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2011-03-10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说明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电话:************传真:************邮编:20012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案号:01F20225442 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的委托,作为其主承销的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对发行人及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本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特别声明如下: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将于2023年1月15日完成ipo,拟公开发行股票4000万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总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亿元。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承销商为某某证券公司、某某证券公司和某某证券公司。
为了更好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的价值和发展潜力,本公司将于2023年1月3日至5日通过网络进行网上路演。
网上路演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概况、主要产品和服务、财务状况、发展战略、行业前景等。
公司相关负责人将通过网络进行直播,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本次网上路演将由本公司上市推荐机构某某证券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
投资者可通过相关证券公司的官方网站登录账户参与网上路演,并观看直播及相关资料。
对于无法实时参与网上路演的投资者,亦可通过重播进行观看。
网上路演期间,欢迎投资者针对公司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
投资者可在网上路演期间将问题发送到指定的邮箱地址。
公司将在网上路演结束后对投资者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公布在公司官方网站上。
尽管公司将尽力回答投资者提出的所有问题,但出于商业机密和法律法规的合规考虑,公司可能无法回答涉及商业秘密、未经公开、重大策略性变动或与发行上市相关的问题。
请投资者关注我们公司官方网站上的网上路演具体安排和下载地址。
特此公告。
广州市洛伦时装有限公司董事会日期:2022年12月25日以上为广州市洛伦时装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的公告,准确有效地披露了公司的IPO计划和网上路演的相关细节。
本公告通过明确的语言和清晰的信息传达,向投资者展示了公司的发展前景和价值,有效提高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
首先,公告明确了公司的IPO计划,包括发行股票数量、面值和募集资金总额,为投资者提供了关于公司资本运作的重要信息。
其次,公告详细介绍了公司的网上路演安排,包括路演时间、内容和参与方式,使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和参与公司的信息披露活动。
仕佳光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13 证券简称:仕佳光子公告编号:2020-002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0,000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82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77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282.2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489.75万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26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实际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单位:万元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一)投资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68831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佳光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仕佳光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将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8号),仕佳光子获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0,000股,并于2020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58,802,32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7,278,01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524,31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涉及股东101名(详见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股份数量为278,731,4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75%。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8月1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根据《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锁定期及上市流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嘉兴和敬中道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北京合敬中道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单独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丁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安阳惠通高创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惠通巨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惠通创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及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1、上述主体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佳士科技-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3-002.pdf说明书

证券代码:300193证券简称:佳士科技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附件:参加调研人员名单附件:参加调研人员名单(2023年8月1日)序号机构名称姓名序号机构名称姓名1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马红丽30 进门财经庄贤锋2 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旻31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俞朕飞3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胡亚新32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桑永亮4 浙江龙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卜乐3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办公室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杨永鑫3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曹群海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卜宁35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王潇麟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谭丽36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保威8 长城财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胡纪元37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俞能飞9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宁38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曹钰涵10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吕江峰39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冯文怡11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罗智柏40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李心宇12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涂健4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孙婕衎13 深圳市景泰利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吕志伟4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其东14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贺喆43 龙远投资李声农15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崔莹44五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佩剑16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胡德军45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边梦葳17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石磊46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祥18 淡水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晓雨47杭州亘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林娟1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黄友文48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薛晓敏20 上海潼骁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王喆49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王路跖21 广东正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黄志豪50上海顶天投资有限公司何柏廷22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郎骋成51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刘崇武23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褚艳辉5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杨发鑫24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超5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斌2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马伟恩54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温震宇26 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孔祥国55上海途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赵梓峰27 