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1.总则1.1在项目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1.2因各类原因(如报建报批等)导致项目签批图纸及指标变化,按方案审批流程重新上报审批。
1.3如商管总部、营销等相关部门提出的设计修改或变更要求,各自按照制度要求的审批流程完成设计变更申报、审批,审批通过的变更事项移交项目公司发起设计变更流程。
2.设计变更分类2.1设计变更分类为一类设计变更和二类设计变更。
2.2一类设计变更:包括规划指标、建筑方案、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等的设计变更,以及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如与主力店的合作纠纷、可能导致购房业主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
2.3二类设计变更: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售楼协议文件、设计图纸错误(错、漏、碰、缺)、配合施工需要、配合设计优化、业态对接和专项设计分步实施、配合商家进场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等。
3.设计变更办理时间3.1设计变更实施前,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归属集团审批各中心部门审批时间为2个工作日,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3.2在紧急情况下(由项目公司设计、成本、工程副总经理判断),对于不影响建筑质量和验收的二类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审批权限,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项目公司设计部撰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五份,项目公司工程部、设计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如果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也应多出相应分数。
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
3.3设计变更实施后,工程部、设计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公司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相关施工企业申报后7天内进行确认。
在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的48小时内,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将该单及相关资料送至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
否则,结算时不予确认该部分增加的款项,若为减少的款项则双倍扣除。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
三、定义1.工程设计变更:指在工程设计阶段,因施工需要、设计不合理或其他原因,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的行为。
2.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人:指被指定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专业人员。
3.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委员会:由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人、设计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机构。
四、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1.工程设计变更应经由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批。
2.工程设计变更报批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1)变更设计方案;(2)变更后施工图纸;(3)变更造价估算;(4)变更影响及处理方案等;(5)相关技术依据和论证报告。
五、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责任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人负责变更设计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并及时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及问题。
2.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准,并监督变更设计方案的实施,确保各相关方能够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
3.设计负责人在工程设计变更中承担设计方案评审、变更方案审核和变更实施及后续跟踪等职责,并对设计过程中的问题承担责任。
六、施工单位的义务1.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并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委员会及时报告施工进展和问题。
2.施工单位应及时向设计负责人提交工程设备单项工程豁免及需开展工程设计变更的报告。
七、工程设计变更的控制1.工程设计变更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频繁变更,并避免对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影响。
2.工程设计变更应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满足相关要求。
3.工程设计变更应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论证报告,并获得有关批准文件。
八、工程设计变更的记录与归档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人应及时记录和归档工程设计变更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2.工程设计变更的记录和归档应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设计方案、变更施工图纸、变更造价估算和变更影响及处理方案等。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最全)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一、设计变更分级
设计变更分甲级和乙级两类。
甲级设计变更由主管领导审批,乙级设计变更由部门领导审批。
二、甲级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包含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属于甲级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与报建图不一致。
2.设计变更导致销售面积发生变化。
3.设计变更与销售资料不一致。
4.设计变更严重延误工程的工期。
三、审批权限
除甲级以外的变更均属乙级变更,由部门领导审批。
四、甲级设计变更的报审流程
由设计部起草设计变更报审表,组织相关部门会签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五、甲级设计变更的报审会签要求
1.变更内容与报建图不一致的,需销售部会签。
2.变更内容导致销售面积发生变化的,需销售部会签。
3.变更内容与销售资料不一致的,需销售部会签。
4.变更严重延误工程的工期,需工程部会签。
六、乙级设计变更的流程
由设计管理部直接出设计变更,注明变更原因,报部门领导审批。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甲级变更审批后原件必须24小时内由档案室归档,复印件发会签部门。
2.审批通过后,按施工图出图程序出设计变更并按规定下发各部门。
3.甲级设计变更应下发会签部门一份。
4.设计变更需经各专业会签确认,方可下发。
5.施工过程中,工程部对设计提出更改的,需经设计部出具相关方案,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一、工程经济签证及工程设计变更范围1、经济签证指在主体工程以外发生的零星工程、无法计算工程量而发生的零星拔工、机械台班等,需办理结算的书面材料。
