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设计院制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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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制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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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 1.0.1条为统一我院道路工程的制图方法,提高制图效率和制图质量,便于技术审查和技术交流,制定本规定。

第 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道路工程各阶段设计和院标准图编制。

第 1.0.3条我院道路工程制图,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 1.0.4条对执行条文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时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第 1.0.5条条文中按指定的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如非必须按指定的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其写法为“可参照……”。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设计文件第 2.1.1条设计文件第一册或每标段第一册由封面、扉页、图纸目录、说明、设计图及封底等组成,其余册由封面、图纸目录、说明、设计图及封底等组成。

第 2.1.2条设计文件每册封面上应列出一、公路建设项目名称(或工程代号)、里程全长及标段划分;二、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名称;三、单列项目文件子名称;四、本标段号及工程范围;五、本册编号及册目划分;六、测设单位名称及英文名称;七、设计文件编制年月。

注:图中“[ ]”内的项为可选项。

第 2.1.3条设计文件封面上的字一律用实体字,不应用空心字体或阴影字体。

第 2.1.4条设计文件封面颜色为:初步设计淡豆绿色,技术设计为粉红色,施工图设计为奶油白色或象牙白色。

封面一律不开窗口,ISO质量体系认证标志可按有关规定放置于封面。

第 2.1.5条设计文件的扉页决定文件的有效性。

设计文件每册扉页上应包括:一、公路建设项目名称(或工程代号)、里程全长及标段划分;二、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名称;三、单列项目文件子名称;四、本标段号及工程范围;五、文件目录(册篇组成)或本册编号及册目划分;六、各级负责人签署;七、参加设计人员(技术员以上)姓名、职称、职务及工作项目或内容;五、测设单位、勘察设计证书等级及编号;六、设计文件编制年月。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来源:??????发布时间: 2004-5-23 16:15:0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道路工程制图标准》的通知建标[1992]664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9]30号文的要求,由交通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道路工程制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为国家标准,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交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9月29日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9]30号文的要求,由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会同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的。

在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大量地搜集和查阅了国内外有关的标准,从章节的划分到标准条文的具体内容,都多次进行了重点走访、座谈、函调,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认真总结了我国高等级公路、弯坡斜桥涵及交通工程的设计制图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经多次反复讨论和修改,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北京东四前炒面胡同33号,邮政编码10001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交通部1992年元月第一章总则第1.0.1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图幅及图框第2.1.1第2.1.2100mm标尺,其分格为10mm。

对中标志的线宽宜采用大于或等于0.5mm、标尺线的线宽宜采用0.25mm150mm的整倍数;图幅A1、A3应为210mm的整倍数。

???????????????????????????? 第二节图标及会签栏第2.2.10.7mm;图标内分格线线宽宜0.25mm0.5mm;内分格线线宽宜为0.25mm。

道路施工图组成、制图标准

道路施工图组成、制图标准

道路施工图组成、制图标准道路施工图组成、制图标准图纸组成应按封面、扉页、目录、说明、材料总工程量、工程位置平面图、主体工程、次要工程排列。

结合本院设计图纸组成为:1图纸目录(图纸目录不应编入图号)2设计说明(参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3工程量汇总表4区域位置图5线路总平面布置图(含立交及线路复杂时用)6(立交)道路线位图(线路简单时5、6合并)7道路平面图8道路纵断面图(辅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与主线纵断面不同时应单独绘制或在同一纵断面图上绘制)9立交匝道纵断面图10道路标准横断面图(主线不同路段标准横断面、匝道标准横断面)11路拱曲线大样图(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12土方横断面图(含土、石方工程量表)13交叉口接缝布置图(水泥混凝土路面)14交叉口竖向设计图(水泥混凝土路面结合分块采用等高线加数字表示)15路面结构图16无障碍设施设计图17接缝构造图(水泥混凝土路面)18混凝土板补强设计图(水泥混凝土路面)19特殊路基设计图(如软基处理工程量较大,宜另编目录,组成完整部分)20挡墙设计图21其它附属设施设计图22道路红线图23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图(交通部分)工程量汇总表1 机动车道面积m2(不同类型分别统计,均注明厂拌)沥青混凝土面积(水泥混凝土面积)水泥稳定基层面积2 非机动车道面积m2(不同类型分别统计)沥青混凝土面积(注明厂拌)水泥稳定基层面积3 人行道面积m2(不同类型分别统计)4 立道牙长度m (不同类型分别统计)5 平道牙m (不同类型分别统计)6 钢筋混凝土挡墙混凝土m3钢筋kg (T)7 浆砌片石挡墙m38 排水沟长度m (不同类型分别统计)9 边护防护m2(不同类型分别统计)10 绿化面积m2指不含边坡防护绿化的道路绿化面积。

