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复工后还要每月补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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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工伤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工伤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工伤期间工资的发放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来执行的。

以下是通常的发放方式:
1. 工资保障期: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有一个最低保障期,一般为12个月。

在保障期内,员
工可以按照企业工资标准的80%以上发放工资。

2. 医疗期工资发放:工伤期间的医疗期内,员工可以按照企业工资标准的80%以上发放工资。

医疗期一般为治疗和康复期,具体的期限根据工伤程度和医生的诊断而定。

3. 工伤期间的伤残津贴:如果员工的工伤被评定为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可以获得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根据员工的伤残等级和工资水平确定,一般是在医疗期结束后的第二年开始发放。

4. 工伤期间的失业保险金:如果员工在工伤期间被解雇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由当地的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发放金额和期限根据员工的个人缴费年限和工资水平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工资发放方式仅为一般情况下的规定,具体的发放标准和时间还会受到各地区的实施细则和公司规定的影响。

员工在遭受工伤后,可以咨询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会或者就业服务机构,以了解自己的具体权益和工资发放情况。

江苏工伤职工工资待遇

江苏工伤职工工资待遇

江苏工伤职工工资待遇工伤职工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患病,经医疗鉴定认定为工伤的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间享有一定的工资待遇。

江苏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对工伤职工的工资待遇也有一定的规定和保障。

首先,对于工伤职工的工资待遇,江苏省规定了工伤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

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具体来说,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在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支付工伤津贴。

如果职工在工伤前12个月内未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工资支付。

这就意味着,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能够得到一定比例的工资待遇,从而减轻了因工伤而造成的经济压力。

其次,对于工伤职工的康复期间工资待遇,江苏省也有相应的规定。

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在康复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在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支付康复期间工资。

这一规定保障了工伤职工在康复期间能够继续享受一定的工资待遇,有利于工伤职工的身心康复和生活稳定。

此外,对于已认定为残疾的工伤职工,江苏省也规定了残疾津贴的支付标准。

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已认定为一至三级残疾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在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支付残疾津贴。

而对于已认定为四至十级残疾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在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这一规定保障了残疾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有利于他们融入社会,重新树立信心。

综上所述,江苏省对工伤职工的工资待遇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保障,从工伤期间到康复期间再到残疾职工,都有相应的工资支付标准,这为工伤职工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康复和生活稳定。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支付义务,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希望在未来,江苏省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和支持。

工伤在家休养待遇

工伤在家休养待遇

工伤在家休养待遇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身体损害或功能障碍。

对于工伤员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他们有权享受工伤在家休养的待遇。

具体来说,工伤在家休养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工伤津贴、伤残等级评定、康复治疗等方面的保障。

首先,医疗费用报销是工伤在家休养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家规定,工伤员工在休养期间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报销,报销比例一般为100%。

这就意味着,工伤员工可享受医疗费用的全额报销,无需自己承担任何费用。

对于一些需要长时间康复治疗的职工来说,这种待遇非常重要,可以减轻他们沉重的经济负担,保证他们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其次,工伤津贴也是工伤在家休养待遇的重要保障之一。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员工在休养期间,可以享受工伤津贴的待遇。

工伤津贴是对工伤员工因休养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进行补偿的一种经济补助。

一般来说,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在工伤员工休养期间,月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这样一来,工伤员工在休养期间可以维持正常的生活开销,减轻因工伤而带来的经济困难。

此外,对于因工伤而导致的伤残等级,还有相应的评定和赔偿规定。

工伤员工经过医学鉴定,如果其伤残等级达到一定标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偿金。

这种补偿金的金额取决于伤残等级和工伤员工在工作中所从事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这对于工伤员工来说,既是一种经济上的补偿,更是一种对其付出和牺牲的肯定和尊重。

最后,还有康复治疗是工伤在家休养待遇的重要内容。

工伤员工在休养期间可以得到康复治疗和技能培训的机会。

这不仅有助于他们尽快康复,返回工作岗位,还可以提升他们的职业技能,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

这种康复治疗和技能培训的机会,为工伤员工提供了重返工作岗位的希望和可能性,对于他们的生活和事业都有积极的影响。

综上所述,工伤在家休养待遇对于工伤员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医疗费用报销、工伤津贴、伤残等级评定、康复治疗等方面的保障,为工伤员工提供了全面的经济和心理支持,既是对他们付出和牺牲的承认,又是对他们权益和尊严的尊重。

2023年最新的2023年工伤赔偿新规

2023年最新的2023年工伤赔偿新规

2023年最新的2023年工伤赔偿新规2023年工伤赔偿新规(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21个月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16个月2.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 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 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 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 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 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 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工伤在家康复有工资吗

