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环保政策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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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行动

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行动

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行动
1.生态文明建设:中国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概念,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统一,强调保护环境、修复生态、节约资源、绿色发展等理念。

2.大气污染防治:中国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业和交通源污染、加强监测与治理能力建设等措施,改善空气质量。

3.水污染治理:中国加强了水污染治理,推动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实施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了工业废水排放和城市污水处理等方面的控制。

4.生态保护与恢复:中国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如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草原生态保护工程等,旨在修复受损的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

5.重点生态功能区划:中国划定了重点生态功能区,如重点保护区、生态红线区,通过严格的规划和管理,保护了重要的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

6.节能减排与低碳发展:中国加强了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促进低碳发展。

推广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大能源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的改进。

7.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建设:中国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了环境监管和责任追究。

8.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事务,加强与其
他国家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全球性环境问题。

这些政策和行动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中国的生态环境状况有所改善,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

未来,中国将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

2010年到2020年国家政策

2010年到2020年国家政策

我国国家政策在过去十年间经历了不少变化,涉及经济、教育、环保、科技等各个领域。

以下将就2010年到2020年国家政策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

一、经济政策1.2010年至2015年期间,我国政府实行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包括调整税收政策、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鼓励民间投资等一系列措施,以刺激市场活力和内需增长。

2.2015年至2020年期间,我国政府着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提出了供给侧改革等一系列政策举措,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动产业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教育政策1.在教育领域,2010年至2015年期间,我国政府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到良好的教育资源,同时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

2.2015年至2020年期间,我国政府加大了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推进了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和改革,提升了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

三、环保政策1.在环保方面,2010年至2015年期间,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政策,包括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控制水污染、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等,以改善环境质量。

2.2015年至2020年期间,我国政府进一步加大环保力度,实施了更加严格的环保政策,包括大气十条、水十条等,推动了环保产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

四、科技政策1.在科技领域,2010年至2015年期间,我国政府提出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推动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2.2015年至2020年期间,我国政府加大了对人工智能、生物科技、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2010年到2020年期间,我国国家政策在经济、教育、环保、科技等各个领域都经历了明显的变化和调整。

政府着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到良好的教育资源;加大环保力度,改善环境质量;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2020年节能减排的补贴政策是什么

2020年节能减排的补贴政策是什么

2020年节能减排的补贴政策是什么一、“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项工作积极有序推进。

“十二五”时期,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8.4%,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2.9%、18%、13%和18.6%,超额完成节能减排预定目标任务,为经济结构调整、环境改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充分认识做好“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结构优化明显加快,能源消费增速放缓,资源性、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逐渐衰减。

但必须清醒认识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国能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问题仍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节能减排依然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各地区、各部门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将节能减排工作推向深入。

三、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着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

要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

要努力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实施全民节能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换届考察的重要内容。

2020年国家对垃圾分类政策

2020年国家对垃圾分类政策

2020年国家对垃圾分类政策9月1号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目标责任制、信用记录、联防联控、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从具体方面看,法律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

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法律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

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

法律完善了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

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明确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加强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力度。

明确污泥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基本要求。

法律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进行了完善,规定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区域性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第四章生活垃圾第五章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第六章危险废物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中国环境保护政策梳理

中国环境保护政策梳理

中国环境保护政策梳理
中国环境保护政策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大气污染治理政策:中国实施了一系列严格的大气污染治理政策,包括限制工业排放、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等。

其中最重要的是《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了大气污染的监测、排放控制、环境质量标准等内容。

2. 水资源保护政策:中国实施了一系列的水资源保护政策,包括加强水污染治理、提高供水设施建设等。

其中最重要的是《水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了对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和责任。

3. 生态保护政策:中国实施了一系列的生态保护政策,包括生态修复、植树造林等。

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和责任。

4. 资源节约政策:中国实施了一系列的资源节约政策,包括减少能源消耗、促进循环经济等。

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该法规定了节约能源的措施和责任。

5. 生态补偿政策:中国实施了一系列的生态补偿政策,包括对生态保护工作给予经济奖励、对生态损害给予经济赔偿等。

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法》,该法规定了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措施和责任。

总体来说,中国的环境保护政策在不断完善和加强,重点关注
大气污染治理、水资源保护、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和生态补偿等方面。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帮助保护和改善中国的环境质量。

我国当前环境保护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国当前环境保护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国当前环境保护政策的主要内容环境保护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

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我国实行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政策,旨在推动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当前环境保护政策的主要内容。

首先,我国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在我国的主要城市问题突出,对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包括设立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加强了工业和交通领域的大气污染治理,推行了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力地减少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了空气质量。

其次,我国加强了水污染防治。

水是生命之源,保护水资源对于维护人民生活和生态平衡至关重要。

为了解决水污染问题,我国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包括加强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推动工业和农业领域的水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改善水质,保护水资源,维护人民健康。

第三,我国加强了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保护好土壤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平衡至关重要。

为了解决土壤污染问题,我国加强了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和法规,推进了土壤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改善土壤质量,保护农田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农业发展。

第四,我国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关系人民的生活和国家的发展。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生态功能区规划,推动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项目,开展生态补偿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维护生物多样性,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最后,我国加强了环境执法和监管。

环境执法和监管是环境保护的关键,需要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治。

为此,我国建立了环境执法和监管体系,加强了环境监测与评估,提高了环境行政处罚力度。

这些措施有助于维护环境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保护环境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2020年国家对垃圾分类政策

