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最全)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一、设计变更分级

设计变更分甲级和乙级两类。甲级设计变更由主管领导审批,乙级设计变更由部门领导审批。

二、甲级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包含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属于甲级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与报建图不一致。

2.设计变更导致销售面积发生变化。

3.设计变更与销售资料不一致。

4.设计变更严重延误工程的工期。

三、审批权限

除甲级以外的变更均属乙级变更,由部门领导审批。

四、甲级设计变更的报审流程

由设计部起草设计变更报审表,组织相关部门会签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五、甲级设计变更的报审会签要求

1.变更内容与报建图不一致的,需销售部会签。

2.变更内容导致销售面积发生变化的,需销售部会签。

3.变更内容与销售资料不一致的,需销售部会签。

4.变更严重延误工程的工期,需工程部会签。

六、乙级设计变更的流程

由设计管理部直接出设计变更,注明变更原因,报部门领导审批。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甲级变更审批后原件必须24小时内由档案室归档,复印件发会签部门。

2.审批通过后,按施工图出图程序出设计变更并按规定下发各部门。

3.甲级设计变更应下发会签部门一份。

4.设计变更需经各专业会签确认,方可下发。

5.施工过程中,工程部对设计提出更改的,需经设计部出具相关方案,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施工。因设计、制造、施工原因确需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时,应办理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手续。本管理制度规定了文件的提出、接受、审核、批准及实施的程序。 第二章条例 第二条凡是由设计原因需要进行设计修改的变更,称为“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管理程序见附件1。 第三条凡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含调试单位)提出修改设计的变更,称为“变更设计”,变更设计管理程序见附件2。 第四条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的分类 (一)重大设计变更或重大变更设计 主要是指变更初步设计审查的原则、变更更新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料和设备代用等,费用在10万元以上。 (二)普通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 主要是指为改善运行、检修条件和方便施工等,对一般设备、装置性材料的增减和代用,费用在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 (三)小型的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 主要指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经济运行,不影响整齐美观的各项,一般费用在5万元以下。

第五条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的签发人 (一)重大变更必须报监理公司总监或总工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设计院总工及施工单位的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普通变更必须由监理公司副总监、工程管理部主任、设计院设总及施工单位总工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小型变更必须由技术专责人、设计院代表(或设总)及施工单位的专责(或施工科长)签字后批准。 (四)厂家现场代表提出的“设计变更”经厂家工程师确认,监理公司审核、报建设单位核批。 第六条设计变更的程序 (一)重大设计变更 由设计院提出(设备本体部分的由制造厂提出),报监理公司批准后,上报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审批。若变更增加投资超过30万元,则需上报中电投华北分公司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设计院提出设计变更文件,经工程项目部专业人员确认后交监理公司统一进行分发。 (二)普通设计变更 设计院提出(设备本体部分的由制造厂提出),并经设总、工程管理部部长签发,经监理公司确认后提报工程项目部,全程由监理公司组织实施。 (三)小型设计变更程序同上。 (四)对主设备厂家发送工程联系单,由设计院有关设计人员提出变更条件,交送工程项目部人员。工程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及施工科专责和科长(必要时)分别签字后,由监理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负责设计变更文件的实施,工程项目部和监理公司负责检查核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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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1(997字) 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各项目部/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都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问题或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可更改。 2.设计变更分为三种 2.1.小型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 2.2.普通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削弱部件强度(性能),不影响部件的质量和工艺,不影响生产运行和经济性,一次变更工程费用在1万元~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设计变更。 2.3.重大变更: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一次变更经济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 3.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事项,由项目部以《工程联系单》向工程监理提出;