不含行道树11 土石方工程量m3* 有条件应根据地质报告分别算出土、石方量* 对渔场、沟渠应注意其土方量的计算* 根据地质报告,需进行换填处理的路段的土石方量应单独算出,并单项列表* 路口土方工程量12 波形防撞护栏m13 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m14 防爬格栅护栏m15 人行栏杆m 不同类型分别统计16 拆迁工程量含道路、房屋、管线等其它设施,分类单项计算17 临时施工措施根据工程所需临时施工措施说明,并附工程量区域位置图内容要求: 1 反映道路设计的全部范围2体现设计道路在区域或局部路网中的位置关系3主要相交道路的路口形式或类型4设计道路名称5图纸范围内主要道路名称6主要行政区域名称7设计道路设计起点和设计终点的里程桩号标注制图要求: 1 现有道路采用细实线绘制,可只绘出道路两侧边线2新设计道路应绘出道路中心线和两侧边线。

[建筑]道路制图标准

[建筑]道路制图标准
道路专业制图标准
本图参考
城市道路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05MR101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
总则
图幅的短边不得加长。长边加长的长度, 图幅A0、A2、A4应为150mm的整倍数; 图幅A1、A3应为210mm的整倍数。
每张图上的图线线宽不宜超过3种。基本线 宽(b)应根据图样比例和复杂程度确定。
执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情况,如有改变初步设计 的内容时,应说明改变部分的内容、原因和依据。
设计标准和工程验收标准 采用的规范。规章 道路类别、等级,立交形式,计算行车速度,路
面类型,设计年限等。 工程验收标准。
工程概况
1城市道路性质,规划宽度,路幅,道路地理位置, 工程范围,总长度,沿线立交和桥梁,交叉口概 况。
宽宽用用粗实线粗实线bb设计路线路基边缘线设计管线设计路线路基边缘线设计管线道路纵断面图中道路设计线横断道路纵断面图中道路设计线横断面图中路面线路肩线边坡线面图中路面线路肩线边坡线护坡线护坡线中粗虚线中粗虚线bb比较线比较线中粗实线中粗实线075b075b横断面图中路面厚度横断面图中路面厚度中粗点划线中粗点划线075b075b用地界线用地界线中粗双点划中粗双点划05b05b规划红线规划红线中虚线中虚线05b05b道路纵断面图中盲沟和边沟底线道路纵断面图中盲沟和边沟底线细实线细实线025b025b中央分隔带导线边坡线护坡中央分隔带导线边坡线护坡道边缘线边沟线切线引出线道边缘线边沟线切线引出线原有通路边线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原有通路边线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胀缝原状管线等道路纵断面图胀缝原状管线等道路纵断面图中原地面线横断面图中原有地面中原地面线横断面图中原有地面细虚线细虚线025b025b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假缝规划管线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假缝规划管线细点划线细点划线025b025b中心线定位轴线横断面图中设中心线定位轴线横断面图中设计或原有道路中线计或原有道路中线折断线折断线025b025b断开界线断开界线常用比例常用比例称称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施工图平面布置图平面布置图12000120001500015000平面总体设计图平面总体设计图12000120001100001100001200012000110000110000平面设计图平面设计图150015001200012000150015001100011000纵断面设计图纵断面设计图纵向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来源:发布时间:2004-5-23 16:15:0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道路工程制图标准》的通知建标[1992]664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9]30号文的要求,由交通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道路工程制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为国家标准,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交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9月29日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9]30号文的要求,由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会同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的。

在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大量地搜集和查阅了国内外有关的标准,从章节的划分到标准条文的具体内容,都多次进行了重点走访、座谈、函调,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认真总结了我国高等级公路、弯坡斜桥涵及交通工程的设计制图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经多次反复讨论和修改,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北京东四前炒面胡同33号,邮政编码10001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交通部1992年元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统一我国道路工程的制图方法,保证图面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便于技术交流,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林区道路、厂矿道路工程的设计、标准设计和竣工的制图。

