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指南(2011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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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

{设备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

{设备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一、引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负责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对于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鉴定评审质量,制定本规则。

二、鉴定评审程序1.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向相关部门提交鉴定评审申请,包括申请表、业务范围、人员资质等相关资料。

2.初步评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认是否符合基本要求。

3.上门评审: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上门评审工作,包括实地考察、设备检查、文档审核等环节。

4.评审报告:评审组根据上门评审的结果,撰写评审报告,包括评审结论、不符合项、改进意见等内容。

5.整改和复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评审报告中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根据整改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复评。

6.鉴定评审:相关部门根据评审报告和整改报告,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评审,评定级别和有效期。

7.公示和备案:鉴定评审结果公示一定时间后,根据结果进行备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颁发评审证书。

三、评审内容鉴定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员要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要具备相关资质和从业经验,并且参加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相关培训。

2.设备要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测量。

3.文件要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以确保工作的规范和质量的可控。

4.实地考察:评审组将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确认其实际工作情况和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四、评审标准鉴定评审的标准主要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员资质: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提出要求,包括学历、从业经验、培训情况等。

2.设备要求: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标准对设备的要求,包括设备种类、数量、精度等。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手册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手册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手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规范现场鉴定评审工作,保证鉴定评审工作质量和鉴定评审结论客观、公正,特制定本手册。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是指对申请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和检验检测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所进行的现场技术鉴定和条件审查工作。

第一章审查组工作原则一、客观、公正、科学原则评审组应保证鉴定评审过程和鉴定评审结果不受来自于内、外部的有关行政、商务、财务和其他方面不恰当的干预,不参加可能会影响鉴定评审工作公正性、独立性的任何活动,确保鉴定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科学。

客观是指评审员应做到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每一项评审结论,都应得到客观事实及客观证据的证实。

公正是指评审员应坚持在质量面前平等的原则,对各类申请单位,无论是国有、外资、合资、集体、乡镇、私营企业,无论企业的规模大小、隶属关系如何,必须一个尺度,平等对待。

评审组成员与申请单位有利益关系者应予回避。

科学是指评审员要坚持原则,不得违背评审细则的精神,随意曲解,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更不允许随意附加任何其它限制条件。

二、服务原则在评审中,通过评审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评审员既要当好审查员,又要当好辅导员,评审员决不能以审查官自居,居高临下,指责训斥。

在评审中发现问题和不足时,应耐心帮助企业分析和找出解决、改进的方法。

三、诚信、保密原则全体评审员应向申请单位承诺,决不将申请单位的技术、工艺、用户、价格等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在评审中,每一名评审员都应坚决履行诚信、保密的诺言。

四、方便企业原则评审中所进行的每一件事都必须充分考虑给申请单位创造方便条件,尽可能地减少企业的负担,如时间方面应考虑提高工作效率,在交流方面尽可能使用传真、快递等手段,减少或避免企业派员报送材料的次数,事前要周密计划、充分准备,避免反复等;鉴定评审工作中,生活安排从简。

鉴定评审指引-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鉴定评审指引-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鉴定评审指南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2016年05月01日鉴定评审指南审批单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鉴定评审指南版本:5-0执行日期:2016-05-01文件编号:PS-QW08-5编制:日期:年月日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日期:年月日目录1 引言 (4)2 引用文件 (4)3 术语 (4)4 鉴定评审程序 (5)5 迎审准备 (11)6 现场鉴定评审的配合事项 (154)附录A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结构 (16)附录B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要点说明 (23)附录C 质量管理体系评审应当准备的文件资料 (60)附录D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项目限定说明 (65)附录E 资源条件评审记录及型式试验能力评审附表 (70)附录F 资源条件评审记录及型式试验能力评审附表填写规定 (71)附录G 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整改报告格式 (74)附录H 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整改报告编制要求 (79)1 引言1.1 本指南依据TSG Z7004-201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文件制定,是实施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鉴定评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申请机构宜按照本指南的要求,进行鉴定评审的准备工作。

1.2 本指南适用于型式试验机构核准的现场鉴定评审。

2 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3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2.4 TSG Z7004-2011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2.5 TSG Z7003-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2.6其他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3 术语3.1型式试验机构人员:对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是指整个机构的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以母体组织中独立建制的常设机构申请从事型式试验的,是指常设机构内的人员数量。

3.2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理工科专业的人员,或者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的人员。

TSGZ700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明细介绍

TSGZ700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明细介绍

TSGZ700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明细介绍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程序
(一)检验检测机构报名与鉴定
1、检验检测机构报名。

