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税务共享平台征缴业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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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流程

社保缴费流程

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及登记证年检流程登记的范围二、企业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流程三、个体劳动者社会保险缴费流程四、办理转移业务流程五、办理退休业务流程六、办理撤保业务流程七、社会保险稽核检查程序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及登记证年检流程登记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参保人员的范围为企业职工(含农民合同工),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业主和其从业人员。

登记程序1、新成立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书、执业许可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市内四区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需首先到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稽查部填写一式两份《建户通知单》3、经稽查部核准后,单位持《建户通知单》到当地经办机构申请登记4、当地经办机构的征缴部长指定建户后,缴费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窗口专管员开始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完成登记工作。

登记需提供的有关资料(1)单位登记需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书或执业许可证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工资基金管理手册》4、当年任意一个月工资发放明细5、职工劳动合同书6、法人代表身份证(2)个体劳动者登记需提供的资料个体劳动者需提供公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证。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的受理时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时受理登记事宜,并在10个工作内审核完毕。

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齐备完整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的程序缴费单位的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陕西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流程

陕西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流程

陕西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流程一、缴费基数1、缴费基数上限:上年度在岗职工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费基数下限:上年度在岗职工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缴费比例单位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承担部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是16%。

三、缴费年限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1、未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2、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

3、到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四、缴费流程1、受理初审岗位受理并初步审核参保单位申报的资料:(1)《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表》;(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事业单位还需提供编制部门划分单位类型的文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还需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4)中央驻陕机关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等情况的函。

经审核,资料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2、复审复审岗位对初审岗位提交的参保登记资料进行复核,资料符合要求的,按程序报经办机构负责人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初审岗位并告知理由。

3、发证初审岗位根据审核意见,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将资料按规定存档。

社保公共业务业务流程概述

社保公共业务业务流程概述

一、公共业务总体用例图1—1人社部门:要按照同一参保单位、同一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登记代码唯一性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要求,做好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征收计划管理、到账资金与明细信息的比对等工作;如果该地市是地税征收,需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地税部门提供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地税部门:要按照税费同征的原则加大对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力度,努力做好缴费服务,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人力社保部门反馈征收信息,并牵头做好经办机构对账数据不一致相关问题的处理工作;财政部门:要规范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管理,落实定期对账制度,并将统一征缴管理日常必要的工作经费入本级预算安排;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等环节的审计监督;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确保通过网上办费模式归集的社会保险费款的及时全额划转,并及时向社保部门或地税部门提供扣款明细, 配合完成资金对账等工作。

二、公共业务整合模式发展2。

1 公共业务模式公共业务的模式,现在全国各地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从最初的五险分开经办,分别征收,到“五险合一、一票征缴”。

随着政府对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 因此很多地市在进行相关机构的改革和创新.因为每个地市的机构都有一些自己实际情况,可以因地制宜的选择公共业务模式。

业务模式分类:1 暂未整合,分开征收需要分别到各个保险处询问相关政策或缴纳保险,然而有些业务存在交叉现象,给参保人员带来不便.2以“合署办公”的形式承担“五险”公共业务。

大部分地市需要从不同的经办机构抽调人员,组成公共业务窗口。

3指定某个经办机构承担“五险”公共业务。

需要按照参保单位进行划分,例如社保处承担企业五险统一结合各市的具体情况,不论是五险分开经办,还是五险一票征缴,公共业务可分可合,总体业务流程基本一致,大体如下:①社会保险单位开户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验证→②单位人员增加、减少→③缴费基数核定→④社会保险费核定→⑤社会保险费征缴票据打印→⑥社会保险费缴纳→⑦社会保险费到账确认→⑧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打印。

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服务信息系统操作手册样本

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服务信息系统操作手册样本

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服务信息系统操作手册07月目录第1章系统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2章安装环境.............................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系统运行需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登陆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证书安装:..............................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3章使用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系统登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单位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1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个人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1 个人新参保登记......................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2 个人信息变更申报....................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3 个人停保申报........................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4 个人续保申报........................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年度申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1年度工资申报........................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数据申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陕西省机关养老与城职养老转移接续操作手册

陕西省机关养老与城职养老转移接续操作手册

陕西省机关养老与城职养老转移接续操作手册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目录一、功能说明 (3)二、业务流程图 (3)三、操作指南 (4)➢ 省内转移 (4)1. 城职养老(转出)转机关养老(转入) (4)2. 机关养老(转出)转城职养老(转入) (12)➢ 跨省转移 (17)3. 省外城职养老、机关养老(转出)转机关养老(转入) (17)4. 机关养老(转出)转省外城职养老、机关养老(转入) (22)一、功能说明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7〕7号)的要求,在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扩建机关保转移功能,支持机关保转移电子化流程。

省内转移平台搭建完成后,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跨地区转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

