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详细介绍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一、总则1.1本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变更设计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可控性。
1.2工程变更设计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建设的需要,对原有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修改或更换的设计活动。
1.3工程变更设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设计计算书、工程量清单等。
二、工程变更设计的申请和审批2.1工程变更设计的申请由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需提供详细的变更设计申请书和相关设计文件。
2.2变更设计申请书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必要性、影响范围和施工方案等内容,需要与项目管理部门进行深入沟通,确保变更方案的可行性。
2.3项目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变更设计申请后,及时组织评审会议,对申请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做出审批决定。
2.4审批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明确变更设计的具体内容、变更后的工程质量要求和工期要求等。
三、工程变更设计的编制和审核3.1工程变更设计的编制由设计负责人牵头负责,需组织设计团队进行全面论证和技术交流,确保变更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2编制工程变更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原有设计方案的稳定性和可行性,确保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符合工程建设的需要。
3.3变更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需提交给专业设计审核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变更后的设计方案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3.4审核通过的变更设计方案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负责人,并同时通知项目管理部门和施工方,确保变更方案的统一实施。
四、工程变更设计的实施和控制4.1工程变更设计方案的实施由施工方负责,需制定详细的变更实施方案,并与项目管理部门和设计负责人进行沟通和协调。
4.2工程变更设计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施工和监理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变更过程中的技术和质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4.3变更设计实施的过程中,需及时记录和归档相关设计文件和变更记录,以备验收和后期维护使用。
4.4工程变更设计实施后,需对变更设计方案进行评估和总结,评估变更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工程变更设计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针对一些必要的或突发的情况,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局部或整体的修改和调整的过程。
工程变更设计的管理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变更设计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变更设计申请1. 变更设计需求分析:项目建设单位在发现需要对原有设计进行变更时,首先需进行详细的需求分析,明确变更的原因、范围和目标。
2. 编制变更设计申请书:项目建设单位需编制变更设计申请书,包括变更的理由、变更的内容、变更后的效果预测等必要信息,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3. 变更设计影响评估:项目建设单位需对变更后可能引起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4. 变更设计方案编制:根据变更的需求和影响评估结果,编制变更设计方案,明确变更的具体内容、实施过程和时间节点等。
三、变更设计管理流程1. 变更设计审批:在编制好变更设计方案之后,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工程的整体要求以及与原有设计的协调性。
2. 变更设计实施:获得审批后,将变更设计方案交予相关设计人员进行实施。
同时,需要进行严格的工程监督和质量控制,确保变更设计的有效性和质量。
3. 变更设计信息管理:在变更设计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变更设计方案、变更前后的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进行记录和归档,以便今后进行查询和参考。
四、变更设计管理的注意事项1. 变更设计需统一管理:在变更设计过程中,应确保变更设计方案的一致性和协调性,避免出现各个部门自行变更导致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混乱。
2. 变更设计需及时响应:对于变更设计的申请,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审批,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实施,避免因变更设计未及时完成而影响工程进度。
3. 变更设计需合理控制成本:虽然变更设计是为了改进和优化工程,但需要合理控制变更设计的成本,避免过度的变更给项目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4. 变更设计需注重风险控制:在变更设计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可能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变更设计不会引发新的问题。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一、前言工程施工设计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的常见现象之一。
有效的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可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证工程安全、提升施工效率和降低施工成本。
本办法旨在规范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程序,规范变更流程,确保变更合理、合法、安全、有效地实施。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设计变更管理原则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合规开展设计变更管理活动;2. 确保设计变更必须符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合理、必要,并在施工安全和质量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实施;3. 实行严格的变更管理流程和程序,确保设计变更的审批、备案、执行和监督全程可追溯;4. 建立健全的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设计变更责任人,促进设计变更顺利实施;5. 充分保障设计变更合法性和公平性,依法规范变更合同签署和资金支付,防止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四、设计变更管理流程1. 设计变更提出设计变更提出是设计变更管理的第一步,施工单位应当在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设计缺陷或需调整变更的情况时,及时制定设计变更方案,并通过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2. 设计变更审核设计变更审核是设计变更管理的核心环节,设计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确定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的审核意见,明确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影响等。
3. 设计变更审批设计变更审批是设计变更管理的重要环节,设计单位应当将审核通过的设计变更方案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设计变更。
4. 设计变更执行设计变更执行是设计变更管理的最关键环节,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人员实施设计变更,保证设计变更效果和质量的实现。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提高设计质量和工程管理效率,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过程。
第二章变更管理的程序第三条变更管理的程序包括设计变更申请、评审、批准、须知、备案和监督等。
1.设计变更申请(1)设计变更申请应由项目设计人员填写,明确变更内容、原因和影响等方面的信息,并提交给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应审查设计变更申请,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并将申请报送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2.评审(1)评审部门应根据设计变更申请的内容和影响,进行评估和论证。
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评审。
