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综合医疗服务类)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1版)》使用说明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1版定价指导手册使用说明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1年版)定价指导手册(以下简称《规范定价指导手册》),是随《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1年版)(以下简称《项目规范2011年版》)配套下发的供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的方针政策、作价原则,制定和调整本辖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工具性指导手册。
根据2000年7月《国家计委、卫生部联合印发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2000〕962号)文件“国家计委会同卫生部制定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的方针政策、作价原则;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制定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办法”的要求,本次修订的《项目规范2011年版》颁布了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时允许其收取费用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其所包含的子项目。
《规范定价指导手册》就是针对上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其子项目所制定的供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定价的指导性工具。
《项目规范2011年版》是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1年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项目规范2001年版》)和2007年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范2007年版》)共计4170个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
为精简项目数量,《项目规范2001年版》中将一些服务成本相近的项目合并,因此导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包含了一些子项目。
各地在执行项目规范时为适应医疗机构在收费中广泛应用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实际情况,均将上述4170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拆分至终极项目(各地将其拆分到7000-15000项不等),同时对拆分后的子项目重新界定内涵、除外等内容。
因此,项目规范在执行中产生了地区间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就导致原本统一的项目规范变得不再统一、不再规范了。
2015临沂市医保诊疗服务项目目录(1)

药物 每个痔核 400.0 药物 3公分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800.0 痔瘘药线治疗收440元 320.0 400.0 880.0 480.0 560.0 640.0 720.0 320.0 640.0 320.0 208.0
460000013 460000014 460000015 460000016 4600000161 460000017 4600000171 460000018 4600000181 460000019 460000020 460000021 460000022 47 470000001 470000002 470000003 470000004 470000005 4700000051
√ √ √ √ √ √ √ √ √ √ √ √ √
次 药物 部位 次 次 次 次
135.0 27.0 135.0 72.0 450.0 270.0
含加压包扎 含折骨过程、重新整复及固 骨折畸形愈合手法折骨术 固定物 定过程 指在三维牵引床下完成的复 腰间盘三维牵引复位术 位术 (三)针刺
160
编码 430000001 430000002 430000003 430000004 430000005 430000006 430000007 430000008 430000009 430000010 430000011 430000012 430000013 430000014 430000015 430000016 430000017 430000018 430000019 430000020 430000021 430000022 430000023 430000024 430000025 430000026 430000027 430000028 440000001 440000002 440000003 440000004 440000005 440000006 440000007 440000008 450000001 450000002 450000003 450000004 450000005 450000006 450000007 450000008
山东省医疗收费目录

计价单位31(一)临床各系统诊疗31011.神经系统次或小时310100001a 8导及以下20310100001b 8-16导(含)30310100001c 16导以上80310100002特殊脑电图包括特殊电极(鼻咽或蝶骨或皮层等)、特殊诱发次80310100003脑地形图含二维脑地形图(至少16导)次80310100004动态脑电图包括24小时脑电视频监测或脑电Holter次400310100005脑电图录象监测含摄像观测患者行为及脑电图监测小时30310100006脑磁图次待定每条本类说明:1.本类包括临床各系统诊疗、经血管介入诊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共计四类,2862项。
本类编码为300000000。
2、在第二至第四级分类中已经注明的共性除外内容,在第五级诊疗项目中不再一一列出。
3.在诊疗项目服务中,不足一个计价单位的按一个计价单位计算。
一个服务项目在同一时间经多次操作方能完成,也应按一次计价。
4.所有诊疗项目中的活检均不含病理诊断的服务内容。
5.经血管介入诊疗项目单独分类立项,其它介入诊疗项目按国际疾病分类(ICD-9-CM)方式分列在各相关系统项目中。
6、一次性穿刺针、火检针、火检钳、栓(填)塞材料、修补材料均为除外内容。
山东省部、省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临床诊疗类)310100007神经传导速度测定含感觉神经与运动神经传导速度、包50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310100001脑电图含深呼吸诱发,至少8导价格(元)说明:1.本类包括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眼、耳鼻咽喉、口腔颌面、呼吸系统、心脏及血管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男、女性生殖系统、肌肉骨骼系统、体被系统、精神心理卫生15个第三级分类,共901项。
2.在临床各系统诊疗项目中的“XX 术”是指以诊疗为主要目的非手术操作方式的服务项目。
3.诊疗中所需的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如特殊穿刺针、消融电极、特殊导丝、导管、支架、球囊、特殊缝线、特殊缝针、钛夹、扩张器等)药品、化学粒子均为除外内容。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

