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夜间施工作业公告
(完整版)夜间施工公告

夜间施工公告
XXX项目附近居民同志:
因特殊工艺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将进行夜间施工,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作业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本工地经环保部门现场勘验,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因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发生变更,另行通告)。
动用塔吊、输送泵、振动棒等机具,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夜间施工所产生的噪声,可能对你的生活、工作带来一定影响,敬请各位谅解。
我们将按环保部门要求,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影响。
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请与本工地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部(公章)
年月日。
渝州路夜间施工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现对渝州路夜间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渝州路夜间施工项目2. 项目地点:渝州路(具体路段详见招标文件)3. 项目规模:本次招标的施工内容包括道路翻新、排水改造、照明设施更新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 项目工期:60天(具体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二、招标范围1. 道路翻新:包括路面铣刨、摊铺沥青、划线等。
2. 排水改造:包括检查井改造、管道更换、排水沟改造等。
3. 照明设施更新:包括路灯更换、电缆更换、控制系统改造等。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6. 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四、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投标报价;(3)施工组织设计;(4)施工进度计划;(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6)工程款支付计划;(7)施工质量保证措施;(8)施工安全保证措施;(9)施工环境保护措施;(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成册,封面、扉页、目录、页码、装订要求等应符合规定。
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标办法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相关行业专家组成。
2.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4.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评标结果。
六、中标通知及合同签订1. 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2.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工程施工通知公告

工程施工通知公告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您好!为了提高我小区的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我物业管理处决定对小区进行一系列的工程施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程施工时间本次工程施工将于即日起开始,预计施工周期为XX个月。
具体施工时间安排如下:1. 白天施工时间:上午8点至下午6点;2. 夜间施工时间:晚上8点至次日早上6点。
请各位业主/住户合理安排自己的出行和生活,以免影响正常生活秩序。
二、工程施工范围本次工程施工范围主要包括:1. 小区绿化升级改造;2. 公共设施维修与改造;3. 道路修复与铺设;4. 给排水系统检修;5. 供电系统升级改造。
工程施工期间,可能会对部分区域的供水、供电造成短暂影响,敬请各位业主/住户谅解。
三、工程施工期间注意事项1. 施工期间,请各位业主/住户注意安全,小心行驶,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2. 请各位业主/住户看管好自家宠物,避免进入施工区域,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3. 施工期间,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噪音和粉尘,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敬请各位业主/住户予以谅解,并尽量避开施工高峰期。
4. 请各位业主/住户不要在施工区域内随意丢弃垃圾,保持施工区域整洁。
5. 工程施工期间,请各位业主/住户配合施工人员的工作,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物业管理处联系。
四、施工期间服务热线为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物业管理处特设服务热线,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拨打以下电话:联系电话:XXXXXXXXXXX联系人:XXX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施工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我们将尽快完成工程施工,为您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居住环境。
祝各位业主/住户生活愉快!物业管理处[[今天日期]]。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行业特殊时段安全工作规范的通知-渝交委安[2012]16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行业特殊时段安全工作规范的通知-渝交委安[2012]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e5728170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08.png)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行业特殊时段安全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行业特殊时段安全工作规范的通知(渝交委安〔2012〕16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委质监站:现将《重庆市交通行业特殊时段安全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重庆市交通行业特殊时段安全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交通行业安全监管,提高特殊时段安全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港航管理机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在特殊时段的安全监督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特殊时段是指:暴雨汛期、冰雪及浓雾等恶劣天气时段;“春节”(含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清明节、端午节等法定节假日时段;“两会”等重要会议活动时段。
第四条特殊时段安全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大力整治安全隐患,完善交通应急预案,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
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收集、分析和传递暴雨、大雪等极端天气和汛情等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通报气息、水文状况和交通通行情况,对严重积雪、积水、浓雾天气和其它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停运停航。
怀宁工程施工扰民公告(3篇)

第1篇尊敬的各位居民:您好!近期,我县怀宁地区部分工程项目正在紧张施工中。
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效率,我们积极开展各项施工工作。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我们也深知可能会给您的生活带来一定的不便。
在此,我们向受到影响的居民表示诚挚的歉意,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施工项目及范围1. G50沪渝高速怀宁段施工:为满足怀宁西互通立交工程建设需要,将对沪渝高速k533075上跨桥进行拆除。
为确保沪渝高速通行安全,将对该路段(k532710-k533520)进行封闭施工。
2. 怀宁国建悦美城项目:该项目包括11-24楼、6-10附属商铺、综合地下车库等建筑设施。
目前,基坑边坡支护工程、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工程正在有序进行。
二、施工期间影响及应对措施1. 施工期间,可能会产生噪音、扬尘、交通拥堵等问题。
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减轻影响:(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好扬尘治理、噪音控制等工作。
(3)加强交通疏导,确保施工区域交通安全。
2. 施工期间,如给您的生活带来不便,请您理解并给予支持。
我们将密切关注施工情况,及时解决您反映的问题。
三、请您配合的事项1. 请您在施工期间尽量避开施工区域,注意安全。
2. 如发现施工噪音、扬尘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进行处理。
3. 请您保持施工区域周边环境整洁,共同维护城市形象。
4. 施工期间,如需出行,请提前规划路线,避开施工区域。
感谢您对怀宁地区施工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特此公告。
怀宁工程施工指挥部[[今天日期]]第2篇尊敬的怀宁市民:您好!近期,我单位在怀宁地区进行了一项重要工程的建设,旨在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居住环境。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我们深知可能给周边居民带来了一定的不便,对此我们深感抱歉。
为了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同时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施工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怀宁国建悦美城(国建悦美府)建设项目2. 项目地点:怀宁县怀安河西路西侧、政和路北侧、永宁大道南侧、经一路东侧3. 项目规模:包括住宅楼、商业配套楼、综合地下车库等,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
施工扰民通告

