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2017最新)公司章程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日期)第二章公司组织机构第八条公司组织形式: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第九条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2.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人数)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3.董事会每年选举一名董事为董事长,负责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主持董事会的工作。
4.董事会会议按照公司的经营需要定期召开,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多数通过。
5.董事会聘请总经理,对总经理的任免进行决策。
6.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1.监事会由(监事会成员人数)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董事会。
3.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提供审计报告。
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组织召开,监事长负责主持监事会的工作。
5.监事会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多数通过。
第十一条总经理的职权和责任1.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2.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任期由董事会确定。
3.总经理负责制定公司的运营计划、组织实施和报告工作情况。
4.总经理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负责,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经营情况。
5.总经理对公司员工进行管理和领导,对重大合同进行签署。
第三章公司股权第十二条公司股本总额为(公司股本总额),分为(股份数量)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享有按照持有股份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2.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和监督权。
3.股东享有按照出资比例获取公司剩余资产的权益。
4.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义务,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模板(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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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爱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设立,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
其次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恳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担当社会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条公司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供应必要条件。
第六条公司爱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参与社会保险,加强平安爱护和平安生产,并实行措施对职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养。
第七条公司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工会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供应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八条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酬劳、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平安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九条公司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条公司讨论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其次章公司名称、住宅及经营范围:第十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住宅:*********。
公司章程(2017公司法最新修改版)

公司章程(2017公司法最新修改版)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篇一:2017年最新一人公司章程*****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2016年7月7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全部以货币出资。
第六条公司认缴资本:人民币200万元,股东在20年(2035年4月12日)内缴清。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住所第八条股东的姓名、住所及身份证号码如下:股东姓名:******住所:江苏省*************。
身份证号码:320****************第五章公司类型第九条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前言本公司章程制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以构建企业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为目标。
第一章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简称(简称)。
公司以此名称登记注册,不允许与他人抢注或冒用。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范围的详细描述)。
公司拥有完全的经济自主权,可以自主决定经营和投资方向,并根据需求自主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本和股东第一节股本本公司的股本数额为(股本数额),分为(股本份数目)股,每股面值(股票面值)。
公司股份使用股份证书方式进行登记。
第二节股东本公司的股东由初始股东和后续股东组成。
初始股东为(初始股东名称),持有(初始股东所持股份的数量)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初始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后续股东通过购买公司股份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享有公司利润、财产等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节股东会议公司股东会议是股东之间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经营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股东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召开。
会议议程由主席团确定,议案经过股东表决同意后生效。
第四节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会成员人数)名董事成员组成。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任期时间)。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并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督与决策。
第五节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由(监事会成员人数)名监事会成员组成。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任期时间)。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和管理进行监督,保障股东权益的尊重和维护。
第六节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市场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命并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公司的具体管理方针、开展市场拓展工作,并对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工作负责。
第四章公司财务和报告第一节财务管理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2017年最新版 有限公司章程(含有董事会)

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与《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以《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章程未载明事项依照《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公司设立申请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合法、真实、有效的签章及申请登记材料。
当出现因公司签章及股东签名、股权转让、股权继承、股权确认引起的纠纷争议,由公司内部及其股东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认缴额、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金额及出资时间如下: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决定有关董事长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长及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八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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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有限公司章程2017最新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17最新有限公司章程,供大家阅读参考。
2017最新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等___方(人)共同出资,设立___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住所:___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略)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___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出费方式、出资额)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新公司法_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组织行为,明确公司组织架构,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股东和股权第七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股东的出资应当在设立登记前全部缴纳。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2. 依法转让其出资;3.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权;4. 股息分配请求权;5. 公司终止时,依法分配剩余财产;6.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 按期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4.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017年新版公司章程全文

2017年新版公司章程全文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是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的宪章,在公司存续期间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2016年新版公司章程。
新版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
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一)首次出资情况:(二)第二次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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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为:。
第二条公司住所为:第三条公司股东为: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设立之日起。
第六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先生出资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时间2017年月日。
占注册资本的 %;先生出资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时间2017年月日;占注册资本的 %。
女士出资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时间2017年月日;占注册资本的 %。
第十条本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及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及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备置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四条股东不按本章程第九条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议,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股东有权选举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同时享有被选举权;3、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和股东会记录;4、在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5、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6、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7、股东有权按照自已所持公司比例要求公司清算组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第十六条股东应承担的义务:1、遵守本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额;3、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4、按出资额承担风险责任。
第五章股东会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股东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条股东会对其他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第六个月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一般在六月下旬和十二月下旬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股东会议时,可委托其他成员投票并出具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召开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作出以上所列决定及其他事项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章执行董事第二十五条公司设执行董事1名,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定;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监事与经理第二十七条本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设经理一名,负责公司日常管理事务。
第二十八条监事为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和职工利益,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7、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三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一条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并于一月三十一日前将上年度终了时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
第三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定,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三十四条公司的财务由财务部门负责。
第九章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第三十五条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制度、职工实行聘用合同制。
第三十六条公司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职工劳保福利和社会保险的规定。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解散:1、本章程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八条公司依法照前条第1、2、4、5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决定后十五日内组成清算小组进行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等人组成。
第三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本公司的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四十条: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时,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其它事项第四十二条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权益。
公司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四十三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四条公司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第四十五条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大会修订、补充。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股东大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以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股东一致同意并签名、章程有效。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一式份,股东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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