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671号:停止批准新增含甲磺隆等除草剂产品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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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494号——对除草剂产品实行管理措施-农业部公告第494号

农业部公告第494号——对除草剂产品实行管理措施-农业部公告第494号

农业部公告第494号——对除草剂产品实行管理措施正文:---------------------------------------------------------------------------------------------------------------------------------------------------- 农业部公告(第494号)为从源头上解决甲磺隆等磺酰脲类长残效除草剂对后茬作物产生药害事故的问题,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广大农民利益,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对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除草剂产品实行以下管理措施。

一、自2005年6月1日起,停止受理和批准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农药产品的田间药效试验申请。

自2006年6月1日起,停止受理和批准新增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农药产品(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的登记。

二、已登记的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原药生产企业,要提高产品质量。

对杂质含量超标的,要限期改进生产工艺。

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标的,要撤销其农药登记证。

三、严格限定含有甲磺隆、氯磺隆产品的使用区域、作物和剂量。

含甲磺隆、氯磺隆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和产品标签应注明“限制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的酸性土壤(PH<7)稻麦轮作区的小麦田使用”。

产品的推荐用药量以甲磺隆、氯磺隆有效成分计不得超过7.5克/公顷(0.5克/亩)。

四、规范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农药产品的标签内容。

其标签内容应符合《农药产品标签通则》和《磺酰脲类除草剂合理使用准则》等规定,要在显著位置醒目详细说明产品限定使用区域、后茬不能种植的作物等安全注意事项。

自2006年1月1日起,市场上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农药产品的标签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按不合格标签查处。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玉米、油菜、大豆、棉花和水稻等作物除草剂产品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重大药害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671号(停止批准新增含甲磺隆等除草剂产品的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671号(停止批准新增含甲磺隆等除草剂产品的登记)

有效成分名称 登记作物
标签上应注明的注意事项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l仅限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 、 酸性土壤(H<7 、 p )稻麦轮作 区的小麦 田使 用, 严格掌握使用剂量。 . . 冬小麦 2 仅限于小麦冬前使用, 、 低温寒流前夕或麦苗冻害后勿用。
3 后茬不宜作为水稻秧 田与直播 田, 、 不能种植其它作物 ; 只能种植移栽水 稻或抛秧水稻。 甲磺隆 1 限于在酸性土壤(H<7 及高温高湿 的南方稻 区使用 , 、 p ) 严格掌握使用 移栽水稻、 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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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药信息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农 业 部公 告 第 6 7 1号
( 止 批准 新 增 含 甲磺隆 等 除 草剥 产 品 的登 记 ) 停
为进一步解决 甲磺隆等磺酰脲类长残效除草剂 对后茬作物产生药害事故的问题 , 障农业生产安 保 使用剂量高限超出本公告规定的最高剂量而低限未
2 禁用于土壤 p 、 H>7 的田块、 土壤黏重田块及积水 田。 3 仅限于油菜移栽后 7 0 、 —1 天或直播油菜 45 6 . — 叶期冬前使用。
4使用本产品 10 、 8 天以上 , 后茬可种植移栽中稻或晚稻 , 不能种植其他作 物

春油菜
1适用于甘蓝型油菜。白菜型油菜慎用 , 、 禁用于芥菜型油菜。 2禁用于土壤 p 7的田块、 、 H> 土壤黏重田块及积水 田。 3 可越年种植春油菜, 、 后茬不能种植其他作物。
超出的, 可批准续展登记 。但要按本公告 的规定调
全, 保护广大农 民利益 , 根据《 农药管理条例》 的有关
规定 , 结合我国实际 , 我部决定对含 甲磺隆、 氯磺隆 和胺苯磺隆等除草剂产品实行 以下管理措施。

国家农业部新增7种禁限用农药

国家农业部新增7种禁限用农药

龙源期刊网 国家农业部新增7种禁限用农药作者:来源:《农业知识·乡村季风》2014年第02期手机尾号为3911的用户问:国家新增的禁限用农药具体的内容是什么?专家解答: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毒死蜱和三唑磷等7种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

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氯磺隆的农药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氯磺隆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二、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胺苯磺隆单剂产品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单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自2015年7月1日起撤销胺苯磺隆原药和复配制剂产品登记证,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三、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甲磺隆单剂产品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甲磺隆单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自2015年7月1日起撤销甲磺隆原药和复配制剂产品登记证,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甲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保留甲磺隆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企业可在2015年7月1日前,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农药登记申请,停止批准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新增农药登记证;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农药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福美胂和福美甲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申请,停止批准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新增登记;自2014年12月31日起,撤销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我国将禁用部分磺酰脲类制剂产品