施工扰民通告进行施工时,有时会打扰到周围的居民,当被打扰时,就会发出扰民通告。
下面给大家带来施工扰民通告,供大家参考!x小区各施工单位:为了做到夜间施工不扰民、降底施工噪音,建设、监理发出联合通知如下。
1.关于混凝土浇筑必须调整好浇筑的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砼浇筑前的自检、报验,严格按程序执行,具体施工动态上报建设、监理方。
2.每天晚22:00点,必须停止施工,严禁扰民,并报值班人员表。
砼浇筑开盘时间由施工单位根据方量的大小自行安排。
3.大方量砼浇筑连续施工或特殊情况施工单位需提前3天向环保局提出申请,并报建设、监理审批。
4.对混凝土搅拌、钢筋加工区、木工加工棚等强噪声设备及区域,以隔音棚或隔音罩封闭,实现降低噪音。
5.接到通知后,各项目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夜间施工及扰民措施,上报建设及监理项目部。
xx房地产开发公司筹建处润泽监理公司第十三项目部信威监理项目部年3月10日施工扰民通告范文篇二为加强建筑施工管理,给广大群众营造安静的生活环境,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全面整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扰民问题。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半径200米范围内有医院、居民区、行政机关及学校),禁止夜间(晚22点至凌晨6点)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施工类型包括:从事房屋建筑、道路施工、旧建筑拆迁、清运建筑垃圾、土方开挖及打桩作业等产生噪声污染,严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各类施工单位。
三、环保、住建、城管、工信、公安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四、对违法施工单位,市环保局将依据《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责令停止作业,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有关条款,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等相关条款,向相关执法部门移交,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停止施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临时审批程序及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临时审批程序及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01.19•【字号】渝环发[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临时审批程序及规定的通知(渝环发〔2007〕4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噪声的管理,规范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审批程序,现将《重庆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临时审批程序及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重庆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审批规定及程序一、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二、审批原则坚持支持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并重的原则,既支持城市建设的发展又切实维护市民合法权益,充分考虑开发建设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依法实施审批。
三、审批范围重庆市范围内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抢修、抢险除外)必须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建筑工程。
四、许可条件1、因生产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或签章)。
2、有特殊需要的市级重点工程、拆迁安置、涉密工程等须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审批权限主城区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环保分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实施审批,一个工程每月审批不得超过10天,同一开发项目的不同施工企业应由项目业主协调统一进行连续施工作业。
重庆市其余区县参照执行。
市环保局负责对主城区范围内的0类、1类重点噪声敏感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及市级重点工程、拆迁安置、涉密工程等特殊需要的且连续施工超过10天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夜间施工实施审批。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夜间施工审批权限的通知-渝环发[2014]16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夜间施工审批权限的通知-渝环发[2014]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437a6920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9e.png)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夜间施工审批权限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夜间施工审批权限的通知(渝环发〔2014〕16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万盛、双桥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北部新区、两江新区分局:为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全委会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调整我市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临时排污许可证审批权限。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调整内容将市环保局委托市环境监察总队行使的夜间建筑施工临时排污许可权,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全部下放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及市环保局分局行使,并由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有关经开区环保局及市环保局有关分局负责夜间施工巡查及违法夜间施工行为查处和妥善解决夜间建筑施工噪声信访问题。
下放夜间建筑施工临时排污许可权后,市环境监察总队受市环保局的委托,主要负责全市夜间建筑施工临时排污许可制度的建设,指导、监督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有关经开区环保局及市环保局有关分局夜间建筑施工临时排污许可审批和违法查处,切实规范全市夜间建筑施工临时排污许可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二、管理要求(一)建立“谁批、谁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行使行政审批的环保部门应当对本部门做出的行政审批行为负责,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本辖区排污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对不依法审批、不依法作出行政命令以及其他不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有关区县应当严格按照市环保局下发的《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审批程序及规定》进行夜间施工审批,切实规范夜间建筑施工临时排污许可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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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夜间施工作业公告
尊敬的各位市民:
渝中区新华路地块工程项目,因对其进行除渣、切割石材等需要在夜间进行施工,根据2011年7月5日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出具的证明,经区环保局批准渝中环临证{2011}907号排污许可(见右),由我公司承建的渝中区新华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将在2011年7月5日22:00时至2011年7月7日6:00时进行连续施工作业。
我公司对施工作业期间尤其是夜间施工作业对您的生活、休息所造成的干扰与影响深感歉意,期望得到您的谅解。
我公司承诺,将合理科学安排工艺流程,禁止鸣汽车喇叭、减少不必要的打击等人为噪声,努力减少强噪声施工机具数量、尽可能降低夜间施工噪场排放强度,保证在环保部门核准的时间及施工范围内施工作业,最大限度降低连续施工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同时,我们欢迎您对我们进行监督,也欢迎您向我们提出改进施工作业的意见和建议。
若发现我们从事与审批范围不相符的施工活动,请随时向重庆市环保局、渝中区环保局举报投诉。
施工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及手机:
市(区)环保举报投诉电话:12369、63832682
特此公告
(盖章)
20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