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督管理,规范作业流程,提高运行处置水平,保障设施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CJJ/T213)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城关镇及以上正在运行的和已封场但未达到终场状态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
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填埋场,是指符合环保要求,用于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有阻止生活垃圾渗滤液渗漏的人工防渗装置,有对生活垃圾渗滤液和填埋气体进行控制、处理或预处理的设施设备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地。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和建设厅负责监督、指导全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盟市、旗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监督和管理工作。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或企业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日常运营应当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运行管理第六条进场垃圾计量与检验。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或企业应规范垃圾计量,对所有进场垃圾称重计量(按吨计)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场垃圾的来源、种类(生活垃圾、建筑渣土、污泥等)、重量、运输车辆牌号、运输单位、进场日期及时间、离场时间等,并应定期对称重计量设施进行鉴定。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或企业应核实垃圾性质与检验,填埋场应定期对进场垃圾成分、含水率等指标进行检测并登记,检测可自行检测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实施方案是为了保证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正常运行,降低环境污染,提高填埋效率。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实施方案:一、组织管理1. 建立专门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填埋场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2. 设立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维修、技术支持、培训等工作。
二、入场管理1. 对进场的生活垃圾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垃圾符合填埋要求。
2. 控制垃圾入场量,避免超量填埋。
三、工艺控制1. 遵循生活垃圾填埋工艺流程,确保填埋过程顺利进行。
2. 定期检查填埋场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监测填埋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如填埋厚度、垃圾含水率、气体浓度等,确保填埋效果。
四、环境保护1. 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确保填埋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2. 定期对填埋场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环境问题。
3. 采取措施防止垃圾渗滤液、填埋气体等污染物的泄漏和扩散。
五、安全管理1.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 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六、人员培训1. 定期组织运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培训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工艺、设备操作与维护、安全知识等。
七、记录与报告1. 建立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记录,保存运行、维护、监测等数据。
2. 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情况、设备状况等。
总之,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应涵盖组织管理、入场管理、工艺控制、环境保护、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记录与报告等方面,确保填埋场的正常运行和环境安全。
同时,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方法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方法一、填埋场规划与准备1.选择适宜的地点选择填埋场地点时应考虑地质条件和环境要求。
填埋场应位于安全距离内,远离居民区、水源地和敏感地区,并具备良好的地下水和大气环境保护能力。
2.进行有效的环境评估在填埋场建设前,进行全面的环境评估,包括土壤、水源和大气环境的监测和分析。
评估结果应用于填埋场设计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制定。
3.建立合理的设计和运营标准填埋场设计应考虑容量、布局、层数、坡度等因素,并制定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要求的运营标准。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二、填埋场日常运维管理1.建立严格的垃圾分类制度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正确分类垃圾。
分类有助于减少填埋场的负荷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健全填埋场记录与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的填埋场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垃圾投放量、填埋场容量、运维记录等。
定期更新和维护这些信息,以便监督和管理填埋场运营。
3.加强填埋场环境监测利用现代监测技术和设备,定期对填埋场周边的土壤、水源和大气环境进行监测和分析。
