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图书馆普通阅览室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燕山大学图书馆普通阅览室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图书馆普通阅览室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为读者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读者应自觉履行维护阅览室内的公共秩序和保持环境清洁的义务,并依照《座位管理系统使用规则》选取和使用阅览座位。

第二条读者应保持室内安静,不准在室内或楼道内大声喧哗,阅览期间请勿使用手机(调置静音或震动)。

第三条读者应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不得随意涂抹、乱画或粘贴、散发小广告等,废弃物应随时扔进楼道内的垃圾箱。

第四条读者应自觉爱护及使用室内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私接或破坏用电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挪动桌椅、消防设施设备或改变布局。

第五条读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防止被盗。图书馆将分时段对占座物品进行清理,被清理物品将放在指定位置,由读者自行认领;闭馆后,不得在图书馆内任何地点遗留个人物品,一经发现,图书馆将按遗弃物品进行处理。上述情况如有物品丢失,责任读者自负。

第六条图书馆对违反本规定的读者,进行说服教育并记录备案。对不听劝告或借故滋事的,交由该读者学院处理,对多次(三次)违反本规定或情节严重的,视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由学校保卫处处理。

第七条阅览室开放时间为:早7:00---晚23:00,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读者应遵守开放时间,闭馆时自觉离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3年10月29日起执行,图书馆其它有关普通阅览室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解释权在图书馆办公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