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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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1、审计目标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提高其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情况,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竣工财务决算评价和审计,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帮助其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在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促进管理、提高效能”等方面的作用。

具体目标如下:(1)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和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查明有关超支和超支原因,有无概算外项目和超标准、超规模建设。

(3)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成本计算是否正确,移交的手续是否完备、合规,查明在建工程未能及时建成和交付使用的原因,并核实其投资额。

(4)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应核销其他支出和摊资的分摊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

(5)按概算和形象进度核实尾留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

(6)核实结余资金(即库存物资、结算资金和货币资金)的真实性,结余资金的处理是否合规,查明物资积压和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

(7)基建收入及处理是否合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

(8)各种竣工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合规。

2、审计范围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基本建设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具体内容为:①竣工决算编制依据:②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③建设成本:④交付使用资产:⑤尾工工程:⑥结余资金;⑦基建收入:⑧投资包干结余:⑨投资效益评价。

3、审计依据(1)法规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17号);◊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5]45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

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附表1)、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三)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六)尾工工程情况;(七)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察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九)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十)预备费动用情况;(十一)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十二)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十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最新版】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最新版】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

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三)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六)尾工工程情况;(七)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察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九)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十)预备费动用情况;(十一)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十二)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十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1、审计目标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提高其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情况,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竣工财务决算评价和审计,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帮助其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在“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促进管理、提高效能”等方面的作用。

具体目标如下:(1)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和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查明有关超支和超支原因,有无概算外项目和超标准、超规模建设。

(3)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成本计算是否正确,移交的手续是否完备、合规,查明在建工程未能及时建成和交付使用的原因,并核实其投资额。

(4)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应核销其他支出和摊资的分摊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

(5)按概算和形象进度核实尾留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

(6)核实结余资金(即库存物资、结算资金和货币资金)的真实性,结余资金的处理是否合规,查明物资积压和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

(7)基建收入及处理是否合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

(8)各种竣工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合规。

2、审计范围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基本建设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具体内容为:① 竣工决算编制依据;② 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③ 建设成本;④ 交付使用资产;⑤ 尾工工程;⑥ 结余资金;⑦ 基建收入;⑧ 投资包干结余;⑨ 投资效益评价。

3、审计依据(1)法规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17号);◇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5]45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现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2016年6月30日附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

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宄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水利财会》2016 年第 4 期
法规介绍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 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委、各直属机 构 ,军 委 后 勤 保 障 部 、武 警 总 部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办 公 厅 ,全 国 政 协 办 公 厅 ,高 法 院 ,高 检 院 ,各 民 主 党 派 中 央 ,有 关 人 民 团 体 ,各 中 央 管 理 企 业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财 政 厅(局),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
第七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 括 :项 目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报 表 ( 附 表 1)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说 明 书 、竣 工 财 务 决(结)算 审 核 情 况 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 下内容:
(一)项 目 概 况 ; (二)会计账务处理、财产 物 资 清 理 及 债 权 债务的清偿情况; (三)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 到 位 情 况 ,财 政 资 金 支 出 预 算 、投 资 计 划 及 到 位 情 况 ; (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 目 结 余 资 金 分 配情况;
为 推 动 各 部 门 、各 地 区 进 一 步 加 强 基 本 建 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针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 务 决 算 管 理 中 反 映 出 的 主 要 问 题 ,依 据《基 本 建 设 财 务 规 则》, 现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 务 决 算 管 理 暂 行 办 法》,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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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介绍
《安徽水利财会》2016 年第 4 期
(五)项 目 概(预)算 执 行 情 况 及 分 析 ,竣 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确定新增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是综合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的依据。

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正确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于总结分析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以及积累技术经济资料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家审计审计署《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当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人员依法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正确确认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价值,同时通过对项目设计概算执行情况和实际基建支出的分析对比,及时反映项目投资的控制情况以及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建设项目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正确执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各种执业规范和程序,指导我们审计人员的工作方向,控制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质量,同时更好的服务于委托方,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依据:1、本事务所与委托方签定的业务约定书2、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预算法4、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九号—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计5、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6、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2002)394号]7、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8、财政部关于加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9、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10、上海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办法——沪财基(1998)3号11、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12、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4、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立项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项目投资和资金计划等15、基本建设项目费用实际支出的各项标准,包括项目设计费、勘察费、施工监理费、住宅配套费、人防建设费用、供电及供水配套费等16、其他相关的基本建设管理规定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目的:通过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基建财务竣工决算审计,以确认该项目的全部基建投资支出(注:包括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等)、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基建资金结余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同时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及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审核、分析,最终通过审计确认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完整、真实的资产价值及资产明细表。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确定新增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是综合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的依据。