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设计变更,由项目部直接向监理提出,重大的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部事先报公司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同意后,方能按3.1.条执行。 3.3.设计下达的小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4.设计下达的普通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5.设计下达的重大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当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6.小型和普通设计变更可按签证后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件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收到原件后方能实施。 4.设计变更单及有关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工程、质量、物资、计划经营)。 5.设计变更实施后,项目部应以设计变更反馈单的形式形成设计变更闭环管理。 6.凡有关变更的文件资料,如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均应交资料员妥善完整保管,并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移交。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原则 1.总则 1.1在项目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 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2.设计变更办理时间 、设计变更实施前,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需审批的各类设计变更,项目公司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部门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 设计部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 设计部、投管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工程配套部、监理单位留复印件;如果相关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也需多出相应份数;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 、特急类设计变更由公司总经理判定,设计部在48小时内补办; 3.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发起变更:设计变更发起单位或部门项目公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填写工程联系单变更,通知工程配套部; 变更影响评估:项目公司工程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在工程联系单变更上描述该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部分实施或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后,提交设计部 变更审批会签: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变更的审批会签; 设计部根据工程配套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变更,如变更可行,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按照“设计变更审批流程”规定的流程和权限进行审批:工程部负责填写工程意见,投管部根据设计变更的内容估算成本变化;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设计部留存一份原件,投管部留存复印件; 设计变更通知实施:设计变更审批通过后, 设计部通知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审批单中关于设计变更的要求,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经设计部经理进行确认后, 设计部负责下发,设计部、投管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 设计变更实施确认:设计变更实施完毕,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一式二份,写明其实施情况,监理和工程配套部对表单中的事实进行确认,投管部对表单中的费用进行确认;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投管部、工程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无论有无发生,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均必须经确认; 结算以设计变更确认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相应的变更图纸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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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条设计变更的目的及原则 1.设计变更的目的:设计变更是为了优化设计、提高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和降低成本、增加效益。 2.设计变更的原则:设计变更要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第二条一般要求 1.设计变更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对提高设计质量和工程质量、调整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提高本企业和社会效益及改善工程使用条件能起到巨大作用,是工程技术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2.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设计变更工作。设计变更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要本着优化设计、保证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施工进度和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原则进行。 3.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设计文件。自设计单位交出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需要变更原设计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据以施工。 4.设计变更技术资料由项目经理部准备。其主要内容有:拟设计变更项目的情势变化资料;初步设计变更方案的设想和有关检算资料;工程量增减及预算;按合同或建设单位的要求填报的有关设计变更报表。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分类

1.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规定办理。 2.公路、市政、房建、水利、城市轨道交通、港口码头、机场及其他基本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分类按照施工合同、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设计变更的重点 1.路基土石方工程 (1)原地面地形地貌,特别是标高、断面(变坡点及桩号加以区别)、地表植被、构筑物、水塘、淤泥等与设计文件的数量差; (2)地基的处理和加固方案改变,基底换填数量; (3)原地面的回填和沉降数量; (4)土石成份的变化; (5)土石方调配方案,特别是运距变化; (6)取、弃土点的变化和相应的防护,施工便道、征地拆迁费用等; (7)环境保护; (8)边沟、天沟的开挖及数量; (9)路基填筑的材料及取、弃土石成份的区别。如掺石灰等; (10)岩溶地基注浆、回填数量或大型空腔处理的桩基和承台数量; (11)路基范围内挖除弃碴的成分(挖石或挖土); (12)路基范围内移挖做填的挖方数量不足或填料不合格,增加取土场或填料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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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了便于企业酒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旳管理,及时、快捷、有效地处理施工中出现旳设计局限性,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合用于本工程所有旳施工项目、区域和所有参建单位。 2.引用原则及关联文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3.专用术语定义 3.1 设计变更:是指由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提出修改旳工程变更。 3.2 变更设计:是指在施工中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等提出旳对原设计修改旳工程变更。 3.3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行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对部分或所有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措施等方面做出旳变化。 3.4 工程设计变更:无论设计变更还是变更设计、工程变更,实际上都是对工程旳变更,均有也许导致工程费用和工程工期旳变化。为便于管理,本工程中将以上三种变更统称为工程设计变更。 4.职责 4.1 建设单位: 负责工程设计变更旳最终承认。 4.2 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变更设计及设计变更。 4.3 设计单位:根据需要提出设计变更,会签变更设计,修改设计文献。 4.4 施工单位:提出必要旳变更设计,根据工程设计变更开展有关旳施工工作。

