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某单位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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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变更设计管理制度1 总则1.1 变更设计应严格遵守“先沟通,后申报;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1.2 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成本,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和施工进度需要的原则进行。

2 工程变更的分类2.1 Ⅰ类变更更(重大变更)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等鉴定意见;或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300 万(含)以上者。

2.2 Ⅱ类变更(重要变更)凡变更已经批准的个别重点工程或个别地段工程的一般设计原则;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性能;或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0 万元(含)至300 万元者。

2.3 Ⅲ类变更(一般变更)凡变更技术简单,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或整体布置,不降低技术条件、使用条件和效能,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0 万元以下者。

3 程序与职责分工3.1 变更设计由项目部总工程师总体负责。

由项目部负责统一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办理变更设计报批手续。

3.2 Ⅰ类变更设计由项目部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公司工程部、合同部,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提交原设计单位,同时报送建设、监理单位。

获批准,变更设计通知单和工程量增减数量报公司工程部、合同部登记备案。

3.3 Ⅱ、Ⅲ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项目部盖章,提交原设计单位,同时报送建设、监理单位。

获批准,变更设计通知单和工程量增减数量报公司工程部、合同部登记备案。

3.4 变更设计一般程序是: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签认-设计单位审核设计-建设单位审批四个环节。

然后由原设计单位发变更设计图(通知单),施工单位接到变更设计图(通知单)后,同样与施工设计图审核程序进行审查,然后据以施工。

4 申报和审查要求4.1 变更设计申报凡与某在建工程项目有关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其个人,都可以对原设计提出变更和设计优化的意见。

工程设计变更相关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相关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相关管理制度一、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工程设计变更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常见的情况,其原因可能包括客户需求变化、设计不合理、施工难度超出预期等。

如果设计变更管理不当,可能会导致工程质量下降、进度延误、成本增加等问题。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地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二、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的编制目的本制度的编制旨在规范和统一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明确设计变更的发起、审批、实施流程,保证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效率,确保项目工程设计和实施的质量和安全。

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主体1、工程项目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负责对设计变更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工程设计单位:负责工程设计的编制和实施,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3、工程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变更方案进行工程施工,确保按照变更设计的要求完成工程。

四、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流程1、设计变更的发起设计变更的发起可以由任何参与工程项目的方进行,包括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发起设计变更的方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

2、设计变更的评审设计变更的评审由项目工程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小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评审小组进行细致的研究和探讨,判断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影响范围。

3、设计变更的批准如果设计变更得到评审小组的认可,会提出设计变更的批准申请,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批准。

批准后,设计单位需要对变更方案进行详细的编制和修改。

4、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经批准后,需要由施工单位根据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工程施工。

施工单位应认真遵守设计变更要求,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质量和安全。

5、设计变更的记录和归档设计变更过程中的各阶段都需要做好相关记录和归档工作,以备查证和追踪。

设计变更后,要对设计文件进行更新和整理,以保证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中的注意事项1、在设计变更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变更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影响,尽可能减少不良影响。

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变更的合理性、及时性和稳定性,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阶段的工程变更。

三、本制度的执行主体为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和人员,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认真执行变更管理工作,保证工程正常进行。

第二章变更管理的定义和原则一、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或主观因素导致原有设计、施工方案需要进行调整或修改的情况。

二、变更管理的原则包括:1. 变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不受影响;2. 变更应经过合理的论证和审批程序,保证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3. 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保证变更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4. 变更应记录完整,保留变更过程的证据,以备后续查证和追溯。

第三章变更管理流程一、变更申请阶段:1.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接受变更申请,对变更需求进行评估和初步论证;2.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组织召开变更评审会议,对变更申请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3.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批,并形成变更通知书;4.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将变更通知书传达给相关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并进行变更协调。

二、变更实施阶段:1.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组织变更实施会议,详细说明变更内容和要求;2. 施工单位按照变更要求进行实施,并确保变更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3. 监理单位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变更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变更验收阶段:1.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组织变更验收会议,对变更工作进行终验;2. 施工单位提交变更工作的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3. 监理单位对变更工作进行验收,出具变更工作的结论和评价。