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的垃圾填埋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和安全演习等。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5.培训和培养专业人员确保填埋场运营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运营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以保证填埋场的正常运行。
三、填埋场后期管理与防治1.实施垃圾填埋场封堵填埋场封堵是为了防止垃圾渗漏和气体外溢,减少对地下水和大气环境的影响。
封堵工程完成后,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2.移植与重建植被填埋场运营结束后,对填埋场进行植被修复和景观改造。
通过移植适宜的植物和树木,加速土壤恢复和生态系统重建,改善环境质量。
3.循环利用处理产生的沼气和渗滤液填埋场产生的沼气和渗滤液可以通过适当的处理方式进行利用。
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监管,规范生活垃圾处置行为,提升运营管理能力,保障设施安全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市县城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填埋场,是指符合环保要求,用于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有阻止生活垃圾渗滤液渗漏的人工防渗装置,有对生活垃圾渗滤液和填埋气体进行控制、处理或预处理的设施设备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地。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监督、指导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贯彻落实本办法。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检查和监督,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或企业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和安全规范运营。
第五条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场区运行管理第六条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场区道路应满足垃圾运载力和安全需要,保持道路畅通、设施完整、运载秩序良好。
场区道路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进出场区主要路口应设置规范醒目的交通标志、标识。
专用道路应设置醒目车辆限速告示牌;(二)场区主要道路及两侧应进行必要的美化和绿化,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环境干净、道路平坦整洁;(三)场区专用道路应及时清理残留、抛洒垃圾,保持卫生平整。
满足垃圾倾卸和填埋作业而铺设的延伸性简易道路应进行碾压、夯实,确保车辆顺利通行。
第七条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应设置管理用房及停车场地,配备必要的挖掘、推平、压实、覆盖等机械设备和消防、消毒、防臭、灭蚊蝇、灭鼠及特殊防护设施。
第八条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或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责任管理制度,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程序,规范称重计量、消毒灭蝇、环境监测、覆土压实等台帐资料管理。
第九条生活垃圾填埋场应重视环境建设,强化管理秩序,禁止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保持场区整洁卫生、美观文明。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5.1.3 填埋场主体工程构成内容应涉及:计量设施, 地基处理与防渗系统,防洪、雨污分流及地下水 导排系统,场区道路,垃圾坝,渗沥液搜集和处
5 应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域、环境保护目旳区域旳 地下水流向下游地域及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
4.0.4 填埋场选址比选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址预选:应在全方面调查与分析旳基础上, 初定3个或3个以上候选场址,经过对候选场址进 行踏勘,对场地旳地形、地貌、植被、地质、水 文、气象、供电、给排水、覆盖土源、交通运送 及场址周围人群居住情况等进行对比分析,宜推 荐2个或2个以上预选场址。
2.0.26 导气井 周围用过滤材料构筑,中间为多孔管旳径向导气设施。
2 术语
2.0.27 导气盲沟 周围用过滤材料构筑,中间为多孔管旳水平导气
设施。 2.0.28 填埋单元
按单位时间或单位作业区域划分旳由生活垃圾和 覆盖材料构成旳填埋堆体。 2.0.29 覆盖
采用不同旳材料铺设于垃圾层上旳实施过程,根 据覆盖要求和作用旳不同可分为日覆盖、中间覆盖 和最终覆盖。 2.0.30 填埋场封场
垃圾坝
2 术语
2.0.6 防渗系统 在填埋库区和调整池底部及四面围坡上为构筑渗
沥液防渗屏障所选用旳多种材料构成旳体系。 2.0.7 防渗构造
防渗系统多种材料构成旳空间层次。 2.0.8 人工合成衬里
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旳防渗层衬里,目前使用 旳人工合成衬里为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 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旳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 采用两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旳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2.0.9 复合衬里
垃圾填埋场操作管理制度

垃圾填埋场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管理,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管,保障环境卫生及居民生活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城市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管理,包括垃圾填埋场的日常运营、设备维护、环境监测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垃圾填埋场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合法取得垃圾处理经营许可,并定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及监测。