拟报名检验检测机构应首先准备《特种设备检测报名表》,按照表中的要求,将报名资料提供给社会保障部。

2、检验检测机构鉴定。

拟报名检验检测机构须择期根据《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评审表》向社会保障部提交资质评审申请,由社保部核定是否可以参加评比,并根据《特种设备检测机构鉴定标准》的要求,于评比日期前向社会保障部提出现场考察申请。

(二)考察和评选
1、考察及评选。

社会保障部组织考察组,对拟报名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考察,为确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真实性、诚实性、履约能力等进行考察,以确定是否具有法定资格,并进行具体的评定,综合评定分数达到一定标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才被认定为满足特种设备检测的资格,取得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2、考察要求。

JZ002鉴定评审指南

JZ002鉴定评审指南

鉴定评审指南一、目的为了规范和指导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保证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开展,方便申请单位,特制定本指南。

申请单位务必认真阅读本指南,按照步骤及相关要求认真执行。

二、申请单位应认真学习拟办理的许可项目所涉及的相关国家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

三、评审前申请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做好取证或换证准备工作。

四、申请单位应认真对照鉴定评审机构提供的鉴定评审作业文件(即《鉴定评审记录》)进行自查自评,按《鉴定评审记录》的要求完善许可条件,经整改自查基本符合后,认真填写《鉴定评审记录》,并形成客观、真实的《自查综合报告》。

附:1、温馨提示2、评审工作流程图及说明3、申请单位应提交资料清单4、现场评审时应注意事项5、现场评审基本程序注:所有资料除签名外请打印单位: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芙蓉路5号邮编:401121电话(传真):023--67511917附件1温馨提示为帮助申请单位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取证工作,根据以往鉴定评审工作遇到的常见问题,把相关注意事项归纳整理,提示申请单位注意: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时限申请单位应同时遵循以下时限的规定:1、重庆市行政许可电子监察时限为220个工作日(相当于11个月),即申请单位《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至《特种设备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得超过220个工作日(相当于11个月),申请单位应在重庆市行政许可电子监察时限内完成取证工作。

2、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和相关许可规则均规定:经鉴定评审,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时,申请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备忘录》所提出的问题,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和相关见证资料提交鉴定评审组,以便鉴定评审组根据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或资料确认。

3、新取证申请单位,在申请受理后,务必在重庆市行政许可电子监察时限截止之日6个月前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工作程序1 约请前的准备协会负责从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接收一份已受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并做好如下工作:1.1 建立申请机构档案。

1.2 将有关信息录入“鉴定评审管理系统”。

1.3 通知申请机构由协会网站(的“鉴定评审”-“下载专区”)下载“《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指南》”或“《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建立下载链接)、资源条件附件及填写说明注。

注:资源条件附件由申请机构下载后在现场评审前填写完毕,供评审组现场评审时使用。

2 接受约请申请机构在接到受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后,依据自身的准备情况,适时(但应确保在受理后的一年内)向协会提出约请。

约请时应向协会提供以下资料:2.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填写完整有关信息并加盖申请机构<单位>公章)。

2.2质量手册文本注(一份)及程序文件目录(一份)。

2.3试检验检测报告(对于提出增项或首次核准申请的综合检验机构需要)。

注:1、质量手册应是正式颁布实施的版本;2、以上资料请尽量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我协会,协会的地址“”-“鉴定评审”-“联系我们”。

3 约请处理协会接到约请后做如下处理:3.1 不接受约请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协会不接受约请。

在接到约请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约请资料全部退回申请机构。

3.1.1 许可机关未受理的。

3.1.2 在约请的期限内无法完成评审的。

3.2 接受约请3.2.1 约请资料种类、数量不符合2条要求的,在接到约请资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补齐的资料。

3.2.2 申请机构所提供的资料符合规定或补正后符合规定的,协会进行资料预审。

3.3 资料预审申请机构约请资料的种类、数量符合要求的,协会应尽快完成对申请资料的预审:3.3.1 申请资料不符合评审要求的,协会在接到约请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指需要重新修订质量手册)。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指南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目录一、单位简介二、总则三、鉴定评审工作范围四、评审程序五、评审前的准备六、现场评审七、批准发证八、换证与增项评审九、监督管理十、意见反馈十一、联系方式十二、附件一、单位简介“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于2005年7月根据粤机编办[2005]245号文件,由“广东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与“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监测所”合并组建而成。