第1.0.3条道路工程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图幅及图框第2.1.1条图幅及图框尺寸应符合表2.1.1的规定(图2.1.1)。

道路路线制图标准化

道路路线制图标准化

道路制图第一节路线平面第1。

1条平面图中常用的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设计路线应采用加粗粗实线表示,比较线应采用加粗粗虚线表示;二、道路中线应采用细点划线表示;三、中央分隔带边缘线应采用细实线表示;四、路基边缘线应采用粗实线表示;五、导线、边坡线、护坡道边缘线、边沟线、切线、引出线、原有道路边线等,应采用细实线表示;六、用地界线应采用中粗点划线表示;七、规划红线应采用粗双点划线表示。

第1.2条里程桩号的标注应在道路中线上从路线起点至终点,按从小到大,从左到右的顺序排列。

公里桩宜标注在路线前进方向的左侧,用符号“○”表示,采用垂直于路线的短线表示公里桩.第1.3条平曲线特殊点如第一缓和曲线起点、圆曲线起点,圆曲线中点、第二缓和曲线终点、第二缓和曲线起点、圆曲线终点的位置,宜在曲线内侧用引出线的形式表示,并应标注点的名称和桩号。

第1.4条在图纸的适当位置,应列表标注平曲线要素:交点编号、交点位置、圆曲线半径、缓和曲线长度、切线长度、曲线总长度、外距等。

高等级公路应列出导线点坐标表。

第1。

5条缩图(示意图)中的主要构造物可按图1。

5标注.图1。

5 构造物的标注第1。

6条图中的文字说明除“说明”外,宜采用引出线的形式标注(图1.6).图1。

6 文字的标注第1.7条图中原有管线应采用细实线表示,设计管线应采用粗实线表示,规划管线应采用虚线表示.第1。

8条边沟水流方向应采用单边箭头表示。

第1.9条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胀缝应采用两条细实线表示;假缝应采用细虚线表示,其余应采用细实线表示。

第二节路线纵断面第2。

1条纵断面图的图样应布置在图幅上部。

测设数据应采用表格形式布置在图幅下部.高程标尺应布置在测设数据表的上方左侧(图2。

1)。

测设数据表宜按图3.2。

1的顺序排列。

表格可根据不同设计阶段和不同道路等级的要求而增减.纵断面图中的距离与高程宜按不同比例绘制。

第2.2条道路设计线应采用粗实线表示;原地面线应采用细实线表示;地下水位线应采用细双点划线及水位符号表示;地下水位测点可仅用水位符号表示(图2.2)。

公路的设计院制图标准

公路的设计院制图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 1.0.1条为统一我院道路工程的制图方法,提高制图效率和制图质量,便于技术审查和技术交流,制定本规定。

第 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道路工程各阶段设计和院标准图编制。

第 1.0.3条我院道路工程制图,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 1.0.4条对执行条文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时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第 1.0.5条条文中按指定的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如非必须按指定的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其写法为“可参照……”。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设计文件第 2.1.1条设计文件第一册或每标段第一册由封面、扉页、图纸目录、说明、设计图及封底等组成,其余册由封面、图纸目录、说明、设计图及封底等组成。

第 2.1.2条设计文件每册封面上应列出一、公路建设项目名称(或工程代号)、里程全长及标段划分;二、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名称;三、单列项目文件子名称;四、本标段号及工程范围;五、本册编号及册目划分;六、测设单位名称及英文名称;七、设计文件编制年月。

注:图中“[ ]”内的项为可选项。

第 2.1.3条设计文件封面上的字一律用实体字,不应用空心字体或阴影字体。

第 2.1.4条设计文件封面颜色为:初步设计淡豆绿色,技术设计为粉红色,施工图设计为奶油白色或象牙白色。

封面一律不开窗口,ISO质量体系认证标志可按有关规定放置于封面。

第 2.1.5条设计文件的扉页决定文件的有效性。

设计文件每册扉页上应包括:一、公路建设项目名称(或工程代号)、里程全长及标段划分;二、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名称;三、单列项目文件子名称;四、本标段号及工程范围;五、文件目录(册篇组成)或本册编号及册目划分;六、各级负责人签署;七、参加设计人员(技术员以上)姓名、职称、职务及工作项目或内容;五、测设单位、勘察设计证书等级及编号;六、设计文件编制年月。