海宁拾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立56上海南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赵炙阳28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敬思源57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姚峰29 进门财经李倩58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薛潇附件:参加调研人员名单(2023年8月2日)序号机构名称姓名序号机构名称姓名1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吴若宗16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邢少雄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鸣盛17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夏荣尧3 拾贝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杨立18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尹世君4 上海五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佩剑19 东北证券高伟杰5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超26 东北证券凌展翔6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博文20 上海方以刘军7 淡水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晓雨21 易方达基金胡硕倬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刘岚22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孙海连9 广东正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熊小铭25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马毓昕10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丁戈23 中信建投许光坦11 青岛星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旻24 建投自营孟皓12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岩松27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李泽昱13 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维28 中银资管李倩倩14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鹏飞29 嘉实基金谭丽15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修宝。
沪电股份:关于投资者接待日的公告 2011-03-11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公告编号:2011-01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公司将每月18日定为投资者接待日(逢节假日相应顺延)。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接待时间:下午15:00—17:00。
2、接待方式:现场、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络)
3、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55号公司接待室
4、网址:
5、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不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
特别提示:
我公司将于2011年3月份的投资者接待日暨2011年3月18日下午(星期五)15点至17点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10年度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方达律师事务所中国·上海南京西路1515号嘉里中心20楼目录引言 54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54)二、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55)正文 57一、关联交易履行程序的合规性及价格的公允性 (57)二、美国阳光集团公司(以下称“阳光集团”)、香港万力有限公司(以下称“香港万力”)的实际控制人、股东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8)三、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对本次发行上市是否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59)四、上海晶贵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晶贵”)股权结构调整 (60)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是否发生变更 (61)六、发行人前身常州华盛天龙从设立至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后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 (62)七、常州华盛天龙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63八、发行人股东历次股权转让、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和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是否履行了纳税义务 (64)九、发行人主要资产过户手续的完成状况 (68)十、冯幼敏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72)十一、江苏春江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称“春江农化”)、金坛市同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同大房地产”)与发行人的关系 (72)十二、上海群英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群英销售”)与上海群英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群英”)及发行人的关系 (74)十三、常州市孟河制药化工机械厂(以下称“孟河机械厂”)与发行人的关系.74十四、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变更 (75)十五、发行人拟于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称“上市公司章程草案”)的修订 (76)十六、新乡市华盛天龙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新乡数控”)的股东背景、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增资的最新进展 (79)十七、发行人2009年5月26日与江苏顺大半导体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设备采购及供应协议》的编号和其与宜兴晶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供货合同》的编号同为“江苏华盛(2009)销售第[09006]号”的原因 (81)十八、发行人参加2008年度工商年检的情况 (81)十九、基于重新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对原《法律意见书》有关事项的补充意见 (81)二十、基于相关政府部门重新出具的证明文件,对原《法律意见书》有关事项的补充意见 (84)二十一、关于冯金生控股股东身份的认定 (85)二十一、关于冯龑中的“龑”与冯䶮中的“䶮”是否为同一个字 (85)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09年10月12日致: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引言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一)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法律顾问。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2-04-13 00:00:00 来源:中国证监会∙杨百万免费推荐3只涨停牛股∙市场进入敏感点位,投资什么必涨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etPosa Technologies, Ltd.(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 号世宁大厦3 层302 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1,750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 7,000 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光承诺:“自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 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公司的董事兼核心技术人员钟宏全、监事兼核心技术人员甘亚西承诺: “自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欧菲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0-08-02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 h e n z h e n O-f i l m Te c h C o.,L td.(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保荐人(主承销商)(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蔡荣军、控股股东欧菲控股、股东香港裕高、股东恒泰安科技、欧菲控股股东蔡丽华及香港裕高股东蔡高校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蔡荣军、蔡高校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董事郑伟鹤及监事蔡华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同创伟业和创新资本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天晟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2011-01-12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06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网下发行4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股数为发行总量减去最终网下发行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1、路演时间:2011年1月13日(周四)9:00-12:00;
2、路演网站:全景网;
3、参加人员: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主要成员、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
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请阅读2011年1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中证网,网址;中国证券网,网址;证券时报网,网址;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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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5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314号文)核准。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1、网上路演时间:2011年3月11日(T-1日)14:00-17:00;
2、网上路演网址:全景网 ();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拟参与本次申购的投资者,请阅读2011年3月4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中证网,网址;中国证券网,网址 ;证券时报网,网址;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和发行人网址()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0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