原广东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取得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证书(No.L0942),原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监测所通过了TÜV认证机构的ISO 9001:2000认证。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承担的主要法定任务包括:锅炉监检与定检、超高压容器监检与定检、球形储罐监检与定检、压力容器监检与定检、医用氧舱监检与定检、全省范围内在用液化气体罐车的定期检验(包括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特种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及铁路罐车)、长输(油气)管道监检、公用管道监检、工业管道监检、全省范围内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安全阀定期校验、电梯监检与定检、起重机监检与定检、场(厂)内机动车辆监检与定检、游乐设施监检与定检、各类客运索道定检、单线固定抱索器式与拖牵式客运索道监检、单线固定抱索器式与拖牵式客运索道定检;非法定业务包括:资格评审(电梯制造评审、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及维修资格评审、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评审、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评审、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评审、锅炉制造单位资格评审、压力管道安装资格评审、安装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评审、气瓶检验单位资格评审、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评审)、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电梯型式试验、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任务、特种设备的委托检测/鉴定/评估检验、特种设备检验人员、作业人员培训。

二、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质监[2009]129号),以及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起重机、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法规性文件的要求,申请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和检验检测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需要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对其符合许可条件进行现场技术鉴定和条件审查工作,在鉴定评审合格后,报请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公布、发证。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一、评审机构的组织和管理1.评审机构应设立鉴定评审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鉴定评审工作计划和评审标准的制定。

2.评审机构应设立评审组,由具备相关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

3.评审组成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鉴定评审能力。

二、评审申请和受理1.评审机构应公开宣传鉴定评审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2.评审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评审申请材料。

3.评审机构应在收到评审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评审标准的制定1.评审机构的鉴定评审标准应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评审标准应明确评审内容、评审要求和评审程序。

四、评审过程1.评审机构应向评审申请人提供评审流程和时间安排的通知。

2.评审机构应与评审申请人沟通,明确评审要求和提交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3.评审机构应组织评审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反馈给申请人。

4.评审机构应定期组织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五、评审报告和结论1.评审机构应编制评审报告,明确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

2.评审报告应详细论述评审组的意见和建议,对申请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指导和改进。

3.评审报告应进行严格保密,严禁泄露评审信息。

六、评审结果的公告和备案1.评审机构应向评审申请人公布评审结果,并给予书面通知。

2.评审机构应定期公布评审结果,供社会公众查询和参考。

3.评审机构应将评审结果进行备案,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七、评审结果的复议和申诉1.评审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评审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议。