门急诊留观诊 含诊查、护理
查费
等
住院诊查费
指医务人员技 术劳务性服务
3.急诊监护费
急诊监护费
含监护、床位 、诊查、护理
监护仪器
4.院前急救费
门诊注射、换 药、针灸、理 疗、推拿、血 透、放射治疗 疗程中不再收 取诊查费,不 同级别医院诊 查费可拉开档 次计价
次
可根据各地情
况分设若干档
次
次分别计价,
不得超过五个
1217 121700001 13
1301 130100001 1302
130200001 1303
130300001
1304
雾化吸入
包括超声、高
压泵、氧化雾 化及蒸气雾化
药物
吸入
8.鼻饲管置管
鼻饲管置管
药物和一次性 胃管
9.胃肠减压 胃肠减压
含留置胃管抽 胃液及间断减 压
10.洗胃
洗胃
含插胃管及冲 药物和一次性
4.围产保健访 视
次
注食、注药、
次
十二指肠灌注
加收
日
次
使用洗胃机酌 情加收
次 次
次 次
次
更换引流装置 加收
次
次
次或日
一次性导尿按 次计价,留置 导尿按日计价
次
次 次 次
130400001
1305 130500001 1306 130600001 130600002 1307
含出生至满月
访视,对围产
120100002
120100003
120100004
120100005
院际会诊
院内会诊 远程会诊 (二)一般检查 治疗
1.护理费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40号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正文:----------------------------------------------------------------------------------------------------------------------------------------------------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40号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原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6〕38号),经鲁价格二发〔2017〕53号文件延期后,将于2019年5月31日到期。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现将鲁价格二发〔2016〕38号文件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基准价格按照附件1执行,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的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降低10%-30%。
附件1所列手术项目,医疗机构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上浮10%,下浮不限;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加收20%。
其他项目只可下浮。
二、纳入省级直管单位医保基金支付的项目和标准按照附件2执行。
三、各医疗机构要完善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清单等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省医疗保障局。
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附件:1.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2.纳入省级直管单位医保基金支付的项目和标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5月14日——结束——。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

发改价格[2012]11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09]2844号)的有关精神,我们组织修订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以下简称新版项目规范),现印发你们,并就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是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对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卫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全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新版项目规范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的项目依据,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解。
需合并、组合项目收费的,须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减轻患者费用负担的原则从严审批。
未列入新版项目规范的,原则上应公布取消;确需保留的,要于2013年5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审核,审核期间可继续执行。
各地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已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理规范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允许在本地区实施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等具体实施意见。
本地区尚无条件实施的新版项目规范中的其他项目,不得向社会公布。
严格控制单独收费耗材的品种和数量。
明确为可以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要同时明确相应的具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制定规范后的检验类项目价格不得区分试剂或方法,要充分考虑当地医疗机构主流检验方法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以鼓励适宜技术的使用。
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0.10.24•【文号】计价格〔2000〕1751号•【施行日期】2000.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二000年十月二十四日计价格〔2000〕17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现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01年12月31日为各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过渡时期。
各地区必须组织力量,在认真学习和掌握《规范》的基础上,将本地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归并为《规范》所列项目。
二、在项目调整过渡期间,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执行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具体时间。
200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必须按照《规范》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
三、调整归并医疗服务项目时,如确有极少数本地区现行医疗服务项目无法归入《规范》所列项目,各地区必须在2001年4月1日前,由省级价格、卫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联合上报国家计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对于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上报的项目,国家计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集中审定,并于2001年6月1日前公布可以补充进入《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超过4月1日上报的,不予审批。
四、实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规范》确定的项目范围内自主选择能够提供服务的具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五、各地在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时,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重新核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临沂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综合医疗服务类)