5.管理措施和规定 5.1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分别由设计和监理单位统一编号,监理负责搜集、整顿、编号、归档。 5.2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应分别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会签,建设单位同意后生效。变化原设计构造和系统旳重大变更需监理单位预算会签并报建设单位同意;遇紧急状况,可先由变更提出单位提出,经其他三方负责人口头同意后开始施工,事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有关变更手续。 5.3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旳文献应完整清晰,按程序文献编号,且在竣工时纳入竣工资料中一并移交。所有变更内容应所有在竣工图中得到修改。 5.4 施工单位在接到变更告知单后3天内按照变更内容编制出施工预算,连同变更告知单做为工程量增减旳根据。 5.5 凡提交施工单位旳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告知单,如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不能实行时,则由施工单位阐明原因,将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退回到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协调处理。 5.6 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工程量及费用估算;变更设计由提出单位提出工程量及费用估算,报监理单位审核,如无费用发生,应在联络单上注明。 5.7 凡因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对正式施工图修改较多时,设计单位须出升版图。升版图仍须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按“施工图纸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5.7 供货厂商变更告知单,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五家会签后方可生效。 5.8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应提出及时,办理及时,有关各方签证生效,以免延误工期。 5.9 施工单位预算每月25日前须填报当月“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告知单”和“工程联络单”完毕状况旳汇总表,由监理单位核签后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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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飞速进步,设计在各行各业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然而,在设计工作中往往会遇到各种不可预见的情况和需求变更,这就对设计变更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与意义 1. 目的:确保设计变更的规范性和合理性,提高设计变更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重复和浪费。 2. 意义:提高设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降低项目风险,保证设计变更过程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三、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设计变更申请流程 设计变更申请流程是整个管理制度中的核心环节,对设计变更的申请、审批、执行和验收等各个阶段进行具体规定,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变更过程的规范性。 (具体流程图略) 2. 设计变更申请表

设计变更申请表是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中的重要表单,用以记录和归档设计变更的详细信息,便于后续的追溯和评估。申请表中应包含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影响分析、执行方案等内容。 3. 设计变更评审委员会 为了保证设计变更的决策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建议成立一个设计变更评审委员会,由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人员组成,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评审和决策。 4. 变更控制与追踪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变更控制和追踪的方法和要求,包括记录设计变更的时间、内容、执行人员等信息,确保变更的全程可控和可追溯。 5. 变更通知与沟通 设计变更涉及到多个相关方的合作和沟通,因此在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中应规定变更通知和沟通的要求,包括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明确沟通方式和内容等,以确保变更信息的传递和理解准确无误。 6. 审计与验收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还应明确审计和验收的要求,包括定期对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 四、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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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施工过程中的图纸变更、局部施工方案调整等相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设计变更分为两种,一种为甲方在发起的方案变更,一种为我司发起的变更。甲方发起的变更,我司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给予甲方专业的建议及回复。我司发 起的变更,需要我司提出合理充分的变更理由、变更后的图纸、变更后的优点、变 更部位面积、以及变更部位的价格。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详细说明 第三条参与投标的项目,拿到施工图纸时,工程部、预算部必须第一时间对图纸上的施工部位、要求、技术处理方式进行研究。明确内容:图纸上的施工要求、部位处理方 案,是否存在引起质量隐患的因素,或者存在技术问题。 第四条如果存在以上状况,以设计变更洽商的形式,与甲方确认清楚。情况严重、部位较多的,请业务部联系甲方,尽量以技术交流会的方式进行商讨。 第五条准备进场的项目,拿到施工图时,工程部、预算部必须第一时间根据图纸情况,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核实。明确以下几点: 1、是否存在图纸与现场不符的情况,若有,必须以联系函的方式确认清楚; 2、图纸是否有表达不清楚的地方,若有,必须以联系函的方式确认清楚; 3、若图纸与现场都非常清楚明了,且完全符合,但如果根据甲方图纸要求进行施 工,会产生技术问题或存在质量隐患,必须以设计变更洽商的形式,与甲方确 认清楚。 第六条若现场和图纸需确认的内容均已清楚,请甲方提供确认后的精准施工图纸,或是将所有变更签字确认,附在原来的施工图上,作为确认的施工标准。 第七条在施工过程中,我司的施工员或者技术人员必须对现场的施工状况进行严格把控。 若有发现施工图纸上存在遗漏,或者部位、方案交代不清的,必须以联系函的方式 确认清楚;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若有原本的施工方案存在技术问题或是质量隐患的,必须以设计变更洽商的形式,与甲方确认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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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一、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有过失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或 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以及施工提出 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纸修改时,应提出变更设计申请,办 理签证前方得进行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分为三种:1.小型设计变更:不涉及原设计原那么,不 影响质量和平安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增减预算费用在1万元以下 的变更事项。例如:图纸尺寸过失更正、材料等强换算代用、图纸的细部 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问题处理等。 2.一般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增减预算费用在1万元到5万元 的设计变更工程。 3.重大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原那么,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工程,增减预算费 用在5万元以上的。 三、设计变更审计手续如下:1.小型设计变更由施工工地〔队〕提出 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并征得监理和设计代表同意会签后 生效。设计变更签证应送交建设单位备案。 2.一般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提交建设单位、监 理单位、施工单位有关技术部门会签后生效。实行按施工图预算结算方法时,设计变更单应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