2、设计变更指主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及其它方面的要求,由设计部门或其他单位对原设计内容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修改,需办理结算的书面材料。
3、同一张经济签证单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有关规定,即同一张签证单原则上不超过一万元。
4、同一单位工程发生的经济签证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o5、单位工程变更增加的总价款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超过原设计总价款5%,或概算以外的项目施工,须由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申请报告,由矿务会研究确定报公司批准后施工。
二、工程签证的内容1、经济签证内容应表明具体施工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具体台班数量。
2、经济签证原则上不得出现具体金额;3、经济签证上不允许出现误工、补偿、索赔、损失赔偿等内容;4、经济签证不允许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费率,套用定额名称等具体工程结算标准。
三、工程经济签证管理的程序1、工程管理部门凡是安排需签证的工程施工的,必须先出具施工联系函,一式三份(施工单位一份、经营部门一份、工程管理部门一份),然后才能安排施工,杜绝口头随便安排施工单位施工;2、工程施工联系函必须有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矿分管领导签字才能生效;3、工程经济签证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现场签字,杜绝验收人员离开现场后补办验收手续;4、所有工程签证必须有现场验收的原始记录,并办理工程验收签证单,所有参与人员共同签字;5、签证工程施工完毕后,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在48小时内办理完签字手续后,交经营部门,作为结算依据;6、工程经济签证单中的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必须与现场验收相吻合,凡是交经营部门结算的经济签证单必须附工程验收单;7、工程经济签证必须有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矿领导、及其他矿领导签字才能生效。
8、如零星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应由技术部门出具施工图纸,经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签批后,方可施工,技术部门按照工程进行管理,验收时按照施工图纸进行验收,不得以经济签证的形式出现;四、设计变更办理程序1、设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由设计部门提出申请经矿分管部门、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直接下达设计变更单给施工单位;2、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先向矿方提出申请由矿工程管理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矿总工办门,经总工办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经总工程师签字后,由总工办门下达变更单给施工单位;需由设计院批准同意的,还需要设计签批。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1(997字)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
各项目部/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都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问题或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可更改。
2.设计变更分为三种2.1.小型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
2.2.普通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削弱部件强度(性能),不影响部件的质量和工艺,不影响生产运行和经济性,一次变更工程费用在1万元~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设计变更。
2.3.重大变更: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
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
(一次变更经济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3.设计变更审批手续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事项,由项目部以《工程联系单》向工程监理提出;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设计变更,由项目部直接向监理提出,重大的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部事先报公司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同意后,方能按3.1.条执行。
3.3.设计下达的小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4.设计下达的普通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5.设计下达的重大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当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
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6.小型和普通设计变更可按签证后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件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收到原件后方能实施。
4.设计变更单及有关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工程、质量、物资、计划经营)。
5.设计变更实施后,项目部应以设计变更反馈单的形式形成设计变更闭环管理。
6.凡有关变更的文件资料,如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均应交资料员妥善完整保管,并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移交。
设计变更监理管理细则

设计变更监理管理细则
1、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的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都要先算账后变更。
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各相关单位协商、确认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发出通知,按程序签发后付诸实施,监督和跟踪实施情况,并进行闭环和关闭管理。
3、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即使变更在技术上合理,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后所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增加的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并考虑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对可能超概的,要慎重论证,并业主同意或业主上报上级机关同意后方可执行。
4、对于概算外的工程项目在实施之前要进行详细的论证,按设计变更的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5、审核设计变更单,必须附投资增减预算详细表,尤其是涉及到相关系统变化的,及时报业主审批,不能先斩后奏或瞒报变更工程量和费用。
6、对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同意变更,由项目监理机构对设计单位进行考核。
7、杜绝未做好开工准备,设计深度不够,造成边设计边施工、边施工边更改的变更。