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正确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于总结分析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以及积累技术经济资料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家审计审计署《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当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人员依法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正确确认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价值,同时通过对项目设计概算执行情况和实际基建支出的分析对比,及时反映项目投资的控制情况以及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建设项目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正确执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各种执业规范和程序,指导我们审计人员的工作方向,控制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质量,同时更好的服务于委托方,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依据:1、本事务所与委托方签定的业务约定书2、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预算法4、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九号—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计5、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6、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2002)394号]7、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8、财政部关于加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9、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10、上海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办法——沪财基(1998)3号11、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12、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4、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立项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项目投资和资金计划等15、基本建设项目费用实际支出的各项标准,包括项目设计费、勘察费、施工监理费、住宅配套费、人防建设费用、供电及供水配套费等16、其他相关的基本建设管理规定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目的:通过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基建财务竣工决算审计,以确认该项目的全部基建投资支出(注:包括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等)、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基建资金结余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同时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及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审核、分析,最终通过审计确认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完整、真实的资产价值及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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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确定新增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是综合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的依据。

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正确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于总结分析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以及积累技术经济资料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家审计审计署《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当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人员依法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正确确认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价值,同时通过对项目设计概算执行情况和实际基建支出的分析对比,及时反映项目投资的控制情况以及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建设项目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正确执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各种执业规范和程序,指导我们审计人员的工作方向,控制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质量,同时更好的服务于委托方,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依据:
1、本事务所与委托方签定的业务约定书
2、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预算法
4、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九号—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计
5、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
6、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2002)394号]
7、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8、财政部关于加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9、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10、上海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办法——沪财基(1998)3号
11、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
12、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14、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立项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项目投资和资金计划等
15、基本建设项目费用实际支出的各项标准,包括项目设计费、勘察费、施工监理费、住宅配套费、人防建设费用、供电及供水配套费等
16、其他相关的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目的:
通过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基建财务竣工决算审计,以确认该项目的全部基建投资支出(注:包括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等)、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基建资金结余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同时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及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审核、分析,最终通过审计确认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完整、真实的资产价值及资产明细表。

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范围及内容:
1、审计范围:
(1)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即从基本项目实施的第一笔资金投入或第一笔项目支出发生开始,到该项目基建财务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完成结束,所反映记载的项目事项的全部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的其他资料(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合同,设备、材料供应商中标通知书,设备、材料的询价及比价资料,合同会签资料等)。

(2)如果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改建项目采用全过程建设财务监理的方法,则在进行基本建设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时,根据实际财务监理的效果,通过一定程度的测试,可以适当运用财务监理报告的有关内容。

2、审计内容:
(1)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改建项目的上级主管单位、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立项批复、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项目设计概算书等
(2)基本建设项目的建筑及市政设计、地质勘察、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等合同。

(3)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改建项目的国内、国际招投标资料、设备合同及安装施工或分包合同。

(4)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改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各专业分包合同
(5)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改建项目根据设计概算或设计变更确认的单项工程核验单及总体设备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5)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改建项目自开工至竣工验收时的全部财务会计资料,包括基础控制台帐、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

(6)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资料
四、竣工决算审计重点:
1、审查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情况,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竣工决算报告包括竣工决算报表、报表科目附注、报告说明。

审计人员应重点审计决算编制工作有无专门组织,各项项目竣工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项目遗留问题的处理是否合规。

2、审查项目建设及概算执行情况,重点关注项目建设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3、审查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重点关注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

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完整,有无挤占工程成本,提高工程造价,转移建设投资的问题。

4、审查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及应核销其他支出。

关注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销是否合规,有无虚列投资的问题。

5、审查尾工工程。

根据修正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的未完工作量,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留足投资。

防止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

6、审查项目结余资金。

重点审核库存物资,防止隐匿、转移、挪
用库存物资。

虚列债权债务,隐匿项目结余资金,揭示建设管理中存在
的问题。

7、审查基建收入,关注基建收入核算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隐匿、
转移收入的问题。

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分成,足额上缴或归还建设贷款。

8、审查投资包干结余。

根据对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的分析,正确核算项目包干结余指标,防止将未完工程的投资做为包干结余参与分配。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

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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