续医学教育范围内的可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议。

短期培训班须是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㈡每年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次数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1年不得超过1次(凡担任省级以上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或学术刊物的编辑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可酌情增加会议次数,下同);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2年不得超过1次;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3年不得超过1次;4、担任医学学术刊物的编委会成员(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可参加该杂志社召开的学术会议。

5、重点专科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参加的会议如协作组成员单位会议、重点专科工作会议,另作具体安排。

二、申请及报销程序㈠申请程序: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须持会议通知或培训班邀请函,经医务科或护理部同意,业务院长审核,再到科教科备案,报分管领导、院长审批。

㈡报销程序:经费的报销经所在科室主任同意,科教科核实,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同意,财务科根据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三、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会议或者培训班,原则上1次只派1人参加。

在本省、本市举办的学术会议或者培训班参加人次数可适当放宽。

外出参加学术会管理规定(3篇)

外出参加学术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行为,提高学术交流水平,促进学科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职工(以下简称“参会人员”)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会议。

第三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有利于提高我单位职工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二)有利于推动我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三)有利于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我单位设立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术会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术会议管理制度;(二)负责学术会议的申报、审批和监督;(三)负责学术会议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四)负责学术会议成果的收集、整理和推广;(五)组织开展学术会议交流活动。

第六条参会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申报参加学术会议:(一)参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二)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三)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对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四)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参会人员可参加学术会议。

第七条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对参会人员申报的学术会议应进行以下审核:(一)会议主题是否符合我单位学科发展方向;(二)会议组织单位是否具有权威性;(三)会议内容是否具有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四)参会人员是否具备参会条件。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八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管理:(一)国内学术会议:参会人员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二)国际学术会议:参会人员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并需提供相关费用发票。

第九条学术会议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合理使用,避免浪费;(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四章学术成果管理第十条参会人员应认真参加学术会议,积极发言,展示我单位学术成果。

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应在学术会议上提交论文、报告等成果,并积极争取获奖。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2.参加国内学术活动,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3.参加工作会议、评审会、鉴定会等,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4.参加研究班,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5.参加国家、省市级学术团体委员及以上职务和承担攻关课题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七)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应当提前报备,并报告出行时间、地点、参加活动名称、目的和内容等情况,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院办公会备案。

2.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应当按照医院规定请假,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3.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不得从事与学术活动无关的商业活动。

4.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八)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经费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经费,应当由参加人员所在科室承担。

如需医院统一安排经费,应当提前报院领导批准。

2.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应当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制度的处理1.未按照规定报备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一律取消参加学术活动资格。

2.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一律取消参加学术活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本制度由医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为了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和专业学术会议,需要持正式邀请函,并上报参会论文。

在审批过程中,科室正、副主任需要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审批,并上报请假审批报告表。

高级职称人员的审批程序与之略有不同,需要按照科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的程序进行审批。

而中、初级职称人员则需要按照科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程序进行审批。

3.对于护理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需要经过科室护士长、科主任、护理部的程序审批。

七)经费保障1.参加专业学术会议和研究班的差旅费和住宿费由所在科室承担。

关于医务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的规定

关于医务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的规定

,,,,,,,,,医院关于医务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学术交流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医院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务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的原则(一)医院对重点建设科室、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医务人员和拟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科室优先安排。

(二)各科室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以及有利于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原则,有计划地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有发展潜力的后备人才进修学习,原则上不能因人员外出学术交流而影响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的原则:应与本人专业相应的国家级学会及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和本省、市组织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国家或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可优先考虑;其他省市及其他学术团体召开的专业学术活动、专业不明的综合性学术会议或多学科会议原则上不予参加。

(四)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应需符合以下条件:所在岗位要有上岗证需要;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要有学分需要;医院专科发展或行政管理培训需要。

(五)中级职称医务人员原则上每年只能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1次(上级指令性、确切需要的、在本市举办的会议例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务人员可参加2次学术会议(学习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务人员可参加外省学术会议(须经院长审批),中级职称医务人员原则上只参加省内会议;其他人员原则上只参加市内会议。

二、申请外出学术交流的条件(一)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安心本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未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医疗、医技质量较高和医疗投诉率较低(<2起/年)。

(三)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其他专业相应的资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四)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的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为规范医院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业务培训管理,提高医院学术研究水平,扩大我院的学术影响,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医院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学术会议。

我院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以及中级职称业务技术骨干原则上可以每年参加全国性(省外)学术会议一次,省内学术会议、短期培训不超过三次;中级职称、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可以每年参加省内学术会议、短期培训不超过二次。

第二条出外出席的学术会议、短期培训,应当与本人所分担的科研、教学、医疗和管理工作有较密切关系;出席非本专业学会非政府的学术会议及其它方面的会议,原则上会议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由本人分担。

第三条凡要求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的职工,必须由本人提前1周到医务科填写《短期管理培训、学术活动、参观学习审批表》并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报经院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参会的人员因参会产生的费用医院不予以报销。

第四条医院职工出外出席学术会议、业务培训,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津贴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规定标准精心安排,若会议精心安排的最高住宿标准少于《差旅费管理办法》住宿费标准限额,推行实报实销。