3.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修改设 计并提出工程预算变更单〔或修正概算〕,凡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 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按设计审批权限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四、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发送各施工图使用单位,工程预算变更单应分 送有关本钱核算及管理单位。其具体份数由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商定。 五、一个施工单位或一个工地提出的设计变更如涉及其他施工单位或 工地的施工工程需相应作修改时,在决定变更之前应同时将有关工程加以 研究、确定处理方法,统一进行修改等,也可以由主要变更单位报请上级 领导和提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处理,组织协调行动。 六、设计变更文件应完整、清楚,其发放范围与设计文件发放范围一致。工程竣工时移交生产运行单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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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总则 1.1在项目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1.2因各类原因(如报建报批等)导致项目签批图纸及指标变化,按方案审批流程重新上报审批. 1。3如商管总部、营销等相关部门提出的设计修改或变更要求,各自按照制度要求的审批流程完成设计变更申报、审批,审批通过的变更事项移交项目公司发起设计变更流程。 2.设计变更分类 2。1设计变更分类为一类设计变更和二类设计变更. 2。2一类设计变更:包括规划指标、建筑方案、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等的设计变更,以及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如与主力店的合作纠纷、可能导致购房业主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 2。3二类设计变更: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售楼协议文件、设计图纸错误(错、漏、碰、缺)、配合施工需要、配合设计优化、业态对接和专项设计分步实施、配合商家进场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等. 3.设计变更办理时间 3。1设计变更实施前,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归属集团审批各中心部门审批时间为2个工作日,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3。2在紧急情况下(由项目公司设计、成本、工程副总经理判断),对于不影响建筑质量和验收的二类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审批权限,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项目公司设计部撰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五份,项目公司工程部、设计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