四、变更结算阶段:1.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组织变更结算会议,对变更工作进行结算;2. 施工单位提交变更工作的结算单据和费用清单;3. 监理单位对变更工作进行费用核算和结算,出具变更工作的结算报告。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委托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委托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规定2.1 设计变更由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院代表签发,项目部工程部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接收,通知专业工程师.2.2 工程部长组织审核,对不能实施的设计变更通知资料管理人员退回业主.可以施工的,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复印分发各部门.各图纸使用单位按设计变更单加盖图纸变更章,资料管理人员存档借阅图纸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2.3 专业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变更交底.2.4 专业工程师监督设计变更实施.2.5 专业工程师组织完工检查验收.2.6 专业工程师填写设计变更执行情况单,经工程部长审核后,报资料管理人员存档.2.7 专业技术员核对计算设计变更工程量,对有返工的核算返工工程量,通知预算人员.2.8 预算人员依据设计变更单及工程量核定单编制索赔资料进入索赔管理.2.9 设计变更核定单由专业工程师提出修改方案,工程部长组织审核修改方案的技术及经济可行性.如不可行,由专业工程师重提方案;如可行则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批.2.10 项目总工师审核方案的技术含量、资源保证、工期要求等.如不可行,由专业工程师修改方案;如可行则由资料管理人员报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审批.2.11 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禁止修改设计,则由资料管理人员收集资料存档;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不同意该方案,则由专业工程师重新修改方案;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同意该方案,则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接收、登记、复印、发放设计变更核定单.2.12 以下图纸盖章:组织交底、组织实施、监督施工、组织检收、完工检查、工程量核算与设计变更单.意思不清2.13 资料管理人员接收业主提出的工程委托单,通知商务经理.2.14 商务经理组织审核工程委托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同业主确定工程款或工程款计算办法.如不可行,由资料管理人员退回.如可行,则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复印、分发.2.15 专业工程师组织交底,核定工程量,施工、验收、填写完工单与设计变更单.2.16 预算人员依据委托单及核定的工程量同业主结算.。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遵循合法、合理、科学、安全的原则,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应建立健全审批制度、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变更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审批与管理第五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具体包括:(一)建设单位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二)项目审批部门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三)项目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审批意见。

第六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三)设计变更的理由、范围、内容、影响及方案;(四)设计变更的依据;(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在接到设计变更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日。

第八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监管,对变更过程进行全面跟踪,确保变更工作的合规进行。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变更审批意见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调整设计文件。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责任与追究第十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承担设计变更的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审批的;(二)超越审批权限进行设计变更的;(三)未经审批部门同意,擅自调整设计文件的。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的;(二)设计文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其他违反设计规范的行为。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及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及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的管理。

2.1 项目工程部负责设计变更的归口管理,负责设计修改的内容、工作量确认,批准小型设计变更。

2.2 监理单位收到设计变更的通知或者变更设计的请求后,负责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确认。

2.3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原因、内容、工作量的审核,以及收发和最终实施结果的封闭管理。

闭环后提交项目部文秘登记存档。

2.4 项目总经理负责普通设计变更的批准和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核,按合同的约定审批执行。

2.5 项目财务部负责因设计修改而发生的合同约定认可的费用变化的确认。

设计变更普通由以下原因引起:3.1.1 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者设计内容深度不够,而不能按图施工。

3.1.2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

3.1.3 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彻底符合设计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

3.1.4 业主要求的变更设计。

3.1.5 施工错误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

3.1.6 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等原因要求修改。

3.1.7 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3.2.1 第一类:小型设计变更修改后不涉及到原来设计的原则,不影响质量与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环境保护、整洁美观,不增减结算费用的修改事项。

3.2.2 第二类:普通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修改的项目。

3.2.3 第三类:重大设计变更改变了技术标准和原设计方案,即: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原材料以及设备的代用等设计修改项目,或者费用超过3.3.1 设计变更的提出可以由业主工程部和设计、施工、调试、设备、监理等单位等提出。

运行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均通过项目工程部提出。

3.3.2 业主、施工、调试、监理单位等提出设计变更,均须以《设计变更建议联系单》形式提交项目部。

由项目部对变更内容提出审核意见。

3.3.3 设备创造单位提出的需要变更以联系单形式通知项目部,必要时转送相关单位。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1(997字)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