工伤在家康复有工资吗

工伤在家康复有工资吗
工伤在家康复期间是否有工资,主要还是要看具体的工伤保险政策和用人单位的规定。

一般来说,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工人在工作期间因工作而导致的人身伤害、疾病和因工死亡而给予的一种社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在工伤的情况下有权获得相应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津贴和伤残补助金等。

对于工伤在家康复期间是否有工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是工伤在家康复期间完全不能参与工作的,此时劳动者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获得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是指在工伤期间无法从事与原工作相适应的劳动工作的,依法享受的经济补偿。

工伤津贴的金额一般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八十或九十来确定,但是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即使在家康复期间无法工作,劳动者仍然可以获得工伤津贴作为生活保障,但是金额可能会相对较低。

第二种情况是工伤在家期间能够进行一些适宜的劳动工作,但是无法从事原工作。

此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支付一部分工资作为生活补偿。

具体金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依据企业的劳动合同约定来执行。

有的企业会规定保障该劳动者至少能够获得原工资的八成或者九成,有的则会按照工伤津贴标准来支付工资。

总而言之,工伤在家康复期间是否有工资主要取决于工伤保险的政策和用人单位的规定。

建议劳动者在受伤后及时了解自己所在单位的工资补充政策,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伤后每年有补偿吗吗

工伤后每年有补偿吗吗

工伤后每年有补偿吗吗
工伤后每年是否有补偿是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规定而变化的。

下面以中国的劳动法为例,对工伤后每年是否有补偿进行解释。

根据中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工人职工的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其他与工作有关的疾病。

一旦工人职工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因工死亡的家属领取一次性丧葬费等。

在具体实施中,工人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根据就医所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享受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按照工人职工的伤残程度和工资收入标准确定,根据《伤残等级鉴定和工伤就业能力鉴定操作规程》进行评定。

伤残津贴的给付标准在每个年度基础上进行调整,适用增加普通工伤最低工资2%的标准。

此外,伤残人员如果在伤残津贴发放期间丧失劳动能力,将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伤残人员工资调整费。

伤残人员如果参加职业介绍、劳动能力鉴定、职业培训、就业补助、安排工作等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费以及按照一定比例领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

总之,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在工伤发生后,受伤职工可以获取医疗费用补偿、伤残津贴以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一系列工伤保险待遇。

这些待遇中的一部分是根据伤残程度
和工资收入等指标进行确定,并且在每个年度基础上进行调整。

因此,每年是否有补偿是根据个人的伤残情况和相关规定而定。

工伤休养期间工资底薪

工伤休养期间工资底薪
工伤休养期间工资底薪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和《劳动合同法》
第14条的相关规定,建议工伤休养期间工资底薪的设置如下。

首先,工伤休养期间工资底薪应为劳动者在工伤前工作时的平均工资。

具体计算方法是将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正常工资加总,然后再除以12,得到平均每月工资。

这样做的目的是确
保工伤休养期间的工资底薪与劳动者工作时的实际收入相符,既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能避免因意外事故导致工资收入的大幅下降。

其次,工伤休养期间工资底薪在没有发生工资变动的情况下,应保持不变。

即使在工伤休养期间,劳动者没有实际工作,但由于工伤是在工作环境中发生的,所以工资底薪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前的标准来确定。

只有在工伤休养期间工资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如升职、调岗或薪资调整等,可以根据新的工资标准重新确定工伤休养期间的工资底薪。

最后,工伤休养期间工资底薪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
按照劳动者工作前的工资标准支付工伤休养期间的工伤津贴和工伤医疗期内工资,直至劳动者治愈或者达到伤残评定标准。

因此,用人单位应按期足额支付工伤休养期间的工资底薪,确保劳动者在工伤休养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用得到充分的保障。

总之,工伤休养期间工资底薪的设置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并以劳动者在工伤前的平均工资为基础确定。

用人单位应按期足额支付工伤休养期间的工资底薪,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样既能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也有助于稳定劳动关系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北京市工伤保险规定

北京市工伤保险规定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8号令颁布时间:1999.11.18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8号令1999年11月18日发布2000年04月01日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保障因工死亡者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被保险人)。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用实行全市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并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第四条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

所有单位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条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后,应当得到及时救治。

本市逐步发展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工残职工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二章工伤范围及其认定第六条被保险人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十)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地伤残赔偿标准

工地伤残赔偿标准工地伤残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患病导致身体部位受到永久损伤或功能障碍的情况。

