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特点、体系和渊源
我国民法渊源的体系

浅论我国民法渊源的体系【摘要】民法的渊源理论是一个基本的理论问题,在我国目前正进行司法改革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的背景下对其进行讨论具有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民法渊源的体系是包括制定法、法律解释、国际条约、国家政策以及作为事实法源的习惯和判例在内的体系。
我国未来民法典建立的民法渊源体系应排除国家政策作为法源并明确规定各法源间的适用次序。
【关键词】法律渊源;民法的渊源;民法典民法的渊源是民法理论上的一个基本而重要的问题,其体系的构建也决定了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应该在什么范围内寻找、适用法律,因此它对民法的正常运作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正在研究起草民法典,那么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当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渊源体系?这个体系包括那些渊源,这些渊源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不同的渊源之间以何种次序适用?这些都是需要进行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民法的渊源的概念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规范借以表现和存在具体形式,是能够成为民事司法裁判依据的各种民事法律形式。
民法的渊源的形态通常有如下几种:制定法、判例、习惯、国际条约和法理(条理)等。
二、当前我国民法渊源的体系我国民法的渊源体制具有多元性,而又以制定法为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与142条的规定,我国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遵守国家政策;当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国内法冲突时,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都没有规定的,可适用国际惯例。
由此可见,当前中国民法的渊源包括:(一)制定法我国民法的渊源主要是制定法。
包括宪法中的民事规范、民法通则、民事单行法、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中的民事规范、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等。
(二)法律解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我国的法律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两种。
(三)国际条约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可概括为三种模式,即并入、转化和混合模式。
从《民法通则》第142条的规定来看,在民事领域,我国采用的是并入的模式,即将国际法纳入国内法直接适用并且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民法渊源

民法渊源民法是由各种具体形式表现出来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借以表现的各种形式,就是民法的渊源。
我国民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宪法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主要依据。
宪法确定的各项社会主义原则及关于财产所有制的规定,关于发展科学、文化、教育的规定,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规定,都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民事法律民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民事立法文件,是我国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
其中,《民法通则》在民事法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是我国基本的民事法律,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三、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发布的决定或命令。
其中有关民事部分,是我国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
案例3:徐某与朝霞服装商店签订了一份私房租赁合同,租赁期从1987年1月1日到1992年12月31日止。
1992年12月底,徐某找到了朝霞服装商店要求退房,朝霞服装商店以找不到房屋为由拒绝迁出。
几经交涉无效后,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收回出租房屋。
法院根据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20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
如承租人到期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判决朝霞服装商店与徐某的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朝霞服装商店自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搬出,并支付搬出前对该房屋的使用费。
四、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的司法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论民法的法律渊源

论民法的法律渊源摘要:法律渊源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法学术语,在古代罗马法学中就出现过法律渊源的词源,当时意为法的源泉。
我们的民法的法律渊源在很大程度上追随着法律渊源的形成模式,其中历史渊源就包含习惯法和国际法两种大的类别。
关键词:渊源概念习惯法成因国际条约一、历史渊源的概念法律渊源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法学术语,在古代罗马法学中就出现过法律渊源的词源,当时意为法的源泉。
这一术语后经历代法学家推敲争鸣,到近代已形成一定程度的共识,多数法学家认为它是法律的效力来源。
但是我们从法律的发展来看,法律制度主要包含契约制度与遗嘱制度,在这一制度取得表意行为普遍规则的一般形态之前,它更主要表现为相互独立的具体设权行为规则,罗马法大致经历了一个契约强制向契约自由过渡的过程。
在教会和罗马法复兴时期,合意进一步发展!为理性法时期法律渊源的概念形成提供了理论支持。
从法律的起源我们可以看到,它出现于市民社会,以自然正义为根本,以平等自由为条件。
抽象于意思自治并成为后来私法自治”的基本工具。
它从根本上体现了民法对人性终极关怀的价值取向,以及以个人权利为立法本位的’人文主义”法律观念。
二、习惯法成为其历史渊源民事法律渊源是民事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在对于法律渊源的问题上,世界各法学大家持有两种不同的态度:1.一元制主张,认为国家制定法是唯一的法律渊源,除此之外,别无他种形式的法律,2.多元制主张,就是除了国家制定法外,还有习惯、判例和学说等其他渊源。
现在我们就要说下着种习惯法成为其法律渊源的情况,在民法法系大多数国家,于18世纪之前,习惯是重要的甚至是主要的法源。
在罗马法中,法律有些是成文的,有些是不成文的,成文法包括,法律、平民决议、元老院决议、皇帝的法令、长官‘的告示和法学家的解答。
不成文法是习惯确立的法律,因为古老的习惯经人们加以沿用的同意而获得效力,就等于法律。
罗马法典只是罗马人的现存习惯表示于文字,而在法国和德国这两个最具代表性的民法法律国家,在实行法律法典化之前,其法律都是不统一的。
民法复习资料