各项目部/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都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问题或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可更改。

2.设计变更分为三种2.1.小型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

2.2.普通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削弱部件强度(性能),不影响部件的质量和工艺,不影响生产运行和经济性,一次变更工程费用在1万元~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设计变更。

2.3.重大变更: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

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

(一次变更经济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3.设计变更审批手续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事项,由项目部以《工程联系单》向工程监理提出;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设计变更,由项目部直接向监理提出,重大的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部事先报公司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同意后,方能按3.1.条执行。

3.3.设计下达的小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4.设计下达的普通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5.设计下达的重大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当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

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6.小型和普通设计变更可按签证后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件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收到原件后方能实施。

4.设计变更单及有关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工程、质量、物资、计划经营)。

5.设计变更实施后,项目部应以设计变更反馈单的形式形成设计变更闭环管理。

6.凡有关变更的文件资料,如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均应交资料员妥善完整保管,并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移交。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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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流程,确保工程设计变更的合理性、科学性和专业性,提高工程设计变更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设计变更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坚持以项目建设为中心,遵循规范、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遵循客观真实原则,变更内容应基于实际情况,确保设计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遵循专业原则,变更内容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设计变更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遵循经济合理原则,变更内容应考虑工程建设的成本和效益,确保设计变更的经济可行性。

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遵循程序规范原则,变更流程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设计变更的程序合法性和透明性。

第三章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主体及职责第八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设计变更进行评审,保证设计变更符合设计要求和建设需要。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变更方案,确保设计变更满足项目需求。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对设计变更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设计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程序第十二条工程设计变更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管理:(一)设计变更申请:项目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和内容。

(二)设计变更评审:由专业人员对设计变更进行评审,确定变更方案。

(三)设计变更审批:由项目建设单位领导批准设计变更。

(四)设计变更实施:设计单位按照变更方案进行设计。

(五)设计变更验收:完成设计变更后,由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六)设计变更总结:对设计变更进行总结,形成设计变更文件。

第五章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设计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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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某单位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设计变更,减少因设计变更而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现就施工期间施工图设计变更作如下规定。

一、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
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二、设计变更应本着节约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迎合承包人利益而变更。

三、所有的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项目业主批准后通知设
计单位,设计单位依此作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四、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应包括:
1、设计变更申请人;
2、设计变更原因;
3、设计变更方案可能增加或降低工程造价的估算,包括返工重做的经济损失和工期的影响
(延误或提前);
4、项目业主批复意见。

五、设计受更申请报告一式三份,申请人、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各一份。

六、设计变更的程序:
1、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电功能和不提高原造价的前提下,
由设计单位自行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项目业主确认后下发。

2、设计单位虽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且不改变原吏用功能,但提高了工程造价,应事先书面征求项目业主意见并真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项目业主批准后,方可出设计变
更图(或变更通知),经项目业主确认后下发。

3、项目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项目业主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并通知设计单位,由
设计单位作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项目业主确认后下发。

4、承包人或监理人要求对施工图作出变更,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报项目业主审批,项目业主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作七变更。

设计单位根据变更申请报告的要求,合理作出变更,设十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项目业主确认后下发。

5、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业主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报分管顷导批准后,书面通知设计院作
出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指:(1)、涉及结构安全。

(2)、影响使用功能。

(3)、因设计变更而造成经济
签证额大于3万元(不含3万元),或延误施工工期大于5天(不含5天)。

(4)、改变了原
平面布置或外观效果。

七、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应由项目业主的职能部门发给监理人和承包人。

未经项目业主同意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不能作为施工、办理竣工资料和办理结算的依据
八、设计变更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不得事后补图。

若遇特殊情况,按有权部门协调会议纪要先行施工,但应及时补办设计变更手续。

否则,该设计变更图为无效变更图(或变更通知)。

九、为尽量减少施J期间的设计变更,施工图在送审前,项目业主应先组织有关专家和使用
单位进行内审,提出修改意见由设计单位补充完善。

十、为加强施工图纸管理和办理竣工结算,项目业主施工图发放管理部门的责任人和现场代
表应按单位工程认真建立施工图设计变更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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