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吊销的依据与程序
如何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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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就必须撤销:
(一)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六)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七)有关行政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通知登记机关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被撤销、吊销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注:若依照次六项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一)至(五)项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原申请人撤销登记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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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吊销的依据与程序

示范文请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第一步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度个体验照公告工商检字[2010]1号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四条规定,请我县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到辖区工商所接受验照,凡不按时接受验照,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工商局2010年X月X日第二步: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度个体验照催检公告工商检字[2010]2号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已于2010年1月1日发布验照公告,凡在本年度5月31日前不按规定接受年度验照的,将按《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工商局2 010年X月X日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立案理由:2010年10月18日,经档案查询及监督管理中发现,XXX等XXX户个体工商户至今未参加2009年度验照工作,经核查,以上XXX户个体工商户均未参加2009年度验照商户,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办案人员:、2 010 年月日(以上为办案文书表格,这些工作要在经调查、书面送达,找不到负责人,又不能收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再立案)第四步: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市局:经过档案的整理和微机查询发现XX 等XXX家个体工商户未参加2009年度验照工作,于2010年10月18日市局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告如下:XXX等XXX户个体工商户(名单详见附件)。
2010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对辖区XXX等XXX户个体工商户档案检索检查发现,其行为涉嫌未按规定时间接受年度检验,于2010年10月18日经主管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明,XXX等XXX家个体工商户至今未参加2009年度验照工作,在我局于2010年2月25日在孟津县城关所公开栏发布《催检通知》之后至立案之日仍未来我局申报年检。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成为个体工商户,从而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
然而,有些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了各种问题,导致他们不得不考虑注销个体工商户的选择。
那么,个体工商户应该如何进行简易注销程序呢?本文将为大家介绍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是指,个体工商户在决定注销个体工商户后,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审批后即可完成注销程序的一种方式。
相比于正常注销程序,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更加简便快捷,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的具体流程1.申请注销个体工商户在决定注销个体工商户后,应当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申请时需携带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告知个体工商户是否符合简易注销条件。
2.缴纳税款个体工商户在申请注销时,应当先缴纳所有应缴纳的税款和其他费用。
如有未缴纳的税款和其他费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注销申请。
3.公告期满个体工商户在申请注销后,应当在本地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公告期为45天。
公告期满后,个体工商户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注销证明。
4.销户个体工商户在领取注销证明后,应当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销户后,个体工商户的银行账户将被注销,相关资金将被清算。
三、注意事项1.缴纳税款个体工商户在申请注销前,应当缴纳所有应缴纳的税款和其他费用。
如有未缴纳的税款和其他费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注销申请。
2.公告期满个体工商户在申请注销后,应当在本地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公告期为45天。
公告期满后,个体工商户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注销证明。
3.销户个体工商户在领取注销证明后,应当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销户后,个体工商户的银行账户将被注销,相关资金将被清算。
4.其他事项个体工商户在注销前,应当将相关业务处理完毕,如社会保险、公积金等。
广州个体户注销流程[个体工商户税务注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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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个体户注销流程[个体工商户税务注销流程]有了相应的权利,就会生成相应的义务,这是相对的,所以你的承受,那么想要注销个体工商商户,要怎么办呢为你道来。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情形: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更换业主);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3、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4、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所需: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4、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5、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6、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7、缴税单据(银行缴税流水单);8、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9、成立时的相关章程(若有就要提供);三、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注销国税税务登记证--注销地税税务登记证--注销营业执照--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则需注销),注销完毕。
某通常个体工商户是无开户银行基本户的,因此不需注销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个体工商户注销通常是不需要提供中介出具近三年注销清税报告的,但在实操中对个体工商户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的则可能涉及要出具注销清税报告。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一条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市场主体公司或个体户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序号法律条款处罚依据1《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2《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3《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4《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三项《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5《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市场科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规定违法行为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场地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的为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便利条件违反有关规定为无照经营者提供发票、银行账户、证明;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6无照经营(分六个情况)(一)未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设立登记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三)办理注销登记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四)营业执照有效期已过,未办理延期变更登记,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五)借用、租用、受让他人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六)持伪造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六条《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五条7《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一项8《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项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11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伪造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公司行为)未亮证经营的12个休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13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14个休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15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16个休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营的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规定具体规定责令改正,没收服务收入,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服务收入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以服务收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个体户注销流程是什么样的?