二、业务流程图图 1 业务流程图三、操作指南➢省内转移1.城职养老(转出)转机关养老(转入)1.1城职养老转出参保人员向机关养老参保单位提供《参保缴费凭证》;1.2 机关养老参保单位于【机关养老网上经办系统】办理以下操作:1.2.1 公共业务管理——>>人员参保管理——>>人员增员图 2 人员增员1.2.2 养老保险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提示:如转移人员已存在机关养老系统,此操作可忽略,直接办理联系函打印业务。

图 3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1.2.3 养老保险转移——>>打印联系函1.2.4 养老保险转移——>>联系函上传图 4 打印联系函、联系函上传1.3 城职养老经办人员进行联系函下载,身份证号必输,此处可以对数据发送方业务进行撤销处理,撤销已上传未下载的联系函图 5 城职养老联系函1.4城职养老经办人员接收联系函1.5 城职养老经办人员于跨数据中心转移,办理转出图 6 城职养老转出1.6 城职养老经办人员上传信息表图7 城职养老信息表上传1.7 机关养老参保单位下载信息表办理转入业务经办顺序:养老保险转移——>>信息表下载养老保险转移——>>人员转入图8 机关养老信息表下载、人员转入1.8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所在地养老经办机构经办人于机关养老中心端系统办理人员转入审核相关业务。

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_城镇职工养老保险_操作手册V1.0

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_城镇职工养老保险_操作手册V1.0
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操 作 手 册
2014 年 6 月
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操作手册
目录
第 1 章 系统简介 ............................................................................................................................ 7
3.2.2 分支机构信息查询....................................................................................................... 28
3.2.2.1 功能说明.............................................................................................................................. 28 3.2.2.2 界面布局.............................................................................................................................. 28 3.2.2.3 操作步骤.............................................................................................................................. 28 3.2.2.4 错误提示.............................................................................................................................. 29 3.2.2.5 注意事项.............................................................................................................................. 29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一.社会保险登记(一)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须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单位纳税所在地税分局)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缴费单位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缴费单位、地税机关、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各一份)。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银行帐号证明;缴费单位的成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2.缴费单位携带地税机关审核的《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式两份和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个人不能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时,所录用的人员未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过登记备案的,可携带《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录用人员登记表》(纸质和电子表格)和《劳动合同》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同时办理录用人员登记备案手续。

电子表格可携带U盘拷贝或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缴费单位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须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制《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变更登记。

(三)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缴费单位关、停、并、转、破产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制《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先后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和主管地税机关结算清缴社会保险费后,办理注销登记。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篇)目录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2)二、转入人员 (6)三、转出人员 (9)四、补缴人员 (10)五、封存人员 (13)六、启封人员 (15)七、缴费基数调整 (16)八、社会保险其他业务 (18)(一)撤销业务: (18)(二)申报表打印 (19)(三)核定表打印 (20)为方便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各类缴费变更的申报手续。

若申报页面显示的户籍信息与单位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不一致,请携带该人员的相关户籍材料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或者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修改调整。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对于首次参加工作或从未建立过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申报当月年满16周岁的具有本市或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籍人士)人员,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为该职工个人办理新进变更。

(一)新进变更办理前提:参保单位必须先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或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为新进人员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续.(二)操作步骤:1、录入新进人员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

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

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按钮,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新进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属省市”、“户籍户别"、“户籍地址”等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3、是否属于居住证人员:仅限于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可以勾选此项.勾选该项后还必须输入居住证号码(居住证开头前两位字母需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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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税务共享平台
征缴业务指导手册
适用于使用网上服务平台的参保单位)
目录
第 1 章使用说明 (3)
第 2 章功能操作 (3)
2.1 第一步:人员基数申报 (3)
2.1.1 操作流程 (3)
2.1.2 注意事项说明 (3)
2.2 第二步:月度自主缴费 (4)
2.2.1 操作流程 (4)
2.2.2 注意事项说明 (5)
2.3 第三步:税务共享数据状态查询 (6)
2.3.1 操作流程 (6)
2.3.2 注意事项说明 (6)
2.4 第四步:单位缴费信息查询 (7)
2.4.1 操作流程 (7)
2.4.2 注意事项说明 (7)
第1章使用说明
该操作说明适用于使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参保单位。

后期操作手册的更新将及时在平台“帮助与反馈” -->“下载专区” 下进行发布,届时可直接在此渠道获取。

第 2 章功能说明
2.1 第一步:人员基数申报
2.1.1 操作流程
操作员进入人员基数申报(在职人员管理-->人员基数申报)界面,可根据情况选择单个人逐一录入办理,亦可选择采用模板数据进行批量导入办理。

