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自主管理类单一信托及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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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三分类新规来了!

信托三分类新规来了!

信托三分类新规来了!前言近期监管下发《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核心内容是对信托业务做三分类: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

简单总结如下:1、资产管理信托主要是站在资管新规角度进行定义,需要严格执行资管新规各项要求。

其概念基本和传统的资金信托概念大部分重叠,是单纯以追求财产保值增值,信托仅限于私募性质。

在这个信托大分类项下笔者认为仍然可以从事信托贷款业务。

但如何做好防火墙隔离需要未来的制度建设和创新。

这将和非保本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同属于资管新规的一套框架下。

具体参见《资管新规正式落地!》。

2、资产服务信托首次明确定义,主要是行政管理受托服务(最核心是资管产品的受托服务)、ABS财产权信托、家族信托、风险处置受托等。

其中在家族信托中,虽然保值增值仍然是核其心诉求之一,但也不再单纯是保值增值。

在服务信托项下特别强调不得开展信托贷款,也是应有之义。

3、公益/慈善信托其核心区别是其用途系公益性质,表现形式为他益信托。

总体而言,新规如果实施,不同的分类标准下就不存在大量交叉内容。

而此前信托业务按照不同的分类维度分为资金信托和服务信托、融资类、投资类和事务管理类等,各种分类之间存在大量交叉和部分名实不符的情况,不利于行业发展和监管进行风险把控。

本文纲要一、现行信托分类难点及新的三分类背景二、资产管理信托三、资产服务信托四、公益/慈善信托五、实施中可能存在的其他关注点和影响一、现行信托分类难点及新的三分类背景1、根据投资者数量和信托财产类型,可以将信托分类为:单一、集合、财产三类。

2、根据信托机构的受托职责和财产运用方式,分为主动管理类及事务管理类,其中主动管理类分为投资类及融资类。

其中,单一、集合均为资金信托,及委托人交付的资产为现金资产;而委托人交付的非现金资产的信托则统一归类为财产信托;而资产类型系根据信托公司职责进行区分。

2019年银行从业资格《银行管理》考点:信托公司主要业务

2019年银行从业资格《银行管理》考点:信托公司主要业务

根据委托人人数的不同,可以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

根据受托人职责的不同,可以分为主动管理信托和被动管理信托。

根据信托财产运用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融资类信托、投资类信托和事务管理类信托。

2.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方式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

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信托公司应当亲自处理信托事务。

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信托公司应当依法建账,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

3.信托业务的禁止性规定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1)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2)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3)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4)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5)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监管要求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是指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

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计划财产;信托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信托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计划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受益人的利益服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2)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3)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4)信托期限不少于1年;(5)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6)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7)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8)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信托公司自主管理类单一信托及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信托公司自主管理类单一信托及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自主管理类单一信托及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x 年 6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自主管理类单一信托及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的管理,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事务管理类信托包括了单一、集合资金或财产权信托业务。

本办法对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规定不明的,参照集合信托业务管理的有关办法及规定补充适用。

自主管理类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照监管文件和公司集合信托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务管理类信托,是指委托人自主决定信托设立、信托财产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等事宜,自行负责前期尽职调查及存续期信托财产管理,自愿承担信托投资风险,受托人仅负责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不承担积极主动管理职责的信托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自主管理类信托是指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运用自主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自主投资决策职能,对信托财产承担实际管理监控职责的信托业务。

第五条公司开展自主管理类单一信托及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须以书面形式的信托文件(信托合同)约定信托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受托人职责。

公司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的交叉金融产品业务,应在信托合同中明确风险承担主体和通道功能主体。

第六条在信托文件中同时明确体现以下特征的信托业务可以确定为事务类信托业务:(一)信托设立之前的尽职调查及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托财产管理等事项,均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第三方自行负责。

委托人相应承担上述尽职调查和财产管理的风险。

(二)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的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等事项,均由委托人自主决定。

(三)受托人仅依法履行必须由受托人或必须以受托人名义履行的管理职责,包括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题库及完整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题库及完整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题库第一部分单选题(200题)1、银行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不包括()。

A.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B.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内部控制体系C.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外部控制体系D.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体系【答案】:C2、(2020年真题)按存款的()不同,对公存款可分为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存款和保证金存款等。

A.支取方式B.流动性C.期限D.业务品种【答案】:A3、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它主要存在于商业银行的()。

A.管理账户B.银行账户C.交易账户D.测试账户【答案】:C4、下列属于商业银行外部欺诈引起的操作风险的是()。

A.黑客攻击损失B.故意隐瞒交易C.员工遗失涉密资料D.故意隐瞒估价【答案】:A5、银行建立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应当是独立垂直的,审计预算、人员薪酬、主要负责人任免由()或其专门委员会决定。

