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最全)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一、设计变更分级
设计变更分甲级和乙级两类。
甲级设计变更由主管领导审批,乙级设计变更由部门领导审批。
二、甲级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包含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属于甲级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与报建图不一致。
2.设计变更导致销售面积发生变化。
3.设计变更与销售资料不一致。
4.设计变更严重延误工程的工期。
三、审批权限
除甲级以外的变更均属乙级变更,由部门领导审批。
四、甲级设计变更的报审流程
由设计部起草设计变更报审表,组织相关部门会签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五、甲级设计变更的报审会签要求
1.变更内容与报建图不一致的,需销售部会签。
2.变更内容导致销售面积发生变化的,需销售部会签。
3.变更内容与销售资料不一致的,需销售部会签。
4.变更严重延误工程的工期,需工程部会签。
六、乙级设计变更的流程
由设计管理部直接出设计变更,注明变更原因,报部门领导审批。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甲级变更审批后原件必须24小时内由档案室归档,复印件发会签部门。
2.审批通过后,按施工图出图程序出设计变更并按规定下发各部门。
3.甲级设计变更应下发会签部门一份。
4.设计变更需经各专业会签确认,方可下发。
5.施工过程中,工程部对设计提出更改的,需经设计部出具相关方案,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遵循合法、合理、科学、安全的原则,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应建立健全审批制度、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变更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审批与管理第五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具体包括:(一)建设单位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二)项目审批部门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三)项目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审批意见。
第六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三)设计变更的理由、范围、内容、影响及方案;(四)设计变更的依据;(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在接到设计变更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日。
第八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监管,对变更过程进行全面跟踪,确保变更工作的合规进行。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变更审批意见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调整设计文件。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责任与追究第十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承担设计变更的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审批的;(二)超越审批权限进行设计变更的;(三)未经审批部门同意,擅自调整设计文件的。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的;(二)设计文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其他违反设计规范的行为。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1(997字)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
各项目部/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都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问题或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可更改。
2.设计变更分为三种2.1.小型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
2.2.普通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削弱部件强度(性能),不影响部件的质量和工艺,不影响生产运行和经济性,一次变更工程费用在1万元~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设计变更。
2.3.重大变更: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
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
(一次变更经济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3.设计变更审批手续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事项,由项目部以《工程联系单》向工程监理提出;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设计变更,由项目部直接向监理提出,重大的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部事先报公司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同意后,方能按3.1.条执行。
3.3.设计下达的小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4.设计下达的普通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5.设计下达的重大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当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
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6.小型和普通设计变更可按签证后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件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收到原件后方能实施。
4.设计变更单及有关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工程、质量、物资、计划经营)。
5.设计变更实施后,项目部应以设计变更反馈单的形式形成设计变更闭环管理。
6.凡有关变更的文件资料,如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均应交资料员妥善完整保管,并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移交。
设计变更记录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记录管理制度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设计变更记录,确保设计过程中的任何变更都得到适当的记录和审批,以保证设计的可追溯性、稳定性和质量。
2. 定义设计变更记录:指设计过程中的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需求、设计方案、技术规范、原型等的变更。
3. 设计变更记录流程3.1 变更提出任何设计变更都需要由相关人员在变更提出阶段提出,并填写变更申请表。
变更提出人需明确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范围和预计的时间计划。
3.2 变更评审设计变更提出后,相关人员将组成变更评审小组,对变更进行评审。
评审小组负责评估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影响范围,并提出评审结果。
3.3 变更批准评审结果由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审批,决定是否批准该变更。
批准后,将变更纳入正式变更记录。
3.4 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相关人员将根据变更计划和指导文件进行具体变更实施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和记录变更过程中的任何问题、障碍或挑战。
3.5 变更验证变更实施后,需要对变更进行验证,确保变更已经按照设计要求和计划进行并取得了预期的结果。
验证结果应被记录并与设计变更记录一同归档。
4. 设计变更记录的要求4.1 严谨性设计变更记录应准确、全面地记录每次变更的具体内容、原因、影响范围和结果,并经过相关人员的审查和确认。
4.2 可追溯性设计变更记录应包括变更的时间、申请人、批准人以及变更的实施情况和结果,便于追溯设计变更的来源和过程。
4.3 文件化设计变更记录应以文件形式进行保存,并进行版本控制,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4.4 审批流程设计变更记录应经过相应的审批流程,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4.5 归档管理设计变更记录应有专门的归档管理,确保记录的安全性和可检索性。
5. 变更记录的保密和权限控制设计变更记录包含敏感信息和商业机密,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和权限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查看和修改相关记录。
6. 变更记录的维护和更新设计变更记录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施工过程中的图纸变更、局部施工方案调整等相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设计变更分为两种,一种为甲方在发起的方案变更,一种为我司发起的变更。