如果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也应多出相应分数。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 3。3设计变更实施后,工程部、设计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公司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相关施工企业申报后7天内进行确认.在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的48小时内,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将该单及相关资料送至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否则,结算时不予确认该部分增加的款项,若为减少的款项则双倍扣除.对于增加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未经确认,在工程结算时将不予考虑;对于降低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施工单位不配合确认工作,由监理单位及项目公司共同确认后生效,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4.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4。1发起变更:设计变更发起单位或部门(营销中心、商管公司、规划设计中心、项目公司、设计单位等),填写有关变更事项、内容、要求并按集团呈批流程进行签批,待核准后根据权限范围转发集团设计规划中心或项目公司设计部落实,项目公司设计部根据结果签发《工程联系单(变更)》,通知工程部、成本部有关设计变更事宜。 4。2变更影响评估:项目公司工程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在《工程联系单(变更)》上描述该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后、部分实施或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后,提交设计部,工程部留存复印件。 4.3变更审批会签:项目公司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变更的审批会签。项目公司设计部根据工程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变更)》,如变更可行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项目公司设计部留存一份原件,成本控制部留存复印件。 4。4设计变更通知实施:设计变更审批通过后,项目公司设计部通知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审批单》中有关设计变更的要求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并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五份,经设计副总经理进行确认,工程副总签字后,项目公司设计部负责下发至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工程部及公司其他相关部门,监理单位和其他施工单位由项目公司工程部统一下发,其中施工单位执一份原件。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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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规范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审批程序,控制工程设计标准和投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经过批准的设计变更是设计图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合理、保证安全的施工依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变更要求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由于施工、材料采购等原因要求变更设计时,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基建工程期间各标段工程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管理。 第二章设计变更 第四条一般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下(包括2万元),不涉及改变设计原则的设计变更项目。 第五条较大的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金额在5万元—50万元,工程内容有变化,但不属于重大变更项目。 第六条重大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工程需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的设计变更项目。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审批 第七条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经设计院内部相关专业会签和项目经理审签后,送交监理单位审查,再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专业工程师、部门负责人审核,最终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八条由非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提出变更设计核定单。变更设计申请中要编写变更理由和变更设计方案。

施工监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变更设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各自意见;设计院审核变更设计的可行性,并对变更设计方案进行确认,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九条一般设计变更由公司分管工程领导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重大设计变更需报董事长审批。 第四章设计变更通知单的要求 第十条设计变更通知单由设计院编制,按专业统一编号,工程名称统一格式。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通知单不得跨专业,不得跨分册。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通知单按照统一格式,一律采用打印方式,若附图采用手工绘制,则复印两份,不得用草图。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禁止涂改,确需修改时,使用“杠改法”,并在其上部空白处填写校对及正确文字或数据,再由修改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单应采用原件。设计变更通知单由设计院审核后交监理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交档案室,由档案室复印后发放有关单位执行,并存档。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通知单原件由公司资料室统一汇总归档。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的内容如果涉及两个施工单位,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协调分发,并明确施工的界限,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等。 第五章工程变更管理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通知单按照程序审批后,由档案室统一归口管理,下发相关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为减少损失,施工单位在接到有关变更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原设计的施工,然后按变更进行施工。施工单位不按变更进行施工,由此而造成的返工损失及拖延工期等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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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委托管理制度 1 目的:为加强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委托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正常有序进行,特 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规定 2.1 设计变更由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院代表签发,项目部工程部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接收,通知专业工程师。 2.2 工程部长组织审核,对不能实施的设计变更通知资料管理人员退回业主。可以施工的, 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复印分发各部门。各图纸使用单位按设计变更单加盖图纸变更章, 资料管理人员存档借阅图纸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 2.3 专业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变更交底。 2.4 专业工程师监督设计变更实施。 2.5 专业工程师组织完工检查验收。 2.6 专业工程师填写设计变更执行情况单,经工程部长审核后,报资料管理人员存档。 2.7 专业技术员核对计算设计变更工程量,对有返工的核算返工工程量,通知预算人员。 2.8 预算人员依据设计变更单及工程量核定单编制索赔资料进入索赔管理。