(2)评审部门应及时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意见和建议报送给项目负责人。
3.批准(1)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分析和决策,并及时向申请人和评审部门作出批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2)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制设计变更须知。
4.须知(1)设计变更须知应包括变更的内容、时间和责任人等方面的信息,明确工程变更后的设计要求和工程实施要求,并发送给相关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
(2)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应按照变更须知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5.备案(1)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应规范备案,备案包括变更申请、评审意见、批准文件、变更须知和相关设计文件等。
(2)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备案工作,并将备案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6.监督(1)相关部门应对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进行监督,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监督部门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变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情况。
第三章变更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变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性原则设计变更应符合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并经过评估和论证,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真实性原则设计变更申请应真实有效,变更须知应真实准确,变更的实施应符合变更须知要求。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一、背景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是在项目实施和建设过程中常见的情况。
设计变更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发生,包括技术层面、商业层面或者规划变更等。
有效的管理设计变更对于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成本都至关重要。
二、设计变更管理的目的设计变更管理旨在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设计变更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审批、跟踪和控制,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设计变更对项目造成的负面影响,确保项目按照原定方案和目标进行顺利实施。
三、设计变更管理的原则1.及时性:对设计变更的识别、评估和处理应尽早进行,以减少对项目的影响。
2.有效性:设计变更管理应当从项目整体利益出发,综合考虑技术、经济、管理等各方面因素,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规范性:设计变更的处理应当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法规,保证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沟通协作:设计变更管理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各相关方应及时有效地进行沟通和协作,确保设计变更的流程顺畅。
四、设计变更管理流程步骤一:设计变更识别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各相关方应及时发现并记录设计变更需求,明确变更内容、原因、影响等信息。
步骤二:设计变更评估项目团队应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安全等方面的评估,分析变更对项目进度、成本、质量等方面的影响。
步骤三:设计变更审批设计变更经过评估后,需要提交给相关审批机构或负责人审批,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符合规定。
步骤四:设计变更实施经过批准的设计变更应当由项目团队按照变更要求进行及时实施,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步骤五:设计变更跟踪对已实施的设计变更需要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变更达到预期效果,及时调整和反馈。
五、设计变更管理的考核与改进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需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设计变更管理的效果和流程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进行改进。
设计变更管理应当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六、结语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是项目管理中重要的一环,对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和扩大设计范围的变更。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对已经完成或部分完成的设计图纸和方案进行调整、修改或扩大。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应当遵循“安全、经济、合理、可行”的原则,确保变更后的设计能够满足工程的要求。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当按照设计变更程序进行,包括需求调研、方案设计、评审审核、审批批准等环节。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流程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流程应当明确,包括需求调研、变更设计、评审审批、施工变更等环节。
第七条设计变更的需求调研应当充分了解变更的原因、范围、影响等,编制变更需求报告,并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方案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变更方案设计报告,并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评审审批应当由专业评审机构进行,包括技术审查、合规性审查等,确保变更方案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第十条设计变更的审批批准应当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对通过评审的变更方案进行审批,并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的施工变更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并将变更情况记录在施工日志中。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控制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应当设立变更控制组织,负责统一协调变更过程中的工作和信息沟通。
第十三条变更控制组织应当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变更控制手册,并进行培训和督导。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应当及时记录,包括变更的内容、原因、过程、结果等,记录应当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相关方,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确保各方能够了解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应当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变更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变更顺利进行。
第四章设计变更的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设计变更的责任,并保证变更后的设计满足工程的要求。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工程变更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者调整的情况。
为了保证工程变更的顺利实施,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制定适当的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展开讨论,从变更流程、资料管理、责任分工和验收标准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变更流程工程变更设计的流程是指从变更提出到变更实施的全过程。
为了确保变更设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需要明确变更流程的各个环节。
通常,工程变更设计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变更申请:变更申请是指项目团队或者业主方提出工程变更的需求,并填写相关的变更申请单。
变更申请单中应包括变更的原因、范围和影响等内容。