我国将禁用部分磺酰脲类制剂产品

我国将禁用部分磺酰脲类制剂产品
作者:唐昆
来源:《湖南农业》 2012年第7期
湖南省农药检定所(410005) 唐昆
磺酰脲类除草剂在除草剂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有资料显示2008年的销售额为22.44亿美元,占全球农药市场的4.9%,其中甲酰胺磺隆的市场位列磺酰尿类品种之首(13.2%),以下依
次为烟嘧磺隆(11.8%)、碘甲磺隆钠(6.9%)、甲磺隆(6.7%)、苯磺隆(6.2%)、玉嘧磺隆(5.8%),其他(49.4%)。

2012年年初,农业部对甲磺隆等长残效除草剂登记问题做了如下规定:甲磺隆、氯磺隆、胺苯磺隆、氯嘧磺隆等除草剂由于残效期长,易对后茬作物产生药害,在我国应当停
止使用。

有些国家耕作制度不同,有的休耕期较长,使用药害风险小,有一定的市场需求。

因此,此类农药登记政策作适当调整。

①停止含有甲磺隆、氯磺隆、胺苯磺隆的制剂产品在国内
使用,同意该3种产品作为出口境外使用的产品登记,对于已经批准且在有效状态的登记产品,限期变更为出口境外使用。

②同意氯嘧磺隆作为出口境外使用的制剂产品登记。

③建议有关部
门加强对该类农药生产企业三废排放和治理的监管。

留意这4种产品的主要原药生产企业,发
现多数在2011年已经停产,个别企业生产,产量也非常少。

据业内专家介绍,尽管这4类产品受到限制,但是并不会影响到其他的磺酰脲类产品,
比如烟嘧磺隆原药和噻吩磺隆原药依然产量不错。

由于这些产品的使用方式和时间较为严格,
应用技术也较难掌握,因此在单季种植以及农业技术较为发达的国家地区更容易推广此类除草剂,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暂不适合使用这些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为了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发展,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在2000年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再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停止受理甲拌磷等11种高毒、剧毒农药新增登记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受理甲拌磷(phorate)、氧乐果(omethoate)、水胺硫磷(isocarbophos)、特丁硫磷(terbufos)、甲基硫环磷(phosfolan-methyl)、治螟磷(sulfotep)、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内吸磷(demeton)、涕灭威(aldicarb)、克百威(carbofuran)、灭多威(methomyl)等11种高毒、剧毒农药(包括混剂)产品的新增临时登记申请;已受理的产品,其申请者在3个月内,未补齐有关资料的,则停止批准登记。

通过缓释技术等生产的低毒化剂型,或用于种衣剂、杀线虫剂的,经农业部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专题审查通过,可以受理其临时登记申请。

对已经批准登记的农药(包括混剂)产品,我部将商有关部门,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分批分阶段限制其使用作物。

二、停止批准高毒、剧毒农药分装登记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批准含有高毒、剧毒农药产品的分装登记。

对已批准分装登记的产品,其农药临时登记证到期不再办理续展登记。

三、撤销部分高毒农药在部分作物上的登记自2002年6月1日起,撤销下列高毒农药(包括混剂)在部分作物上的登记:氧乐果在甘蓝上,甲基异柳磷在果树上,涕灭威在苹果树上,克百威在柑桔树上,甲拌磷在柑桔树上,特丁硫磷在甘蔗上。

所有涉及以上产品撤销登记产品的农药生产企业,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之内,将撤销登记产品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交回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如果撤销登记产品还取得了在其它作物上的登记,应携带新设计的标签和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更换新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

农业部禁止使用农药品种

农业部禁止使用农药品种

农业部公告禁止使用农药品种清单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农业部第199号公告规定,要加强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登记管理,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消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并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清单如下:一、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六六六(BHC),滴滴涕(DDT),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

二、限制使用的农药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农药有: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禁止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在花生上使用;甲磺隆小麦田应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酸性土壤(PH<7)的麦稻轮作区使用;水稻田应在酸性土壤(PH<7)及高温高湿的南方稻区使用。

三、无公害农产品禁用农药农药中文通用名称农药英文通用名称农药商品名称: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CamDhechlor二溴氯丙烷Dibromoehloropane杀虫脒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剂h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剂Mercurycompound砷Arsena铅Acetate敌枯双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GIiftor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SodiUm 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 *在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生产中不使用国家禁止施用的农药,是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的首要措施。

日前,记者从市农经局了解到禁止使用农药的药品名单。

据了解,禁止使用的农药分为国家禁止使用和省禁止使用两大类。

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名单如下:敌枯双、六六六(B HC)、滴滴涕、二溴氯丙烷(D BCP)、二溴乙烷(EDB)、杀虫脒、除草醚、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强(没鼠命)、甘氟、普特丹、培福朗、菊脂类农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关于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关于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关于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12.1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施行日期】2019.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部署,我部已发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