绪论第一章民法的意义和调整对象第一节民法的意义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点说明:(一)民法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民法是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部门(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二、实质意义的民法与形式意义的民法实质意义(广义)的民法形式意义(狭义)的民法。
三、民法的语源(一)外来语之说(二)固有词汇之论(三)从观念、制度层面分别讲,有不同的结论。
四、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一)民法与商法(二)民法与经济法(三)民法与婚姻法(四)民法与劳动法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调整对象的含义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确认、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一)平等主体平等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处于平等法律地位的当事人。
1.主体。
主体是指在民法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2.平等。
平等是指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平等有四层含义:(1)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容许隶属和服从的关系。
(2)当事人的人格和身份平等。
(3)在财产利益上,当事人除对方同意无偿者外,都应遵循平等对待、等价有偿的原则。
(4)法律保护平等。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基于人格和身份而产生的、不具有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
1.人格关系。
(1)人格关系的意义。
(2)人格权关系与人格权。
2.身份关系。
(1)身份关系的意义。
身份关系是指自然人与其亲属之间的关系。
如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祖父母与孙子女关系等。
(2)身份权关系和身份权。
(三)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1.财产。
(1)意义。
具有经济利益的客观对象。
(2)类型。
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积极财产与消极财产。
(3)财产与个人的关系。
与生存、发展;与自由。
2.财产关系。
(1)意义。
民法考点整理

民法考点整理1.我国民法的概念2.民法的任务(了解)3.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人身关系、财产关系)4.民法的特点5.民法的体系(了解)6.民法的渊源7.民法的适用范围(时间、空间、对人)8.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掌握每个原则的含义;重点是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注绿色原则是新加的需要关注))9.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分类10.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掌握其概念)1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意义与分类(其中,准民事法律行为了解即可)1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特征、开始(了解不同学说)、终止(了解我国主流学说、继承中死亡顺序问题)1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划分(完全、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及对应判定)14.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了解即可)15.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终止16.监护的概念、监护权的性质(性质需了解不同观点)17.监护人的设定(了解几种设定的方式,其中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协商确定需注意)18.监护权的内容(了解即可)19.监护关系的终止原因20.宣告失踪的概念、条件和法律后果、撤销21.宣告死亡的概念、条件、申请宣告死亡利害关系人的顺序、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撤销宣告死亡22.法人的概念及基本法律特征23.法人的本质(了解不同学说即可)24.法人的分类(了解依据什么标准可以分为哪几类)25.我国现行法上对于法人的分类(掌握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的概念)26.法人成立的条件27.法人设立的原则(了解即可)28.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需注意受到限制)29.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及特点30.目的范围对营利法人的限制(了解不同学说即可)31.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看熟P69页的几个法条)3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概念、理论基础、受到限制的情形)33.法人机关的概念34.法定代表人的概念(P71页相关法条看熟)35.法人分支机构的概念及责任承担36.法人变更的概念及类型(了解。
试论民法的渊源与形式

2 地域 性 。 同国家 或地 区的 民法 的形式 各 不相 同 . 大体 . 不 但
一
者材 料渊 源 , 故其 大 致具 有 以下几 方丽 的特 征 :
1 或 然性 。 民法 的渊源 是指 现有 民法 中 的行 为规 则通 常是 . 从社 会巾 的哪 些可 能 的途 径或 者领 域 叶 产 生的 。它 不具有 现 实 1 性, 故我 们不 能对它 进行 明确 的判断 ; 它具有 或然 性 , 我们 必须 故 透 过现 有 的民 事法 律 条文 , 分析其 有可 能产 牛 的规范 路径 。 2 多样 性 。民法 的渊 源不 具 有结 构单 一的要 素构 成 , 反 , . 相
( ) 围 二 范
它是 山 多种要 素 兆 同构成 的 。不 同类 型的 构成 要 素分 别为 民法 规 范 的形 成提 供素 材 。事实 , 正是 由于社 会生 活 的丰 富性 , 民 法 的渊 源 的 多样性 才 成 为可 能 。 ‘
3 礼 会性 民法 的渊源 具 有深 厚的 社会基 础 , . 它深 深地 扎根
关键 词 民 法的 渊源 民法的形 式 习惯 法 作者 简 介: 晓 明, 郭 首都 经 济 贸易 大学法 学院研 究 生。 中图分 类号 : 2 D93
民法 的渊 源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0909(020 —9—1 10 .522 1)1 80 2 强 制 力保障 实施 的 民事法 律文件 体 系 。其 特 征包括 : 1实然 性 民法 的形 式是 国 家机 关刨制 的 , . 并n 具有 明确 的表现 形 式的 民事 法律 条文 体系 。它 是 具有法 律 效力 的 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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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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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民法总论第一章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 民法一词的来源
• 纵观各国民事立法,民法一词有多种含义:
第一,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
第二,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第三,民法典和民法通则 第四,民法学
民商法
民法通则
单行民事法律
商法
公司法 证券法 票据法
海商法…
物权法 合同法
继承法
婚姻法…
• 民法典的立法体例有两种:
• 1、罗马式
2、亲属权:民事主体因血缘、收养等 关系产生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
3、亲权与亲属权的区别
亲权
权利主体 权利主体的相 对人 父母 未成年子女 管教、保护、代理、财 产代管 不平等
亲属权
父母、子女、亲属 子女、父母、亲属
权利内容
当事人的地位
抚养、赡养
平等
案例1:评丑就是侵害名誉权——“网上评丑”案
法院认为:
学生参加高考,录取与否由学校有关政策 决定,原被告之间不构成民事赔偿的权利义务 关系。因而裁定驳回起诉。这个裁定否定了学 生与高校之间的入学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 关系。
学生与公立高校的入学关系应属于行政关 系。这对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学生,另一方则包 括高校及其相应的教育行政机关。
思考题
第一章第一章民法概述民法概述第一节第一节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第二节第二节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三节第三节民法的民法的特点特点第四节第四节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第五第五节节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第六第六节节民法的适用民法的适用第七第七节节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民法一词的来源民法一词的来源纵观各国民事立法民法一词有多种含义
案例2:我国首例高校招生案
民法的特点、性质

