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合集下载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面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

第四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师生员工、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第五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应当注重科技手段的应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率。

第六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应当注重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应当注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操作规范。

第八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应当注重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增强食品安全透明度。

第九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应当注重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十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应当注重食品安全合作与交流,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第十一条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指导、检查和督促食堂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检查和督促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四)组织食品安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六)组织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提高食品安全透明度;(七)组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八)组织食品安全合作与交流,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负责学校食堂的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3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3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

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

留样食品必须保留____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

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十二、严禁学生在校门口购买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胶南八中中学____年____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2)为了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建立食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示例:1.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学校应制定明确的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包括检查频率、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等具体规定。

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制度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食堂作为师生日常饮食的重要场所,其食品安全和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我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

本文将从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制度的内涵、主要内容、实施措施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制度的内涵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卫生,由政府、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共同参与,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学校食堂的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以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的制度体系。

二、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法律法规层面:我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学校食堂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 规章制度层面:各级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卫生操作规程》等,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进行了具体规定。

3. 操作规程层面:学校食堂内部应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

三、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措施1.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学校师生、食堂从业人员和家长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大家的食品安全意识。

2. 完善食品采购制度:学校食堂应建立严格的食品采购制度,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

3. 加强食品加工环节监管:学校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加强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确保食品质量。

4. 落实食品储存和销售环节监管:学校食堂应做好食品储存和销售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在储存和销售过程中不变质、不污染。

5. 强化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学校食堂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3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3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3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精选3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篇1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为,发挥快速检测设备的作用和优势,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自身管理水平,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现就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自检工作制定本制度:一、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制度,指定工作责任心强的检测人员负责自检工作。

该人员须经相关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检测人员负责快速检测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操作前应对快速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试剂)完好,符合检测条件;同时,仔细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执行其中的规定和要求,保证自检结果的可靠性。

三、检测人员在对食品及其原料进行检测前,应先对待检样品进行初步感官检查,判断是否新鲜,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及其原料予以初步筛眩四、检测人员应随机抽取样品,保证待检样品的代表性。

发现抽检样品不合格时,应进行复检,如复检仍为不合格,通知食堂主管领导,停止使用该批次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积极查找原因;必要时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

五、各学校食堂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测的项目和频次。

如农药残留的测定应尽可能每天测定,粮油、调味品等应按进货批次进行检测。

六、对于日常卫生管理中的一些动态指标,如餐具洁净度、紫外线照度、消毒液余氯浓度等,应结合日常的管理情况,定期开展检测工作;七、中高考等重大考试活动期间,应增加检测频次,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八、检测完毕后,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结果记录表》,并定期整理、归档。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篇2为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措施,提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食品卫生安全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了解并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及学生营养配餐等基本知识,进一步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工作主动性,提高食堂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师生饮食安全。

教育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教育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XX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一)健全组织机构。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我校必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我校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组长:周沫,副组长:张丽娜、刘永建,成员:韩涛、孙晓芳、王倩、王文腾。

各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等组成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校长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具体责任人;学校根据食堂的规模,科学配置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并落实到人。

(二)落实目标责任。

学校把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对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各食堂签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督促校内餐饮服务单位聘请食品安全管理员并签定目标责任书,明确食品卫生安全职责,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

二、健全制度,规范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一)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制定和完善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台帐登记、贮存保管、出入库管理、库存盘点、洗刷消毒、加工烹饪、试尝留样、环境卫生清扫、二次供水监测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

(二)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巡检制度。

学校食品专(兼)职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对学校食堂食品制作和销售场所进行重点巡检,把好食品质量关。

每天早晨,在学校食堂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之前,必须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如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从业人员,应立即督促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学校学生食堂监管制度细则

学校学生食堂监管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确保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食堂管理职责1. 学校食堂由学校统一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2. 学校食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三、食堂食品安全管理1. 食材采购与验收(1)采购食材应选择合法、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食材来源安全可靠。

(2)采购食材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执行,禁止采购和使用不合格、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材。

(3)验收食材时,应严格检查食材质量,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食品加工与制作(1)食堂工作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2)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

(3)食堂应配备必要的食品加工设备,确保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卫生、安全。

3. 食品储存与运输(1)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2)食品储存温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确保食品新鲜。

(3)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4. 食品销售与供应(1)食堂应定期检查食品销售情况,确保食品质量。

(2)食堂应向学生提供新鲜、营养、卫生的食品,满足学生需求。

(3)食堂应提供多样化、合理搭配的膳食,确保学生营养均衡。

四、食堂环境卫生管理1. 食堂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 食堂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

3. 食堂应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洗手池、垃圾桶等。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堂应立即采取隔离、处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食堂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 食堂应按照相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监督检查1.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对食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堂食品安全。

2. 学校应定期邀请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失职追责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学校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三)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四)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六)其他应当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的事项。

第八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三、食品安全许可与审查第九条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十条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查、发放和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食堂应当每年进行一次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审,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四、食品安全保障与措施第十二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实行食品采购记录制度,保存采购凭证。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定期检查食品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食品。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学生们的身体健康,促进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育教学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制度内容3.1食堂卫生责任食堂管理部门应负有保障食品安全卫生的主要责任,包括食品供应商的选择、进货质量检验、食品加工过程的监督、食堂环境整治以及餐桌卫生等工作。

3.2食品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查食堂管理部门应对食品供应商进行严格的选择与审查,确保供应商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和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供应商应定期提交相关证件和食品安全检测报告。

3.3食品进货质量检验食堂管理部门应定期抽查进货的食材的检验报告,确保食材的卫生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4食品加工过程监督食堂管理部门应设立专人对食品加工过程进行监督,在加工过程中要求食材洗净,避免使用过期或者变质的食材,严禁使用有害物质。