2. 变更评估:变更评估是对变更需求进行详细的评估和分析,包括对设计方案、施工进度和成本影响的评估。
评估结果应该经过设计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审批,确定是否进行变更设计。
3. 变更设计:变更设计是根据变更需求进行设计方案的调整和修改,包括对变更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的修改。
4. 变更审核:变更设计方案需要经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审核,确保变更设计方案满足技术要求和标准。
5. 变更批准:变更设计方案经过审核后,由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进行批准,确定变更方案的实施。
6. 变更实施:变更实施是指按照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工程实施和施工过程的调整。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变更过程的监管和控制,确保变更的质量和安全。
7. 变更验收:变更验收是对变更设计方案的验证和检查,确定变更设计的效果和质量是否满足要求。
二、资料管理工程变更设计需要对相关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以便日后的查阅和使用。
在资料管理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变更申请单的存档:对每一次变更申请都应进行记录和存档,包括变更原因、申请人和审批人等信息。
2. 变更设计方案的归档:变更设计方案需要进行归档和备份,方便后续的查阅和使用。
3. 变更实施记录:对变更实施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问题进行记录,包括变更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验收记录等。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所管工程的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的规定,结合公司所管客专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3条经审核修改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4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5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6条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变更设计工作,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第7条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承建范围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并负责变更设计工作。
变更设计相关要求应按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管理办法指南(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及审批第8条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3.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5.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第9条变更设计根据变更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分为Ⅰ类和Ⅱ类,为便于现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影响范围和投资大小将Ⅱ类分为Ⅱa类和Ⅱb类。
第10条Ⅰ类变更设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第11条Ⅱa类变更设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a类变更设计:(1)变更个别重点工程或个别地段工程的一般设计原则;(2)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使用性能;(3)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20万元(含)至300万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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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办法
( 试行)
#############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承担建设工程的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变更,系指初步设计审查通过至工程竣工期间,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已审定签章的施工图纸内容发生变化。
第三条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两大类,其中,设计变更系指由于设计、行政许可、技术标准或功能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变更;由施工、勘察、现场条件等其他原因引起的变更统称为变更设计。
第四条相关部门及单位
公司部门:指总工办、规划设计部、机电设备部、计划合同部、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部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部门;
设计单位:指总体设计单位、设计咨询单位、工点设计单位等;
承包商:指施工单位、设备安装单位、装修装饰单位、供货商、系统集成商等。
第五条变更的提出应从有利于工程出发,或优化方案、或降低费用、或提高工程效率、或提高安全性以及满足政府行政许可要求等。
第六条审核变更应以合同为准、以事实为依据,从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第七条变更令是实施变更的唯一途径,有变更令才能实施变更。
第八条变更的报备应严格执行政府、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变更的,自行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监理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经公司批准而擅自发出变更令的,自行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条对现场应急、抢险、突发的、急需的、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的变更,工程业务部门应立即报告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总工办、规划设计部、计划合同部、质量安全部)、设计、风险咨询、第三方监测、施工、监理等单位、专家(如需)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形成纪要;工程管理部授权监理工程师书面指示承包商先行实施此类紧急、特殊情况的变更后,应在7日内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履行。
第十一条对新增施工内容的工程,如符合不招标发包规定,可按变更处理。
第二章变更分类
第十二条根据变更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对技术标准和功能、工程实施性、工期、投资的影响程度、审批权限、金额大小等因素,变更共分Ⅰ、Ⅱ、Ⅲ、Ⅳ四类。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
(一)变更初步设计(或修编)主要批复意见的;
(二)变更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设计原则、线站位及出入口通道,线路敷设方式、建筑结构形式、基础类型、施工工法、设备系统的功能、运营条件等需要重新进行规划报建的;
(三)增减已批准的车站建设面积或区间长度超过原合同数量的10%;
(四)增减出入口、风道、风井、风亭座数量的;
(五)引起土建工程施工图预算(增或减)200万元及以上,设备采购、建筑装修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增或减)100万元及以上;
(六)引起设备价值在2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品牌、设备软件版本改变及引起的相应硬件设备的变更。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类变更:
(一)局部线位、纵坡和建筑平面发生变化,变更已批准的主要技
术方案,包括车站/区间辅助措施、防水方案、装修标准、设备主要功能等,但仍符合设计标准;
(二)增减已批准的车站建设面积或区间长度10%以内的;
(三)增减施工竖井或施工通道的;
(四)重要的设备技术参数的变更,影响到设备系统局部或一般车站的使用功能的;
(五)引起土建工程施工图预算(增或减)200万元(不含)~100万元(含)的变更;设备采购、建筑装修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增或减)100万元(不含)~50万元(含)的变更;
(六)设备价值在200万元(不含)~100万元(含)的设备品牌、设备软件版本改变及引起的相应硬件设备的变更。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Ⅲ类变更:
(一)改变局部设计原则、不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技术方案简单,施工图工程量变化较少,但影响相关专业的技术条件和工程量;
(二)改变装饰风格或装饰方案的,但不影响整体使用效果;
(三)改变设备或材料的性质、种类、规格、型号、数量的;
(四)机电设备设施的位移、预埋件位置的变化,但不能侵入各种限界和净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