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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和扩大设计范围的变更。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对已经完成或部分完成的设计图纸和方案进行调整、修改或扩大。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应当遵循“安全、经济、合理、可行”的原则,确保变更后的设计能够满足工程的要求。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当按照设计变更程序进行,包括需求调研、方案设计、评审审核、审批批准等环节。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流程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流程应当明确,包括需求调研、变更设计、评审审批、施工变更等环节。

第七条设计变更的需求调研应当充分了解变更的原因、范围、影响等,编制变更需求报告,并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方案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变更方案设计报告,并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评审审批应当由专业评审机构进行,包括技术审查、合规性审查等,确保变更方案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第十条设计变更的审批批准应当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对通过评审的变更方案进行审批,并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的施工变更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并将变更情况记录在施工日志中。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控制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应当设立变更控制组织,负责统一协调变更过程中的工作和信息沟通。

第十三条变更控制组织应当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变更控制手册,并进行培训和督导。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应当及时记录,包括变更的内容、原因、过程、结果等,记录应当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相关方,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确保各方能够了解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应当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变更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变更顺利进行。

第四章设计变更的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设计变更的责任,并保证变更后的设计满足工程的要求。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文件编号:GCGL第006号第1条为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第3条设计变更分类:1、2、5 3、第4条1、2、3、22),并(GCGL-4、一般变更须在3日内完成。

5、重要变更须在一周内完成。

6、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方案调整情况提出,由总经理批准。

该类变更一般应在提出后一月内完成。

7、营销策划部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要求对已施工房屋进行变更设计的,由营销策划部提出申请,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按程序报批,由工程管理部拟订《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

8、《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发至工程管理部后,工程管理部负责收回监理、施工单位处原图纸并作做废标识,仅有文字说明或局部图纸变更者则须在原图修改变更处欢迎共阅作出变更标识。

9、凡是设计变更无论文字还是图纸均要求描述明确,能够精确计量。

第5条变更费用控制流程。

1、凡属有适用定额或适用合同单价的变更,其单价仍执行定额价或合同价。

2、上述情况以外的变更,其单价须填写《设计变更成本控制审批表》(GCGL-表23)按规定流程审批后方可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后,按规定的通用格式向监理单位申报变更单价(价款),监理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审核,审核结果经预算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报工程管理部。

第6条第7条第8条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设计变更成本控制审批表(GCGL-表23)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表(GCGL-表24)。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定稿)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定稿)

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及变更工作程序,控制工程变更费用,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变更过程中的廉政建设,依据《建设中心项目管理手册》,结合我市交通公用设施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建设中心)和在建设中心管理的项目中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涉及的范围包括:土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房建工程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建设中心总工室(以下简称总工室)负责工程变更项目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路网部(项目管理组)负责变更工程量的审核,计划合约部负责变更单价的审核。

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和分类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分优化设计、完善设计和新增工程。

优化设计是指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后,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保证使用安全和不降低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对原设计进行优化的变更行为,其目的是保证质量、减少病害、方便施工、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减少运营费用等。

对设计工程取消实施、或分期修建等变更行为不属优化设计。

完善设计是指工程正式开工之后,发现因测量勘察深度不足、调查预测失当,导致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错漏,或因项目实施过程中新颁布生效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原因,必须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的变更行为。

新增工程是指工程正式开工之后,至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之前,因社会经济发展或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需要,对原批准设计规模新增内容并予以实施的变更行为。

第五条管理原则(一)鼓励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

(二)实行审批制,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并施工的行为。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变更管理办法(2011)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变更管理办法(2011)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创建日期:文件号:成建委发[2011]172号信息来源: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为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管理,方便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工作以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突出重点,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建委发[2005]842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勘察设计处联系,原文件同时废止。

联系人:徐军,联系电话:86637627。

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一年四月六日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

第三条勘察设计一经审查合格,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行政审批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报审:(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重新划分岩土分层及建筑场地类别;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和水文地质参数;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位置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载取值、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管理。

三.职责1、设计院:负责设计变更图纸功能说明,提供变更单、变更图纸,并对变更进行可行性论证。

2、工程技术部:负责设计变更图纸功能说明、变更单、变更图纸的校核,并对变更单、变更图纸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发放;负责现场施工变更提出。

3、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负责对设计变更和现场施工变更进行审核。

四.变更要求1、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2、设计变更应本着节约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迎合承包人利益而变更。

3、较大设计变更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经工程技术部报批,与设计单位沟通后,由设计单位做出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由各专业提出并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4、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应包括:a、设计变更申请人;b、设计变更原因;c、设计变更方案可能增加或降低工程造价的估算,包括返工重做的经济损失和工期的影响(延误或提前);d、项目指挥部批复意见。

五、通过的《设计变更申请单》一式五份,申请人、工程技术部、施工管理部、监理、审计各一份。

六、设计变更的程序:1、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和不提高原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自行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工程技术部确认后执行。

2、设计单位虽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且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但提高了工程造价,应事先书面征求工程技术部意见并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经工程技术部报批后,方可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工程技术部确认后执行。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议,由施工管理部或工程技术部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报批并与设计单位沟通后,由设计单位做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工程技术部确认后执行。

七、设计变更图(或变更单)应由工程技术部确认后提交施工管理部执行。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为加强建设管理,控制工程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投资,规范和及时处理工程设计变更(以下简称“设计变更”),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05年第5号)、省高指《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014)、《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青交工[2003]236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的所有设计变更活动(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及监理机构、设计单位、各施工标段均应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自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包括对工程量清单的修正)。