道路工程CAD制图规定

道路工程CAD制图规定

道路工程CAD制图规定在道路工程领域,CAD 制图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它不仅是设计理念的直观呈现,更是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为了确保 CAD 制图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可读性,制定一套详细且严谨的制图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一、制图的一般规定1、图纸幅面根据道路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选择合适的图纸幅面。

常见的幅面有 A0、A1、A2、A3 和 A4,一般优先选用较大幅面,以便清晰展示设计内容。

2、比例选择合适的比例,使图形能够在图纸上清晰准确地表达。

常用的比例有 1:500、1:1000、1:2000 等。

比例应在标题栏中明确标注。

3、字体字体应统一、规范,易于辨认。

汉字一般采用仿宋体,字高不应小于 35mm;数字和字母一般采用 Arial 或 Times New Roman 字体,字高根据图纸比例和实际需要确定。

4、图线不同类型的图线具有不同的用途和宽度。

例如,粗实线用于表示道路中心线、轮廓线等重要线条,宽度一般为 07mm;细实线用于表示尺寸线、引出线等,宽度一般为 035mm。

虚线、点划线等也应按照规定使用。

二、道路平面设计制图规定1、道路中心线用粗点划线表示,点划线的长度和间隔应均匀一致。

2、道路边线用粗实线表示,清晰展示道路的边界范围。

3、弯道应标注弯道的半径、圆心位置、曲线长度等参数。

4、交叉口详细绘制交叉口的形状、车道划分、交通设施等,并标注相关尺寸和角度。

5、沿线设施包括路灯、交通标志、公交站台等,应在平面图中准确表示其位置和尺寸。

三、道路纵断面设计制图规定1、纵断面图的绘制横坐标表示里程,纵坐标表示高程。

绘制地面线、设计线、原地面高程、设计高程等。

2、坡度和坡长标注道路的坡度和坡长,坡度用百分数表示,坡长用水平距离表示。

3、竖曲线标注竖曲线的半径、切点位置、曲线长度等参数。

4、桥梁、涵洞等构造物在纵断面图中准确表示其位置和高程,并标注相关尺寸。

四、道路横断面设计制图规定1、横断面的组成包括行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路肩等,应按照实际比例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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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 1.0.1条为统一我院道路工程的制图方法,提高制图效率和制图质量,便于技术审查和技术交流,制定本规定。

第 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道路工程各阶段设计和院标准图编制。

第 1.0.3条我院道路工程制图,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 1.0.4条对执行条文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时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第 1.0.5条条文中按指定的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如非必须按指定的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其写法为“可参照……”。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设计文件第 2.1.1条设计文件第一册或每标段第一册由封面、扉页、图纸目录、说明、设计图及封底等组成,其余册由封面、图纸目录、说明、设计图及封底等组成。

第 2.1.2条设计文件每册封面上应列出一、公路建设项目名称(或工程代号)、里程全长及标段划分;二、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名称;三、单列项目文件子名称;四、本标段号及工程范围;五、本册编号及册目划分;六、测设单位名称及英文名称;七、设计文件编制年月。

注:图中“[ ]”内的项为可选项。

第 2.1.3条设计文件封面上的字一律用实体字,不应用空心字体或阴影字体。

第 2.1.4条设计文件封面颜色为:初步设计淡豆绿色,技术设计为粉红色,施工图设计为奶油白色或象牙白色。

封面一律不开窗口,ISO质量体系认证标志可按有关规定放置于封面。

第 2.1.5条设计文件的扉页决定文件的有效性。

设计文件每册扉页上应包括:一、公路建设项目名称(或工程代号)、里程全长及标段划分;二、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名称;三、单列项目文件子名称;四、本标段号及工程范围;五、文件目录(册篇组成)或本册编号及册目划分;六、各级负责人签署;七、参加设计人员(技术员以上)姓名、职称、职务及工作项目或内容;五、测设单位、勘察设计证书等级及编号;六、设计文件编制年月。

