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全国各省将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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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关教育经费规章制度

学校有关教育经费规章制度

学校有关教育经费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科学、合理地运用和管理学校的教育经费,保障教育事业的顺利开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经费来源学校的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1. 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拨款:中央和地方政府每年定期拨款用于学校的教育事业,包括教师工资、校舍建设、教学设备购置等。

2. 学生学费:学生每学期交纳的学费也是学校的重要财政来源之一。

3. 各类赞助和捐款:学校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收取赞助和捐款,用于提升教育品质和促进学校发展。

4. 其他收入:如学校自有资产的租金收入、校园商店的营业收入等。

三、经费管理1. 学校教育经费应当真实、合理、公开地使用,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私自挪用或冒用教育经费。

2. 学校需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需要,制定详细的预算,合理分配各项费用,确保教育经费的有效利用。

3.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公布教育经费的支出情况。

4.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明确各类经费的使用范围和限额,实行经费审批和监督制度。

5. 对于使用不当、浪费或挪用教育经费的个人和单位,学校将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经费支出1. 教师工资: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师薪酬标准支付教师工资,确保教师的合法权益。

2. 教学设备:学校应定期更新学校的教学设备,确保教学设备的完好,使教师和学生能够在良好的条件下开展教学活动。

3. 教学用书:学校应根据不同学科的教学需要,购置适当数量的教学用书,保障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4. 学生资助: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制度,对家庭贫困学生进行资助,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5. 环境卫生:学校应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六、经费监督1. 学校应建立财务、审计、监督等多层次的监督机制,加强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

2. 学校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教育经费的使用合法、合规。

3. 学校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接受审查和检查。

学校经费公示情况管理制度

学校经费公示情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以及其他与学校经费管理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经费公示情况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师生员工及家长的监督。

(二)规范管理原则:学校经费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三)勤俭节约原则:学校经费使用应当合理、节约,杜绝浪费。

第二章公示范围第四条学校经费公示范围包括:(一)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二)学校各项收入来源、用途及分配情况;(三)学校各项支出明细,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基建经费等;(四)学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五)学校重大经费支出项目;(六)学校其他应当公示的经费收支情况。

第三章公示方式第五条学校经费公示方式如下:(一)在学校内部网站、公告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二)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广播等渠道进行公示;(三)定期召开学校经费管理情况报告会,向师生员工及家长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第六条学校经费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注明公示时间、公示期限。

第四章公示程序第七条学校经费公示程序如下:(一)学校财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编制经费预算、决算及各项收支明细;(二)学校领导对经费预算、决算及各项收支明细进行审核;(三)学校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经费收支情况报请校长批准;(四)学校办公室将批准后的经费收支情况在学校内部网站、公告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五)学校财务部门定期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八条学校设立经费监督小组,负责对学校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家长有权对学校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学校经费损失或者浪费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培训材料一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5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10)三、调查表式 (11)(一)高等学校基本情况表 (11)(二)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13)(三)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收支情况表 (15)(四)高等学校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情况表 (17)(五)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18)(六)高等学校支出与成本情况表 (21)(七)高等学校非同级财政补助支出情况表 (23)(八)高等学校年末债务情况表 (26)(九)中小学校(单位)基本情况表 (27)(十)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29)(十一)中小学校(单位)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情况表 (30)(十二)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31)(十三)中小学校(单位)非同级财政补助支出情况表 (35)(十四)中小学校(单位)年末债务情况表 (38)(十五)县(市、区、旗)基本情况表 (39)(十六)地(市、州、盟)基本情况表 (40)(十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表 (41)(十八)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属于教育性支出情况表 (42)(十九)教育部门财政投入情况季报表 (43)四、主要指标解释 (44)(一)教财基1表:《高等学校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 (44)教财基1-1表:《高等学校基本情况表》 (44)教财基1-2表:《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46)教财基1-2F1 表:《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收支情况表》 (48)教财基1-2F2表:《高等学校非同级补助收入情况表》 (49)教财基1-3表:《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49)教财基1-3F1表:《高等学校教育支出与成本情况表》 (55)教财基1-4表:《高等学校年末债务情况表》 (58)(二)教财基2表:《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 (59)教财基2-1表:《中小学校(单位)基本情况表》 (60)教财基2-2表:《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61)教财基2-3表:《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63)教财基2-3F表:《中小学校(单位)非同级财补助支出情况表》 (70)教财基2-4表:《中小学校(单位)年末债务情况表》 (70)(三)教财基3表:《县(市、区、旗)基本情况表》 (71)(四)教财基4表:《地(市、州、盟)基本情况表》 (72)(五)教财基5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表》 (72)(六)基补1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属于教育性支出情况表》 (73)(七)季报表:《教育部门财政投入情况季报表》 (74)五、附录 (76)代码匹配表 (76)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为全面掌握全国教育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及时了解预算执行进度,监测和评价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水平,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为国家和地方编制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教育财政政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2023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

