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李、包裹的运送和运输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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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组织第五章 行李、包裹运输

铁路客运组织第五章  行李、包裹运输
一、行李、包裹的运送
1. 行李、包裹的运送原则 2. 行李、包裹的运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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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李、包裹运到逾期的处理
二、行李、包裹的运输变更
1. 装运前取消托运
2. 装运后变更到站
第五节 行李、包裹的交付及无法交付物品的处理
一、行李、包裹的交付
1. 到达通知、保管和查询
2. 交 付
二、无法交付物品的处理
无法交付物品是指无主的行李、包裹,旅客的遗失物品 和无人领取的暂存物品。 1. 无法交付物品的确定 2. 无法交付物品的管理 3. 无法交付物品的处理规定
第五章
行李、包裹运输
第一节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 一、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含义
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收 货人之间明确行李、包裹运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自承运人接收行李、包裹并填
写行李票、包裹票时起成立,至行李、包裹运至到站交
付收货人止为履行完毕。
二、托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六节 行李、包裹违章运输的处理
一、品名不符运输的处理 二、重量不符运输的处理
三、无票运输的处理
1. 权 利
2. 义 务
三、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 权 利 2. 义 务
第二节 行李、包裹运输范围
一、行李运输范围
二、包裹运输范围
1. 一类包裹 2. 二类包裹 3. 三类包裹 4. 四类包裹
第三节 行李、包裹的托运和承运
一、托 运
二、验 货 三、承 运
1. 承运条件 2. 制票要求
第四节 行李、包裹的运送及运输变更

铁路客运组织项目三

铁路客运组织项目三

项目三 行李、包裹运输
3.3.4 包裹的押运
车站承运金银珠宝、货币、证券、文物、枪支和途中需要饲养的动物时,要求托运人必须派 人押运,对运输距离在200km 以内,不需要饲养的家禽、家畜,托运人提出不派人押运时也 可以办理托运,车站应向托运人说明并在托运单上注明“途中逃逸、死亡,铁路免责”。
(1)严禁在行李车内吸烟。 (2)不准打开车门乘凉。 (3)不得移动车内备品、物件。 (4)不得靠近放射性物品。
项目三
行李、包裹运输
项目三 行李、包裹运输
(1)行李、包裹的范围。 (2)行李、包裹托运、承运规定。 (3)行李、包裹票的填写。 (4)行李、包裹运输变更的处理。
项目三 行李、包裹运输
(1)行李、 包裹的托运和承运工作。 (2)行李、 包裹运到逾期的处理。 (3)行李、 包裹运输变更的处理。 (4)行李、 包裹的交付工作。 ( 行李、包裹运输
3.1.2 行李包裹票的合同
1、权利 (1)要求承运人将行李、 包裹按期、 完好地运至目的地。 (2)行李、 包裹灭失、 损坏、 变质、 污染时要求赔偿。 2、义务 (1)缴纳运输费用,完整、准确地填写托运单,遵守国家有关法令及铁路规章制度,维护 铁路运输安全。 (2)因自身过失给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收货人造成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项目三 行李、包裹运输
3.4 旅 行 变 更
3.4.1 行李、 包裹的运送 1、行李、 包裹的运送原则 (1)行李应随旅客所乘列车装运或提前装运,做到行李随人走、人到行李到。 (2)包裹按品类别的顺序及性质统筹安排运输,并尽量以直达列车或中转次数少的列车装运,以减 少中转。 2、行李、 包裹运到期限 (1)行李: 从承运日起,600km 以内为 3d,601km 以上每增加 600km 增加 1d, 不足 600k m 的尾数也按 1d 计算。 (2)包裹: 从承运日起,400km 以内为3d, 401km 以上每增加400km 增加到 1d,不足 400km 的尾数也按1d 计算。

铁路行李包裹规章制度规定

铁路行李包裹规章制度规定

铁路行李包裹规章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客行李的安全和顺利运输,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铁路运输中的旅客行李包裹。

第三条旅客行李包裹指旅客在乘坐火车时携带的物品,包括行李、随身携带物品等。

第四条旅客行李包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旅客应当按照铁路规定携带行李,不得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等禁止携带的物品。