2.如果对评审结果仍不满意,评审申请人可以申请申诉,评审机构应对申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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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用文件 ..............................................3
3 术语 ..................................................3
4 鉴定评审程序..........................................5
5 迎审准备 .............................................11
6 现场鉴定评审的配合事项 ..............................21
附录 A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资源条件要求 ................22
附录 B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结构 ..........................49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
鉴定评审指南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2011 年 04 月 01 日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0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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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1-03
目录
1 引言 ..................................................3
自 2011 年 04 月 01 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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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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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等)等信息。 申请机构可以对鉴定评审人员提出合理的回避要求。
4.3 接收评审通知函 4.3.1 申请机构收到协会发出的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一般在现场评审 7 日前发出)后,应当及时与 评审组成员取得联系,明确评审组成员日程安排等事项。 4.3.2 现场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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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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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以及其它与检验检测有关的设备、器具与工具等。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物 品,但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且使用期在 1 年以上(或按本地区规定),也属于固定资产,其余的工 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 3.4 固定资产总值(原值):指 3.3 所述固定资产原值的总和。 3.5 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原值):指检验仪器、设备以及计算机、办公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 软件)的资产总原值。车辆以及报废的仪器设备和办公设备不计,但检验检测专用车(指具有检验检 测功能,脱离车辆不能实施检验检测的车辆)计入。 3.6 专职人员:指在自检机构内工作的全职人员。 3.7 相关项目检验师:指检验机构核准项目所涉及的检验师。 3.8 相应项目检验师:指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对应项目的检验师。 3.9 机构职工总数:自检机构指检验机构内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有关的人员,包括检验检测人 员、相关管理人员的数量之和,也包括聘用人员(含合同工),不包括试用人员。对质检系统检验机 构和行业检验机构指整个机构的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含合同工),不包括试用人员。 3.9 分支机构:是指合并重组后的综合检验机构下设的检验检测机构。
附录 G 整改报告编制要求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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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1.1 本指南依据 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2004《特种设 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等文件制定,是实施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申请机构宜按照本指 南的要求,进行鉴定评审的准备工作。 1.2 本指南仅适用于综合检验机构的现场鉴定评审,不适用于气瓶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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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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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会议结束后,评审组巡视申请机构关键场所及办公场地(包括办公室、计算机室、档案室、 资料室,设备库、化验室、安全阀校验等关键场所),以增加评审人员对申请机构的直观认识,初步 核查申请机构的环境、设施,了解相关人员的情况。 4.7 分组评审 4.7.1 资源条件的评审
3 术语 本指南采用 TSG 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的术语,以及以下
术语。 3.1 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理工科专业的人员,或者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的人员。 3.2 持证人员:指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证、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 锅炉介质检测人员资格证、安全阀维修人员资格证的人员。持证人员的资格证应在有效期内,且进行 了注册,方为有效。 3.3 固定资产:指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检验检测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 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 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专用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
附录 C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要点说明 ..................59
附录 D 资源条件附表....................................93
附录 E 资源条件附表填写规定 ...........................121
附录 F 整改报告格式...................................124
第二种,以原有一个检验机构的名义,并以其为主体实施重组;参与重组的机构仍保持原有的法 人资格;对检验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符合法律规定的约定;对全部参与重组机构的人员、 设备、设施、财务、质量与技术实施统一管理,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由总部任命。
第三种,多个机构联合后,各机构仍保持原有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性,各自承担法律责任;未完全 实施人员、设备、设施、财务、质量与技术的统一管理,不属于有效的合并重组。 3.10 关键场所:是指铁路罐车检验场地、汽车罐车检验场地、气瓶检验场地、安全阀校验场地、介 质化验场所、理化试(实)验场所、曝光室、放射源储存室、暗室等。 3.11 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检验检测项目责任师。 3.12 科研经费:指用于科研工作的经费,如科研业务费、仪器设备费、技术协作费、科研管理费 等。
2 引用文件 2.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2.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2.4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2.5 TSG Z7002-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2.6 TSG Z7003-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7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第 1 号修改单 2.8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第 2 号修改单 2.9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第 3 号修改单 2.10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第 1 号修改单 2.11 其他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分支机构通常有以下特点:或保留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等未完全实现由总 部统一支付;或与总部分属不同的地(市)级行政区,分支机构有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种,重组后的机构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办妥相应的法人组织合并变更登记(包括保留法 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法人资格仅用于维持或办理分支机构员工于当地的社保与税务等事 宜);各分支机构检验行为的法律责任均由重组后的机构承担。
资源条件组对申请机构资源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的内容包括:申请机构的法律地位、人员、仪器 设备、场地与设施等。评审方法包括查阅见证、查看实物、交谈、观察所涉及领域的活动等。申请机 构应当具备的资源条件见附录 A。 4.7.1.1 需要审查、核实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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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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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公益宣传教育经费:指用于公益性宣传、教育的经费,如公益宣传费、法制宣传费、安全教育 费、用于安全监察的费用等。 3.14 总收入:检验机构法定检验收入及其他进入该机构收入帐户各项收入的总和。 3.15 新增核准项目:指换证核准(含重组后进行的首次核准)或增项核准时,检验机构在上一个核 准周期内没有的项目,或在上一个核准周期内虽然有相应项目但未从事过特定设备(适用于对设备品 种进行限定的项目)的检验工作;或新成立的检验机构(不含重组后新成立的机构)所申请的项目。 以上情况所涉及的项目,均视为新增核准项目。
a. 现场评审的时间:一般为 3~5 日; b. 现场评审的人数:一般为 2~4 人; c. 设有分支机构的申请机构,每个分支机构的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为 1~3 日,每个分支机构的评 审小组的人数一般为 2~3 人。 4.4 预备会 评审组成员在评审工作开始前一天到达申请机构。评审组全体成员抵达后,评审组长组织召开 由全体评审组成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和申请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确认申请机构申 请的检验机构类别,明确评审组(包括分赴各分支机构的评审小组)成员分工(一般分为资源条件 组、质量管理体系组和检验工作质量组;资源条件组 1 人、质量管理体系组 1 人、检验工作质量组 1~2 人)、评审计划、评审要求、评审方法等。在预备会上还应当明确检验工作质量评审中现场跟踪 检查的项目及要求。 4.5 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全体评审组成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和申请机构有关人员参 加。首次会议时间一般为 30~50 分钟。具体内容如下: a. 与会各方代表介绍到会人员。 b. 评审组长说明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分工,以及末次会议的计划时间及内 容,并征求申请机构的意见。 c. 申请机构负责人简要介绍鉴定评审准备情况和自查情况。 d. 评审组长与申请机构负责人明确需要澄清的其他问题。 e. 评审组长与申请机构明确评审组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以及联络与配合人员。 f. 评审组长代表评审组做出客观、公正、保密的承诺。 g. 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提出安全监察的有关要求。 4.6 现场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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