无论是“包干项目”还是“非包干项目”,当实际实施的与原设计相比有发生变化时,无论造价是否增减,都必须进行变更。

第二条施工图设计文件是组织施工的依据。

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设计变更:1、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碰、缺及设计明显不合理、设计深度或程度不足、勘察设计资料不详,设计图与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等)不符。

2、在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节省投资或可少占用耕地和拆迁或便利施工可缩短工期的;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能提高工程使用寿命,提高服务水平,降低运营、养护成本,或提高行车安全性,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投资较少,或虽增加较大投资但能在运营期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4、由于铁路、水利、农田、工矿、环保、水保、国防、文物以及地方工作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5、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变化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工程技术要求;6、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工程地质灾害、国防等因素引起的变更;7、工程正式开工后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前,因社会经济发展、建设条件、建设环境的需要或因当地政府要求确需进行的变更;8、有利于投资人投资目标实现的其他原因;9、由于不按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规范和有关规程施工,导致不良后果所引发的设计变更,属于施工补救措施,其增加费用由施工标段承担,但其变更设计的程序应按本办法执行;10、其它特殊情况。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终修改版)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终修改版)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电电力广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期间设计施工图的管理,确保工程设计变更科学、合理、正确,减少因设计变更而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现场建设期间施工图设计变更的实际情况,明确设计施工图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确保工程完工及时结算,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电集团、国电电力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必须坚持有利于工程项目在功能、质量、投资方面实施优化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公司职能部门职责和权限(一)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参建单位对设计变更进行内部评审;负责对由于设计单位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应按照设计合同相关规定对设计单位提出考核;设计变更单必须经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二)工程项目部:负责设计变更的管理,负责设计修改内容、工作量确认;负责一般设计变更的初步审查,并报送工程建设部审核;协助工程建设部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专家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内部评审;设计变更单必须经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三)计划经营部: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增减工程量进行复核,审定变更引起的增减费用;设计变更单必须经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第五条参建单位职责和权限(一)监理单位:负责对设计变更提出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初审意见;设计变更单必须经总监签字、加盖监理项目部公章方为有效;负责公司已批准的设计变更的签发;(二)设计单位:负责对各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提出设计意见,出具变更方案;对已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定,并出具设计变更单;设计变更单必须经设总签字、加盖设计院项目部公章方为有效;第三章管理内容和方法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提出条件(一)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设计内容深度不够;(二)由于其他原因引起设计条件变化需要变更设计;(三)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四)上级单位要求变更设计;(五)施工错误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六)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等原因要求修改;(七)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文件编号:GCGL第006号第1条为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第3条设计变更分类:1、一般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期不产生影响,引起的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2、重要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期影响较小的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3、重大变更:是指涉及到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的变更,对工程质量、造价和建设周期有明显影响的,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在1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

第4条设计变更控制程序:1、公司内部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均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管理部要求设计变更,工程管理部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工程管理部进行复核,按程序报批。

2、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同样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管理部要求设计变更,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按程序报批。

3、变更要求被批准的,设计变更均由工程管理部拟订《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并提交设计单位审核签章同意。

《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在下发之前工程管理部要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表》(GCGL-表24),按规定程序报批。

《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一式六份,其中工程管理部一份、工程审算部一份、营销策划部部一份、监理公司一份、施工单位一份,并在行政管理部存档备案。

4、一般变更须在3日内完成。

5、重要变更须在一周内完成。

6、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方案调整情况提出,由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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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06号
第1条为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第3条设计变更分类:
1、一般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
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
期不产生影响,引起的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2、重要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
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期影响较小的变更设计,引起的
工程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3、重大变更:是指涉及到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
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的变更,对工
程质量、造价和建设周期有明显影响的,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在10万元以上的
设计变更。

第4条设计变更控制程序:
1、公司内部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均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管理部要
求设计变更,工程管理部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工程管理部进行复
核,按程序报批。

2、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同样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管理部要求设计变更,工程
管理部进行审核,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按程序报批。

3、变更要求被批准的,设计变更均由工程管理部拟订《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
22),并提交设计单位审核签章同意。

《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在下发之前
工程管理部要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表》(GCGL-表24),按规定程序报批。

《设
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一式六份,其中工程管理部一份、工程审算部一份、
营销策划部部一份、监理公司一份、施工单位一份,并在行政管理部存档备案。

4、一般变更须在3日内完成。

5、重要变更须在一周内完成。

6、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方案调整情况提出,由总经理批准。

该类变更一
般应在提出后一月内完成。

7、营销策划部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要求对已施工房屋进行变更设计的,由营销策划
部提出申请,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按程序报批,由工程管理部拟
订《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

8、《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发至工程管理部后,工程管理部负责收回监理、
施工单位处原图纸并作做废标识,仅有文字说明或局部图纸变更者则须在原图
修改变更处作出变更标识。

9、凡是设计变更无论文字还是图纸均要求描述明确,能够精确计量。

第5条变更费用控制流程。

1、凡属有适用定额或适用合同单价的变更,其单价仍执行定额价或合同价。

2、上述情况以外的变更,其单价须填写《设计变更成本控制审批表》(GCGL-表23)
按规定流程审批后方可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后,按规定的通用格式向监理单位申报变更单价(价款),监理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审核,审核结果
经预算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报工程管
理部。

2)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初审、主管工程师审核、工程管理部经理复核、工程审算部经理复核、分管副总经理审定,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第6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7条已发布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8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
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
设计变更成本控制审批表(GCGL-表23)
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表(GCGL-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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