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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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设计过程中的变更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保证设计方案的稳定性和一致性,提高设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设计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设计师、技术员等。

三、变更管理流程1. 变更申请在设计过程中,如有需要对已确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需由项目经理或设计师提出变更申请,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及风险等相关信息。

2. 变更评审经变更申请提交后,由项目组组成的变更评审小组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评估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确定是否批准变更。

3. 变更批准变更评审小组通过评审后,对变更进行批准,确定变更内容和执行时间,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执行。

4. 变更实施经批准的变更由相关人员按照设计变更方案进行实施,并记录变更实施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问题。

5. 变更验证变更实施完成后,由项目组对变更结果进行验证,确保变更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标。

6. 变更确认变更验证无误后,由项目经理或设计师对变更进行确认,并签署相关文件,确认变更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四、责任分工1. 项目经理:负责制定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计划,组织变更评审和批准,监督变更实施和验证。

2. 设计师:负责提出变更申请,配合变更评审和批准,参与变更实施和验证。

3. 技术员:负责参与变更评审和实施,协助设计师完成变更验证和确认。

五、变更管理工具1. 设计变更登记表:记录设计变更的申请信息、评审意见、批准结果、实施情况等重要信息。

2. 设计变更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有关设计变更的内容和执行时间。

3. 设计变更报告:总结设计变更的情况、原因、影响及结果等信息,用于后续的项目总结和经验积累。

六、制度执行1.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过正式的变更申请、评审、批准、实施、验证和确认流程,不得私自变更设计方案。

2. 设计变更管理计划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变更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管理制度_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一、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有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以及施工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纸修改时,应提出变更设计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得进行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分为三种:1.小型设计变更:不涉及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增减预算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变更事项。

例如:图纸尺寸差错更正、材料等强换算代用、图纸的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问题处理等。

2.一般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增减预算费用在1万元到5万元的设计变更项目。

3.重大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增减预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

三、设计变更审计手续如下:1.小型设计变更由施工工地(队)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经项目部负责人审核并征得监理和设计代表同意会签后生效。

设计变更签证应送交建设单位备案。

2.一般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提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关技术部门会签后生效。

实行按施工图预算结算办法时,设计变更单应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

3.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提出工程预算变更单(或修正概算),凡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按设计审批权限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四、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发送各施工图使用单位,工程预算变更单应分送有关成本核算及管理单位。

其具体份数由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商定。

五、一个施工单位或一个工地提出的设计变更如涉及其他施工单位或工地的施工项目需相应作修改时,在决定变更之前应同时将有关工程加以研究、确定处理方法,统一进行修改等,也可以由主要变更单位报请上级领导和提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处理,组织协调行动。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模板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模板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流程,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

三、定义设计变更:指在工程设计阶段或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对原设计文件进行的修改、补充或优化。

四、职责1. 项目经理:负责审批设计变更申请,协调变更实施。

2. 设计部门:负责提出设计变更建议,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3. 施工部门:负责执行设计变更,记录变更实施情况。

4. 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审核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影响。

五、设计变更的类型1. 小型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影响较小的变更。

2. 中型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有一定影响的变更。

3. 大型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有重大影响的变更。

六、设计变更流程1. 提出变更:由设计部门或施工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2. 变更评估: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对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影响进行评估。

3. 变更审批:根据变更类型,由项目经理或更高层级管理人员审批。

4. 变更实施:设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编制变更文件,施工部门执行变更。

5. 变更记录:施工部门负责记录变更实施情况,并归档保存。

七、设计变更文件1. 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和预期效果。

2. 变更审批表:记录审批过程和结果。

3. 变更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变更信息。

4. 变更记录表:记录变更实施的详细情况。

八、变更的监督与检查1. 项目经理定期检查设计变更的实施情况。

2. 质量安全部门对变更后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违规处理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变更设计或不按规定执行变更的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设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设计管理部门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模板,具体内容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1(997字)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

各项目部/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都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问题或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可更改。

2.设计变更分为三种2.1.小型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

2.2.普通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削弱部件强度(性能),不影响部件的质量和工艺,不影响生产运行和经济性,一次变更工程费用在1万元~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设计变更。