第四条垃圾填埋场应当配备具有生产资质和相关技术资质的管理人员,确保填埋场正常运营。
第二章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管理第五条垃圾填埋场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选择合适的位置建设,远离居民区、水源地及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第六条垃圾填埋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等设施,保证垃圾处理过程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垃圾填埋场应当制定详细的运营计划,包括日常填埋量、填埋周期、污水处理等内容,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八条垃圾填埋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包括日常巡查、检测、应急处置等程序,确保填埋场的安全运营。
第九条垃圾填埋场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对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意识,确保填埋场的正常运营及环境保护。
第十条垃圾填埋场应当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填埋情况、环境监测数据等信息,提供给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查询。
第三章垃圾填埋场的设备维护第十一条垃圾填埋场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垃圾填埋场应当建立设备维护记录,包括设备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维护人员等信息,确保设备维护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垃圾填埋场应当加强设备的更新和维修,确保设备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第四章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测第十四条垃圾填埋场应当配备环境监测设备,定期对填埋场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包括大气、水质等方面。
第十五条垃圾填埋场应当定期对垃圾填埋过程进行监测,包括填埋量、填埋深度、填埋密度等指标。
第十六条垃圾填埋场应当建立环境监测报告,包括监测结果、监测时间、监测人员等信息,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一、前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是城市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之一,运行维护规程对于保障填埋场的正常运转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填埋场建设、日常运营和维护等方面详细介绍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二、填埋场建设1. 建设选址选址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远离居民区、水源地和风景区等敏感区域。
同时,应考虑到交通便利、土地平整度高、土壤稳定性强等因素。
2. 环境影响评价填埋场建设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填埋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
3. 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包括填埋场总体布局图、工程量清单、工程施工图纸等内容。
设计方案中应合理考虑填埋场的容积、基础结构、防渗隔离层等因素。
三、日常运营1. 垃圾投放管理填埋场应设置垃圾分类投放区,对于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同时,应加强对垃圾来源的管理和监督,防止非法垃圾倾倒。
2. 压实处理填埋场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压实处理,保证填埋场内部的稳定性和密度。
同时,应定期对填埋场进行覆盖处理,并加强对填埋场内部气体的监测和处理。
3. 沼气收集利用填埋场内部产生的沼气应及时进行收集和利用。
收集系统应包括沼气抽取井、管道输送系统、沼气净化设备等组成部分。
四、维护保养1. 基础结构检查定期检查填埋场基础结构是否存在裂缝、变形等情况,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2. 防渗隔离层维护防渗隔离层是填埋场运行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定期检查防渗隔离层是否存在破损、漏水等情况,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3. 沼气收集系统维护沼气收集系统是填埋场内部环保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定期对沼气收集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4. 垃圾分类管理加强对垃圾来源的管理和监督,防止非法垃圾倾倒。
同时,应定期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
五、安全生产1. 安全防范措施填埋场内应设置安全防范设施,包括围栏、警示标识等。
同时,应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生活垃圾填理场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填理场管理制度一、场区管理规定1、进场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场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2、垃圾运输车进场必须过磅计量,并按指定位置倾倒垃圾,严禁随意倾倒。
3、垃圾运输车运送垃圾时,密闭设备必须齐全,防止垃圾抛洒,保持场区环境卫生。
4、车辆进入场区必须谨慎驾驶,不得损坏场内防护膜等设施设备。
5、垃圾运输车应严格按照场内规定速度行驶,严禁酒后开车,杜绝事故发生。
6、场区内严禁烟火。
7、非工作人员和车辆严禁入内。
二、垃圾监测检验规定1、场内各工种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垃圾处理的相关知识,提高专业知识及技能。
2、检验人员应对垃圾运输车实行随机抽查检验,对所有自运单位的进场垃圾运输车辆,要求逐车检查,认真鉴定垃圾成份,严禁有毒有害垃圾进场。