甲方发起的变更,我司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给予甲方专业的建议及回复。
我司发起的变更,需要我司提出合理充分的变更理由、变更后的图纸、变更后的优点、变更部位面积、以及变更部位的价格。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详细说明第三条参与投标的项目,拿到施工图纸时,工程部、预算部必须第一时间对图纸上的施工部位、要求、技术处理方式进行研究。
明确内容:图纸上的施工要求、部位处理方案,是否存在引起质量隐患的因素,或者存在技术问题。
第四条如果存在以上状况,以设计变更洽商的形式,与甲方确认清楚。
情况严重、部位较多的,请业务部联系甲方,尽量以技术交流会的方式进行商讨。
第五条准备进场的项目,拿到施工图时,工程部、预算部必须第一时间根据图纸情况,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明确以下几点:1、是否存在图纸与现场不符的情况,若有,必须以联系函的方式确认清楚;2、图纸是否有表达不清楚的地方,若有,必须以联系函的方式确认清楚;3、若图纸与现场都非常清楚明了,且完全符合,但如果根据甲方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会产生技术问题或存在质量隐患,必须以设计变更洽商的形式,与甲方确认清楚。
第六条若现场和图纸需确认的内容均已清楚,请甲方提供确认后的精准施工图纸,或是将所有变更签字确认,附在原来的施工图上,作为确认的施工标准。
第七条在施工过程中,我司的施工员或者技术人员必须对现场的施工状况进行严格把控。
若有发现施工图纸上存在遗漏,或者部位、方案交代不清的,必须以联系函的方式确认清楚;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若有原本的施工方案存在技术问题或是质量隐患的,必须以设计变更洽商的形式,与甲方确认清楚。
第九条凡是需要以设计变更洽商形式处理的,在发现问题的当天,预算部、技术部相关人员必须对现场情况进行确认和研究,确定我司建议的施工方案,并由预算部对涉及到变更的部位进行方量确认和图纸绘制。
工程设计变更核准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核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设计中的变更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设计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各类工程设计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包括设计方案的变更、图纸的修订、技术要求的调整等内容。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在设计过程中,因设计要求、工程施工条件、用户需求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订和调整的情况。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遵循合理、科学、公正、便捷的原则,确保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变更。
所有变更管理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合法、规范。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变更管理部门或者委员会,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审批和监督。
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一次变更都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和备份,便于日后查证和追溯。
第二章变更管理流程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发起:当设计方案、施工条件、用户需求等发生变更时,由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变更材料。
第八条变更申请的审查:变更管理机构应当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变更原因、必要性、影响等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变更审批的流程:经过审查,变更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在评审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并做出书面的变更审批文件。
第十条变更执行和监督:一旦变更得到批准,应当及时通知设计人员和相关单位进行变更执行,同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变更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一条变更的验收和归档:变更执行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并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备查。
第三章变更管理的注意事项第十二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避免随意变更导致设计混乱和质量下降。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变更处理,避免对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影响。
第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得越权擅自进行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执行。
工程 设计 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依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变更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和流程,确保设计变更合理、可行、及时、完整及有效控制设计变更的范围和影响。
本制度依据《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可行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变更等。
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流程1.设计变更提出1.1 当设计单位或业主方对工程设计提出变更时,应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包括设计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分析等相关资料。
1.2 设计单位应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变更的必要性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形成初步意见。
2.设计变更评审2.1 设计单位将初步意见提交给业主方,并进行沟通和确认。
2.2 设计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变更评审,包括对变更内容的技术可行性、影响分析等进行评估。
2.3 设计单位将评审结果提交给业主方,业主方审查并决定是否通过变更。
3.设计变更实施3.1 设计单位经过业主方确认变更后,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设计文件的修改,并确保相关设计人员理解和遵守变更内容。
3.2 设计单位应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沟通,确保设计变更的顺利实施。
3.3 设计单位应及时更新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并将变更后的文件提交给相关单位备案和存档。
4.设计变更追踪4.1 设计单位应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记录设计变更的整个过程,包括申请、评审、实施等环节的情况。
4.2 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分析设计变更的原因和后果,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工程设计提供参考。
四、设计变更管理的注意事项1.设计变更应尽量避免对工程造成重大影响,确保工程设计整体的合理性和系统性。
2.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变更管理流程操作,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设计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设计单位应加强与业主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设计变更的顺利实施。
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保证工程设计变更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高工程设计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设计项目的变更管理。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环保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审批,确保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及时、准确地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做好变更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
第二章变更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应当由设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提出,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和影响。
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应当提交给设计管理部门,由设计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
