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修订)
巴达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9.2修改)

巴达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巴达路设计变更管理,补充和完善施工图设计,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发布<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2006]78号文)及合同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巴达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建立在设计变更“4+N方现场会审制”和“限时办尽制”基础之上,任何设计变更都必须现场会审并在规定时间之内完成变更资料的报、批、审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设计,不得在设计变更中弄虚作假、谋求私利。
第三条任何设计变更都必须按照巴达公司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越权管理。
巴达公司设计变更管理权限:一般变更设计变更(非重要技术方案)由总经理签批成立,使用工程变更审批表—1(附件1);较大以上变更及一般设计变更中的重要技术方案变更由业主总经理签批成立,使用工程变更审批表-2(附件2);10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报川高公司和交通厅审批后成立,使用工程变更审批表-3(附件3)。
第四条设计变更的办理程序(一)一般设计变更的办理程序1.提出设计变更(立项),形成立项申请表(附件4—1).根据实际情况可由承包人或建设单位提出,也可由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重要技术方案变更立项使用申请表(附件4—2).2.监理单位按程序初审立项申请(限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初审不通过将立项申请退回申请单位,审查通过后报业主代表处审核,业主代表处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若同意,召集四方会审;若不同意,将立项申请退回申请单位。
3.四方会审(四方即业主代表处、设计、监理、施工)。
四方会审需对方案、经济进行论证和比选,同时形成四方会审纪要。
若涉及方案变更,业主工程技术处参加。
(附件5)。
4.设计单位根据四方会审纪要的要求作出施工图设计.5.承包人报批设计变更资料。
6.监理、业主代表处、分管副总经理审批设计变更资料。
若通过,总监办下达变更令(附件6);若不通过,将设计变更资料退回申请单位.(二)较大设计变更的办理程序1.提出设计变更(立项),形成立项申请表(附件4—2).根据实际情况可由承包人或建设单位提出,也可由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工程变更设计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针对一些必要的或突发的情况,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局部或整体的修改和调整的过程。
工程变更设计的管理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变更设计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变更设计申请1. 变更设计需求分析:项目建设单位在发现需要对原有设计进行变更时,首先需进行详细的需求分析,明确变更的原因、范围和目标。
2. 编制变更设计申请书:项目建设单位需编制变更设计申请书,包括变更的理由、变更的内容、变更后的效果预测等必要信息,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3. 变更设计影响评估:项目建设单位需对变更后可能引起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4. 变更设计方案编制:根据变更的需求和影响评估结果,编制变更设计方案,明确变更的具体内容、实施过程和时间节点等。
三、变更设计管理流程1. 变更设计审批:在编制好变更设计方案之后,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工程的整体要求以及与原有设计的协调性。
2. 变更设计实施:获得审批后,将变更设计方案交予相关设计人员进行实施。
同时,需要进行严格的工程监督和质量控制,确保变更设计的有效性和质量。
3. 变更设计信息管理:在变更设计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变更设计方案、变更前后的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进行记录和归档,以便今后进行查询和参考。
四、变更设计管理的注意事项1. 变更设计需统一管理:在变更设计过程中,应确保变更设计方案的一致性和协调性,避免出现各个部门自行变更导致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混乱。
2. 变更设计需及时响应:对于变更设计的申请,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审批,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实施,避免因变更设计未及时完成而影响工程进度。
3. 变更设计需合理控制成本:虽然变更设计是为了改进和优化工程,但需要合理控制变更设计的成本,避免过度的变更给项目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4. 变更设计需注重风险控制:在变更设计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可能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变更设计不会引发新的问题。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提高设计质量和工程管理效率,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过程。
第二章变更管理的程序第三条变更管理的程序包括设计变更申请、评审、批准、须知、备案和监督等。
1.设计变更申请(1)设计变更申请应由项目设计人员填写,明确变更内容、原因和影响等方面的信息,并提交给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应审查设计变更申请,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并将申请报送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2.评审(1)评审部门应根据设计变更申请的内容和影响,进行评估和论证。
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评审。
(2)评审部门应及时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意见和建议报送给项目负责人。
3.批准(1)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分析和决策,并及时向申请人和评审部门作出批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2)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制设计变更须知。
4.须知(1)设计变更须知应包括变更的内容、时间和责任人等方面的信息,明确工程变更后的设计要求和工程实施要求,并发送给相关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
(2)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应按照变更须知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5.备案(1)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应规范备案,备案包括变更申请、评审意见、批准文件、变更须知和相关设计文件等。
(2)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备案工作,并将备案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6.监督(1)相关部门应对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进行监督,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监督部门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变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情况。
第三章变更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变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性原则设计变更应符合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并经过评估和论证,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真实性原则设计变更申请应真实有效,变更须知应真实准确,变更的实施应符合变更须知要求。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2)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工程勘察设计审查的严肃性,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严格变更设计管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不断完善和优化设计。