由于工地具有高空作业、重物运输等高风险环境,一旦发生事故会给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带来极大威胁,严重影响工人的工作和生活。

为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已经规定了工地伤残的赔偿标准。

下面具体介绍。

一、工地伤残后劳动者的赔偿权利1、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地发生事故导致身体部位受到永久损伤或功能障碍,应及时向所在企业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鉴定。

应在鉴定报告确认损伤程度、身体功能障碍等,并明确事故责任,以此为基础确定赔偿责任。

2、经济补偿:在工伤认定基础上,企业应根据无故事故发生的原则,向受害工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就劳动者残疾程度而言,工伤保险分为五级,一级最轻,五级最重。

五级以上的被认定为伤残人员,应提供更高的经济赔偿。

3、双倍工资:另外,企业也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工地伤残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补偿标准,也即是双倍工资标准。

一旦受害工人的身体功能严重受损,无法参加工作,企业则应致力于支持受害工人的后续生活。

二、工地伤残赔偿标准1、一级工伤:每月复工治疗期间,工资不低于职工复工前的总收入的80%;治疗期后伤残津贴月平均工资的20%;期满一次性伤残补贴月平均工资的10%。

2、二级工伤:每月复工治疗期间,工资不低于职工复工前的总收入的90%;治疗期后伤残津贴月平均工资的30%;期满一次性伤残补贴月平均工资的20%。

3、三级工伤:每月复工治疗期间,工资不低于职工复工前的总收入的100%;治疗期后伤残津贴月平均工资的40%;期满一次性伤残补贴月平均工资的30%。

4、四级工伤:每月复工治疗期间,工资不低于职工复工前的总收入的120%;治疗期后伤残津贴月平均工资的50%;期满一次性伤残补贴月平均工资的40%。

5、五级工伤:每月复工治疗期间,工资不低于职工复工前的总收入的140%;治疗期后伤残津贴月平均工资的60%;期满一次性伤残补贴月平均工资的50%。

四川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四川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为宗旨,落实国家劳动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对职工在工作、学习中发生工伤,依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金、住院津贴、职工抚恤金及生活补助等救助保障,以及提供工伤赔付、护理、康复等服务,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险。

三、各项保障措施(一)抚恤金法律规定,发生工伤的职工,在未能复工之前,可以享受抚恤金。

具体标准为:每天2.5元/人、每月75元/人,支付的抚恤金总额不超过职工当月本人平均工资的2倍,且延长期满前至复工,但不超过180天;发生死亡的职工,依据本规定福利支付总额,分别给予死者家属9000元、5000元(由保险金给付),以及由雇主支付的3000元补贴。

(二)住院津贴发生工伤的职工,在需要接受住院急救或长期治疗时,可以享受住院津贴。

具体标准为:每天5元/人,支付津贴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累计工资的1.5倍;但是,如果护理需要长期住院,津贴有可能延长至发生工伤前本人累计工资的2倍,但不超过180天。

(三)职工抚恤金法律规定,受到伤害的职工,可以享受职工护理金的补贴。

具体标准为:轻伤金30元/位、轻微伤金50元/位、中度伤金100元/位、重伤金150元/位,支付护理金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累计工资的1.5倍。

(四)生活补助法律规定,受到轻伤害的职工,在住院或收住病床期间,可以享受生活补助。

具体标准为:每天10元/人,支付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累计工资的1倍,而补助期限则以住院、收住病床期间为准,最长不超过180天。

四、申报与赔付程序(一)申报受到工伤的职工,或其家属,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当提交工伤申报表、责任判定文书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及病案等材料。