第 2.1.6条文件目录一览表如占用篇幅过大,可作为扉页的附件附于扉页后。

第 2.1.7条参加测设人员(技术员以上)姓名、职称、职务及工作项目或内容一览表可作为扉页的附件附于扉页后。

第 2.1.8条设计文件扉页中各级负责人签署一栏分类见表2.1.8 。

各级负责人签署分类表2.1.8第 2.1.9条每册设计文件应有图纸目录。

图纸目录本身不应编入图号与页号。

第 2.1.10条设计文件的设计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并应有单独章节阐述或说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的执行情况。

第 2.1.11条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特殊及特大型工程,还应编写单独的说明。

在“××设计说明”的标题下,对该工程的设计范围、设计依据、设计标准及规范、建设条件、主要材料及技术指标、设计要点、施工要点、计算要点等作进一步说明。

第 2.1.12条结合计算机字处理软件的实际配置和我院的书写习惯,基于图幅297mm×420mm的设计说明采用仿宋_GB2312字体,正文横向分两栏,行间距为1.5倍字高,顺序号极其使用范围按表2.1.11中数字的次序编列。

设计说明编写规定表2.1.12一、“××设计说明”应在不分栏第一行居中。

二、“一”或“(一)”形式的标题上应空一行。

三、标题行前不应留空格,文字段起行的前边要留出两个字的空格。

四、“一”和“1”后分别加“、”和“.(全角)”号后与文字连接。

“(一)”和“(1)”后不应加“、”或“.”号,其与文字直接连接。

五、以“1”、“(1)”开头的文字段或无序号文字段应至少有一种存在,但以“(1)”开头的文字段不可越级存在。

第 2.1.12条设计说明中的设计依据应分为设计任务依据和设计技术依据。

一、设计任务依据为设计院与委托方签定的设计合同、委托方的书面委托书、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上一阶段设计文件的正式批文。

应作为附件列入设计文件中。

二、设计技术依据为经技术审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部门做出的勘察、科研和设计成果。

应作设计文件的附件或备件。

第 2.1.13条设计文件报送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份数应为:两阶段(或三阶段)初步设计10份;技术设计10份;施工图设计8份;一阶段施工图设计14份。

如需要增加份数可协商解决。

第二节图幅、图框及图标第 2.2.1条设计文件图幅应采用297mm×420mm(横式)。

必要时,可沿图幅的长边以105mm的整倍数增大图幅。

第 2.2.2条图框四边中上、下及右边距相应图幅边12.5mm,左边距相应图幅边27.5mm。

图框线宽1mm。

第 2.2.3条图标为横式,布置在图框的右下方,高10mm,图标外框线宽0.4mm,内分格线0.25mm(绘图软件中取0)。

第 2.2.4条当需要绘制角标时,应布置在图框的右上角,高6mm,单格宽25mm,线宽0.25mm(绘图软件中取0)。

第三节字体及书写方法第 2.3.1条图纸上的文字、字符(数字、字母、符号、代号)等均应笔画清晰、字体端正、排列整齐、标点符号清楚正确。

第 2.3.2条图纸中的汉字及与其搭配的字符均应采用长仿宋体,字的宽高比一般为0.7,特殊情况可降至0.5。

第 2.3.3条图纸中的独立字符应采用工程体,字的宽高比一般为0.7,特殊情况可降至0.5。

字头向右倾斜与水平线成75°。

字符不得采用手写体。

第 2.3.4条图纸上的文字、字符的字号大小,以能使晒印的图纸字迹清楚为原则,不宜过小。

结合计算机辅助绘图软件的实际配置和我院的制图习惯,统一标准如下:图纸使用字号规定(基于图幅297mm×420mm)表2.3.4在同一字串或字句中,不同的字型不应混合使用。