2.3.重大变更: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

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

(一次变更经济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3.设计变更审批手续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事项,由项目部以《工程联系单》向工程监理提出;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设计变更,由项目部直接向监理提出,重大的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部事先报公司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同意后,方能按3.1.条执行。

3.3.设计下达的小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4.设计下达的普通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5.设计下达的重大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当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

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6.小型和普通设计变更可按签证后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件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收到原件后方能实施。

4.设计变更单及有关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工程、质量、物资、计划经营)。

5.设计变更实施后,项目部应以设计变更反馈单的形式形成设计变更闭环管理。

6.凡有关变更的文件资料,如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均应交资料员妥善完整保管,并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移交。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模板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模板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及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企业设计变更的过程,确保设计变更符合公司标准、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保证项目安全和顺利推进。

适用于企业内所有设计变更项目。

二、定义1.设计变更:指对项目设计文件、图纸或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更正或补充的行为。

2.设计变更管理:包括变更申请、评估、审批、执行和记录的全过程管理。

三、管理流程1. 变更申请1.项目相关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发现设计变更需求,向职能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2.变更申请应包括详细的设计变更内容、变更的原因和影响分析等信息。

2. 变更评估与审批1.职能部门接收到变更申请后,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的合理性、影响范围、时间和成本等方面。

2.根据评估结果,职能部门作出变更是否通过的决定,并在设计变更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若设计变更涉及相关部门,职能部门需征得相关部门的意见,并记录在评估报告中。

3. 变更执行1.职能部门将变更申请提交给相关责任人,并说明变更的详情,确保变更执行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2.相关责任人组织项目团队执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设计方案、更新图纸、修改技术文件等。

3.执行变更过程中,应注意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变更顺利进行。

4. 变更记录与归档1.职能部门负责记录设计变更的详细信息,包括申请、评估、执行等环节的数据和文件。

2.变更记录应包含变更的日期、内容、原因、执行人员等信息,并保存在公司的文档管理系统中。

3.变更记录和相关文件应归档保存,以备日后查询和审查。

四、管理标准1. 设计变更评估标准1.合理性评估:变更申请的合理性需符合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公司要求。

2.影响评估:对变更的影响范围、时间和成本进行评估,确保变更对项目的影响可控。

3.安全性评估:变更申请应关注项目的安全性,确保变更后不会影响项目的安全运营。

2. 设计变更执行标准1.变更执行需严格按照变更申请和评估结果进行,确保变更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新能源公司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行为,加强对工程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规定》(Q/CDT 209 02001 2013)及《电力工程变更和结算管理规定》(Q/CDT 209 06002 2016),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变更管理程序(一)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初步审核,项目部上报公司确认,最终由监理单位下发正式变更单至施工单位执行。

必要时由监理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包括设计单位、项目部、施工单位等)审核会签确认。

(二)变更设计由项目部、监理单位、调试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审核会签后送设计单位确认,最终由监理单位下发正式变更通知单至施工单位执行。

(三)当现场发生紧急变更时(指施工现场突然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且需要立即做出决定的变更事项),应在征得项目部同意的情况下,由监理单位立即主持现场的变更实施,并于开始变更后7日之内,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四)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涉及到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和公众利益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变化,设计范围和标准突破设计审查确定的原则,大幅度增加工程投资等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

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提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形成专题报告,经区域公司审查,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才能实施。

除集团公司同意的紧急项目外,严禁未经审批先行实施。

变更结算原则应随同专题报告一并提交审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项目部是公司现场工程变更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核,并上报公司审批。

第五条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处理,提出设计方意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提出按单项设计变更(设计自身提出的变更单)增减投资额的估算和说明,及时修改施工图。

第六条监理单位在授权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下达工程变更令,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台帐,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并存档。

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管理制度现行版本:A控制性质:不受控受控号:目录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职责 (1)4 内容和要求 (1)5 相关文件 (3)6 附录 (3)附录A:设计变更通知单 (4)附录B:变更设计核定单 (5)1 目的为有效管理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必要的工程设计变更单、变更设计核定单,严格掌握变动设计的原因,控制工程质量和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控制。

3 职责3.1 总承包商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对一般工程设计变更进行核定和确认;对重大的设计变更可提出建议或意见,经XXX工程EPC项目部领导审定,必要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批准。