民法的特点/性质民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与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共同构成一国之部门法体系。
“民法”一词是“舶来品”。
首先可以追溯到日本民法——“清末变法,抄自东瀛”。
而究其根本是渊源于罗马市民法。
恩格斯曾经指出:“民法准则只是以法的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
”因此,民法是反映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客观需要的法律,是交易活动的最基本规则。
性质则是一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
作为一个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研究民法性质对于把握民法基本理念、推动民事立法和完善司法体系均大有益处。
我认为,民法的基本性质有以下几点:1.民法的主要内容是私法自古罗马以来,法律区分为公法与私法。
而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历来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主要有以下三种:①利益说。
罗马法学者乌尔比安认为,规定国家事物的法律为公法,规定私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
②意思说。
德国学者拉邦德认为,规范权力者及服从者的意思的法律为公法,规范对等者的意思的法律为私法。
③主体说。
德国学者耶律内克和日本著名学者美浓部达吉认为,公法主要规范至少有一方是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者,私法主要规范法律地位平等的私权主体。
当前我们强调公私法划分是有必要的。
正确认识并将民法归于私法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有了公法与私法之分,才能更好地协调公权与私权、国家与人民、集体与个人、政府与社会、政治与经济等的关系,尽可能减少国家的干预,尽量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公法优位和私法优位的抉择和协调就是对公法和私法的相互关系的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区分对政府行为规范、社会关系调整方式和司法救济上存在不同。
2.民法是权利法权利是人之为人的价值所在,对权利的侵犯就是对人性的戳杀,因此权利不受侵犯乃私权神圣的应有之义。
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就是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
民法的一切内容、制度是以权力为核心建立起来的。
民法确认和保护了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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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法的特点 二、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
• • • • •
(一)私法与公法的区别 1、利益说 2、意思说 3、主体说 (根据上述学说分析案例I)
第三节 民法的特点 二、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
• • • • • (二)将民法置于私法的范畴的意义 1、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减少国家干预 (见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之区别) 2、尊重和保障自然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3、明确民法的基本属性
第三节
• 一、民法是权利法 • (以权利为核心) • 总论 • 物权 • 债权 • 亲属 • 继承 • 人身权 • 知识产权
民法的特点
第三节 民法的特点 二、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
• 案例I:某甲醉驾将路人某乙撞成重伤,请 问: • 1、乙可否向甲主张何种权利? • 2、甲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 3、主管机关是否可以吊销甲的驾照? • 4、根据该案例分析说明私法与公法的区别 标准以及私法和公法的关系。
(四)地方性民事规范 如:上海市的《技术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城市房 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 (五)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 (六)有权解释 (七)国际条约中的民事规范 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 三、习惯
习惯是指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发生于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 织,具有一定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如:某些少数民族的婚俗、房屋维修负担、财产分割办法等。 四、判例 判例,是指审判机关对于某具体案件作出的判决。 五、法理
第四节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 三、民法与商法(同属于私法) • 民商合一 • 民商分立
• 四、民法与社会法 • 公法、私法与社会法
• • • • • • • •
第五节 民法学的体系 (一)主体制度 (二)物权制度 (三)债和合同制度 (四)人格权制度 (五)知识产权制度 (六)侵权责任制度 (七)财产继承制度
A型社会
消费品: 劳动成果: 组织生产: 婚姻: 配给 上缴 计划 家庭包办
B型社会
交换(购买) 自(私)有 合同(市场) 自主决定
三、民法主要是实体法
• 实体法 • 程序法
四、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五、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 偿原则
第四节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 一、民法与经济法 调整对象不同 • 二、民法与行政法 • 公法、私法二元对立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
一、民法渊源的含义
1、法律的存在形式 2、法官判决的规范依据
二、制定法 (一)宪法中的民事规范 如: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基本人身权的规定等。 另外宪法可能作为否定性结论的依据。案例 (二)民事法律 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继承法》等。 (三)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规 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 》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