现就相关兽药产品质量标准修订和批准文号变更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仅有促生长用途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等品种质量标准(目录见附件1),注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目录见附件2)。

二、我部已完成既有促生长又有防治用途药物饲料添加剂、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的质量标准和说明书范本修订工作,现发布修订后的质量标准和说明书范本(见附件3),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我部发布的同品种质量标准和说明书范本同时废止。

相关兽药生产企业按照修订后的说明书范本自行修改相关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标签内容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内容范围。

标签和说明书上的产品批准文号由“兽药添字”变为“兽药字”,其他信息不变。

三、我部已完成抗球虫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相关进口兽药品种的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样稿修订工作,现发布修订后的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样稿(见附件4),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我部发布的同品种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同时废止。

相关进口兽药生产企业按照修订后的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印制相关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签和说明书上的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号不变。

四、2020年1月15日前,我部统一组织完成相关兽药产品“兽药添字”转“兽药字”批准文号批件变更和发放工作。

农业部进一步加强高风险农药管控氯磺隆等7种农药列入禁限用范围

农业部进一步加强高风险农药管控氯磺隆等7种农药列入禁限用范围

同资助 . 联 合 国工业 发 展组 织作 为 国际执 行机 构 、 环
境 保 护部 和农 业部 共 同组织 实施 了农 业 甲基溴 淘 汰 项 目. 旨在 保 证农业 发 展和农 民增收 的基 础上 . 寻 求
术: 积极 培育 植保 合作 社 和服务 企业 , 推 动 甲基 溴 替 代 和土壤 熏蒸 市场 的社 会化 服务 :加 大科 普宣传 力
剂 产 品登 记 证 . 自2 0 1 5年 1 2月 3 1日起 . 禁止 胺 苯 磺 隆单剂 产 品在 国内销售 和使 用 : 自 2 0 1 5年 7月 1 日起 撤 销胺 苯磺 隆原 药 和复 配 制剂 产 品 登 记证 . 自
2 0 1 7年 7月 1日起 .禁 止胺 苯磺 隆复 配制剂 产 品在 国内销售和 使用 三、 自2 0 1 3年 l 2月 3 1日起 , 撤 销 甲磺 隆 单 剂 产 品 登 记证 . 自2 0 1 5年 l 2月 3 1日起 . 禁 止 甲磺 隆
为 土壤 消毒这一 新兴市 场的建立 提供 了 良好契机 王衍亮 表示 。 今后 将 不断 完善 制度建 设 。 规范 甲
基 溴淘 汰 、 土壤 消毒相 关 技术 流程 ; 统筹 全 国专家 资 源, 强化 联合 攻关 和 多学科 合作 . 推 动建 立替代 技 术
创 新体 系 : 加 强 国际交 流 与合作 , 引进发 达 国家在 土 壤 消 毒 药 剂 应 用 及 熏 蒸 施 药 机 械 研 发 等 方 面 的技
的新增农 药登记证 ; 自2 0 1 3年 1 2月 3 1日起 , 撤 销福
美胂 和福美 甲胂的农药登记证 . 自2 0 1 5年 1 2月 3 1日 起. 禁 止福美胂 和福美 甲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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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酸性 土壤 (H 7 p < )及 高温 高湿 的南方 稻 区 使用 ” .用 药 量 以 甲磺 隆 计 不 得 超 过 3/m g 2 h
增含 甲磺 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 除草 剂产品
( 包括原药 、单剂和复配制剂)的登记 。对 已批 准 田间试验或 已受理登记 申请的产品 .相 关生
吉 3种药 剂 。乐 斯 本 2 、7 、4 d的基 本一 致 .
虫猖獗为 害时应急使用外 。应尽量少用 。

维・ 高氯氟氰乳油 ( 百世吉 ) O 、2 %吡虫啉可溶液 剂可 以交替使用 。以减轻小菜蛾抗药性的出现。 在本试 验广应用
二 oo 六 年 六 月 十 三 日
已批准在小麦上登记的含甲磺隆、氯磺隆的
产品 . 对于原批准的使用剂量低限超出本公告规 定最高使用剂量的.不再批准续展登记。对于原

3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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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钟学 翟堙
附件 :
Psc eSi c adA mn t t n 2 62() eti c ne n d i s ao 0 , 7 id e ir i 0 5
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 国实际 ,我部 时期和施药方法 相关企业应按重新核定的使用 决定对含 甲磺 隆 、氯磺 隆和胺苯磺隆等除草剂
产品实行以下管理措施