第六条旅客行李包裹应当按照规定的规格进行包装,确保包裹完好无损。

第二章行李包裹的托运第七条旅客携带的行李包裹可以选择自行携带或者托运。

第八条旅客行李包裹的托运标准由铁路公司规定,并在火车站指定的地点办理托运手续。

第九条旅客托运行李包裹应当如实填写托运单,并按照规定缴纳托运费用。

第十条旅客托运的行李包裹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送达托运处,不能迟到。

第十一条旅客托运的行李包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取件手续,逾期未取的行李包裹,铁路公司有权进行处理。

第三章行李包裹的保管第十二条旅客行李包裹的保管由铁路公司负责,保证行李包裹的安全运输。

第十三条旅客行李包裹应当按照托运单的规定存放在指定的车厢或者行李车中。

第十四条旅客行李包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旅客可以向铁路公司申请赔偿。

第十五条旅客行李包裹的赔偿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铁路公司应当及时处理赔偿事宜。

第四章行李包裹的管理第十六条旅客行李包裹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分类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顺畅。

第十七条旅客行李包裹如有特殊要求,应当提前向铁路公司申请并取得同意。

第十八条旅客行李包裹采取打包方式托运时,应当确保包裹内容真实,便于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旅客行李包裹如需中途取出或者添加物品,应当依照铁路公司规定进行办理。

第二十条铁路公司有权对旅客行李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行李包裹中不含有危险品等禁止携带物品。

第五章行李包裹的追踪第二十一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行李包裹的追踪系统,确保行李包裹能够准确及时到达目的地。

《铁路客运组织》行包托运、违章运输(修改版)

《铁路客运组织》行包托运、违章运输(修改版)

项目三 行李、包裹运输
3.5.3 无法交付物品
2、无法交付物品的管理 车站对无法交付的物品,应按无法交付物品的开始日期、
来源、品名、件数、重量、规格、特征等登入无法交付物 品登记簿内,登记簿内的编号、移交收据的编号及物品上 的编号应一致,以便查找。
项目三 行李、包裹运输
1、无法交付物品的处理 (1)行李、包裹、遗失物品和暂存品等送交拍卖行拍卖( 如当地无拍卖行时,应向铁路局指定设立的无法交付物品 集中处理站转送)。 (2)枪支、弹药、机要文件及国家法令规定不能随意交易 的物品应及时交有关部门处理。
项目三 行李、包裹运输
3.4.2 行李、 包裹的运输变更
1、办理变更的限制 旅客或托运人交由铁路运输的行李、 包裹,由于某种原因要求取 消托运和变更到站的情况时有发生,运输变更有一定条件限制。 如行李随人走,凭客票托运,在变更到站时,仅限办理运回发站 和中止旅行站。 再如鲜活物品因本身易于变质、 死亡及受运输条件的限制,除装 运前取消托运外,不办理其他变更。
项目三 行李、包裹运输
(5)发站或新到站收到行李、包裹后,通知旅客或收货人(托运 人)领取,补收或退还已收运费和实际运送区段里程通算运费的差 额,核收变更手续费。
行李、包裹运输变更处理程序如图3-4所示。
项目三 行李、包裹运输
3.5 行李、 包裹的交付及无法交付物品的处理
3.5.1 行李 包裹交付的有关规定 交付工作是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最后一道工序。为此,行李
项目三 行李、包裹运输
1、无法交付物品的处理 无法交付的物品,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以外,其他物品均应作 价移交(即拍卖收入),在扣除发生的一切费用后,属于旅客遗失物 品、无人领取的暂存品及行李、包裹作价剩余款额,旅客或托运人、 收货人从变卖日起 180d 以内来领取时,车站、经营人凭旅客 或托运人、收货人出具的物品所有权的书面证明报铁路局申请办理 退款手续。