3、工作人员对进场垃圾运输车内垃圾必须使用工具对深层垃圾成分进行检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4、检验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5、填埋区工作人员有责任对外来车辆垃圾成分进行检验,车辆倾倒时发现有毒有害垃圾,要及时制止其倾倒并责令其立即出场,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6、工作人员要加强责任心,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三、消毒工作规定1、填埋区作业面、机械设备、办公区、场区道路进行一周一消毒,进场的垃圾随到随消毒。
2、消毒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口罩、防护镜、胶质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防止药物中毒。
3、根据气候变化和蚊蝇密度,适当调整药量和消杀次数。
4、做好消毒记录,每日要对消杀面积、药品用量进行详细记录。
5、药品管理要远离办公、生活场所,严格药品领取手续和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剩余药品要及时入库。
6、消毒结束后,必须将消毒设备冲刷干净,及时保养。
四、气体检测规定1、检测员必须熟练掌握仪器操作程序,熟知检测气体的安全值范围。
2、对场内气体检测必须坚持每日两次,高温无风天气应适当增加气体检测次数和检测点,密切关注数据变化情况。
3、检测时必须到达规定地点,保持检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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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30.40P 53备案号:16758-2005 DB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本标准起草人:梁广生、栾智慧、徐勃、孙江、卫潘明、王树国、周凯音、李彦富、薛志飞、吕志强、赵坤、张跃升、郑晓萌。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工艺运行、设备、计量信息、环境和安全运行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87-199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12801-199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CJJ 17—2004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DB11/T 273-2005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京政发[1985]143号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3 术语和定义3.1暴露比 exposure proportion垃圾暴露面积的平方米数与垃圾日处理量吨数的比例。
3.2薄层压实 thin layer compacting将运至填埋作业区的垃圾摊铺至0.5m~0.6m厚,使用压实机进行压实的作业方式。
3.3边堤 skirt embankmet在地平面以上的填埋作业过程中设置在垃圾堆体周围的围挡。
4 一般规定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保证连续运行,并应满足如下要求:a)制定详细的工艺运行管理手册,重大工艺进行调整需申报经批准后实施;b)按照填埋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完成生活垃圾的填埋处理;c)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完成作业任务;d)定期对填埋场相关设施,包括雨污分流导排系统、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填埋气收集处理系统、数据计量称重系统、场区道路、地下水监测井等进行维护管理,保证填埋工艺正常运行;e)制定防火、防爆、防雷、防突发事件等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备特殊情况下的生活垃圾处理;f)具有完备的建设资料及工艺文件。
5 工艺运行管理DB11/T 270—20055.1 进场垃圾控制5.1.1 严禁接收和填埋工业垃圾及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物。
5.1.2 进场垃圾来源明确,严禁来源不清的垃圾进入垃圾卫生填埋场。
5.1.3 可以接收适量建筑垃圾、渣土作为填埋工艺辅助材料(覆盖层材料、边堤修建材料);日常覆盖材料总量不应超过全年生活垃圾处理量体积分数的15%。
5.1.4 可以接收适量来自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或来自粪便处理设施的残渣,但含水率不应超过70%,污泥和残渣进量不应超过当天全部垃圾处理量的5%,并不应影响其他工艺正常运行。
接收来自粪便处理设施的残渣应立即进行覆盖。
5.2 填埋作业5.2.1 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根据垃圾量、垃圾种类、垃圾成分、填埋作业区场地条件、填埋机械设备条件等因素制定分区、分类填埋方案和年、月填埋作业计划并执行,生活垃圾不应在填埋区无序填埋。
分区方案应有利于渗沥液控制及填埋工艺的执行。
5.2.2 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根据分区、单元情况逐区、逐层进行垃圾填埋作业,垃圾填埋作业单元应控制在较小面积范围内,填埋场应准备雨季填埋作业区。
垃圾进场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垃圾的摊铺、压实、覆盖工作。
5.2.3 地面以上填埋作业时,应先修筑垃圾作业边堤;距离堆体边缘30米范围内,边堤高度应始终高于垃圾堆体高度;边堤材料可选用素土或建筑渣土并压实,压实度应不低于90%,边堤的外坡坡度应为1:3,有效厚度应不低于0.5m。
5.2.4 垃圾摊铺作业层上面及侧面均需进行压实,采用薄层压实的方式进行压实作业,垃圾摊铺层厚度宜控制在0.5m~0.6m,最厚不应超过1.0m,压实后垃圾的密度应大于0.9t/m3(按年核算),未配备压实机的小型填埋场压实密度应大于0.8t/m3(按年核算)。
5.2.5 经薄层压实作业形成的垃圾填埋作业层每2m进行一次覆盖,雨季可适当增加但不应超过4m。
填埋作业过程中应减少垃圾暴露面积,控制垃圾暴露比小于1:1,覆盖材料可选用素土、渣土、建筑垃圾、细垃圾(15mm以下)、垃圾堆肥、膜材料(覆盖材料不应影响渗沥液导排和填埋气收集)。
5.2.6 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控制轻质垃圾的飘离,不应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应设置固定或移动式轻质垃圾防飞散设施,固定式防飞散设施迁移应选择在6月~9月份进行并完成,对飘离作业面的轻质垃圾随时清理。
5.3 填埋堆体5.3.1 垃圾堆体的高度超出地面高度时,垃圾堆体外坡坡度应为1:3。
5.3.2 及时修复垃圾堆体边坡出现的局部不均匀沉降。
总容量大于100万m3、地面以上垃圾堆体高度超过5m时应对堆体沉降情况进行观测,观测点不少于4个,每季度观测1次。
当主要沉降发生完成后(年度沉降量小于3‰)进行最终覆盖和绿化,最终覆盖应按照CJJ 17的规定执行,垃圾堆体进行最终覆盖后应保证绿化的完整。