个体户注销流程是什么样的?首先注销个体户的时候,要先确认法人是否进行了实名认证,如果没有,需要法人带身份证,公章去税务大厅进行实名认证。
第二,税盘注销。
第三,国税注销。
第四、地税注销。
第五,工商注销。
个体户就是个体工商户,是那些拥有私有的生产资料或设备,以个体劳动为基础,从事小规模商品生产、商业性经营或服务性工作,并经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令或政策批准经营的个体劳动者。
个体户的设立需要一定的注册流程,它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拥有一定的财产责任、纳税责任,能够给社会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从而对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
而且个体户注销流程也是颇受人们关注,下面请随来仔细了解一下。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3、委托代理人证明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注销登记前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说明1、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2、未能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必须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报样。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先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②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③《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④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⑤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⑥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12.21•【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2018年12月21日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18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
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其他有关人员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五条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加强监督。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内设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加强监督。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8号]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8号]](https://img.taocdn.com/s3/m/f8be97e7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d6.png)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8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孚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七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依照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
(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五)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六)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业务领导和监督。
(七)办案机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的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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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请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第一步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度个体验照公告工商检字[2010]1号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四条规定,请我县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到辖区工商所接受验照,凡不按时接受验照,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工商局2010年X月X日第二步: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度个体验照催检公告工商检字[2010]2号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已于2010年1月1日发布验照公告,凡在本年度5月31日前不按规定接受年度验照的,将按《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工商局2 010年X月X日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立案理由:2010年10月18日,经档案查询及监督管理中发现,XXX等XXX户个体工商户至今未参加2009年度验照工作,经核查,以上XXX户个体工商户均未参加2009年度验照商户,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办案人员:、2 010 年月日(以上为办案文书表格,这些工作要在经调查、书面送达,找不到负责人,又不能收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再立案)第四步: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市局:经过档案的整理和微机查询发现XX 等XXX家个体工商户未参加2009年度验照工作,于2010年10月18日市局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告如下:XXX等XXX户个体工商户(名单详见附件)。
2010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对辖区XXX等XXX户个体工商户档案检索检查发现,其行为涉嫌未按规定时间接受年度检验,于2010年10月18日经主管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明,XXX等XXX家个体工商户至今未参加2009年度验照工作,在我局于2010年2月25日在孟津县城关所公开栏发布《催检通知》之后至立案之日仍未来我局申报年检。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一、2010年XX月18日案源登记表一份;证明案件来源的书证。
二、2010年10月18日立案登记表一份;证明按照规定履行立案批准程序的书证。
三、2010年1月1日2008年度个体验照公告一份;证明验照告知的事项及内容。
四、2010年5月15日2008年度个体验照催检公告一份;证明最后告知的事项及内容。
一、五、2010年10月20日,307户未验照名单照片一份;证明对未验照商户已公示的基本情况内容。
上述行为行为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
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收缴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
”的规定,已构成不按照规定办理验照手续的行为。
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非法所得;(四)责令停止营业;(五)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未依照规定办理验照手续,经我局催告后仍未补办相关年检验照手续,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建议对李等307家个体工商户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XXX等XXX家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注册号、经营者姓名和经营场所等基本情况承办单位:中心工商所承办人员: ****时间自调第五步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建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依据及内容:经查明,李等307家个体工商户至今未参加2008年度验照工作,在我局于2009年5月15日在县城关所公开栏发布《催检通知》之后至立案之日仍未来我局申报年检,其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时间接受年检行为,建议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李等307户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时间接受年检行为作出吊销李等307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处罚。
办案人员:第六步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工商处字〔2009〕H268号当事人:李营业执照号码:308经营场所:中路2009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对辖区个体工商户档案检索检查发现,你涉嫌未按规定时间接受年度检验,于2009年10月18日经主管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至今未参加2008年度验照工作,我局于2009年5月15日在中心工商所公开栏发布《催检公告》至立案之**仍未来我局申报年检。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一、2009年10月18日案源登记表一份;证明案件来源的书证。
二、2009年10月18日立案登记表一份;证明按照规定履行立案批准程序的书证。
三、2009年1月1日的2008年度个体验照通知一份;证明验照告知的事项及内容。
四、2009年5月15日的2008年度个体验照催检通知一份;证明最后告知的事项及内容。
五、2009年10月20日在公示栏的307户未验照名单照片一份;证明对未验照商户已公示的基本情况内容。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09年11月1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孟工商听告字[2009]268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
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收缴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
”的规定,已构成不按照规定办理验照手续的行为。
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非法所得;(四)责令停止营业;(五)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未依照规定办理验照手续,经我局催告后仍未补办相关年检验照手续,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经研究,决定对你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对以上处罚如有不服,限接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ZF或市工商局书面申请复议。
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五日第七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听证告知公告李等683家个体工商户: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李等683家个体工商户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接受2008年度验照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
李等683家个体工商户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拟对李等683家个体工商户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本局做出行政处罚前,李等683家个体工商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向我局提出。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吊销企业名单详见县工商局一楼公告栏。
地址:工商局本局联系人:电话:二00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这个公告由县局统一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第八步: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吊销公告李等683家个体工商户:经立案调查,李等683家个体工商户逾期未办理2008年度验照手续,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09年12月5日以孟工商处[2009]第H268号至第H951号处罚决定书,上述对个体工商户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向上述各个体工商户公告送达。
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于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向县人民ZF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名单,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楼公告栏。
地址:电话:2009年12月14日第九步:市工商局简报工商局未验照个体工商户吊销工作已于近日结束截止2010年1月7日,县辖区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验照手续的户个体工商户的吊销工作已全部结束。
为配合新登记程序的应用,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的分层分类监管工作,县工商局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的电子经济户口的管理工作,要求辖区各工商所于2010年元月底以前,全部完成未办理验照手续个体工商户的吊销结案工作。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县工商局注册股做了如下工作:一是分别于2009年6月1日、8月1日、10月8日、12月31日在新闻媒体集中发布相关公告;二是对工商所的法制专管员进行专项培训,对各工商所的办案程序进行专项指导;三是针对吊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简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本次吊销工作充分考虑了经济危机对商户的影响,因此县工商局一是进一步延长个体工商户的验照期限,将原定的验照截止期限从5月31日推迟到7月31日;二是对濒临歇业的个体户进行政策扶植,为他们出主意想办法,使全县170余家商户重获商机;三是对暂时不能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商户,要求其转变经营方式、变更经营范围;四是只对那些经调查确实找不到负责人,并且无法收缴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目前,工商局应验照个体工商户家,实际验照家,另有家正在办理注销或收缴营业执照的手续。
对户个体工商户的吊销工作已全部结案并装订成卷,预计元月底以前全部录入完毕。
三年以来,县工商局已吊销个体工商户家,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
第十步(最后一步):终告一个案件全部走下来,需要一年时间。
立案以工商所为单位集中立案、公告以县局为单位集中公告。
处罚决定书是每个工商户一个决定书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