铁路行李包裹运输—行包的运送业务办理

铁路行李包裹运输—行包的运送业务办理

行李、包裹运到逾期的处理
说明:
1、快运包裹逾期运到时,按逾期天数每日向收货人支付包 干费(包括超重附加费、转运费、到付运费) 3 %的违 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包干费 30 %。违约金不足 1 角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快运包裹超过运到期限 20d 以上仍未到达时,收货人可以认为快运包裹已灭失而向 经营人提出赔偿。
① 车站对无法交付的物品,应按无法交付物品的开始日期、 来源、品名、件数、重量、规格、特征等登入无法交付 物品登记簿内。
② 登记簿内的编号、移交收据的编号及物品上的编号应一 致,以便查找。
③ 有条件的车站,账和物应由专人分管,做到账物相符。 ④ 无法交付物品在保管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时,由保管人
负责。 ⑤ 回送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时,比照行李、包裹事故处理。
行李、包裹的运到期限
⑸ 一批货物内有超过 50kg 不足100 kg 的超重快运包裹增加1d; 100kg 以上的快运包裹增加2d 。按该批单件最重货物计算增 加天数。
⑹ 由于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或非铁路责任(如疫情、战争、 执法机关扣留等)所发生的停留时间,应加算在运到期限内。
行李、包裹违章运输的处理
行李、包裹违章运输的处理
二、对重量不符的处理 重量不符指行李、包裹的实际重量与票据记载的重量有出入。 处理原则:应补收时,补收超重部分正当运费;应退还时, 退还多收部分运费。
行李、包裹违章运输的处理
三、对无票运输的处理 无票运输指行李、包裹应办托运手续而未办理的一种违章运输。 处理原则:⑴ 车站和列车应拒绝装运无票的行李、包裹。
行李、包裹的运到期限
行李、包裹的运到期限
1、行包的运送原则:根据流量和流向,先行李后包裹、先 中转后始发、先重点后一般和长短途列车分工。 及时、安全、准确、合理、均衡地组织运输 行李 —— 随旅客所乘列车装运或提前装运,做到行李随人 走、人到行李到。 包裹 —— 按其类别地顺序及性质统筹安排运愉,并尽量以 直达列车或中转次数少的列车装运。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铁运[1991]57号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铁运[1991]57号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正文:----------------------------------------------------------------------------------------------------------------------------------------------------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1991年4月2日铁运(1991)57号)总则《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定的,是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的基本规章,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本《规程》办理。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铁路的各营业线。

《规程》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了铁路与旅客及行李包裹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要求铁路职工认真履行职责,旅客、行李包裹托运人、收货人,应服从铁路职工工作上的指导,密切配合,共同遵守。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善经营管理,切实改进路风,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不断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车站及其他营业场所,应有票价表、运价表、杂费表、列车时刻表及有关客运规章摘要的揭示。

实施前必须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施。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内,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在自局管辖范围内施行,并报铁道部备案。

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

第一章旅客运输第1条旅客运输组织旅客运输组织工作,应从方便旅客出发,全面安排。

按照长短途列车分工,换乘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售票,合理地使用运输能力,均衡地组织运输。

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

车票由车站和市内售票所发售,经铁路局同意,也可委托其他交通运输部门或旅行社代售客票。

乘降所应设专人售票。

尚未配备售票人员的乘降所由车内售票。

为方便旅客购票,车站应根据客流量的大小开设足够的售票窗口,并采取多种形式售票。

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应昼夜不间断地售票,一般车站应定时售票,保证在列车开车前售出应售的车票。

《铁路客运组织》课件 项目三行李、包裹运输(共56张PPT)

《铁路客运组织》课件 项目三行李、包裹运输(共56张PPT)
❖ 承运作业包括验货与承运。
四、承运行李、包裹
❖ (一)验货
❖ (1)物品名称、件数是否与托运单记载相符,物品状态是否完好,有否夹带 危险品及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 (2)包装是否符合运输要求。
旅客或托运人托运的行李、包裹 每件为一独立包装,外部不能附
插其他物品,两件以上亦不能捆
绑成一件。 ❖ (3)货签、安全标志是否齐 全,填写是否正确。
序号 车次
运行区段 担当局 装运区段 限装
K233/6/ 3
石家庄—上海
郑州及以 远
5
北京
K234/5/ 4
上海—石家庄
郑州以远
K1012/3 上海—石家庄
各停车站 石家庄北
6
北京
K1014/1 石家庄—上海
各停车站
准装
备注
一、行李、包裹的运送
2、装车作业过程
(1)编制行李、包裹装卸交接证 (2)编制列车行包装车计划清单 (3)装车
序号 车次
运行区段 担当局 装运区段
限装
准装
备注
Z89 石家庄—广州
郑州及以远
南宁局在 广州中转
去汕头线在武昌 中转
1
北京
武昌、长沙去哈
Z90 广州—石家庄
长沙及以远
局在石家庄中转每
天限50件
K218/9 银川—邯郸
各停车站
2
北京
K220/17 邯郸—银川
各停车站
套天津—邯郸 K7746/7, K7748/5次
❖ (4)确认符合营业站办理限制。
四、承运行李、包裹
❖ 3、行李、包裹票的填写规定
❖ 1)行李、包裹票各栏 ❖ 2)行李票的车次和经由栏、计费重量栏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1997.12•【文号】铁运〔1997〕101号•【施行日期】1997.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公共运输。