临沂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综合医疗服务类)本类说明: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及预防保健项目和其它医疗服务项目,共计四类91项。
本类编码为100000000 2.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列入本类之中,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等。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另收挂号费及诊查费:(1)由医生指定在院内当日换号诊断;(2)取化验及各种检查结果;(3)体格检查。
4.便民门诊不得收取诊查费。
5.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按疗程各收取一次挂号费和诊查费。
6.已收急诊监护费的不再收取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7.一、二、三级护理、特级护理、重症监护、特殊疾病护理、新生儿护理等项目之间不得重复收费。
8.已收取特级护理和重症监护费的,不再收取气管切开护理费、气管插管护理费和一般专项护理费。
9.建立家庭病床者,只收家庭病床巡诊费,不另收取出诊费。
10.夜间(18点--次日6点)出诊加倍收取出诊费。
11.救护车上提供的诊疗服务可加收20%。
12.病房内非规定配备的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枕头、脸盆等),病人如自愿购买,应在院内单设非医疗用品销售窗口购买,不得由病房代办,费用一律不得计入住院医疗费用,不得使用医院专用发票。
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医院价格(元)说明医保统筹金支付范围三级二级一级范围内范围内自负比例范围外11 (一)一般医疗服务1101 1.挂号费110100001 挂号费含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病历档案袋、诊断书、收费清单次 1.0 1.0 1.0初诊建病历、病历手册1元,计算机预约加收2元,医卡通工本费1元√1102 2.诊查费包括营养状况评估、儿童营养评估、营养咨询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查费,远程诊查加收75元110200001 普通门诊诊查费指医护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次 2.0 1.5 1.0√110200002 专家门诊诊查费指高级职称医务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110200002a 副主任医师次 5.0 4.0 3.5 √110200002b 主任医师次7.0 6.0 5.0 √110200002c 知名专家1、专家要求:具有20年以上工作经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被国务院授予次16.0 13.5 11.0知名专家门诊诊疗室应设在相对独立的诊区,知名专家名单报市物价局、卫生局备案后执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3)山东省重点学科带头人(包括曾经担任过);(4)经国家审定的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110200003 急诊诊查费指医护人员提供的24小时急救、急症的诊疗服务次 4.0 3.5 3.0√110200004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含诊查、护理等日7.0 6.0 5.0 √110200005 住院诊查费指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性服务日 3.0 2.5 2.0√1105 5.体检费110500001 体检费含内、外(含皮肤)、妇(含宫颈刮片)、五官等科的常规检查;写总检报告影像、化验及特殊检查次16.0 13.5 11.0不另收挂号费及诊查费√12 (二)一般检查治疗1203 3.氧气吸入120300001 氧气吸入包括低流量给氧、中心给氧、氧气创面治疗一次性鼻导管、鼻塞、面罩等小时 3.0 2.5 2.0加压给氧加收1.5元/小时,持续低流量吸氧50元/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临沂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综合医疗服务类)
本类说明:
1 •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及预防保健项目和其它医疗服务项目,共计四类91项。
本类编码为100000000
2 •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列入本类之中,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等。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另收挂号费及诊查费:
(1)由医生指定在院内当日换号诊断;(2)取化验及各种检查结果;(3)体格检查。
4 •便民门诊不得收取诊查费。
5•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按疗程各收取一次挂号费和诊查费。
6 •已收急诊监护费的不再收取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7.—、二、三级护理、特级护理、重症监护、特殊疾病护理、新生儿护理等项目之间不得重复收费。
8•已收取特级护理和重症监护费的,不再收取气管切开护理费、气管插管护理费和一般专项护理费。
9•建立家庭病床者,只收家庭病床巡诊费,不另收取出诊费。
10•夜间(18点--次日6点)岀诊加倍收取岀诊费。
11 •救护车上提供的诊疗服务可加收20%。
12 •病房内非规定配备的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枕头、脸盆等),病人如自愿购买,应在院内单设非医疗用品销售窗口购买,不得由病房代办,费用一律不得计入住院医疗费用,不得使用医院专用发票。