2023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

2023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的内容如下:
•统计范围和对象。

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涉及教育性支出的机构。

•调查内容。

各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的预算安排、执行和调整情况;各级教育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年初预算、预算执行和调整情况。

•调查方法。

年报采用全面调查,季报采用重点调查,月报采用行政记录。

•调查组织方式。

年报、季报、月报制度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统一布置;季报以县级为基本单位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由县、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分级负责实施;月报以县级为基本单位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由县、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分级负责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

2、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民族团结的教育。

3、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4、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5、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7、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辅导。

8、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9、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10、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11、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1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办学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等,依法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3、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4、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十二年制义务教育。

(×)5、国家教育考试由教育部门确定种类。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建立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季报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建立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季报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建立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季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4.08•【字号】教财〔2016〕246号•【施行日期】2016.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建立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季报制度的通知教财〔2016〕24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为及时掌握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全面了解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强化教育经费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印发了《关于建立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季报制度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17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季报制度提出以下要求:一、高度重视实行教育经费统计季报制度是教育部财务司和财政部教科文司适应教育事业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需要做出的重要决定。

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季报制度有利于准确反映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动态掌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有利于加大督导力度,促进各项政策落实;有利于评估财政教育政策效果,完善各项政策措施。

各级教育和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教育经费统计季报和年报工作,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统计促管理,以管理促效益。

二、按时上报《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季报表》由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共同填报。

自2016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向同级教育部门提供本级有关数据(见教财司函〔2016〕175号所附“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季报表式”),由教育部门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送上级教育部门。

各省辖市教育部门审核汇总上报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省直管县(市)直接报省级教育部门。

三、加强沟通请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认真填写“河南省教育经费统计联络人信息汇总表”(附件2)。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9.11•【字号】教财〔2014〕780号•【施行日期】2014.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4〕78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统计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教育厅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教育部关于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确保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进一步提升服务和指导能力,现就加强我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认识教育经费统计是客观反映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状况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统筹制定教育财政政策、落实教育投入的基础,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督促各级教育加强管理的依据,是提升教育财务工作品质和教育财务人员素质的工具。

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关键时期,全省各级教育、统计、财政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严格遵守《教育法》和《统计法》,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推动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全面开展(一)切实加强对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领导。

要把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单位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单位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要支持教育经费统计部门和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责,维护教育经费统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要认真研究并及时批复教育经费统计有关文件,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必要条件。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为了更好地监督和管理全国教育经费的使用,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平分配,我国建立了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

以下将从背景、目的、实施步骤和效果等方面对该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教育经费是支持教育发展的重要资源。

然而,由于各地区教育经费管理的分散性以及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导致教育发展存在差异。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应运而生。

二、目的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教育经费的全面统计和调查,了解各地区教育经费的来源、分配和使用情况,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供科学依据,促进教育公平。

具体目标包括: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支出,提高教育质量,降低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的不均衡问题。

三、实施步骤实施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需要以下步骤:1.设立调查机构:国家教育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统计和调查全国教育经费。

该机构负责制定统计问卷、组织调查人员并对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

2.制定调查方案:调查机构应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包括调查对象、时间、内容和方式等。

同时,应确保调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进行调查统计:调查机构按照调查方案,通过面谈、问卷、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各地区的教育经费进行全面统计与调查。

4.数据分析与审核:调查机构应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同时,需要对数据进行审核,发现并纠正数据错误和不一致。

5.报告编制与发布:调查机构根据调查结果,编制统计报告,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报告应包括教育经费总金额、来源比例、使用范围和分配情况等内容。

四、效果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的实施,为教育经费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具体效果如下:1.教育经费合理配置:通过统计和调查,可以了解各地区教育经费的分配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资源配置不均的问题,并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

2.教育投入效益提高:通过对教育经费的统计调查,可以评估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益,提高教育投入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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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全国各省将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

各省将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为制定完善教育财政政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服务,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以下是由聘才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范文,欢迎阅读。

XX全国各省将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全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分三次发布,同时各省将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全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第一次由教育部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全国年度教育经费初步统计情况,第二次由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以公告形式公布全国及各省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总体情况,第三次由教育部和国家统计局以《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形式公布全国及各省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最终数据。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统计和财政部门必须在XX年年底前建立本省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公告其所辖每个地级、县级地区的年度教育经费执行情况。