3.2 监理单位对一般工程设计变更进行核定和认可,对重大的设计变更提供监理意见并向总承包商工程管理部返馈。

3.3 分包商、设备分包商需要时,可提出技术变更要求,但应经总承包商设计组(工代组)核定和工程管理部的确认,并最终经监理单位认可。

3.4 总承包商设计组(工代组)对由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负责;核签其他方提出的变更设计要求,并可协助其他方完成变更设计变更。

4 内容和要求4.1 提出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的原因4.1.1 设计图纸中的错、漏、碰、缺;4.1.2 在执行《施工图纸阅审、设计交底及会审制度》过程中,提出需要修改的问题,如:a) 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设计条件有变化(地质、设备);b)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等;4.1.3 上级机构对设计变更的正式批件;4.1.4 施工条件变化或发生差错。

4.1.5 在项目执行期间有关国家规程、规范和标准的变化。

4.1.6 业主方要求的变化。

4.2 设计变更分类及要求4.2.1 一般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不改变设计原则,规模、范围、内容、项目、标准、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不改变合同设计标准、不涉及已审定的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总图的原则。

设计变更记录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记录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记录管理制度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设计变更记录,确保设计过程中的任何变更都得到适当的记录和审批,以保证设计的可追溯性、稳定性和质量。

2. 定义设计变更记录:指设计过程中的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需求、设计方案、技术规范、原型等的变更。

3. 设计变更记录流程3.1 变更提出任何设计变更都需要由相关人员在变更提出阶段提出,并填写变更申请表。

变更提出人需明确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范围和预计的时间计划。

3.2 变更评审设计变更提出后,相关人员将组成变更评审小组,对变更进行评审。

评审小组负责评估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影响范围,并提出评审结果。

3.3 变更批准评审结果由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审批,决定是否批准该变更。

批准后,将变更纳入正式变更记录。

3.4 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相关人员将根据变更计划和指导文件进行具体变更实施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和记录变更过程中的任何问题、障碍或挑战。

3.5 变更验证变更实施后,需要对变更进行验证,确保变更已经按照设计要求和计划进行并取得了预期的结果。

验证结果应被记录并与设计变更记录一同归档。

4. 设计变更记录的要求4.1 严谨性设计变更记录应准确、全面地记录每次变更的具体内容、原因、影响范围和结果,并经过相关人员的审查和确认。

4.2 可追溯性设计变更记录应包括变更的时间、申请人、批准人以及变更的实施情况和结果,便于追溯设计变更的来源和过程。

4.3 文件化设计变更记录应以文件形式进行保存,并进行版本控制,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4.4 审批流程设计变更记录应经过相应的审批流程,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4.5 归档管理设计变更记录应有专门的归档管理,确保记录的安全性和可检索性。

5. 变更记录的保密和权限控制设计变更记录包含敏感信息和商业机密,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和权限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查看和修改相关记录。

6. 变更记录的维护和更新设计变更记录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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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了便于公司酒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的管理,及时、快捷、有效地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设计不足,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有的施工项目、区域和所有参建单位。

2.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专用术语定义
3.1 设计变更:是指由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提出修改的工程变更。

3.2 变更设计:是指在施工中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等提出的对原设计修改的工程变更。

3.3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3.4 工程设计变更:无论设计变更还是变更设计、工程变更,实际上都是对工程的变更,都有可能造成工程费用和工程工期的变化。

为便于管理,本工程中将以上三种变更统称为工程设计变更。

4.职责
4.1 建设单位: 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的最终认可。

4.2 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变更设计及设计变更。

4.3 设计单位:根据需要提出设计变更,会签变更设计,修改设计文件。

4.4 施工单位:提出必要的变更设计,依据工程设计变更开展相关的施工工作。

5.管理方法和要求
5.1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分别由设计和监理单位统一编号,监理负责收集、整理、编号、归档。

5.2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应分别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会签,建设单位批准后生效。

改变原设计结构和系统的重大变更需监理单位预算会签并报建设单位批准;遇紧急情况,可先由变更提出单位提出,经其余三方负责人口头同意后开始施工,事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有关变更手续。

5.3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的文件应完整清楚,按程序文件编号,且在竣工时纳入竣工资料中一并移交。