剂量和施药时期设计标签。必要时 . 应要求生产
企业按新批准使用剂量进行一年三地 田间药效验

自 20 0 6年 6月 1日起 ,停 止批 准新 证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决定是否再批准续展登记。 四、已批准在水 稻上登 记的含 甲磺 隆的产 品 .其农药登记证和产品标 签上应 注明 “ 限 仅
乐 药后 7 ,乐斯 本 防效最 高达 9 . % 。氰 3 3 以上 5种 药剂 对 小菜 蛾 均有 较好 效果 . d 88 2 .
表现为高效 从各单剂 防效结果分析 .乐斯本在药后第
2 d即达 到 9 . % ,药后 7 71 6 d仍 达 9 . %.明 88 2 显优 于其他 4种杀虫剂 。百世吉表现次之 。
的作物及使用时期等安 全注 意事项 。标签 中的
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含有 甲磺隆 、氯磺 隆和胺苯磺隆产 品的生
注 明 “ 限于 长 江流域 及 其 以南 、酸 性 土壤 产企业 .如欲扩 大后茬 可种植作物 的范围 ,需 仅 (H 7 、稻麦轮作 区的小麦 田使用 ” p<) 。产 品的 要提交对后茬作物室内和 田间的安全性试验评 用药量 以 甲磺 隆有效 成分计 不得 超过 7 g m 估 资料 。经对资料进行 评审后 ,表 明其 对试验 ./ z 5h (. 亩 ) O 5克/ ,以氯 磺 隆 有 效成 分 计 不 得超 过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帚 ‘ 号 第 61 7 亏 I
停止批准新增含 甲磺隆等 除草剂产 品的登记
为进一步解决 甲磺隆等磺酰脲类长残效除
草剂对后茬作物产生药害事故 的问题 .保 障农 业生产安全 ,保护广大农 民利益 ,根据 《 农药 批准的使用剂量高限超出本公告规定的最高剂量 而低限未超出的.可批准续展登记 。但要按本公 告的规定调整批准使用剂量 .控制产品最佳使用
3 讨 论
1根据试验结果分析48毒死蜱乳油和2阿维?高氯氟氰乳油百世吉是防治小菜蛾效果较好的杀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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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钟 翟理
Psc eSi c dA mn t t n 2 62() e id c ne n d i sa o 0 , 7 ti e a ir i 0 5
二 、各 甲磺隆 、氯磺 隆和胺苯磺 隆原药生
产 企业 .要 提 高产 品质量 ,严格 控 制 杂质 含 量 要重新提交原药产 品标准和近两年的全分 析 报告 。于 2 0 0 6年 1 2月 3 1日前 ,向我部 申
日以后生产的产品 ,其标签 内容应符合 《 农药 产品标签通则》 和 《 磺酰脲类除草剂合理使用
1g m 1 亩 ) 5/ z( 克/ 。混配 产品 中各有效 成分 的 h 使用剂量单独计算 。 的后茬作物安全 .将允许 在产品标签 中增加标 明可种植 的后茬作物等项 目。
本公 告 自发 布 之 日起 实施 .我 部 于 20 05 年4 2 月 8日发 布的第 4 4号公告同时废止。 9
请复核 。对 甲磺隆含量低于 9 %、氯磺隆含量 6
低 于 9%、胺苯磺隆含量低 于 9 %、杂质含量 准则》等规定 .要在 明显位置 以醒 目的方式详 5 5
过 高的 .要限期 改进生产工艺 。在 2 o 0 7年 1 细说 明产品限定使用 区域 、严格 限定后茬种植 2
月3 1日前不 能达标 的 .将 依法撤销其登记 。 三 、已批准 在小麦上 登记 的含有 甲磺 隆 、 氯磺隆的产品 .其农药登记证 和产 品标签上应
甲磺隆等除草剂产品标签上应 注明的注意事项
f 上接第 2 8页1
2 结 果 与分 析
蛾效果较好 的杀虫剂
3 2 4 %毒死蜱乳油虽具有速效高效 的优点 . . 8
但 因其有杀伤 天敌和影响环境 的不足 .除在 害
试验 结 果 如 表 所 示 ,药 后 2 。乐 斯 本 、 d 百 世吉 和艾美 乐 表现 出较 高 防效 .明显 高 于 康福 多 、2 %氰 戊 菊 酯乳 油 ;药 后 4 .乐斯 0 d 本防效较高 ,氰戊菊酯乳油高 于康福 多、艾美 戊 菊 酯乳油 防效高 于康 福 多 、艾 美乐 和 百世
产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前提交相应 的资 料 。在
规定期限内未获得批准 的产品不再继续审查 。
( .克/ ) O2 亩 ,水稻 4叶期前禁止用药 。 五 已取得含 甲磺隆 、氯磺隆 、胺苯磺隆 等产品登记 的生产企业 .申请续展登记时应提
交原药来 源证 明和产 品标签 2 O 0 6年 1 月 3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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