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三条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按照铁建设函[2009]633号文件要求的审查程序办理,其他变更设计应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办理。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及审批权限第四条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变更设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二、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Ⅱ类变更设计视具体情况分为以下两种:Ⅱ1类指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150万元(含)至300万元者;Ⅱ2类指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150万元以下的更设计。
三、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3.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第五条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3.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5.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规公司所管工程的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 号)的规定,结合公司所管客专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 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3 条经审核修改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4 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5 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6 条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变更设计工作,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第7 条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承建围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并负责变更设计工作。
变更设计相关事宜同时按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管理办法指南(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及审批第8 条变更设计分为以下 5 种原因: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3.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5.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第9条变更设计根据变更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分为I类和U类,为便于现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影响围和投资大小将U类分为U a类和U b 类。
第10条I类变更设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I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本着责权一致、效率与程序兼顾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内容及要求。
(一)设计管理包括初步勘察与设计及施工图勘察与设计管理。
(二)本办法适用于施工图勘察与设计管理,并主要侧重于设计变更管理。
(三)施工图勘察与设计阶段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诺进行管理。
(四)本办法所指的设计变更是指自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五)设计变更不得违背批准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降低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指标,不得降低使用功能。
(六)任何单项工程的变更,一般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理由不得进行多次变更,不得将单项工程肢解为多个小的变更。
(七)变更需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三条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设立变更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担任,委员由相关部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在工程管理部。
第四条变更管理委员会的具体人员,职责由项目公司另行发文制定。
第五条本项目设计变更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提出变更。
(一)在不降低原设计的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将加快建设进度。
(二)在不降低原设计的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降低建设、运营和维护成本。
(三)提高本项目的质量。
(四)公共利益需要。
(五)发现设计错误。
第六条本项目设计变更按照《江西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规模或变更金额划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三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2、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3、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4、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具体工程项目名称]的设计变更管理。
二、设计变更的定义及分类1. 设计变更的定义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2. 设计变更的分类重大设计变更:指涉及项目的规模、功能、标准、结构形式、关键技术方案等方面的重大改变,对项目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对项目的影响相对较小。
三、设计变更的提出1.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缺陷、错误或优化需要时,应提出设计变更建议。
2. 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基于使用功能、投资控制、进度要求等方面的考虑,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3. 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认为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时,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四、设计变更的审批流程1. 一般设计变更审批流程提出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审核《设计变更申请表》,提出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审批设计变更文件,签署《设计变更审批表》。
2. 重大设计变更审批流程提出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审核《设计变更申请表》,提出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变更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设计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件。
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签署《设计变更审批表》。