第三条国家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以《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准。

其启用、封闭和营业范围的变更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在《铁路客货运输专刊》上公布。

第四条铁路车站有关营业处所应有相应的票价表、运价表、杂费表、时刻表和旅客须知等内容。

遇有变动,须于实施前通告。

未经通告不得实施。

第五条下列用语在本规程内的意义: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

铁路车站、列车及与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旅客: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免费乘车儿童。

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并与其签有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人。

收货人:凭有效领取凭证领收行李、包裹的人。

直达票:从发站至到站不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通票:从发站至到站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改签:旅客变更乘车日期、车次、席(铺)位时需办理的签证手续。

等级:同等距离以承运人提供的乘车条件不同确定。

动车组:指运行速度在200公里及以上的列车。

客运记录:指在旅客或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之间需记载某种事项或车站与列车之间办理业务交接的文字凭证。

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

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以外:均含本数。

第六条在不违反本规程原则的前提下,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在本企业管辖范围内实行并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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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运价里程2 401 km行李的运到期限为7日,逾期4日 到达,其违约金比率为
h=d逾期/d运期×30%=4/7×30%=17%
尾数只取整数,处理尾数7退为5,即其违约金比率为15%。 再如,运价里程2 401 km包裹的运到期限为9日,逾期6日 到达,其违约金比率为
h=d逾期/d运期×30%=6/9×30%=19%
尾数只取整数,处理尾数9进为10,即其违约金比率为20%。
1.1 行李、包裹的运送
(2)违约金的支付。行李、包裹变更运输时,逾期 运到违约金不予支付。
收货人要求支付违约金时,凭行李票、包裹票在行李、 包裹到达次日起10 d以内提出。到站则应凭行李票、包 裹票向收货人支付违约金。部分逾期时,到站应收回行李 票、包裹票,给收货人开具客运记录,作为领取部分逾期 行李、包裹和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依据。支付逾期违约金时, 填写“退款证明书”。
1.1 行李、包裹的运送
②行李未到,当时又未超过运到期限,旅客需继续旅行并 凭新购车票办理转运新到站的手续,交付运费之后,发现行李 逾期到达原到站,车站应编制客运记录,随同运输报单一并送 交新到站,作为退还已收转运区间运费的凭证,保价费不退。
③逾期行李办理免费转运的,不再支付违约金。逾期包裹 不办免费转运。
4. 行李、包裹运到逾期处理
(1)逾期违约金。行李、包裹应在规 定的运到期限内运至到站。如实际运到日数 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时,到站应按逾期日数 及所收运费的百分比(最高额不得超过运费 的30%,如表4-3所示),向旅客或收货人 支付运到逾期违约金。
1.1 行李、包裹的运送
1.1 行李、包裹的运送
逾期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C=Fh 式中,C——运到逾期违约金额,违约金额尾数以角为单位,分
值采取四舍五入处理;
F——运费; h——违约金比率,以5%为计算单位,尾数按二舍三入、
七退八进处理,其计算公式为
h=d逾期/d运期限。
1.1 行李、包裹的运送
行李、包裹的运到期限的计算方法前文已讲过,这里 不再赘述。
1.1 行李、包裹的运送