所有变更内容应全部在竣工图中得到修改。

5.4 施工单位在接到变更通知单后3天内按照变更内容编制出施工预算,连同变更通知单做为工程量增减的依据。

5.5 凡提交施工单位的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通知单,如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不能实施时,则由施工单位说明原因,将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退回到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协调处理。

5.6 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工程量及费用估算;变更设计由提出单位提出工程量及费用估算,报监理单位审核,如无费用发生,应在联系单上注明。

5.7 凡因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对正式施工图修改较多时,设计单位须出升版图。

升版图仍须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按“施工图纸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5.7 供货厂商变更通知单,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五家会签后方可生效。

5.8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应提出及时,办理及时,有关各方签证生效,以免延误工期。

5.9 施工单位预算每月25日前须填报当月“设计变更(变更设计)通知单”和“工程联系单”完成情况的汇总表,由监理单位核签后报建设单位。

5.10 所有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均要求一式8份,需用A4纸打印,碳素笔签字,存档时需提供电子版。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通知单参照设计图纸发放程序,由公司资料室统一发放。

5.11 变更审批程序
5.11.1 “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批,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利用本单位“设计变更通知单”正式签发设计变更,经会签后发施工单位执行。

设计院提出的非设计变更问题可用“工程联系单”进行。

5.11.2 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意见时,应以“工程联系单”通知监理单位发出“变更设计联系单”,由监理单位负责跟踪,设计单位核查同意后签署意见,重大变更经监理单位单位确认,报建设单位审批,由监理单位出“变更设计通知单”,经会签后发施工单位执行。

5.11.3 监理单位提出变更设计意见时,应先征得建设单位核准,再提出变更设计联系单,并跟踪负责,设计单位核查同意后签署意见,重大变更经监理单位确认,报建设单位审批,由监理单位出“变更设计通知单”,经会签后发施工单位执行。

5.11.4 施工单位、设备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设计意见时,应填写“变更设计联系单”,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再由设计单位核查签署意见,重
大变更经监理单位确认,报建设单位审批,施工(或设备承包)单位出变更设计通知单,经会签后发施工单位执行。

5.11.5 重大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应组织专题会议审查。

5.12 变更审批权限
5.12.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须经工程项目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上级公司审核,由公司董事会审定。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或涉及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和公众利益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变化;
(2)变更初步设计原则或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导致工程造价突破批复概算10%(含10%)或增加金额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

5.12.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须经工程项目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报备给上级公司公司。

(1)单项变更增加工程费用在500万元以上的;
(2)累计变更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60%的。

5.12.3未达到以上标准,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须经工程项目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1)可能引起结构、系统功能变化;
(2)单项变更涉及金额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3)累计变更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40%的。

5.12.4未达到以上标准,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须经工程项目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审核,由公司总经理审定。

(1)单项变更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2)累计变更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20%,但不超过50%的。

5.12.5未达到以上标准,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须经工程项目部审核,由公司副总经理审定。

(1)单项变更涉及金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20%的。

5.12.6未达到以上标准,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工程项目部审定。

(1)单项变更涉及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
(2)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20%的。

5.12.7公司建立设计变更台账并随工程月报报送上级公司。

对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投资增加5%以上或者费用增加100万以上的重大设计变更、合同变更、索赔等事项,应上报上级公司公司备案。

工程投资增加10%以上或者费用增加500万以上的重大设计变更、合同变更、索赔等事项应上报上级公司公司备案。

5.13 审查意见处理
5.13.1 同意方案,各方在相应的变更上签署意见。

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据此执行。

5.13.2 不同意方案,说明理由,返回监理单位重新议定或拒绝受理。

5.13.3 凡未经批准的重大设计变更,合同变更竣工结算时不予认可。

6.检查与评价
采取各方相互监督及定期碰头会总结评价方式,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促进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由建设单位应及早与造价跟踪审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

7.附则
7.1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和石油化工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7.2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

7.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8.附录
8.1附流程-1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8.2附流程-2变更设计管理程序
8.3附表-1变更设计联系单
8.4附表-2设计变更(变更设计)通知单
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修改意见修改意见
变更设计管理程序
设计变更联系单
编号:ZNXM XXXX-XX-XX-XX提出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变更设计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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