A.董事会B.银保监会C.总经理D.监事会【答案】:A6、按存款的()不同,对公存款可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A.业务品种B.期限C.支取方式D.流动性【答案】:C7、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为()。

A.(总资本-对应资本增加项)/风险加权资产×100%B.(总资本增加项-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C.(总资本-风险加权资产)/对应资本扣减项×100%D.(总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答案】:D8、根据法律规定,对商业银行进行接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A.1B.2C.3D.4【答案】:B9、下列关于合规管理体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是商业银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B.是商业银行构建有效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和核心C.基本要素为合规政策和合规风险管理计划D.是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重要基础【答案】:C10、()要确保金融创新的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与全行整体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相一致A.董事会B.股东大会C.理事会D.CEO【答案】:A11、下列关于风险对冲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信托常见五种职能 信托是怎样运作的

信托常见五种职能 信托是怎样运作的

信托常见五种职能从信托理论和国外信托业发展经验看,信托业的职能主要有财产管理、融通资金、协调经济关系、社会投资和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五种。

信托业以其独特的,有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职能,牢固地在现代各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并以其功能的丰富性,而获得“金融百货公司”之美誉。

但必须明确的一点是,虽然时值今日,信托业的职能很多,但其原始功能——财产管理功能是其基本职能,其他诸种职能,都是在这一职能的基础上行生而来。

(一)财产管理职能财产管理功能是指信托受委托人之托,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的功能,即“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这是信托业的基本功能。

现代信托业所从事的无论是金钱信托还是实物信托,都属于财产管理功能的运用,其理论支持是现代产权理论。

在该功能下,信托业作为受托人,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或其指定的具体项目,发放贷款或进行投资,为委托人或受益人谋利。

而且,信托财产所获收益,全部归受益人享有,信托机构只能按契约规定收取相应手续费。

(二)融通资金职能融通资金功能是指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就赋有调剂资金余缺之功能,并作为信用中介为一国经济建设筹集资金,调剂供求。

由于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财产有相当一部分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因此对这些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就必然伴随着货币资金的融通。

表面上看信托业的这一功能与信贷相似,但实则有质的区别:在融资对象上信托既融资又融物;在信用关系上信托体现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多边关系;在融资形式上实现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托成为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结合点。

因此,信托融资比信贷融资有显著优势。

(三)协调经济关系职能协调经济关系功能是指信托业处理和协调交易主体间经济关系和为之提供信任与咨询事务的功能。

因其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所以有别于前二种功能形式。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固有的信息不完备和交易主体内存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使得交易费用越发昂贵。

信托业务分类解读

信托业务分类解读

信托业务分类解读
信托业务的分类可以根据多种标准进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类方式:
1. 根据信托财产的性质:可以分为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

资金信托中委托的都是货币资金,而财产信托委托的则包括动产、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

2. 根据委托人数量:可以分为单一信托与集合信托。

单一信托只有一个委托人,集合信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

3. 根据受托人职责的不同:可以分为主动管理信托和被动管理信托。

主动管理信托中,受托人需要积极管理资产,而被动管理信托中,受托人只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

4. 根据信托财产运用方式:可以分为融资信托、投资信托和事务管理信托。

融资信托主要提供资金支持,投资信托主要进行投资活动,事务管理信托则提供特定的服务,如代理收付款等。

5. 根据信托财产运用领域:可以分为工商企业信托、基础设施信托、房地产信托、证券投资信托等。

6. 根据业务种类:可以分为债权信托、股权信托、同业信托、标品信托、资产证券化、财产权信托、公益(慈善)
信托、事务信托等八大类。

7. 根据监管实际需要:可以将信托公司信托业务(非固有业务和其他中间业务)分为债权信托、股权信托、同业信托、标品信托、资产证券化、财产权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事务信托等八大类。

以上分类方式仅供参考,具体分类方式可能会因不同的标准和目的而有所差异。

信托公司管理制度

信托公司管理制度

信托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托公司的运作,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托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信托业务,所有员工和领导干部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加以执行。

第三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托管理体系,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信托资产的安全和稳健管理。

第四条信托公司应当注重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第五条信托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管理原则,确保信托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维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信托公司应当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为受益人提供优质的信托服务。

第二章信托公司组织架构第七条信托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董事会是信托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负责,监事会对董事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经理层负责具体的业务运作。

第九条信托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开展风险评估和控制,防范各类风险。

第十条信托公司应当设立合规部门,负责监督公司的合规运作,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信托公司应当设立内控部门,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第三章信托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二条信托公司应当根据受益人的需求和市场情况,设计合理的信托产品,确保投资安全和回报。