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津贴和公杂费等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凭票缴费,未按规定支出费用,超出预算部分予以缴费。

第五条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可凭《短期管理培训、学术活动、参观学习审批表》向财务科借支相当数额的会务费,回院后应及时到医务科报到,并完成院内或科内学术讲座后,将发票、参会资料及院内或科内授课资料等报医务科备案后,方可按程序审核报账,并结清借款。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性文之日起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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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是了解、掌握国内外
最新知识及学术动态、交流临床经验的重要途径。

为合理利用医院的继续教育经费,达到既节约开支,又能收到继续教育的目的,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参加会议人员资格
第二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业绩突出者。

第三条原则上在本院工作 5 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含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获得者。

第四条有以下问题者不予批准参加学术活动或短期学习
1、有较严重的医德医风问题,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及恶劣影响者。

2、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不到位,引致纠纷给医院造成损失和影响者。

3、院内培训学分不达标者。

4、年度三基考核不达标者。

第三章参加学术会议范围
第五条由中华医学会总会及中华医学会各学科分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由中华医学会各学科分会与地方医学会(或学科分会)合作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

此类学术会议的通知上必须盖有中华
医学会公章(学术会务部章)或者中华医学会各学科分会公章;中华医学会各分会公章以及地方医学会公章(学术会务部章)或者地方医学会各学科分会公章。

第六条由省市级医学会/医师学会各学科分会主办的医学年
会或学术会议。

此类会议的通知上必须盖有省级或市级学会各学科分会公章。

第七条行管及工勤管理人员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必须是中华医
院管理学会及中国医院管理学会的各专业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或对应的本省(市)学会在本省内召开的学术会议。

第八条上述各级医学会/医师学会召开的委员(理事)工作会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会议属继续医学教育范围内的可获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会议,医院报销会议费用。

第九条由国家、省、市或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包括专科医院)的法定或指定培训。

第十条担任医学学术刊物的编委会成员(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可参加该杂志召开的学术会议。

第十一条获省级重点专科的科主任(学科带头人)三年可参加一次境外国际学术会议。

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者,必须持正式国际邀请函和大会发言通知,视专业发展需要情况,经医院审核同意后,方能参加。

第十二条原则上不批准参加短期培训班。

根据医院的学科建设规划及重点人才培养计划,可有选择地批准相关人员参加短期培训
班,但必须经分管院长亲自审批。

第十三条出席各种学术会议,费用不需要医院报销者,仍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否则按私自外出处理。

第四章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审批管理第十四条省市级各专业学会委员、理事、学术刊物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者可参加其专业学会召集的会议各 1 次,参加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原则上一次不超过 2 人参加。

第十五条正高专业技术人员或学科带头人可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参照第三章参会范围)1 次。

第十六条凡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者,可参加相关专业国家级学术会议 1 次。

第十七条承担科研课题的项目负责人除参加医院审批的学术会议外,可每年参加课题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会议 2 次,不受科内外出参加同一学术会议总人数的限制。

第十八条严格控制各类文化机构组织召开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学术水平不高的各类学术会议和培训班。

第十九条审批程序:凡要求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本人持会议通知,到科教部审核,备案,条件符合者领取外出学习培训审批单,分别由所在科室主任,科教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科教副院长及分管业务副院长签字批准。

第二十条会议审批实行归口管理,按程序审批,杜绝越级审批、乱开口子的混乱现象。

凡未按程序审批、科教部未备案者,计
财部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一条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要前提安排好科室工作,对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并停止其下一年度参会资格。

第五章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院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专项培训的经费进行预算管理,实行以科室为单位,按人头定额包干,具体标准为:500 元/ 人/ 年,科主任根据科室年度继教经费总预算,按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合理分配学习培训经费,积极组织科内人员参加学术活动。

担任各级专业委员会委员、理事者按以下标准追加继教经费:国家级3000 元/人/年,省级1500 元/人/年,经费随科室人员及委员职务变化按年度调整。

经费划拨到各科室,由科主任掌握使用,当年所余经费,次年不再续用。

第二十三条承担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在项目周期内可以参加与科研相关的学术活动,支出列入科研课题经费,费用报销按医院财务相关制度标准及科研项目办法执行。

第六章经费报销管理
第二十四条参会人员外出学习后,回院一周之内,在科内进行学习交流(科主任组织)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五条报销范围: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补贴等,标准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报销程序: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经费的报销,持审批单、会议通知、正规票据等到经计财部、审计部核定盖章后,由各科室主任签字同意报销。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者,应按期直达旅程按时往返,若绕道或中途逗留,违者,其绕道或中途逗留费用、补助由本人自理,并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术会议差旅费报销项目不得超标,严格按医院财务报销规定中差旅费报销程序执行。

第二十九条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时间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学术会议规定时间,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科室负责人、科教部汇报,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延长学术活动时间;科室负责人需延长学术活动时间应经院长批准。

第三十条离、退休人员及返聘人员参加学术会议经费自理。

第三十一条假期及假日期间在旅游区举办的各种会议一律不予报销(含专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科教部负责解释,已有规定若与本规定有相悖处,按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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