该业务主要分为如下三个步骤:①人员查询/ 导入②人员基数核查确认③人员基数申
报完成。

操作过程中可按照系统提示进行逐步办理
2.1.2 注意事项说明
1. 基数申报工作依据陕社保函【2014】185 号文执行,不再执行预缴。

2. 同一年度同一单位同一参保人通过平台只需且只可进行一次有效基数申报操作。

3.
基数申报为免审业务,办理即可生效。

详细的操作可参见平台“帮助与反
馈”
-->
“下载专区”下相关功能操作说明。

4. 办理人员基数申报之前最好先进行相关的人员增减变化操作。

2.2 第二步:月度自主缴费
2.2.1 操作流程
操作员进入月度自主缴费(单位管理-->单位月度自主缴费)界面,选择填
写缴费起始和截至月份进行业务办理(默认为当前系统月份)。

点击“查询”按
当存在因某种原因不可办理时,系统会有相应的错误提醒,并可下载对应的问题人员列表》信息,如下图:
可正常办理时,一般需要如下三步操作:①检索出需要进行的符合条件月度缴费信息②进行自主缴费计算③确定完成缴费计划,同时可出具《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合计单》。

钮,页面会展示缴费计划信息列表,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缴费计划”按钮
确认缴费计划后进入自主缴费计算页面,操作人可点击“下载人员明细” 按
钮查看参保人员详细缴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缴费”按钮,系统提示单月度自主缴费办理成功,操作人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征集计划单,审核后加盖参保单位公章,前往相应税务机关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2.2.2 注意事项说明
1.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在网上服务平台因地市使用差异化问题,在网上服务平台存在两套类似业务功能菜单,分别为“月度自主缴费”,“单位月度缴费核定” ,“单位月度征集计划” 。

其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月度自主缴费=单位月度缴费核定+单位月度征集计划。

操作人在选择的时候根据需要任选其一即可。

2. 办理月度自主缴费前请及时完成对应缴费期内的人员增减变化业务,缴费
数据将以最终办结的数据为准。

3. 依照新流程走线上进行税务渠道缴费的,可以不再向税务方提供《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合计单》或《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明细单》,其单据可作为企业履行养老保险相关手续的凭证,平台仍开放其打印下载渠道。

4. “单位月度缴费核定”和“单位月度征集计划”的操作说明不在此赘述,如有需要可在平台“帮助与反馈” -->“下载专区”下获取相关详细操作说明。

5. 完成月度自主缴费业务后,无需再向税务提供任何线下数据,隔日可在税务端进行对应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6. 在税务缴费完成后将无需再进行税票录入操作,系统会根据缴费情况自动完成相关的缴费到账记账操作
2.3 第三步:税务共享数据状态查询
2.3.1 操作流程
操作员进入税务共享数据状态查询(缴费信息查询--> 税务共享数据状态查询)界面,可按照征集通知流水号、处理状态、缴费征集计划制定的开始时间和
截至时间(默认为当前系统月份)组合检索相关信息,以便实施掌握征缴业务数
据的处理状态,并可导出
2.3.2 注意事项说明
1. 月度自主缴费完成之后,可在该功能进行数据状态的全程掌握,需要说明的是月
度缴费计划办理完成之后,数据向税务的推送是定时推送(非实时),当前规则为:当日
晚上24 点开始向税务系统传递已生成的符合条件的征集计划信息,每月末最后一日为中
午12点传递一次,晚上20点再次传递一次。

后期会根据业务运行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因此在未传递之前,通过此功能将无法查询到相应数据。

2. 状态为“税务确认撤销”的代表可以进行对应征集的数据作废操作。

3. 状态为“征收处理中”的代表该征集数据已传递到税务平台,已可以在税
务系统进行正常缴费。

4. 状态为“已征收”的代表该笔征集已完成征缴到账处理。

5. 状态为“数据未上传”的代表数据已准备完全到位,已做好向税务进行数据传递
准备。

6. 状态为“社保申请撤销”的代表已向税务发起征集业务的作废申请。

7. 状态为“社保已撤销”的代表已完成对应征集的作废操作。

2.4 第四步:单位缴费信息查询
2.4.1 操作流程
操作员进入单位缴费信息查询(缴费信息查询-->单位缴费信息查询)界面,输入查询条件可以查询指定年度或月度的缴费信息,或者直接点击“查询”按钮,系统默认查询本单位所有的缴费信息。

查询结果可以选择导出条件查询结果下的当前页面内容或全部查询内容,以掌握缴费的记账到账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缴
费年度和缴费月度可选填,如果两项均输入的话必须保持年度填写一致
2.4.2 注意事项说明
1. 基金配置流水号为空则代表未到账,不为空代表已到账。

2. 点击查询结果中的“费款所属期”列项可查询、导出对应月份的人员缴费明细信息。

3. 未查询到缴费信息时,可前往【单位管理-->月度自主缴费】按照提示进行缴费计划操作或前往经办大厅进行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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