公告内容重点反映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情况、财政投入情况等。

《意见》指出,教育部将研究建立全国教育经费管理
信息系统,对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的采集、填报、审核、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等进行全过程管控,提高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共享共用水平,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消除信息“孤岛”。

各地要将教育经费统计信息化工作纳入教育信息化整体工作统筹规划、同步实施。

各地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系统运维能力建设,保障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

该《意见》详细内容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是适应教育事业发展和国家管理决策需要而开展的。

近年来,我国教育经费统计体系不断完善、调查制度不断健全、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统计成果运用能力不断提升,为制定完善教育财政政策、落实教育投入责任提供了有力支撑,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供了坚实依据,为开展教育研究工作、进行社会宣传监督提供了丰富资料。

但是,当前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统计队伍不稳定、统计数据公布制度不健全、数据分析应用不深入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质量和统计结果的运用。

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是服务教育财政投入决策、完善教育治理体系和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内在要求,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规范教育经费统计行为,建立制度规范统一、流程分工合理、行为严
谨细致、数据质量可控、数据公布及时、结果有效运用、保障措施有力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
(一)严格依法统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

教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借鉴国际通用统计标准,牵头负责设计科学规范、统一完整的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年度、季度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反映教育经费规模、结构、特点和使用效益。

报表制度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供全国填报使用。

各省级教育部门可在执行全国统一的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和管理需要,细化和扩充本省份报表信息,报经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后,供本省份填报使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

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审核,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教育经费统计职责。

各级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教育经费统计组织工作负总责,各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对象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教育经费统计填报工作负总责。

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资料采集、数据审核与汇总、情况分析、报表报送以及统计资料归档等工作流程;各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依规履行教
育经费统计报表填报义务,对其填报、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确保统计工作有序开展。

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向本级教育经费统计部门提供教育经费统计所需的资料。

(三)规范统计行为。

各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采集、审核、录入的教育经费统计资料与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各教育经费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任何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或授意他人修改统计人员依法采集、整理的教育经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四)提高数据质量。

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填报单位教育经费收入支出等情况,不得虚报漏报瞒报,确保数据质量。

各地要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工作责任,实现统计全流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要建立和完善层层负责、层层把关的统计数据分级审核制度,确保方法科学、审核全面、数据精准;建立与财政财务预决算和事业统计等数据的衔接协调机制,做到源头可控,信息互通;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做
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

(五)完善发布程序。

全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分三次发布:第一次由教育部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全国年度教育经费初步统计情况;第二次由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以公告形式公布全国及各省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总体情况;第三次由教育部和国家统计局以《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形式公布全国及各省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最终数据。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的发布程序。

(六)健全公告机制。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将不断完善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

各省级教育、统计和财政部门必须在XX年年底前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公告所辖每个地级、县级地区的年度教育经费执行情况。

公告内容可参照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并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反映教育经费总体投入情况、财政投入情况等;公告发布应通过单位门户网站以及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原则上应在每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加强教育经费统计信息应用和研究
(一)注重分析应用。

各地要切实提高教育经费统计分析水平,重视统计成果的运用,为有关方面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要运用科学方法,深入分析统计结果反映的问题,从体制机制等层面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为宏观决
策提供重要参考,推进政策制度完善。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撰写教育经费分析资料,向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编印《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和《教育经费统计发展报告》等统计资料。

(二)强化监测功能。

各地要通过对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的深入分析,加强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管理监测,重点监测教育经费总体投入、财政投入情况,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情况,教育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经费投入水平、支出结构和使用绩效情况等。

密切关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准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不合时宜、阻碍改革、制约发展、影响稳定的制度规定和工作状况,及时反映并推动改进完善。

(三)加强科学研究。

各地要充分利用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组织开展教育财政科学研究工作,特别是要围绕教育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展研究,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发挥科学研究成果的指导作用。

鼓励各级教育、统计、财政等部门、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积极开展课题研究。

四、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为统计工作提供设备、物资、经费等必要的保障。


育部门要会同统计、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统计工作部门间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队伍建设。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明确相关机构和专人负责教育经费统计工作。

完善统计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培训体系,实现统计人员培训全覆盖,提高统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要关心统计人员成长,研究建立激励机制,在评优评先和学习深造等方面对统计人员给予倾斜。

(三)重视信息化建设。

教育部将研究建立全国教育经费管理信息系统,对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的采集、填报、审核、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等进行全过程管控,提高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共享共用水平,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消除信息“孤岛”。

各地要将教育经费统计信息化工作纳入教育信息化整体工作统筹规划、同步实施。

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系统运维能力建设,保障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

要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教育经费统计信息化应用能力,提高工作整体水平。

(四)完善评价监督和问责机制。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对各地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专项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各地
要加强对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考核监督,探索建立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对教育经费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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