2.9 设计变更核定单由专业工程师提出修改方案,工程部长组织审核修改方案的技术及经济 可行性。如不可行,由专业工程师重提方案;如可行则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批。 2.10 项目总工师审核方案的技术含量、资源保证、工期要求等。如不可行,由专业工程师 修改方案;如可行则由资料管理人员报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审批。 2.11 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禁止修改设计,则由资料管理人员收集资料存档;如 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不同意该方案,则由专业工程师重新修改方案;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同意该方案,则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接收、登记、复印、发放设计变更核定单。 2.12 以下图纸盖章:组织交底、组织实施、监督施工、组织检收、完工检查、工程量核算 与设计变更单。(意思不清?) 2.13 资料管理人员接收业主提出的工程委托单,通知商务经理。 2.14 商务经理组织审核工程委托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同业主确定工程款或工程款计算办 法。如不可行,由资料管理人员退回。如可行,则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复 监理工程师:某单位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设计变更,减少因设计变更而带来的造价 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现就施工期间施工图设计变更作如下规定。 一、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总则 1.1在项目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1.2因各类原因(如报建报批等)导致项目签批图纸及指标变化,按方案审批流程重新上报审批。 1.3如商管总部、营销等相关部门提出的设计修改或变更要求,各自按照制度要求的审批流程完成设计变更申报、审批,审批通过的变更事项移交项目公司发起设计变更流程。 2.设计变更分类 2.1设计变更分类为一类设计变更和二类设计变更。 2.2 一类设计变更:包括规划指标、建筑方案、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等的设计变更,以及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如与主力店的合作纠纷、可能导致购房业主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 2.3二类设计变更: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售楼协议文件、设计图纸错误(错、漏、碰、缺)、配合施工需要、配合设计优化、业态对接和专项设计分步实施、配合商家进场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等。 3.设计变更办理时间 3.1设计变更实施前,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归属集团审批各中心部门审批时间为2个工作日,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3.2在紧急情况下(由项目公司设计、成本、工程副总经理判断),对于不影响建筑质量和验收的二类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审批权限,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项目公司设计部撰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五份,项目公司工程部、设计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 如果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也应多出相应分数.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

3.3设计变更实施后,工程部、设计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公司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相关施工企业申报后7天内进行确认.在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的48小时内,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将该单及相关资料送至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否则,结算时不予确认该部分增加的款项,若为减少的款项则双倍扣除。对于增加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未经确认,在工程结算时将不予考虑;对于降低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施工单位不配合确认工作,由监理单位及项目公司共同确认后生效,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4.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4.1发起变更:设计变更发起单位或部门(营销中心、商管公司、规划设计中心、项目公司、设计单位等),填写有关变更事项、内容、要求并按集团呈批流程进行签批,待核准后根据权限范围转发集团设计规划中心或项目公司设计部落实,项目公司设计部根据结果签发《工程联系单(变更)》,通知工程部、成本部有关设计变更事宜。 4.2变更影响评估:项目公司工程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在《工程联系单(变更)》上描述该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后、部分实施或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后,提交设计部,工程部留存复印件。 4.3变更审批会签:项目公司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变更的审批会签。项目公司设计部根据工程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变更)》,如变更可行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项目公司设计部留存一份原件,成本控制部留存复印件。 4.4设计变更通知实施:设计变更审批通过后,项目公司设计部通知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审批单》中有关设计变更的要求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并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五份,经设计副总经理进行确认,工程副总签字后,项目公司设计部负责下发至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工程部及公司其他相关部门,监理单位和其他施工单位由项目公司工程部统一下发,其中施工单位执一份原件。当《设 计变更通知单》如果由项目公司设计部编制时,按照附件的标准表格填报后,按照上述流 程执行。 4.5设计变更实施确认:设计变更实施完毕,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一式二份,写明其实施情况,监理和工程部对表单中的事实进行确认,成本控制部对表单中的费用进行确认。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成本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成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 范围 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的管理。 2 职责 2.1 项目工程部负责设计变更的归口管理,负责设计修改的内容、工作量确认,批准小型设计变更。 2.2 监理单位收到设计变更的通知或变更设计的请求后,负责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确认。 2.3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原因、内容、工作量的审核,以及收发和最终实施结果的封闭管理。闭环后提交项目部文秘登记存档。 2.4 项目总经理负责一般设计变更的批准和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核,按合同的约定审批执行。 2.5 项目财务部负责因设计修改而发生的合同约定认可的费用变化的确认。 3. 管理要求 3.1 设计变更的提出条件设计变更一般由以下原因引起: 3.1.1 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设计内容深度不够, 而不能按图施工。 3.1.2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 3.1.3 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 3.1.4 业主要求的变更设计。 3.1.5 施工错误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 3.1.6 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等原因要求修改。 3.1.7 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3.2 设计变更的分类 3.2.1 第一类:小型设计变更修改后不涉及到原来设计的原则,不影响质量与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环境保护、整洁美观,不增减结算费用的修改事项。 3.2.2 第二类:一般设计变更