第十三条信托公司应当严格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审查委托人的资质和信用状况,避免因信托项目本身的风险导致损失。

第十四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承诺,合理配置信托资产,降低风险率。

第十五条信托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向受益人发布相关信息,确保受益人的知情权。

第十六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制定投资计划和策略,做好风险控制和收益管理。

第十七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防范信息泄漏和篡改。

信托公司管理制度

信托公司管理制度

信托公司管理制度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信托公司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公司的运作和发展得以有序进行。

针对信托公司的各项业务和流程,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措施,保证公司的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的有效性。

二、信托业务管理2.1 信托业务的划分•A类信托业务:包括基础信托业务,如委托管理、受托保管和受托投资等。

•B类信托业务:包括创新信托业务,如资产证券化、专项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等。

2.2 信托业务审批流程•信托业务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信托业务审批流程包括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审核要点。

•信托业务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准确性要求,以确保审批过程的高效和准确性。

2.3 信托业务信息披露•信托公司应及时、真实、准确地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披露有关信托业务的重要信息。

•信托业务信息披露包括信托产品说明书、业绩报告和风险警示等。

•信托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并定期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三、内部控制制度3.1 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信托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明确各级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包括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等职能部门。

3.2 风险管理和控制•信托公司应制定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

•风险管理和控制应涵盖信托产品的设计、销售和运作等全过程。

3.3 合规管理•信托公司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

•合规管理包括对公司内部各项业务和流程的规范和监督,以确保合规性。

四、公司治理4.1 公司治理结构•信托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

4.2 董事会的职责•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战略和管理方针。

•董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并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

4.3 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并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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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自主管理类单一信托及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管理
办法
一、信托公司自主管理类单一信托业务
1.单一信托的定义
单一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单独设立、管理、运作的一种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与受
益人之间通过信托协议的签订订立信托关系,在信托计划的管理和运作中,信托公司
具有充分的自主权,包括信托资产的筛选、购置、配置、处置,以及资产收益的分配等。

2.单一信托的管理要求
信托公司在开展单一信托业务时,应遵守以下管理要求:
(1)依法依规经营:信托公司应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制度,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

(2)募集资金用途明确:信托公司应明确募集资金的用途,并在信托协议中明确约定。

(3)信托资产的筛选和管理:信托公司应按照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要求,对信托资产进行筛选和管理,确保信托资产的安全性和收益率。

(4)信托资产的配置和处置:信托公司应依据信托计划所关联的市场环境和投资机会,采取适宜的投资策略和配置方案,并对信托资产的处置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收益率和资产安全。

(5)信息披露及回报方式:信托公司应及时向受益人披露信托计划的情况,并以合适的回报方式进行资产收益的分配。

3.单一信托的风险控制
由于单一信托业务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因此信托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应高度重视风险控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

(1)风险评估和货币资产比例控制:信托公司应将风险评估作为信托计划的前置工作,建立合理的风险管理机制,对信托资产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控制,特别是
对高风险投资进行严格控制。

另外,信托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设置货币资产比例
的上限。

(2)资金跟踪和动态调整:信托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跟踪信托资产的市场变动和投资运作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配置方案,以应对市场波动和投资风险。

(3)风险敞口控制和风险基金设立:信托公司应合理地控制信托计划的风险敞口,设立或投入风险基金,以防范意外风险发生,确保受益人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可调和的损失。

二、信托公司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
1.事务管理类信托的定义
事务管理类信托是指以信托形式管理、运作境内境外遗产、基金、专项资金、收益权财产等事务性管理事项,存在于特定时期、特定目的下的信托计划,是针对特定财产管理、益权调整、财产安排等的管理过程。

2.事务管理类信托的管理要求
(1)依法依规经营:信托公司应依法依规开展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2)严格保密:信托公司应对受托人的个人和财产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确保受托人信息的安全。

(3)合理资产配置:信托公司应在合规范围内,合理采取资产配置策略,确保受托财产获得稳定的收益。

(4)资金监管和管理:信托公司应在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中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管和管理制度,确保受托人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5)信息披露和受托人权益保护:信托公司应及时向受托人披露事务管理类信托计划的情况,保障受托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合法权益。

3.事务管理类信托的风险控制
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存在较高的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信托公司应注重风险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

(1)风险评估: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风险多源性、分布性强,信托公司应对其所涉及的财产和权益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建立合理的风险管理机制。

(2)合规管理: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往往涉及到众多的行政、管理、法律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信托公司应贯彻合规经营的理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

(3)保险风险控制: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有很强的保险风险和代位权风险,信托公司应建立有效的保险产品、代位权风险保障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4)信息披露和受托人权益保护:信托公司应及时向受托人披露事务管理类信托计划的情况,保障受托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合法权益,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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