第 2.3.5条图纸中有需要说明的事项时,宜在图的右下角、图标上方加以叙述。

例如:注1、本图尺寸除注明外,余均以厘米计。

本图比例为1:200。

2、预应力钢束采用ASTM A416-92标准中270级钢绞线,标准抗拉强度R y b=1860MPa,弹性模量E y=195000MPa。

张拉控制应力σk=0.75R y b。

张拉采用吨位与伸长量双控制方式。

3、锚具采用A15系列锚下铸件锚座锚具,锚具尺寸、位置及角度应正确。

4、锚具的设置采用深埋锚工艺,锚具埋深45cm,计算标准为钢束中线与索塔外壁及锚座锚固面交点间距离。

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0%时方可进行钢束张拉。

张拉后的管道压浆应密实,压浆应符合相关规范的技术要求。

5、预应力钢束应在离锚头30mm处用砂轮切割。

6、本图预应力钢束长度中已包括两端各120cm的预留工作长度。

图2.3.5 说明格式注意:一、该部分文字应采用“注”标明,字样“注”后面不应加“:”号。

二、说明事项需要划分层次时,第一、二、三层次的编号应分别用阿拉伯数字、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及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标注。

三、由“注”以下开始,低层说明应较其高层说明应退后两个字的空格。

每条说明的结尾应标以句号“。

”。

第 2.3.6条汉字应采用国家公布使用的简化汉字。

除有特殊要求外,不得采用繁体字。

不得写异体字或怪字。

第 2.3.7条纯名称不应用符号代替。

表示数量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 2.3.8条分数不得用数字与汉字混合表示。

如:五分之一应写成1/5。

第 2.3.9条年代一律按“2003年1月1日”形式书写。

第 2.3.10条说明及图内附注,凡等式或计算式,一律采用“=”号,不得用破折号“—”;凡仅表明性质或指标的,一律用破折号“—”,不得用“=”号;表明数字范围的符号一体采用“~”号,不得用破折号“—”。

例如:“土壤内摩擦角=30°”应为“土壤内摩擦角—30°”。

“土壤内摩擦角φ—30°”应为“土壤内摩擦角φ= 30°”。

“跨径= 20m”应为“跨径—20m”。

“ L—k+b+c+60”应为“ L=k+b+c+60”。

“桥长120—130m”应为“桥长120~130m”。

第 2.3.11条说明及图内附注,当在句中引用某条或某图时,所引用的条文或图名应加双引号,所引用的条文号或图号必要时应加括号“()”。

例如:详细构造见图5。

工程数量见图 4“工程数量表”。

检验标准按“锚具详图(图38)”办理。

第四节工程计量第 2.4.1条有关计量单位的名称和代号一律遵照国务院一九五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发布的“统一公制计量单位中文名称方案”执行。

有关数学符号、文字表量符号均按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专用名词和符号应采用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定、规程、规范中所采用的名词和符号。

当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及上述文件内均未载列的工程专用名词和符号时,可采用通常所习惯使用的(符号的含义必要时应加文字说明)。

第 2.4.2条工程数量或主要材料数量的计算均应根据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其位数应按表2.4.2采用。

结合我院在设计中对工程数量的统计习惯,为方便对工程材料数量取用位数的使用,统一规定在初步设计文件中使用的为部分汇总表和总表,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的为明细表和总表。

钢筋长度以厘米计时,图中钢筋长度可为小数后一位,也可为整数位。

工程材料数量单位及取用位数表2.4.2第 2.4.3条在同一套图纸中,同一计量单位的名称与符号应一致。

第 2.4.4条当有同一计量单位的一系列数值时,可在最末一个数字后面列出计量单位,如:7.5、10.0、12.5m;7.5+10.0+12.5m;17~23℃。

第 2.4.5条当附有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时,应按下列方式书写,如外形尺寸40×20×30m3或40m×20m×30m。

第 2.4.6条当带有阿拉伯数字的计量单位在文字、表格或公式中出现时,必须采用符号。

如:重量为150t,不应写作G为150吨或一百五十吨。

当表中上下栏目的数值或文字相同时,不得使用省略形式表示。

第 2.4.7条图纸中标高以米计;里程以千米或公里计;百米桩以百米计;钢筋直径及钢结构尺寸以毫米计,其余均以厘米计。

当不按以上采用时,应在图纸中说明。

第五节图线第 2.5.1条每张图上的图线宽不宜超过3种。

基本线宽(b)应根据图样比例和复杂程度确定。

线宽组合为b、0.5b、0.25b。

结合计算机辅助绘图软件的实际配置和我院的制图习惯,常见线宽组合和使用范围示例应统一按表2.5.1采用。

图线线型宽度组合和使用范围示例表2.5.1第 2.5.2条实线、虚线、点划线、双点划线、栅栏线和折断线应按表2.5.2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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