食堂员工在操作过程中要做到洁净、整洁且穿着卫生服装。

3.5食品存储与保养食堂管理部门应组织食品存放,并确保食品储存环境卫生干净,不得交叉污染。

食品应按照不同的种类进行分类存放,加强食品保质期的监督,过期食品要及时淘汰。

3.6餐具清洗与消毒食堂管理部门应确保餐具的清洗和消毒工作,采取有效的清洗和消毒措施,避免餐具交叉污染。

并要求食堂员工进行定期的身体健康检查。

3.7食堂环境整治食堂管理部门应协调学校财务科、后勤保障科等部门,定期对食堂环境进行整治,保持清洁卫生。

对食堂场地、通风设施、排污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排除食堂卫生死角。

3.8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食堂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习惯。

组织学校师生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测试。

四、制度执行与监督4.1食堂管理部门应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小组,对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4.2学校食品安全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一)健全组织机构。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我校必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我校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组长:周沫,副组长:张丽娜、刘永建,成员:韩涛、孙晓芳、王倩、王文腾。

各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等组成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校长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具体责任人;学校根据食堂的规模,科学配置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并落实到人。

(二)落实目标责任。

学校把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对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各食堂签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督促校内餐饮服务单位聘请食品安全管理员并签定目标责任书,明确食品卫生安全职责,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

二、健全制度,规范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一)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制定和完善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台帐登记、贮存保管、出入库管理、库存盘点、洗刷消毒、加工烹饪、试尝留样、环境卫生清扫、二次供水监测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

(二)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巡检制度。

学校食品专(兼)职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对学校食堂食品制作和销售场所进行重点巡检,把好食品质量关。

每天早晨,在学校食堂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之前,必须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如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从业人员,应立即督促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健全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

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建立健全亮证经营制度。

学校食堂必须具备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卫生安全条件,学校食堂应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持有有效的《流通服务许可证》,并在县级有关部门办齐各项手续。

(五)建立健全学生营养餐管理制度。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要在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系列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完善政府采购食品的集中配送、验收入库、库房管理、出入库登记、学生实名制信息管理等制度,保证学生吃上卫生、安全、营养的健康食品。

三、加大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卫生基础条件(一)加强学校食堂建设。

结合实际,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

学校食堂建设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

(二)开展“标准化食堂”创建工作。

严格按照“标准化食堂”建设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学校“标准化食堂”创建工作,力争用3—5年时间,使学校食堂基本达到标准化要求,为学生营养用餐提供保障。

四、突出重点,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过程管理(一)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

严格实行食品招标和定点集中采购制度。

学校食堂所需米、面、油、蛋、奶等食品及原辅材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蔬菜、肉(禽)类等农副产品、小卖部购买的食品可实行定点、集中采购,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

食品配送服务要纳入招标合同或采购协议。

严格执行食品供应准入制度。

凡纳入招标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商,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供应学校的米、面、油、盐、酱、醋等食辅材料必须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

严格执行食品及原辅材料进货验货制度。

学校应有专人检查食品及原辅材料的进货和验货,应严格检查供应商的“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认真检查外观、色泽、气味等物理指标,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食品及原辅材料的接收和入库。

(二)加强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登记管理。

学校食堂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食品,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应商的有关资质证明、质量证明、供货清单和供货发票等,并进行登记和归档。

严禁“三无”产品、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等食品及原辅材料进入学校食堂。

从集市和农户手中购买的,应采集相关信息,作好记录,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三)加强食品贮存管理。

学校食堂的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以及食品存放架,并配置必要的冷藏保鲜及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

定期消毒、通风,保持室内干燥。

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存放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摆放在货架上和其他位置的食品应有明显的标识、标签。

散装食品应盛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用于食品冷藏的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用于加工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四)加强食品加工管理。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学生用餐必须当餐加工,当餐食用。

不得向学生提供隔餐食品、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气味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学校食堂必须建立食品试尝留样制度。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有专人负责试尝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得少于100克,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并做好试尝和留样记录。

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要求的范围、用量和方法使用,严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加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消毒后的餐具应存放在专用保洁柜内。

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饮用具。

消毒剂、洗涤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应有国家批准生产文号,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五)加强食品销售管理。

学校食堂应建立独立、封闭、无菌的食品销售间。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学校食堂应有专人对即将供应的饭菜进行看管,防止人为投毒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县教育局密切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对学校食品加工和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方能上岗。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和销售服务。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疾病患者,严禁从事学校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销售场所吸烟。

(七)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学校认真履行学生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督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引导学校科学确定供餐模式,禁止向家庭托餐。

加强对政府采购食品供应企业的检查,对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条件的企业,要坚持退出。

各学校要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全面参与并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按照确定的供餐模式,组织学生安全、科学、营养用餐。

(八)加强对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

学校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校园广播、校园网络等,大力宣传食品卫生安全及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安全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到安全用餐。

要建立专家工作组,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并对学生营养健康进行监测评估,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健康情况,为开展营养健康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九)加强学校食堂经营管理。

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

(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应急管理。

各学校要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和传染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应急响应职责体系,明确应急措施、细化应急流程,制定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

学校积极向师生宣传应急预案的内容,应急预案在食堂公示,有条件的学校要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

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报告县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十一)加强信息报送管理。

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

凡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学校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实。

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分别在2小时、4小时、6小时内完成初步书面报告,并在事故处置完成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情况报告。

要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五、加强督查,严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学校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形成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机制。

重视和认真处理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形成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关心与支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因工作不认真、职责不明确、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或对食品安全事故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