3. 快运包裹的运到期限
快运包裹以铁路为主要运输工具运送时,其运到期 限按承诺的运到期限或以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计算。从承 运次日起,国内主要城市间有直达旅客列车运送的快运 包裹为3 d,3 500 km以上为4 d;其他城市间需中转 运送的快运包裹在1 000 km以内为3 d,超过1 000 km时, 每增加800 km增加1 d,不足800 km按1 d计算。
(4)行李、包裹超过运到期限30 d以上仍未到达时的处 理。行李、包裹超过运到期限30 d以上仍未到达时,收货人 可以认为行李、包裹已灭失而向承运人提出赔偿。
1.1 行李、包裹的运送
5. 快运包裹逾期处罚
根据《关于行包运输业务优化调整 和运输组织衔接的实施意见》(铁总运 〔2013〕34号)附件2规定:
1.2 行李、包裹的运输变更
旅客或托运人交由铁路运输的行李、包裹,由于某种 原因要求取消托运和变更到站的情况时有发生。运输变更 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如行李应随人走,凭客票托运,在变 更到站时,仅限办理运回原发站和中止旅行站。再如鲜活 物品因本身易于变质、死亡及受运输条件的限制,除装运 前取消托运外,不办理其他变更。
行李、包裹的运输变更根据装运前后的情况分别办理。
1.2 行李、包裹的运输变更
1. 装运前取消托运
行李、包裹在发站办完托运手续至装车前,旅客或托 运人要求取消托运时,车站应收回行李票、包裹票予以注 销,注明“取消托运”字样。办理时,以车站退款证明书 办理退款,收回的行李票、包裹票报销联随车站退款证明 书上报。核收因取消托运发生的各项杂费(如保管费、变 更手续费等),另 填 发 客 运 运 价 杂 费 收 据 (简 称 为 “客杂”),并将“客杂”号码及核收的费用名称、金额 填注在取消托运的行李票、包裹票上。
铁路行李、包裹的运 送和运输变更
1.1 行李、包裹的运送
1. 行李、包裹的运送原则
行李、包裹的运送,应根据流量和流向,按照 先行李后包裹、先中转后始发、先重点后一般和长 短途列车分工的原则,及时、安全、准确、合理、 均衡地组织运输。为此,行李应随旅客所乘列车装 运或提前装运,做到行李随人走、人到行李到。包 裹应按其类别的顺序及性质统筹安排运输,并尽量 以直达列车或中转次数少的列车装运。
1.1 行李、包裹的运送
(1)逾期违约金的支付规定。快运包裹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 运到时,铁路局应按逾期天数每日向中铁快运支付快运包干费 (包括超重附加费、转运费)3%的逾期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 不超过快运包干费的30%。违约金不足1角的尾数按四舍五入 处理。
一批快运包裹部分逾期时,按逾期部分的快运包干费比例 支付逾期违约金。
1.1 行李、包裹的运送
(3)逾期到达行李的免费转运。收货人要求将逾期运到 的行李运至新到站时,可凭新车票办理,不再支付运费,承 运人也不再支付违约金。
旅客要求将逾期到达的行李运至新到站时,具体分别按 下述办理:
①行李逾期到达或逾期尚未到达,旅客需继续旅行,凭 新购客票及原行李票要求铁路免费转运至新到站时,车站开 具新行李票,新行李票运费栏画斜线抹消,记事栏内填写 “逾期到达,免费转运”字样。
根据《关于修改部分收费项目名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总运电〔2013〕228号)规定,中铁快运收费项目中“快 运包干费”修改为“快运运费”。
1.1 行李、包裹的运送
(2)逾期20 d以上的赔 偿规定。快运包裹超过运到 期限20 d以上仍未到达 时 , 中铁快运可以认为快 运包裹已灭失而向铁路局提 出赔偿。
1.1 行李、包裹的运送
2. 行李、包裹的运到期限
行李、包裹的运到期限是指在铁路现有技术设备条件 和运输组织水平下,将行李、包裹运送一定距离所需要的 时间。行李、包裹运到期限的长短及能否按规定的运到期 限运到目的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整个铁路运输组织的 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因此,铁路自承运后应迅速组织装 运,站、车之间应严格执行运到期限。
1.1 行李、包裹的运送
一批货物内有超过50 kg不足100 kg的超重 快运包裹增加1 d,100 kg以上的快运包裹增加 2 d。按该批单件最重货物计算增加天数。
由于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或非铁路责任 (如疫情、战争、执法机关扣留等)所发生的停 留时间,应加算在运到期限内。
1.1 行李、包裹的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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