5.4 填埋气收集处理5.4.1 垃圾填埋厚度大于6m或垃圾总填埋容量大于50万m3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应设置导气管,对垃圾堆体产生的填埋气进行导排。
5.4.2 在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初期设置填埋气收集导出系统,也可以在垃圾填埋堆体达到一定堆高(不应超过8m)前完成填埋气导排系统的建设工作。
5.4.3 垃圾总填埋容量大于100万m3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应对沼气集中收集处理,当任意一个导气井甲烷浓度达到50%(体积百分比)时,填埋气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应开始运行。
5.4.4 填埋气首先应进行集中收集燃烧处理,鼓励进行综合利用。
燃烧处理系统填埋气收集管道氧气含量低于5%时,填埋气处理系统需连续工作,并尽可能多的抽取并处理填埋气。
5.4.5 填埋气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完善的运行日志,主要内容包括工艺参数(抽气负压、流量、甲烷含量、氧气含量等)、沼气处理量、运行时间等。
DB11/T 270—2005 5.5 渗沥液收集处理5.5.1 场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未填入垃圾的填埋区及局部停止填埋作业超过一年的区域应采取雨污分流措施。
5.5.2 应对渗沥液集中进行导排、收集,保证场底渗沥液收集系统畅通,主管道末端不应被渗沥液浸没。
5.5.3 垃圾卫生填埋场应对渗沥液进行处理。
5.5.4 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完善的运行日志,主要内容包括工艺参数(进水、出水的电导率、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大肠菌值)、渗沥液产生量、渗沥液处理量、运行时间等。
5.6 填埋场封场5.6.1 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后应继续对填埋气体、渗沥液的收集与处理及环境与安全监测等进行管理,直至填埋堆体稳定。
5.6.2 填埋堆体达到稳定安全期后方可进行土地再利用,使用前应做出场地鉴定和使用规划。
5.6.3 未经环卫、岩土、环保专业技术鉴定之前,填埋场不应作为永久性建(构)筑物用地。
6 设备管理6.1 设备运行填埋机械设备按照设备操作手册的要求使用,并应满足如下要求:a)建立设备台帐,主要内容包括设备、主要部件、备件、易损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开始使用时间、购置费用、维修时间、维修费用、更换时间、更换费用、报废时间、报废残值等;b)实行运行记录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能耗、开启时间、停止时间、出现故障、例行检修等情况;中途停止时间应备注原因,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停机,应区别单机故障、功能组故障、处理线故障并分别记录。
c)实行设备使用率和完好率考核制度,使用率和完好率应达到设施运行管理手册或合同规定的要求;1.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符合国家标准并及时通过有关法定检测。
6.2 维修保养垃圾卫生填埋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应满足如下要求:a)制定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内容应包括维修保养周期、内容和标准;b)及时排除设备故障,恢复工艺设备性能;c)有备件和易损件储备,及时更换残旧设备和部件;d)作业车辆及设备每班作业后应及时进行清洁。
7 计量、信息管理7.1 计量7.1.1 计量系统应采用进出场双向称重方式,并满足贸易结算需求。
7.1.2 计量系统应定期由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并及时取得有效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7.1.3 计量系统操作人员应具备统计人员上岗资格,依法履行职责,按有关规定做好记录、备份、报送等工作。
7.1.4 进入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填埋物应全部经过计量系统计量,并保留计算机中原始称重记录。
7.1.5 进入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填埋物应登记运输车车牌号、运输单位、进场日期及时间、垃圾来源、种类、重量等情况,由填埋物的产生、运输和处理等有关各方共同确认。
7.1.6 定期检查维护计量系统,以确保正常使用;如出现故障,应及时进行修复,并采用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应急预案进行计量统计。
7.2 信息DB11/T 270—2005垃圾卫生填埋场的信息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b)建立“运行工作日志”制度,日志内容主要包括:填埋物进场量、再利用物资出场量、覆盖材料使用量、渗沥液产生量和处理量、填埋气收集处理量、填埋作业位置、设备使用情况、日常监测情况、填埋场日常设施维护情况、天气情况(包括降雨量和蒸发量)及其它要求在日志中应记录的内容;c)按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设施运行情况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作业量、工艺、技术、设备、人员、能耗、成本等方面信息。
8 环境管理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环境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环境监测执行DB11/T 273的规定;b)场界噪声标准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c)污水、渗沥液处理外排标准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大气污染物、臭气浓度外排标准执行GB 16297和GB 14554的规定;e)应加强场区与场容环境管理,场区及时打药灭蝇,生活管理区每15m2的苍蝇数目不应超出3只,保证场区环境卫生整洁、美观;f)填埋区填埋作业、建设施工等不应对场区、场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g)填埋作业所需材料、机械设备在场区内摆放整齐有序。
9 安全运行管理9.1 生产安全9.1.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GB 12801的有关规定。
9.1.2 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应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填埋场应为职工准备必要的劳保用品。
9.1.3 填埋区夜间作业应有照明设施,现场作业人员应穿反光背心或其它具有明显警示作用的工作服。
9.1.4 填埋堆体上不应搭建封闭型建、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