8、负责建立设计变更台帐,每月月底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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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流程及要求:
变更流程 设计变更提案
初步评审 NO
OK
负责部门
各部门 或客户
管理要点 1、当需要对已量产产品进行变更时,提案部门应填写《设
计变更提案书及通知书》,说明变更的内容及理由,可以 《附加说明书》或其它形式,附上说明资料。 1.1 营业接收到客户的设计变更通知后,及时转到研发中心。 1.2 内部提案书或客户设通书均提交给产品技术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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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修订简历
版本
内容简述
制/修订 审 核 批 准 生效日期
相 关 部 门(★标注)会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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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目的:
确保公司 ODM 类产品在已发行正式图纸等技术资料后的变更得到有效评审、验证和确认,以 评价变更对可装配性、形式、功能、性能、耐久性的影响,从而保证产品持续满足要求。
—如需经过试作评审,则在方案评审(如需要,且评审 通过)后,则应发试作通知,并附该变更提案书及初 步设变方案,各关联部门按要求进行试作/试验活动; 试作/试验完成后,研发工程师总结和组织评审,并在 表中试作评审栏填写意见和会签。
5.6、受理后的各项判断(5.3、5.4、5.5),应经过研发中 心对象产品项目主管的审核和批准。
2、 研发中心收到设计变更提案后,由产品工程师组织进行 初步的调查、评审(技术角度),判定是否受理。
3、 如判定不受理,应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可以《附加说明 书》形式),并返回提案部门。
4、 如判定受理,产品工程师应:
5.1、将提案书登记编号,编号方法:DBGA--XX(2 位年份 数字)-XXX(3 位序号) ,并登录到《设计变更提案书 及通知 管理表》。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设计变更范围1. 设计变更包括下列范围:(1)因设计图纸缺陷、清单缺项漏项和隐蔽工程等原因,确需办理签证或进行设计变更的;(2)非乙方原因的设计变更造成已施工工程的返工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3)重大设计变更,包括变更设计规模、设计原则、工艺系统、主要结构、总体布置以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代用等;(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变更;(5)其他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事项。
2. 设计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程序到位的原则。
三、设计变更程序1. 设计变更的提出(1)一般设计变更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2)重大设计变更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必要时由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组织专题讨论。
2. 设计变更的审批(1)一般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核签或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交设计监理审签确认,建设单位审批后发各有关单位执行;(2)重大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交建设单位审批。
当变更原初步设计审定的内容时,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准。
3. 设计变更的执行设计变更批准后,由建设单位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四、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和提交1. 设计变更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变更说明,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效果等;(2)设计变更图纸,包括变更后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说明;(3)设计变更费用预算,包括变更项目的费用估算和计算依据;(4)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影响分析;(5)其他相关资料。
2. 设计变更文件应由设计单位编制,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审批。
五、设计变更的监督和检查1. 设计变更执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设计变更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设计变更的实施符合批准的变更文件要求。
2. 设计变更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设计变更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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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0日)
1 适用范围
1.1设计单位发现施工图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需要变更的;
1.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图审查后需要优化设计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1.3设备制造厂审查设备制造图后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2 程序及审批
2.1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属于施工前的变更单,交档案室资料员编号盖章,分发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有关部门签收实施;属于施工后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单,由专业工程师作为与之相对应的签证单的附件按签证管理规定的程序执行。
2.2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提出方填写“技术联系单”,经专业工程师、工程设备部部长、主管技术总工程师签字后,交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单”,经专业工程师核对,属于施工前的变更单,交档案室资料员编号盖章,分发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有关部门签收实施;属于施工后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单,由专业工程师作为与之相对应的签证单的附件按签证管理规定的程序执行。
2.3特殊情况下,工程设备部可直接编制“设计变更单”,经部长、主管技术总工程师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档案室资料员编号盖章,分发建设、施工、制造、监理等单位签收实施。
3 编号及要求
3.1编号应由单位工程、工程类别(土建、安装、电仪)、号码等部分组成。
3.2每个单位工程、工程类别应连续编号,如果发现施工单位结算时提供的“设计变更单”有涂改、缺号、重号、无号等现象,对于费用增加的变更不予结算;对于费用减少的变更,建设方除了将费用
更正之外,还应对施工方给以同等数额2倍考核。
3.3“设计变更单”经档案室资料员编号盖章后,两小时以内必须发到相关单位手中,专业工程师、监理应立即督促施工单位实施,不得拖延。
因施工单位拖延时间不按设计变更施工而引发的费用,建设方不予签证,造成损失的由施工方承担。
3.4“设计变更单”一式六份,施工单位三份,监理一份、建设单位两份(预决算一份,工程设备部存档一份)。
4 本规定由工程设备部解释与修订。
5 本规定自二0一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