第八条设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变更的性质、影响范围和重要程度,决定是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或者召开变更评审会议。
第九条对于重大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条对于一般工程设计变更,可以由设计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公司领导备案。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变更申请经审批同意后,设计部门应当按照变更要求进行设计修改,并重新编制设计文件。
第三章变更通知与记录第十二条工程设计变更批准后,设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应当明确变更的内容、范围、影响和实施要求等,并附上相关设计文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签名确认。
第十五条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后,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变更要求进行工作调整和配合,确保变更的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工程设计变更实施过程中,设计部门应当做好变更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包括变更申请、审批文件、设计文件、通知记录等。
第四章变更监督与评估第十七条工程设计变更实施后,设计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八条工程设计变更评估应当包括变更的合理性、经济性、安全性、环保性等方面,并出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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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总则
1.1在项目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1.2因各类原因(如报建报批等)导致项目签批图纸及指标变化,按方案审批流程重新上报审批。
1.3如商管总部、营销等相关部门提出的设计修改或变更要求,各自按照制度要求的审批流程完成设计变更申报、审批,审批通过的变更事项移交项目公司发起设计变更流程。
2.设计变更分类
2.1设计变更分类为一类设计变更和二类设计变更。
2.2一类设计变更:包括规划指标、建筑方案、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等的设计变更,以及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如与主力店的合作纠纷、可能导致购房业主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
2.3二类设计变更: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售楼协议文件、设计图纸错误(错、漏、碰、缺)、配合施工需要、配合设计优化、业态对接和专项设计分步实施、配合商家进场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等。
3.设计变更办理时间
3.1设计变更实施前,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归属集团审批各中心部门审批时间为2个工作日,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3.2在紧急情况下(由项目公司设计、成本、工程副总经理判断),对于不影响建筑质量和验收的二类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审批权限,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项目公司设计部撰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五份,项目公司工程部、设计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如果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也应多出相应分数。
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
3.3设计变更实施后,工程部、设计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公司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相关施工企业申报后7天内进行确认。
在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的48小时内,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将该单及相关资料送至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
否则,结算时不予确认该部分增加的款项,若为减少的款项则双倍扣除。
对于增加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未经确认,在工程结算时将不予考
虑;对于降低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施工单位不配合确认工作,由监理单位及项目公司共同确认后生效,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4.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4.1发起变更:设计变更发起单位或部门(营销中心、商管公司、规划设计中心、项目公司、设计单位等),填写有关变更事项、内容、要求并按集团呈批流程进行签批,待核准后根据权限范围转发集团设计规划中心或项目公司设计部落实,项目公司设计部根据结果签发《工程联系单(变更)》,通知工程部、成本部有关设计变更事宜。
4.2变更影响评估:项目公司工程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在《工程联系单(变更)》上描述该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后、部分实施或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后,提交设计部,工程部留存复印件。
4.3变更审批会签:项目公司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变更的审批会签。
项目公司设计部根据工程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变更)》,如变更可行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项目公司设计部留存一份原件,成本控制部留存复印件。
4.4设计变更通知实施:设计变更审批通过后,项目公司设计部通知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审批单》中有关设计变更的要求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并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五份,经设计副总经理进行确认,工程副总签字后,项目公司设计部负责下发至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工程部及公司其他相关部门,监理单位和其他施工单位由项目公司工程部统一下发,其中施工单位执一份原件。
当《设计变更通知单》如果由项目公司设计部编制时,按照附件的标准表格填报后,按照上述流程执行。
4.5设计变更实施确认:设计变更实施完毕,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一式二份,写明其实施情况,监理和工程部对表单中的事实进行确认,成本控制部对表单中的费用进行确认。
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成本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成本控制部、工程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项目公司设计部、监理公司留复印件。
无论有无发生,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均必须经确认。
4.6结算以《设计变更确认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相应的变更图纸作为依据。
4.7 项目公司设计部负责对《设计变更审批单》、《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编号,两个表单为同一编号,编号方法为:在设计变更归属的设计合同的编号后加“**—bg—xxx”(**为设计合同编号、xxx为序号)。
4.8成本控制部负责对《设计变更确认单》进行编号,编号方法为:在设计变更归属的工程承
包合同的编号后加“**—bg—xxx”(**为工程承包合同编号、xxx为序号)。
4.9若涉及到已发布广告宣传、已签订售楼协议或已租赁商铺的规划及建筑设计变更,应首先通知营销部或商管公司,并由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评估后,再决定是否进行设计变更。
售楼协议及租赁引起的设计变更造成成本增加时,项目公司必须在办理设计变更之前同客户签订费用承担协议。
5.设计变更审批流程
工程联系单(变更)
说明:本表作为《设计变更审批表》审批的支持文件。
设计变更审批单
注:此表单的审批按设计变更审批权限的规定执行。
设计修改意向单
说明:此表仅在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情况下使用。
1、本表用于开发设计部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情况,此情况不需编制《设计修改意向单》;
2、当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时,不用此表,设计副总经理在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签署确认意见,设计部在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编号。
设计变更确认单
2、设计变更的实施情况由工程部填写。
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