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厦门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2024精)

厦门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规范厦门市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厦门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营者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概念和定义本办法中使用的概念和定义如下: 1.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关系建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2.用人单位:指在厦门市辖区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用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营者等组织形式。
3.劳动者:指在用人单位内从事劳动的人员。
4.争议处理办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处理的规章制度。
5.合同解释办法:对劳动合同的条款和内容解释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各种形式,但是应当以书面形式为原则,确保合同内容清晰明确。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岗位介绍和劳动条件等相关信息,并与劳动者进行面试、经考核合格后确定录用意向。
2.双方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并确保劳动者明确理解和同意合同条款。
3.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向劳动者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并说明签订期限和地点。
4.劳动者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自愿接受体检,确保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5.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地点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六条劳动合同内容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第四章劳动合同的争议处理第十一条争议处理办法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或者通过仲裁进行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解释办法劳动合同的解释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办法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办法一、总则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办法(以下简称“本制度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维护双方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平衡与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包括新聘用员工、转岗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合同续签和解除、终止等相关事宜。
三、劳动合同签订与变更1. 劳动合同签订公司招聘新员工时,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执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内容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明确约定工作岗位、职责、工资、工时、休假等事项。
2. 劳动合同变更如有劳动合同内容需要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书面变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得到双方签字确认。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均视为违约。
四、劳动合同期限与续签1.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期满前续签,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双方约定的固定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时限。
2. 合同续签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续签。
续签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以新合同为准,并应当明确约定新的工资、绩效考核、福利待遇等事项。
五、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1. 解除合同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通,应当经过书面协商,签署协议并按照约定进行结算工资等事宜。
如一方不愿意继续合作,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理由明确。
2. 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指双方合同关系正式结束,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合同解除、劳动者退休等情况。
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结算并交付相应的离职证明。
六、劳动合同管理1. 合同档案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员工劳动合同的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与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 合同备案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确保合同信息的及时上报并符合法定要求。
3. 合同监督公司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一、引言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内劳动合同的管理,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所有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办法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签订公司与员工达成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如下:1.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起止时间、公司名称、员工姓名、联系号码等。
2.工作内容:员工的职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地点。
3.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员工的工作时间、每日工作小时、每周休假日等。
4.工资和福利:员工的薪资待遇、绩效考核标准、奖金制度、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5.劳动纪律与违纪处罚: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如违纪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6.合同解除和终止:双方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如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等。
三、合同管理1.劳动合同备案:公司应将劳动合同及相关材料报送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2.劳动合同存档: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劳动合同的存档归档。
3.合同变更与续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或续签。
4.劳动合同查询:员工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劳动合同,公司应提供相应的查询方式。
5.合同解除和终止管理: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执行解除和终止程序。
四、合同执行1.双方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员工支付工资、提供福利等权益。
员工应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2.合同变更管理:如双方有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过协商一致,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3.合同违约与纠纷解决:双方违反勒动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出现劳动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公司保留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和解释的权利。
3.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培训等形式宣传本办法。
4.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员工。
本办法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讨论并得到董事会的批准,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劳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劳动合同的管理符合精简、高效、从严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保管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等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签订:1. 签订劳动合同前,员工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等。
2. 签订劳动合同前,人力资源部应对员工的学历、资格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如实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等相关表格。
3. 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工作内容、报酬、福利、保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奖惩、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与公司各执一份。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2. 变更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原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八条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内员工不胜任工作的;2.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 公司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除外;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形式订立,遵循合法、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应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公司人事部是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具体办理公司与员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动争议处理等事宜,公司各部门配合人事部作好此项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建立员工名册备查。
第六条员工应如实告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基本信息,如实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公司不得招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
如员工提供虚假证明或者未向公司如实说明的,应由员工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1―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代表对公司规章制度和附件内容的认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涉及技术、财务、采购、管理及其他掌握公司不宜对外公开信息等岗位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障公司保密事项的信息安全。
员工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或协议。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员工约定。
第八条员工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员工,应与其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外借、外派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签订权限及程序(一)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员工应当主动出示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毕业证书等资格证书、各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并证明无竞业限制问题,履行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二)原则上员工应在入职5天内在公司人事部的指导下,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50页)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者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一、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书,合理管理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便利化,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二、劳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本着自愿、平等、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协商和签订。
2. 依法原则:劳动合同管理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3. 保护原则:劳动合同管理应始终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中心,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4. 稳定原则:用人单位应按照稳定就业的要求,提供稳定的工作机会并保障劳动合同的稳定性。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变更1.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明确提供的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基本工作条件和权益保障措施;(2)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劳动能力证明;(3)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4)将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书面化,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明确变更的事项和原因;(2)合理合法地调整劳动合同的内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包括协商解除、通知解除、解除合同期限和强制解除等。
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约定的规定办理。
(1)协商解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通知解除:一方在提前通知期限内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
(3)解除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合同自动解除。
(4)强制解除: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方式包括合同期满、双方协商、劳动者死亡等情况。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实施对象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管理部门中层干部、其他员工及业务部门、仓库的员工。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劳动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下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参照如下建议年限与员工协商确定。
(1)中层及以上人员一般8年以上;(2)主要经营管理岗位人员一般5-8年;(3)其他人员一般为1-5年;第三条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工资、福利按公司制订的工资制度、福利制度及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实行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规定(一)约定培训服务期。
公司与参加培训的员工约定服务期。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服务期尚未履行的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计算。
培训费用包括公司为员工培训所支付的与培训学习有关的学费、路费、学习奖励等。
如服务期长于合同期的,则员工应为公司服务到服务期满为止。
(二)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规定。
1、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应保守商业秘密,如因个人原因泄露公司有关商业秘密的,应根据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
2、在职期间,未经公司同意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任职的,一经发现查实,按其前两年年薪之和的二分之一支付赔偿金。
3、在职期间,员工未经公司同意自行与他人共同设立与本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从事同类产品经营业务的,按其前两年年薪之和支付赔偿金。
4、属于竞业限制的员工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设立公司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违反者,要按损失程度支付违约金。
同时在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公司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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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规定》(市政府1995年1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签订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依劳动合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收(聘)、录用人员时,从用工之日起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企业办理招收(聘)录用手续时,劳动者应出示求职证或由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按
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将《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劳动者。
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在15日内办理有关转移劳动关系手续。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决定调整工作而转移工作单位的职工,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职工在新的用人单位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确定医疗期,续订劳动合同时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确定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原单位工作时间应计算为现单位的工作时间。
第九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及时调查研究,进行调解,把劳动争议解决在企业内部,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用人单位要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以下台帐:
①劳动合同台帐;
②岗位(专项)协议台帐;
③医疗期台帐;
④职工培训台帐;
⑤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去向台帐;
⑥其它必要台帐。
具备条件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规章制度与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相悖的,应及时进行调整或修订,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二条企业行政和工会对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主动进行纠正。
对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依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应在每年1月30日前,将企业本年度内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情况报送主管区、县劳动局,局、总公司劳动处;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汇总后于2月15日前报市劳动局。
第十四条企业主管部门应设有专人分管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加强所属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的指导。
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