2020年国家对垃圾分类政策

2020年46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政策法规出台情况汇编垃圾处理行业作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之一,其市场属于政策驱动型市场,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走向直接影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方向,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政策,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8-2023年中国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对此进行了全面的汇总。

图表1:近年来我国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政策汇总-1图表2:近年来我国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政策汇总-2图表3:近年来我国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政策汇总-3图表4:近年来我国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政策汇总-42018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2018-2036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和任务。

▲ 2018年3月底前,46个重点城市要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

落实《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意见》(军后建[2017]485号)、《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要求,从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医院、学校等率先做起,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所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

▲ 2018年,46个重点城市均要形成若干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探索建立宣传发动、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

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

以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好的做法和模式扩大至全区、全市范围。

制定完善示范片区验收标准,加强日常检查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 2020年底前,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2020年中国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制度(精选干货)

2020年中国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制度(精选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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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同时”管理制度
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效手段。 “三同时”制度是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预防性环境管理的法律制度, 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的实施, 并且明确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各自的职责,有利于加 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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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的环境管理制度
“老三项”环境管理制度 19731979年正式被确认为法律制度。其特点是以污染源为控制对象, 以单项治理为主体,以控制点源排放浓度为目标的法律手段,也是我 国环境管理的基础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三同时”制度 ➢ 征收排污费制度
2020-11-30
2 、“三同时”管理制度
同时设计:是要求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这 是“三同时”的第一阶段。
同时施工:是要求完成同时设计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这 是“三同时”的第二阶段,目的是保证同时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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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同时”管理制度
同时投产:要求完成同时施工的环保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 入运行。其中,同时投产的前提是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竣 工验收,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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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 施,进行跟踪监测,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报批的环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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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00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提出的“规划 的环境影响评价”,构建了环境保护参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的管 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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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环保政策盘点2020年1月1日起,有多项环保政策法规标准等文件生效,小编对此作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国家级相关文件0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0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2019年11月12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完善了鉴别程序,修改了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修改了针对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的判定规则。

0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2019年11月13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扩大了适用范围,优化技术要求,完善鉴别程序。

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求;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采样、检测、判断等技术要求。

0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执法,提出了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断和处理,确定了焚烧炉炉温不达标的判定和处理。

适用于所有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

垃圾焚烧厂在投入运行之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052019年6月4日发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了脱氮生物滤池系统的定义和术语、脱氮生物滤池组成系统及工艺流程等。

省市相关文件01《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夯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委托把关原则。

2020年1月1日起,未满足《补充要求》,未获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不得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检测),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数据和报告。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664-20192020 年1月1日起,所有锅炉或燃气轮机组执行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详情参见标准原文)《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 2373-20182017年1月1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所在控制区执行表2中的排放限值。

(详情参见标准原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_ 2374-20182020年1月1日起,现有燃油、燃气和其他燃料锅炉按所在控制区执行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_2801.5-2018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现有企业不分行业执行现有企业的排放限值。

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所属行业执行新建企业的排放限值。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_2801.6-2018对于首要控制因子,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现有企业按所属行业执行Ⅰ时段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所属行业执行Ⅱ时段排放限值;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

对于选择控制因子,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 DB37_2801.7-2019自2020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按所属行业执行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详情参见标准原文)《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 DB37_3416.1-20182020年1月1日起,直接排放的排污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除外)按污水入河排放口所在区域执行括号中限值。

详情参见标准中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 DB37_3416.2-20182020年1月1日起,直接排放的排污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除外)执行括号中限值。

详情参见标准中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 DB37_3416.3-20182020年1月1日起,直接排放的排污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除外)按污水入河排放口所在区域执行括号中限值。

详情参见标准中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 DB37_3416.4-20182020年1月1日起,直接排放的排污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除外)按排放去向执行括号中限值。

详情参见标准中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 DB37_3416.5-20182020年1月1日起,直接排放的排污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除外)按排放去向执行括号中限值。

详情参见标准中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0月24日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分总则、监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67条。

《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于8月28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临沂市今年制定的首个立法条例,也是临沂市对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首次立法。

该条例的实施,对保障公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6日起正式实施。

02《湖北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2019年10月10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财政厅三部门正式联合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奖励金额与行政处罚、行政拘留、“两高司法解释”、污染环境罪等相衔接,奖励金额最低500元,最高5万元”。

03《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通过并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采用四分法——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个人罚款:200元-1000元,非个人罚款:1000元-10万元04《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版1994年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7年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4年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9年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其对照现行条例的58条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共7章68条。

05《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2月11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共7章59条,包括总则,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预防和保护,风险管控和修复,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

明确了政府职责,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06《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1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草原、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07《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2019年9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所称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农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以及从事农村公益事业、公共服务和民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

本条例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集中处理设施和户用处理设备,就地处置生活污水的家庭简易处理设施除外。

08《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11月28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渠道、湿地、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法律、行政法规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092019年11月22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 500 m3/d 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自 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

10《深圳市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SJG-2019)2019年11月4日印发,自2020年1月起实施。

标准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建筑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计算方法、道路桥梁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计算方法、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计算方法、市政管线及综合管廊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计算方法、园林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计算方法、水利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计算方法。

11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9日批准,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一般要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12《云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分总则、气候资源探测调查与规划、气候资源保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36条,明确气候资源指能被人类生产和生活所利用的太阳光照、热量、云水、风、大气成分等自然物质和能量。

13《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2019年10月31日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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