(二)赔付根据申报材料,社会保险机构审查确认后,准予支付各项福利。

职工抚恤金给付给在住院或收容期间发生伤害的职工;抚恤金、住院津贴给付给发生工伤的职工,每月按规定标准发放;致死职工的家属,可以享受殡葬补助金,即每人3000元,由雇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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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 日, 该 职 工 感 到 自己 尾 骨 处 疼 0
李 相山先 生 : 来 函收悉 。
痛 ,坐 卧 困难 ,上 医院 拍 片 ,结 果 显
《 工伤保 险条 例 》第 十 四条第一 骨折 与上次事故无关 ,则企业也要承 伤认定。 为是 6月2 认 8日摔倒造成 的, 款规定 : 职工在工作时 间和工作场所 担举证责任 ,收集 证据加 以证 明。
ll圃 ii i2 Il
C H 。 。 。 。。 。
编辑 同志 :
吴爽先生 :
来 函收悉 。
治区 、直辖市人 民政府规定。 根据 函中所反 映的情况 ,贵单位
我 公 司一 名 职 工 在 今 年 年 初 发 生
工伤 ,治疗 恢 复后 做 了劳动 能 力 鉴定 , 被 鉴 定 为伤 残 等 级十 级 。公 司 支付 了
根据 《 丁伤保 险条 例 》第 三十五 职 T发 生 l 伤 ,治 疗恢 复 后 重新 上 T
条规定 : 职工因T致 残被鉴定 为七级 班 ,单位 已经支 付 了治 疗费等 费用 , 至十级 伤残 的,享受 以下待遇 :
所 有 治疗 期 间 的相 关 费用 。现 该 职 工 已恢 复上班 ,公 司根据 他 的 工 作 岗位
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
明的 ,应 当认定 为工伤 。 根据 函中所反 映的情况 ,贵公司 职工在派驻 国外期 间 ,传染疾病 ,对 照条例 ,并非因驻 外期 间受到事故伤
职工赴外驻 管理工程项 目。我公 司一 杨易欣先 生 :
职 工在 外派 赤 道 几 内 亚期 间 , 染上 了
编 辑 同志 :
距 离 上 次 摔 落 已经 2 O多 天 ,期 间 该
当认定 为T伤 。 根据 函中所反映 的情况 ,贵公 司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我 单 位 是 一 家 保 洁 公 司 。 在
职工也未诉说有不适感觉 ,因此 ,我
们 不知 这 次尾 骨 骨折 是 否应 认 定 为工
2 1 年 6月 2 00 8日, 我公 司派 出两名
示尾骨骨折。现该职工来公 司申请工 应算工伤 。但 因为这次诊断尾骨骨折 内 ,因T作原 因受 到事故伤 害的 ,应
施倚圜
编辑 同志 : 我 们 是 陕 西 西安 一 家 大 型 企 业 。 公 司 与 国外 有 业 务来 往 ,需 要 常年 派
伤 ,享受工伤待遇。
西 安 杨 易欣
来 函收悉 。
《 工伤 保 险条 例 》第十 四条第 五 害 ,因此 ,不能认 定为工伤 ,而应按 施倚圜 在 国外 工 作期 间染 病 能 否认 定为 工 款规定 : 职T因 T外出期间 ,南于 T 照医疗保险的规定 处理 。
当地 的传染 病,现 回 国治病。请 问,
并按照现在所在 岗位给付工资和福利 ( ) T伤保 险基 金按 伤 残等 待遇 。对于职工所要求的十级伤残 给 一 从
和工作量给 予工资和福利 等待遇 。现 级 支付一 次性 伤残补助金 ,标 准为 : 予一定补助 ,在 《 工伤保险条例 》第 有一 问题请教 ,该职工上班后 ,要求 七 级伤 残为 1 个 月 的本 人 T资 ,八 三十五条 中,给 出了明确 的规定 ,就 2
职 工去 一 家大厦 写 字 楼做 外 墙 面及玻
名 职 工在 工 作 中从 高处 摔 落。2 0
伤 。请 问 : 生 事 故这 么久 才 诊 断 出 发
山 东 李 相 山
多天后经医院诊断为尾骨骨折 。能否
璃清洁。清洁过程 中,一名职工不慎 来 的 骨折 还 能认 定 为工 伤 吗 ?
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 》上述规定 ,认 定为工伤 ,关键在于现职工的尾 骨骨 折 ,是否是 6月 2 8日摔落事故 所致 。 如果能够确定 ,则应为职工 申请 工伤 认定 ,使职工享受到工伤待遇。如果
摔落 ,当时感觉只是有点疼痛 ,但行 动不 受影响 ,也就 没有去就 医。但 7
每 月 享 受一 定 的 工伤 补 助 ,理 由是 他 被 评 为十 级 伤 残 ,应 享 受一 定 的工 伤
级伤 残为 1 月的本 人工 资 ,九级 是十级伤残享受相 当于 6个月本人工 0个 伤 残为 8 个月 的本人工 资 ,十级伤残 资 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劳动合 为6 个月 的本人工资。 同期满终止 ,或者职工本 人提出解 除 ( ) 二 劳动 合 同期 满 终 止 ,或者 劳动合 同的,贵单位还应支付给他一
职工本人提 出解除劳动合 同的 ,由用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
待遇。请问 : 该职 工上班后 还要 享受
哪些工伤待遇 , 这个补助 由哪里支 出?
河 南 吴 爽
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 医疗补助金和 金 。这三笔待遇都是一次性支付 ,而 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 由省 、白 不是按月支付。 施倚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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