工程 设计 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依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变更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和流程,确保设计变更合理、可行、及时、完整及有效控制设计变更的范围和影响。
本制度依据《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可行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变更等。
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流程1.设计变更提出1.1 当设计单位或业主方对工程设计提出变更时,应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包括设计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分析等相关资料。
1.2 设计单位应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变更的必要性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形成初步意见。
2.设计变更评审2.1 设计单位将初步意见提交给业主方,并进行沟通和确认。
2.2 设计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变更评审,包括对变更内容的技术可行性、影响分析等进行评估。
2.3 设计单位将评审结果提交给业主方,业主方审查并决定是否通过变更。
3.设计变更实施3.1 设计单位经过业主方确认变更后,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设计文件的修改,并确保相关设计人员理解和遵守变更内容。
3.2 设计单位应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沟通,确保设计变更的顺利实施。
3.3 设计单位应及时更新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并将变更后的文件提交给相关单位备案和存档。
4.设计变更追踪4.1 设计单位应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记录设计变更的整个过程,包括申请、评审、实施等环节的情况。
4.2 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分析设计变更的原因和后果,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工程设计提供参考。
四、设计变更管理的注意事项1.设计变更应尽量避免对工程造成重大影响,确保工程设计整体的合理性和系统性。
2.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变更管理流程操作,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设计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设计单位应加强与业主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设计变更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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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有效控制建设成本,规范设计变更的工作流程,确保设计变更的有效性及正确执行,保证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满足要求,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项目在施工过程及保修过程中的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设计变更
指工程招标完成后再由设计院出具的,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进行设计修改或补充的图纸及设计修改通知单。
《设计变更》主要用于下述修改工作:
1)因原设计不完善由公司设计或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的补充设计;
2)不包含在原设计范围之内而经研究,论证必须增加的补充设计;
3)施工图错误导致难以施工需进行的修改;
4)销售管理部门提出要求需进行的修改;
5)工程管理部门提出技术工艺意见或优化意见需进行的修改;
6)设计单位提供优化设计提出的修改;
7)发现现场施工错误需进行的修改;
8)样板施工效果不佳需修改或更换样板。
3.2 重大设计变更
1)涉及建筑及装修专业影响设计外观效果、使用功能、交房标准的所有变更;
2)涉及主材或主要设备系统的变更;
3)涉及结构体系及水电系统的变更;
4)涉及渗漏问题的做法和节点的重大变更;
5)会影响总工期超过一周的;
6)由于公司对项目定位重大调整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7)经估算,工程费用增加超过10万元或超过合同额10%的。
3.3 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均属一般设计变更。
4 职责
4.1公司工程管理部
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2)参与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3)监督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
4.2公司规划设计部
1)协助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2)参与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4.3 成本合约部、营销策划部
参与与本部门有关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4.4 区域(直属项目)公司设计部
1)负责本系统工程设计变更需求的申请;
2)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申请的审核;
3)负责设计变更审批流程的发起;
4)负责设计变更的形成及签发;
4.5 区域(直属项目)公司相关部门
1)负责各自部门工程设计变更需求的申请;
2)参与与本部门有关的设计变更的审核会签;
3)监督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
注:项目公司的变更需求,统一提交区域公司工程部审核后再提交设计部。
5 设计变更程序
5.1 设计变更的审批流程
5.2 设计变更的申请
当发生设计变更需求时,需求部门填写“工程设计变更需求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提交设计部。
5.3 设计变更的审批
5.3.1设计变更的审核原则
a. 审核是否符合政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b. 审核是否符合公司关于工程发展规划及质量要求。
c. 审核是否符合公司成本控制的要求。
d. 审核是否符合有关合同规定。
5.3.2 设计变更的审核与会签
1)设计变更的初审及发起
区域(直属项目)公司设计部门收到“工程设计变更需求表”后,从技术角度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如果可行(或协商更佳方案),判定变更性质(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然后提交OA发起审批流程。
2)区域(直属项目)公司成本合约系统负责测算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及成本增、减,从合约角度判断是否属于重大设计变更并给出变更意见;
3)区域(直属项目)公司销售系统就变更对销售广告、销售合同内容以及销售方案等有无影响进行评估,给出变更意见;
4)区域(直属项目)公司工程管理系统就变更对工程进度、施工、报建、验收等有无影响进行评估,给出变更意见;
5)对重大设计变更,公司相关主管部门、领导从各自专业角度进行审核审批。
相关记录见附表:《一般设计变更审批表》(R-PO-03-02)、《重大设计变更审批表》(R-PO-03-03)。
5.4设计变更的执行
1)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设计院统一出具变更单,然后由区域(直属项目)公司设计部签发给工程部、成本合约部、投资部、运营部等相关部门执行。
2)工程管理部收到工程变更后,必须及时发往项目公司。
3)施工单位收到设计变更单后应有效执行,如有异议,可按程序提出。
4)相关部门应建立设计变更台账,有序管理。
6.相关记录
6.1 工程设计变更需求表R-PO-03-01
6.2 《一般设计变更审批表》R-PO-03-02
6.3 《重大设计变更审批表》R-PO-03-03
6.4 《设计变更管理台账》R-PO-03-04
工程设计变更需求表R-PO-03-01
编号:变更申请-区域(直属项目)公司简称-项目名称-序号(设计部收到后统一编号)
东孚一般设计变更审批表R-PO-03-02
编号:东孚一般变更-区域(直属项目)公司简称-项目名称-序号
东孚重大设计变更审批表R-PO-03-03
编号:东孚重大变更-区域(直属项目)公司简称-项目名称-序
号
8
设计变更管理台账 R-PO-03-04
编号: 区域(直属项目)公司-项目名称-001~099
序号 设计变更编号
设计变更内容简介
提出单位
下发日期
实施情况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