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修改的项目。 323第三类:重大设计变更 改变了技术标准和原设计方案,即: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 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原材料以及设备的代用等设计修改项目,或者费用超过30万元的变更。 3.3设计变更的提出 3.3.1设计变更的提出可以由业主工程部和设计、施工、调试、设备、监理等单位等提 出。运行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均通过项目工程部提出。 3.3.2业主、施工、调试、监理单位等提出设计变更,均须以《设计变更建议联系单》 形式提交项目部。由项目部对变更内容提出审核意见。 3.3.3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需要变更以联系单形式通知项目部,必要时转送相关单位。 3.3.4小型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由现场设计、监理、项目部签字同意后生效,《设计变更建议联系单》可做执行根据,或按原流程返回,形成管理封闭; 3.3.5 一般设计变更及重大设计变更,由提出的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建议联系单》,提出变更的原因与理由,以及由此增减的工程量和费用,项目工程部负责联系。若设计单位(或制造厂家)同意接受的,工程联系单则返回原提出的单位,贝U另附设计院或设备制造单位“设计变更通知单”,或以更新版本的施工图替代原有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包括变更原因、内容、工程量增减及其相关预算费用等内容。 3.4设计变更的确认 3.4.1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建议联系单》提出监理意见(包括工程量和费用)。 3.4.2对于一般的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工程部和财务部确认。 3.4.3设备制造商提出的设计变更,如果涉及设计接口由项目部确认并提交设计单位。 3.5设计变更的批准 3.5.1小型设计变更由项目工程部经理批准。 3.5.2项目工程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设备制造商、监理单位提出的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5.3项目工程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设备制造商、监理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设计变更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对工程的影响不断加大,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工作,完善施工工程管理和工程结算资料,保证工程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材料、工艺、功能、功效、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的合理化,特制的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设计单位发现施工图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需要变更的; 2.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图审查后需要优化设计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2.3设备制造厂审查设备制造图后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3程序及审批 3.1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属于施工前的变更单,交档案室资料员编号盖章,分发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有关部门签收实施;属于施工后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单,由专业工程师作为与之相对应的签证单的附件按签证管理规定的程序执行。 3.2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提出方填写“技术联系单”,经专业工程师、技术中心主任、主管技术副总签字后,交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单”,经专业工程师核对,属于施工前的变更单,交档案室资料员编号盖章,分发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有关部门签收实施;属于施工后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单,由专业工程师作为与之相对应的签证单的附件按签证管理规定的程序执行。 3.3特殊情况下,技术中心可直接编制“设计变更单”,经主任、主管技术副总签字后,档案室资料员编号盖章,分发建设、施工、制造、监理等单位签收实施。 4编号及要求 4.1编号应由单位工程、工程类别(土建、安装、电仪)、号码等部分组成。 4.2每个单位工程、工程类别应连续编号,如果发现施工单位结算时提供的“设计变更单”有涂改、缺号、重号、无号等现象,对于费用增加的变更不予结算;对于费用减少的变更,建设方除了将费用更正之外,还应对施工方给以同等数额 2倍处罚。 4.3“设计变更单”经档案室资料员编号盖章后,两小时以内必须发到相关单位手中,专业工程师、监理应立即督促施工单位实施,不得拖延。因施工单位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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